对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的思考

2019-11-27 04:28陆军装备部驻孝感地区军代室
专用汽车 2019年6期
关键词:军用越野指标体系

陆军装备部驻孝感地区军代室 李 刚

由于军用汽车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目前的标准或法规还没有系统且全面地阐述军用汽车基本技术要求和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建立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的必要性,梳理标准要求,提出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的基本内容,以供参考。

目前,我国军队建设正处在推进军队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新时期,每一种装备都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战标体系,为装备配套的产品,也应当有完备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对于军用汽车,此类产品为多种武器系统配套,不同用途武器装备,其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不同,这样就形成同样的汽车底盘,配套给不同武器系统时,技术要求和指标差异较大。如何规范军用汽车技术要求和指标,建立科学的、可检测、可考核的指标体系,成为当前装备实战化要求的重点问题。

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军用汽车是一类特殊产品,同时又是武器装备发挥效能的重要平台。根据目前武器装备技术要求现状,可以将军用汽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及超重型。如何针对不同类别的汽车提出基本的要求和专用要求,这一问题必要且迫切。

1.军用汽车“战标”管理急需规范化

当前关于“军用汽车”类产品的法规、标准、制度等,存在多方面不规范和不协调。一是对于军用汽车术语和定义,某些标准或法规要求模糊。例如:如何界定“汽车”、“底盘”、“车辆”、“专用车”等基本概念?在相关法规或标准中没有明确。在定义“续驶里程”概念中,有的标准规定为一次最大机动距离,有的表述为公路续驶里程等;二是标准确定的名词和术语,在其他标准中被引用错误或使用口语化的概念,例如:标准规定的“运输适应性”(包括铁路运输性、公路运输性、搬运性、空运空投性能),在有些标准中直接描述为“运输性”,而且其含义不一样。有的标准认为:运输性是考核车辆结构是否适用飞机、铁路及公路桥梁和涵洞;有的标准则认为:运输性是考核车辆经过运输后,车辆及车载仪器设备是否工作正常;三是产品的“研总”中,有诸多新发明的词语或概念,例如:基地试验越野平均速度、基地试验可靠性等。

2.主战装备性能需要突出实战化

在当前大抓实战化练兵形势下,对装备的要求逐步倾向于“非常规化”使用和操作,不再是按照研制时期“研总”的条条框框,而是按照战场的条件去使用和考核。一是极限条件要求,无论是使用、操作,还是保障、维修,都是极限条件完成。例如:在坡度为60%的坡上启动,或者冲坡,或在超过技术要求的水深中涉水,等等;二是适应复杂环境,特别是适应复杂电磁环境。在高温、高湿条件下连续使用,实际上重点考核的是装备中配套产品“短板件”的性能;三是边界范围考核,对于装备的边界条件,使用单位可能不会完全清楚,只有研制单位清楚。例如:在极低温度下,或者不知道温度是多少,就启动车辆。此类边界条件考核,是经常发生的。因此,对于主战车辆,应当突出具有“实战化”特色的技术指标。

3.检验产品质量迫切需要可量化

现在对军用汽车的质量,如何判定其合格?首先要考虑的是技术指标,这些指标必须是量化的,而不是原则要求或模糊要求。当前,对军用汽车提出的技术指标,存在三个普遍问题:一是专项技术要求多,量化考核方法少。例如:要求汽车能够至少使用10年或30万km,要求汽车能够防盐雾、防核生化等。目前条件下,对这些指标的考核或检测是比较困难的;二是人机环要求多,验收标准难掌握。例如:要求驾驶室内空调效果好,操作灵活,产品外观良好,没有脱漆、没有掉漆、表面平整等,这些要求虽然明确,但是判定标准很难掌握,汽车外观整洁、表面无凹坑等这些要求,不同的人员用肉眼观察,会有不同的检查结果;三是整车指标多,分解到总成件或部组件的要求逐步减少。例如:对整车的最高车速、载重、续驶里程、人机环境等要求,分解到汽车配套大部件总成的要求就依次减低,例如:对于传动轴、分动器、空调等应当传递哪些技术要求不够明确,有的甚至同一种产品,总体单位对不同厂家的技术要求还存在差异。

