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传播学的学科特性

2019-11-28 13:15张国良
江淮论坛 2019年5期
关键词:研究对象传播学

摘要:经过40余年的发展,传播学在中国逐步从幼稚走向成熟,但仍有一些对学科属性的认识需要厘清。文章认为,在划分传播学的学科边界方面,除了研究对象这一必要标尺外,还应重视学科理论这一充分条件。同时提出,对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应更准确地表述为人类(或社会)传播活动(或现象)的一般规律,并阐述了正确划分学科边界和重新审视传播学研究对象的意义。

关键词:传播学;学科特性;学科边界;研究对象;学科理论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9)05-0131-005

自1978年至今,传播学在中国的学科化历程已逾40年,不管是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还是人才培养,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近年,为了纪念传播学引入中国40年,作者撰写了几篇文章[1-3],其中,用一些篇幅探讨了传播学的学科特性,强调它作为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之一,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时代性、交叉性;并提出,人文社会科学可划分为三种类型:纵向型、横向型、综合型,而传播学属于横向型学科;学科构成有其规律,包括:研究对象(领域)适中、研究方法成熟、理论体系厚实,传播学正是因为符合了这些要求,才被承认为一个独立学科等。但在前述几篇文章中,因篇幅所限,有一些内容尚未展开,特撰本文进一步论述。

一、对学科边界与标尺的思考

1.划分学科边界的标尺

一般来说,一个独立的学科总是有着较为明晰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议题,也就是学科研究的边界,即此学科区别于彼学科之所在。这里,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学科的边界究竟是以什么为标尺来划分的?通常认为,主要以“研究对象”来划分。(1)

如上所述,我在论及学科构成的规律(或曰要求或条件)时,也把“研究对象”放在了首位,那么,这是否适用于学科划分呢?换言之,各个学科之间,是否以研究对象(领域)来区分边界呢?从实际情况看,既是,又不完全是。一方面,传播学无疑是以传播活动作为研究对象,可是另一方面,傳播活动并未被传播学独占,其他许多学科(如心理学、语言学、符号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不也存在着以传播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状况吗?只不过,它们使用的不是传播学科的理论,而是其各自学科的理论。可见,以“研究对象”作为学科的边界或标尺,至少是不够的,还有必要引入“学科理论”这样一个标尺。

仍以传播学为例,一项以传播活动(领域)为对象的研究,其实不一定是传播学研究。举例来说,有人依据心理学中的心流理论来考察电子游戏行为,看似是传播学研究,其实是心理学研究;同理,有人基于管理学中的“钻石”(竞争优势)理论来分析网络媒体产业,看似是传播学研究,其实是管理学研究。如此看来,作为学科的边界或标尺,“研究对象”只是必要条件,而“学科理论”才是充分条件。(2)

其原因何在?依我之见,第一,与社会特性即“跨界”现象有关。如今,人们已认识到,各种社会现象、各个社会领域,并不是互相隔绝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交叉的,也正因如此,跨学科的学习、借鉴与合作才越来越受到普遍的重视。第二,与学科演进历史有关。由于各个学科的出现是有先有后的,因此,先占据了某个“地盘”的学科,自然也就掌握了“话语权”(即创建了相应的理论学说)。例如,心理学的诞生早于传播学,它对传播心理(传播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就率先开展了深入研究;同样,符号学的问世也早于传播学,它对传播符号(或传播活动中的符号问题)就更早地进行了系统总结,如后所述,这一事实对传播学研究对象的形成和限定,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此背景下,各个学科的“地盘”之间,不断地呈现出互相交叉、互相渗透、“输出”和“输入”并存的局面。

2.比较人文社会科学三类学科的差异

具体地看,人文社会科学可分为三类学科,即纵向型、横向型、综合型学科[1],这三类学科之间又有一些差异,大致如下:纵向型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其各个学科,相对较为封闭,平台性较弱,因此,它们之间的相互“输出”和“输入”最少(如政治经济学、经济法学等),且不均衡(因其彼此关系疏密不一),但是,它们从横向型学科、综合型学科“输入”较多(如教育心理学、政治传播学、经济社会学、法哲学、艺术史学等);横向型学科(如心理学、传播学)——其各个学科,相对较为开放,平台性较强,因此,它们向纵向型学科“输出”较多,“输入”较少(如符号政治学、传播法学等),且较为均衡(因其彼此关系疏密相等),而它们彼此之间“输入”也比较多(如传播心理学、非语言传播学等),但不均衡(因其相互关系疏密不一);综合型学科(如哲学、历史学、社会学)——最为开放,平台性最强,因此,它们向各个学科“输出”最多,而“输入”最少。

