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视角下的农村土地产权研究

2019-11-27 02:25陈朝阳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18期
关键词:农村

陈朝阳

[摘 要]文章主要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的农业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农村土地产权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介绍了农村土地产权创新模式的主要措施,包括实施集体所有权、完善农户承包权、放开土地经营权,最后对农村土地产权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和总结,希望能给相关人士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产权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农村当下的土地产权发展主要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家庭农产和专业合作社为辅的经营方式。实施这种土地产权存在一定的弊端,即农村生产地块较小,无法全面推广机械化种植,影响了土地的集约利用效果,限制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针对这种状况,需要及时对农村的土地产权进行优化调整,从而满足市场化发展需求。

2 农村土地产权创新模式

2.1 促进集体所有权的有效落实

在农村土地产权创新发展过程中需要了解所有权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结合我国当下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界限不明和所有权主体混乱等问题,需要尽快实施农村土地产权的办证、登记、确权工作,清晰划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明确所有权主体,保证农村土地产权相关义务和权益的合理性与完善。第一是针对我国当下《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宪法》等法律典籍对于集体这一概念的界定,可以针对农村土地产权创建一部专门的《土地法》,并对农村土地产权进行统一管理,对土地的所有权主体进行科学界定,对集体土地的归属性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并对农民集体成员进行科学规定,促进集体产权各个主体更加清晰。第二是对农村土地产权所有者相关权益进行补充完善,比如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其拥有土地管制、利用、规划、管理、发包权以及获取合法收益的基础权益。第三是根据义务和权利的对等原则,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拥有者需要履行的义务,特别是现实生活中,集体组织对于农户承包土地而随意进行反复调整的问题,需要尊重维护农民承包权。第四是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积极进行试点的实践探索工作,从而为农村土地产权登记积累足够的经验。比如英国通过创建《土地登记规则》和《土地登记法》,对土地登记流程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在登记土地产权前,需要按照地图中的标识确定土地产权,司法部门下属的土地登记部门全权负责土地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我国部分地区便对这种土地登记制度进行了实践探索,比如成都地区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的建设权、应用权、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办证、登记和确权,从而为农村土地资源灵活流通打好基础,能够促进社会效益的有效提升,通过试点区域发展总结出来的经验措施值得进行大力推广。

2.2 健全农户承包权

尽管在《宪法》以及各种相关法律政策中规范了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但因为村是当下农村基层中的一级政权载体,是土地所有者,同时其地位还得到法律的认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部分村干部和农民抢夺利益,导致其在利益诱惑下对土地承包关系进行随意调整变更,把农民承包土地强制性转移给经营企业。针对这种状况,需要将广大农民发展利益作为入手点,实现发展好、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利益的目标,促进农村实现深化改革发展,保护好农民权益,尊重其民主权利。第一是在当下农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现实生活中的土地依然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无法将退出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充当促进国家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手段。就像贺雪峰所说的,在农民进入城市后,依然可以返回乡村,回到温饱有余的状态中,也是当下中国农民的基础人权。第二是尽快修整健全相关法律政策,使《宪法》内关于农户稳定承包权的内容具体化,针对二轮承包期限结束后的续包管理、承包新期限、耕地延包等内容制定有效解决方案,可以把土地承包期限延长到100年,促进中央提出的“稳定土地承包权,促进农村土地关系维持长久不变”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土地承包权从农民债权模式朝着财产权或物权的方向发展。第三是对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对政府征地中的实施流程、农民安置补偿措施和征地用途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第四是从法律层面入手,对侵犯农民承包权的行为制定详细、严格的惩罚标准,扩展农民进行土地维权的渠道,针对征地比较频繁,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区域可以成立土地法庭,专门处理土地纠纷问题,对于政府侵占农村土地产权的行为实施单独处理。

2.3 放开土地经营权

创建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网络平台,为农村土地实现经营权流转提供基础载体。在建设平台的过程中,形成一级市场,使农户可以参与到经营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改变用户、政府到市场的传统经营权流转模式,政府从原本直接参与土地流转方式,变成通过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土地立法等方法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间接干预,严禁与民争利现象的发生。鼓励工商资本注入农村,培养现代化生产企业,为推动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奠定基础。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发展规模经济,离不开农业生产组织的支持,通过扶持一些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在其带领下,推动全体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农业生产实现组织化发展。

3 农村土地产权创新展望

通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土地产权 相关理论实践进行实际考察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发展背景下的国家因为处于不同的文化、经济、政治环境当中,其对于土地产权配置模式也存在一定差异,不会受到传统私有制和国有制等认识概念的限制。土地国有容易增加政治渗透土地资源配置的风险,从而使政府失效,对土地资源利用造成不良影响。而土地私有不仅会被现有政治制度所限制,同时还会诱发市场失灵的风险,导致社会中出现较为严重的政治问题。家庭联产承制是我国农民在实践过程中发展出来的一条特殊道路,尽管遇到一定问题,但依然具有改革空间。

放开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四大矛盾,分别是传统生产模式和国际竞争加剧的矛盾;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值空间有限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矛盾;分散式土地经营和社会农业大生产的矛盾;农村劳动力人口转移和农业生产人力资源需求的矛盾。放开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产权进行深化改革发展,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满足农业生产的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协调发展,利用制度功能,提升农村生产综合效益。我国中央政府在《农村深化改革综合实施方案》中也提出了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实现有序、规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第一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办证确权,从而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将其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实现规范化流转的基础。农村土地产权的办证确权,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通过农民群众之间的共同协商来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并在确权基础上,开展农民财产收入的试点工作,圆满解决土地确权办证的问题,为促进农村土地实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基础。

4 总结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创新了我国的土地产权结构,同时也使农村土地产权配置不断丰富,形成中国特色的土地产权结构,即三权分置模式。但是因为制度实践和法律规范的模糊失范,导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出现虚置现象。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的落实过程中,还存在机制、体制的阻碍,进而导致人们对土地产权结构存在较大质疑。通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土地产权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可以通过进行全面规范和科學配置,统一管理不同所有权主体的土地产权,维护好农民的利益,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和政治经济实现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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