以上提出的问题,重点是对军用汽车提出哪些技术指标,配套总成件应有哪些技术指标,不同类别车辆的技术指标裁剪原则。这些基本问题都需要明确,最关键的是要对军用汽车建立基本的技术要求和指标体系。

基本内容与要求

建立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需要军队订购方和汽车承制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来制定。依据目前的法规、标准、制度,需要建立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和指标体系。

1.建立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的主要依据

一是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专用车辆底盘采购管理规定》(2007年2月14日总装备部装法[2007]1号),《军用专用车辆定型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2010年9月19日,军定[2010]第67号);二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GB/T 3730.1-2001《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类型》,GB/T 3730.2-1996《道路车辆 质量词汇和代码》,GB/T 3730.3-1992《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定义 车辆尺寸》,GJB 801-1990《军用汽车和挂车术语》,GJB1777-1993《军用专用汽车通用规范》,GJB 3462-1998 《7t级6×6军用越野汽车规范》,GJB 5424-2005 《3.5吨级军用越野汽车规范》,GJB 6108-2007 《1吨级军用越野汽车规范》,GJB 1106A-2012《军用专用车定型试验规程》,GJB 4527-2002《军用越野汽车设计定型试验规程》,QC/T 584-1999《汽车底盘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GJB 1380-1992《军用汽车机动性要求》,GB/T 12678-19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JB 1107-1991《军用汽车维修性规范》,GJB 2573-1996《军用越野汽车维修性指标》,GJB 1373-1992《军用汽车安全性标准》等。

2.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意见

2.1 一般参数

主要包括:整备质量、公路装载质量、越野装载质量、有限越野装载质量、公路总质量、越野总质量、有限越野总质量、公路拖挂质量、越野拖挂质量、有限越野拖挂质量、牵引座上质量、轴载质量、公路轴载质量、越野轴载质量、汽车列车总质量、外廓尺寸(车长宽高)、轴距和轮距及驱动型式。

2.2 机动性

主要包括:滑行距离、动力因数、加速时间、最高车速、最大爬坡度、比功率、续驶里程、接地压力、车辆圆锥指数、挂钩牵引力、车轮滑转率、战役和战术行驶平均速度、轮距、轮廓宽度、绞盘额定牵引力、拖挂系数、最低稳定车速、接近角、离去角、前悬、后悬、最小离地间隙、纵向通过角、纵摆角、横摆角、侧倾角、越壕宽、垂直越障高度、最大行驶侧坡、最小转弯直径、转弯最大通道宽度、扫琼面积、涉水深、出入水角及自救互救能力。

2.3 环境气候适应性

主要包括:使用环境气温、贮存条件诱变气温及寒区适应性、湿热地区适应性。其中,寒区适应性包括:低温极值、冷启动性能、采暖与除霜性能、专用设备适应性及低温效应。湿热地区适应性包括:高温高湿效应、耐霉性、散热性能、耐气阻性、通风及隔热性能、热劣化、盐雾效应、沙漠地区适应性、高温低湿效应、太阳辐射效应、沙尘效应及高原专用装置适用性。

2.4 运输适应性

运输适应性主要包括:铁路运输起吊和固定附件的适用性、铁路运输汽车可缩最小长度、铁路运输汽车可调最低高度、公路运输桥梁适应性、搬运性及空运空投性能。

2.5 可靠性、耐久性、维修性、有效性

可靠性包括:平均故障间隔里程、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故障危害度及使用寿命(耐久性)。维修性包括:修复时间、故障诊断时间、修理准备时间、修理实施时间、平均修复时间及维修性指数。有效性包括:有效度及固有有效率。

2.6 安全性

安全性主要包括:制动减速度、制动距离、驻车制动能力、涉水后制动性能恢复能力、连续制动后制动性能热衰退性、制动方向稳定性、操纵稳定性、质心位置、稳态转向特性、直线行驶方向稳定性、改变车线特性、侧向稳定性、极限稳定性及回正性。