试以社会学为例,以其理论学说为归依的分支学科或研究方向,可谓洋洋大观,诸如:教育社会学、宗教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军事社会学、经济社会学、艺术社会学、人口社会学、家庭社会学、犯罪社会学等等,而其他的综合型学科,如历史学、哲学亦然。

传播学的状况如何?以其理论学说为归依的分支学科或研究方向,也较为可观,如:政治传播学、宗教传播学、教育传播学、新闻传播学、艺术传播学等,虽然少于综合型学科,但多于纵向型学科。这里,可以清晰地看出其作为横向型学科的特点。由此,还可以概括出各个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一般结构,即:研究对象(交叉领域)+学科理论(学科归属)=分支学科(或研究方向)。

3.明确学科划分标尺的意义

那么,明了划分学科边界的标尺,对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有何意义呢?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几个启示。其一,各个学科既有不可替代的有用性,也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此,确实不能“画地为牢”,而应当大力倡导跨学科研究的视野和取向;其二,学科(尤指跨学科)研究又不能“喧宾夺主”,即突出了交叉性,而消解了主体性,换言之,我们之所以学习、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一是为了解决本学科(领域)的实际问题,二是为了创新本学科(领域)的理论学说,相比前者,后者更为重要。在此,不妨重申我的观点[2]如下:

“是不是把A学科的A理论或A方法搬到B学科来就是创新了?我觉得,也可以算,但必须看到,这种创新的价值主要是应用的,而不是理论的。我们开展跨学科研究的一个更高的追求和目标应该是,让A理论、A方法与B学科的B理论、B方法结合,开发出C理论、C方法来。”(3)

总之,如果一个学科自我封闭,势必走向衰落,但如果一个学科的主要努力,都花费于对其他学科理论的搬运,而不是致力于本学科理论的创新,则其命运同样可虑,对此不可不察。

二、对传播学研究对象的重新审视

1.反思传播学研究对象的已有表述

在学科边界与标尺的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就有必要也有可能来探究一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似乎已有定论,常见的表述如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或社会)传播活动(或现象)及其规律——我以前也持这一观点。可是,果真如此吗?仔细推敲,大可质疑。

不言而喻的是,人类传播活动或现象古已有之,理应与人类的诞生与发展同步。那么,在传播学兴起之前,难道就没有开展过对传播活动或现象的研究?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人类对各种传播现象的研究,不仅早就开始了,而且从来没有停止过,并陆续催生了许多学科,例如:对语言传播、符号传播、文学传播、艺术传播的探索,形成了语言学、符号学、文学、艺术学;对宗教传播、政治传播的思考,构成了宗教学、政治学的重要部分;对新闻传播、广告传播的兴趣,孕育了新闻学、广告学;而对传播之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的关注,构成了心理学、社会学的重要部分,等等。

可见,以传播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早已有之,且为数甚多,然而,它们都不是传播学,其原因何在?最要紧的疑问则是,传播学究竟是研究什么的学科呢?其实,原因并不复杂,一是传播现象的“跨界”特性使然——既然传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贯穿在各种现象之中,则引起各个学科的注意和兴趣,就可谓是理所当然;二是传播学科的“后发”态势使然——既然先行学科已产出了众多对传播现象的研究成果,就不宜再把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仅仅笼统地表述为传播现象了。

2.重构传播学研究对象的正确表述

一言以蔽之,对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之正确表述,应为:人类(或社会)传播活动(或现象)的一般规律。所谓一般规律,即通用于各种传播现象的规律(典型如傳播结构与过程的5W公式、传播的四大功能等),而非只适用于某种传播现象(如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特殊规律。例如,怎样创作小说或诗歌、怎样唱歌或绘画、怎样拍摄电视或电影等,固然都是传播活动,也有其各自规律,但这些显然都是特殊规律,而非一般规律,这两者的关系为:一般规律统领、指导特殊规律,但不能替代特殊规律,而特殊规律体现、丰富一般规律,同样,也不能替代一般规律。需要补充的是,传播学有三大分支学科,即大众传播学、人际传播学、组织传播学,它们又有一些主要适用于各自范围的规律[如大众传播学的“议程设置功能”、“沉默螺旋”理论,组织传播学的“决策参与”、“冲突管理”理论,人际传播学的“社会交换”、“面子(礼貌)”理论等],或可称之为准一般规律,即这些规律并非一定不能适用于其他范围或领域,但可能多少需要作出一些调整或拓展。值得强调的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这三大分支学科(理论和方法)的进一步整合和提升,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和条件。

