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产业地方实践

2019-11-27 02:25张金红田亚慧杨兰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18期
关键词:规模化土地流转经营

张金红 田亚慧 杨兰

[摘 要]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农业现代化将成为新时代“三农”发展的基本目标。在这一大的背景下,维持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发展适度规模农业和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而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前提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又具有引导性与地方性的特点,在流转的过程中,政府、公司、农户又有怎样的利益关系?土地流轉对农村社会产生了哪些影响?本文试图以中宁县舟塔乡为个例来分析这个问题。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舟塔乡

[中图分类号]TU984.113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规模化经营过程描述

土地流转后,土地的使用权从农户转移到合作社,农户通过使用权的转让,获得租金。土地的确权、流转、规模化经营,打破了小农一家一户的经营,从理论上来说,规模化经营能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主要体现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的投入。“西方进行资本原始积累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通过暴力等非正当手段使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使生产资料聚集在少数人手里的过程,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它为资本主义在西方国家的确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社会主义资本原始积累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目的就是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突破生产方式。而社会主义资本原始积累在本质上是通过积累而取得的资本,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何能既能让农户受益,不至于沦为农业无产阶级,又能充分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解放生产力,完成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土地的确权、有偿转让是国家农业政策的新探索。

2 土地流转过程中引导性和地方性特征

2.1 地方政府的引导性

地方政府的服务性角色并不代表政府放任对农业生产进行调节,政府不干涉具体的农业生产过程,但会进行政策的主导。在舟塔乡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以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流转。政府的引导性体现在:其一,把紧市场准入门槛。对舟塔乡的公司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其是否有资格参与流转,这一方面是在落实公司的资金实力,只有有资金实力的公司,才能保证农户流转费的发放。另一方面,枸杞种植是个精投入的产业,前期的资本投入会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会对政府的实施过程造成很多麻烦。这样的门槛意味着政府在降低农业经营转型成本的过程中对农业经营者进行挑选,而挑选意味着方向的把握。其二、政府通过资金或补贴来扶持公司进行规模化种植,对舟塔乡的所有合作社每亩补贴400元,第一年补贴苗木、水费等。村集体合作社可以申请烘干房等设备。这种政策上的倾向鼓励资本投入到枸杞产业当中,并且在逐渐瓦解一家三亩地的小农经营的土壤。

2.2 地方性特点

其一:在自然条件方面,中宁舟塔乡是有名的枸杞之乡。舟塔乡地理上处于内蒙古高原和黄土高原的过渡带,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有效积温高,昼夜温差大。黄河过境,苦水河从这里入黄河,不仅给当地带来灌溉便利,苦水河携带的大量矿物质,使砂质土壤呈现碱性,特别有利于枸杞生长,并产生复杂的矿物质和生物转化。舟塔的土地平坦,交通便利而且人均耕地面积少,便于开展规模化。

其二:在社会条件方面,费孝通对中国乡村的基本概括是“乡土性”在经历了革命、改造、改革和市场化发展的今天,我国农业经历由计划转向市场的过程,这一基本性质已经发生一定的变化,陆益龙将这一特点概括为“后乡土性”,从费孝通讲的中国的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这个熟人社会并非仅仅是信息对称,而且有公认的一致的规矩,以至于语言的沟通都变得不必要了。这种信息全对称以外的公认一致的规矩,可以称之为“地方性共识”,但在当前社会这种“地方性共识”却已经瓦解或者陷入变动当中,新的共识未定型。吴重庆将当前的农村社会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所谓无主体,一是农村中青年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不在村里,村庄主体丧失。二是农村社会已经丧失过去的自主性,变成了城市社会的依附者。