2.7 隐蔽性或防侦破性

隐蔽性或防侦破性主要包括:能见度、噪声、合成噪声、本地噪声、环境噪声、抗干扰能力、抗干扰能力、电子辐射场强及三防能力。

2.8 经济性

经济性主要包括:汽车寿命周期费、百公里耗油量、燃油消耗率、比燃油消耗量、牵引效率系数、质量利用系数、通用件系数及标准件系数。

2.9 人机工程

人机工程主要包括:平顺性、乘坐环境、空气调节能力、车内噪声限值、视野、仪表可辨认性、操纵轻便性(转向功能)、车辆密封性及车内涂料与内饰协调性。

2.10 社会公害(对环境的影响)

社会公害主要包括:排放污染物、车外噪声限值及无线电干扰允许值。

2.11 专项特殊要求

专项特殊要求主要包括:电磁兼容性、保障性、测试性、接口要求、随车备附件工具及文件资料要求、外观质量、产品标志及零部组件要求。

3.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可测量分析

在上述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建议内容中可以看出,这些指标要求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可测量的,例如车辆的外形尺寸、质量、接近角、离去角、转弯直径等;二是无法测量但是可以评估的,例如使用寿命、平均故障里程等;三是原则要求不作考核的。例如车辆内部线路布局要合理、规范,车辆内饰清洁、整齐。

推进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规范化的意见和建议

确定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对汽车整车提出技术指标要求,同时也要对重要总成件提出技术指标要求,例如:传动轴、分动器及车桥等。推动军用汽车技术要求与指标体系规范化,需要装备订购方和汽车制造方共同研究、探讨并形成共识和合力,推动技术指标规范化、可检测,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1.完善法规标准,制定军用汽车全要素指标体系

要制定全要素的指标体系,需要从三个层次修订法规标准:一是修订法规,从装备采购设计顶层,制定或修订军用汽车研制、生产、维修管理规定,即是全寿命管理要求;二是修订现有的军用汽车标准,从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考核方法及判定准则,形成系列标准进行规范;三是从执行层面,各相关单位(汽车订购部门、生产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或规定,确保指标体系项目齐全、理解一致、检验可行、质量受控。

2.结合具体产品,论证出具有实战特色的研制要求

在装备论证之初,如何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根据当前实战化要求,需要从三个角度考虑:一是作战性能,作为军用汽车,要“跑得快、行得稳、刹得住”,完成武器系统作战平台的要求;二是操作使用要求,要能够受得住日常的“非常规”操作,例如紧急刹车、紧急打方向盘、长时间连续行军;三是维修需求,车辆最好免维护或者容易维护,增加自润滑系统设备,减少维护的难度。

3.定型鉴定试验,科学考核每项技术要求和指标

对于军用汽车的考核,国家和军队有专门的考核机构,有一套考核办法。随着产品新性能的提升,一些新的指标要求的考核遇到新问题,例如:电磁兼容试验、“三防”性能等。对于每项技术要求或指标,首先是要检测方法科学;其次是仪器设备先进,要采取去人工化,避免人为读数或判定;三是判据要明确,特别是判别可靠性指标,必须明确合格标准。

4.生产维修过程坚持用统一要求实施检验试验

纵观大部分装备的研制与批产,普遍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例如:定型试验考核合格的产品,批产以后问题频发,反思这些问题,原因多方面。有一条原因值得探讨,那就是定型时试验是在专业检测机构做的,批产以后,有些试验项目由生产单位自己做或采取有些项目部分做的方式。为了规范军用汽车的指标要求和检验要求,一是要坚持定型试验的项目要在批产过程全覆盖;二是定型、生产和维修后产品检验试验方法要一致;三是合格判定的准则要一致。

结语

在军用汽车使用部队看来,军用汽车要“开得动、跑得快、装得多、易维修”,而在军用汽车承制单位看来,军用汽车要“勤维护、善保养、早预防”,才能保持良好性能。军用汽车是一类特殊产品,迫切需要军地双方共同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要求和指标体系,满足实战化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体系,对于促进军用汽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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