纵观传播学的形成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特点:

第一,人类对传播现象的认知,与其他方面的认知类似,也遵循了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路径,因此,以往各个相关学科虽然从各个侧面、维度、层次,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关注、研究了各种传播现象,但局限性在于:未能从整体上把握,也未能在更高的抽象水平上加以概括,也就是说,只留意了特殊规律,而忽视了一般规律,更未能将传播活动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对象来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

第二,以往各个学科对传播现象的研究,相对集中于5W中的传者、受者(如心理学、社会学等,考察他们作为人——个体或群体之特性(4))、信息(如语言学、符号学、文学、艺术学等,考察信息的各种形式和内容之特性),而较为忽略媒介(尽管先有报纸、出版研究,后有电影、广播研究,但这些研究基本上局限于具体业务层面)和效果。

何以如此呢?可以指出两个显而易见的原因:一是媒介技术本身有一个漫长的积累和发展过程,直到近几十年来,才出现引人注目的爆炸性的增长;二是在很长的时间里,效果研究受到了需求不足、制度落后、方法缺失等因素的抑制,为此,也就不可能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发展起来。

综上所述,人类以往在传播研究方面的所有努力,在某种意义上可谓“挤占”了传播学的“地盘”,但同时,也为传播学的诞生和成长,留下了特定而富有价值的空间,奠定了多元且颇为厚实的基础。如若不然,人类的科学殿堂里,也就没有传播学的一席之地了!

3.重新审视传播学研究对象的意义

那么,重新认识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又有何意义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启示。其一,由此进一步厘清了传播学与其他学科的逻辑关系,我们今后对相关学科的学习、借鉴与合作,可望更具有自觉性、针对性、建设性。其二,由此进一步明确了传播学的学科边界,有助于我们辨认那些原本不属于(或主要不属于)传播学研究范围的现象或领域,例如:交往伦理、修辞技巧、教育准则、建筑风格等等,并不是说,这些现象或领域不重要,而是我们应当认清,它们原本属于伦理学、语言学、教育学、建筑学等学科,不能陷入“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的误区,如此,也就有助于破除一个曾在传播学界造成普遍困惑的“迷思”:传播学好比是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举例来说,很早就有人提出了“华夏传播”“传播学中国化”的概念,本意很好,试图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挖掘出具有普遍价值的观点和学说,但如果在研究实践中,只是对中国的一些道德观念(如三纲五常、四维八德)、修辞手法(如比喻、对偶、拟人、夸张)、教育思想(如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建筑理念(如皇权至上、天人合一)等简单地加贴“传播”的标签,那么,其结果就很可能是“老酒新瓶”或“越俎代庖”,不能为人类知识和学术大厦“添砖加瓦”。鉴此,作为传播学者,如果立志在上述相关领域有所开拓,则必须认真思考,如何避免只停留在多学科“粘合”的状态,才能实现跨学科创新、理论性突破的目标。其三,由此进一步明确了传播学的未来发展方向,即:对传播现象一般规律(包括整体脉络、全局动态、宏观趋势)的探索和把握,以及对媒介技术(其重点当然不是技术本身,而是技术的社会功能与影响,这又与传播效果高度契合)、传播效果(其不仅与媒介,而且与传者、受者、信息乃至整体环境,都密不可分)研究领域的持续深化和拓展,理应成为重中之重。

三、结 语

传播学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恰与改革开放同步,40年来,它已经从当初的幼稚走向了成熟,应该说,获得了一定的社会认同度和方向感。但不可否认,还有一些亟待厘清的认识,需要进一步细化、深化。我希望通过本文的梳理,与传播学界同人一起,为推动传播学科在中国的更大进步而贡献力量。试总结本文的要点如下:

划分学科边界的标尺。一是研究对象,二是学科理论,前者是必要条件,后者是充分条件,在大力提倡学科交叉的当下,后者愈显重要,如何兼顾交叉性和主体性,已成为传播学与各个学科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形成分支学科的结构。一般呈现为:研究对象(交叉领域)+学科理论(学科归属)=分支学科(或研究方向)。作为“横向型学科”的传播学,其特点是,可以较多地向“纵向型学科”输出,而较多地从“横向型学科”“综合型学科”输入。

审视相关学科的长短。人类对传播现象的认知,也遵循了从特殊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路径,因而,先行相关学科对各种传播现象的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但未能整体把握、高度抽象,只留意了特殊规律,而忽视了一般规律,且相对偏重传者、受者、信息环节,而忽略媒介、效果环节,更未能将传播活动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对象来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这就为传播学的诞生和成长,留下了相应的空间和基础。

重构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应是人类(或社会)传播活动(或现象)的一般规律,其三大分支学科,即大众传播学、人际传播学、组织传播学,又有适用各自范围的准一般规律,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这三大分支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理应进一步整合,以提升学科研究的整体性、科学性、时代性。

展望传播学的未来方向。一是对相关学科的学习、借鉴和合作,应更具有自觉性、针对性、建设性;二是对相关学科理论的“输入”,应力求避免只停留在多学科“粘合”的状态,而能实现跨学科创新、理论性突破的目标;三是对传播现象的一般规律,以及媒介技术、传播效果的研究,理应成为重中之重。当然,这决不意味着,媒介、效果研究可以孤立地进行,恰恰相反,它们必须置于整个时代背景、社会环境以及各种具体传播与互动关系的脉络中展开,才能切实收获科学、创新的研究成果。

注释:

(1)例如,高兴华(1987)提出,学科划分的标准为:研究对象、科学方法、组织建设、实践历史。其中,“研究对象”固然可以成立,但缺少了“理论学说”,而“科学方法”作为研究的手段和工具,可为多个学科共用,故不能成立——“科学方法”充其量作为辅助条件,对建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自特性有所影响,至于“组织建设”“实践历史”,则都属于学科形成过程中的派生行为,重要性远小于“研究对象”“理论学说”,故不宜与之并列。此外,在实践中,还可以看到,“学者身份”“杂志归属”似乎也有一定的作用,比如:A学科的学者使用了B学科的理论,被认同为A学科的成果;C学科的杂志刊登了使用D学科理论的论文,被当作是C学科的成果,但实际上,这两种情况都混淆了学科边界,如果止于“搬运”,则仅有应用价值(当然,如果是首次应用,则价值略高),或某些“实际”价值(如个人职称晋升、院校学科评估),而缺乏理论贡献。参见:高兴华:《论划分科学学科的标准》,《社会科学研究》1987年第4期。

(2)对此观点,或许有不同看法,依我之见,假设一项研究,只能划归给一个学科,则理应以“学科理论”为标准,尽管在学科交叉风行的现实中,一项研究常常被数个学科“共享”,但在逻辑上,还是应当明确学科归属标准:一是“研究对象”(必要条件),二是“学科理论”(充分条件)。凡符合第二条者(其也一定符合第一条,否则,该研究活动就不可能发生),可稱之为“首属学科”,凡只符合第一条而不符合第二条者,则可称之为“次属学科”。不过,有一个例外,即历史学,由于任何社会现象及学科都有其(连接现实的)历史,因此,两者理当并重,如新闻史或新闻学史,既属于新闻学,也属于历史学,可谓难分主次。

(3)当然,跨学科研究的学问很深,这里不能详细展开,但不管怎样,强调创新已是共识,正如有人所说,如果没有理论创新,则两个以上的学科的“粘合”,只能称为多学科研究,而非跨学科研究,参见:[美]艾伦·雷普克:《如何进行跨学科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4)在传播学研究史上,有所谓“传者本位”转向“受者本位”的变化,即受者研究曾相对不被重视,但在我看来,这只不过反映了传播学这一后发学科的状态而已,事实上,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学、美学、语言学等诸多先行学科,已在这一领域有了大量的积累,从而为传播学的受众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参见:臧海群、张晨阳:《受众学说:多维学术视野的观照与启迪》,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参考文献:

[1]张国良.中国传播学40年:学科特性与发展历程[J].新闻大学,2018,(5).

[2]张国良.传播学的特点及其对中国的贡献[J].国际新闻界,2018,(2).

[3]张国良.中国传播学四十年的回望与前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8-3.

(责任编辑 焦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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