3 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主体矛盾

3.1 农民与公司的矛盾

土地流转后农民与合作社的关系呈现出:第一,土地租金。农民的土地只是流转到公司使用,并未入股,故无法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只能获得相当于农作物种植收益的土地租金,租金能否顺利发放,与公司的经营效益直接相关。如果公司经营效益不好,不能及时将流转费交到村委会,村委会就不能及时发放流转费。第二,少量的就业机会。涉农产业经济效益低,公司+合作社所需的劳动力有限,土地流转后,农民成为典型的“失地农民”。一次性释放出大量劳动力,公司+合作社无力吸纳和安排就业。公司和合作社都是季节性吸纳劳动力,像经营最好的鸿盛枸杞商贸有限公司雇佣量也仅仅20人左右。其余的雇佣量仅十几个人。所以大部分农民直接选择外出务工。可见,一方面,农民依附于公司和合作社生存,土地租金是大部分家庭的主要收入。另一方面,公司做大做强与农民的收入增长和福利增加关系较弱,除了保留的户口和住房外,农民与公司和村庄的关系已经非常疏远,当公司经营不好,弃耕后,政府补贴安装的滴灌设备都被农户挖掉卖钱。公司弃耕后,农户不得不重新使用自己的土地种植青贮。那么如何建立公司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连带机制,就是重点研究的问题。

3.2 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1)对村集体合作社的认同感低。从国家与社 会的角度来说,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社会,是国家公权力的集权过程,同时也是推行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当“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原则在农村缺少足够完善的实践机制时,复又加上基层干部和普通农民“自下而上”有一套“为民做主”的观念,才使得干群矛盾加深。

从乡村层面来看,集权的政治变革,会发现舟塔乡的农民是肯定国家集权的,农民普遍认为国家政策是好的,有些老年人肯定人民公社,认为那才是真正的人民的公社,对舟塔乡的合作社仅用“村集体的合作社”或者“某位老板的合作社”来描述。农民没有心灵的归属感。他们对国家推行枸杞产业规模化的政策是认可的,认为看看人们都进城了,以后肯定没人愿意继续留在农村,但是作为老一辈人,没有其他工作,留着土地作为“保命”的底线。那国家推行的土地流转,农民有土地承包权,也有将土地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权力,也算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农民的思想观念还很落后。对国家发动的“人民当家做主”,也即“民主”,即使自己使用“人民当家做主”这个政治话语时,实际上想的却是“为民做主”。

(2)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干群关系。善治是很难达到的,因为政府了解掌握的情况有限或者调研不充分,自上而下制定一些严重脱离社会基礎的制度,这些制度有时候不仅不能带来社会秩序,而且因为破坏了社会内在资源的基础,而将社会自身的基础也破坏掉了,中国的后发外生性现代化的实质,使政府从外面拿来的制度与社会本身的资源有着严重的互斥性,自上而下的制度与自下而上的惯例在相遇的时候也会碰地火星直飞。有时惯例消解了制度。舟塔乡的农户对付政策的对策是晚上烧秸秆。政府出台文件,禁止焚烧秸秆,并在各个路口立标志:“禁止焚烧秸秆,违者罚款200元到1000元。”然而农民依旧避开政府的眼界,继续焚烧。当被教育时,也只能说“不焚烧,那秸秆去哪儿?”政府给出的答案是秸秆还田。但对于农户来说,在轮耕制度中,秸秆并不能转化为肥料,反而影响耕作。“秸秆还田”从资源利用的角度来说是治理舟塔乡秸秆的最好方式,政府推行秸秆还田也是一项好的制度。但是这个制度不能与舟塔乡的客观实际相容,舟塔乡人多地少,人均0.8亩地,而且实行轮作制度,生硬的秸秆并不能在第二年种植时腐化成肥料,反而影响耕作。而政府采取的措施不是去调查农户焚烧秸秆的原因,而是采取发布禁令的方式去制止农户。结果破坏了农户对政府的信任,不但没有达到治理农民“焚烧秸秆”的行为,反而因为晚上焚烧秸秆,大气密度大,不容易扩散加剧了污染的程度。

4 总结

在振兴枸杞产业的过程中,枸杞产业能否发展好,是处理土地流转后干群关系、公司与农民的关系、邻里关系的重要因素。舟塔乡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舟塔乡的招商引资能力,让省外资本进入枸杞产业发展当中,延长枸杞加工生产的产业链。一方面枸杞的加工生产会带动舟塔乡基础设施的建设,会拉动建筑、农机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让枸杞的深加工企业入驻舟塔,也是为舟塔乡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先进的企业文化对于塑造全新的产业理念,带动本土企业成长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焦长权,周飞舟.资本下乡与村庄的再造[J].中国社会科学,2016(01).

[2] 钟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演化与走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04).

[3] 张龙.农业经营转型中的引导性与地方性——对河北D市一个规模经营案例的分析[J].社会建设,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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