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税制问题研究

2019-11-29 10:18唐甜甜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3期
关键词:保本证券化税收政策

唐甜甜

(武昌理工学院,湖北 武汉 430223)

前言

近些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虽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也因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时间比较短,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其继续发展,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而解决对策对于如今的资产证券化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税制所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政府为了能够加快促进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出台了很多有利于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却没有对相关的领域实施立法工作,这也使得很多人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因为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做依靠,使得其在资产证券化在发展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自己无法解决的麻烦,就只能退出资产证券化产业之中。这不仅打击了这些人的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速度[1]。

(二)税收政策失衡

现如今,我国在税收的政策上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①政策不统一:虽然我国各项文件都明确地指出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但是对券商管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却没有明确的明确规定;②重复征税问题:资产证券化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用自己未来的效益换取现在的现今,所以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个交易的过程,交易过后的证券持有人才是实际上的收益人。但在实际的缴纳税务的过程中,受托人通常都会遇到在缴纳了一次所得税以后,在分配中的受益人上也还要再缴纳一次所得税,这无疑是不合理的情况,也是如今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2]。

(三)纳税主体不明

一般来说,SPV有着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其既可以采取公司模式,也同样可以采取信托模式,甚至还可以采用有限度的合伙模式。但目前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实践过程中,一般都会采用信托或者其他一些方式来支持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其在形式上比较类似于如今的契约,却没有法律的严密性和准确性,无法确认资产证券化以后的纳税主体,所以这也就导致很多时候实际纳税都是由其他纳税人共同承担的。

(四)应该纳税的界限不明确

在我国的增值税的规定之中,是否应该纳税是通过企业是否保本来进行区分的。如果保本了,那就保本后的实际收益就需要按照贷款的利息来进行纳税,而没有保本那么就不需要在进行缴税。但在企业的实际生产工作中,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都会有这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而在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有可能会出现回收的一部分本金的属于固定资产,一部分本金属于流动资产,然后将流动资产又支付了出去,那么这些资产到底要不要算作与本金?体又该如何处理?则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定论的问题。

二、解决对策

(一)完善我国相关的税收立法工作

目前,在我国各种政策的支持之下,各类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正以着一种“百花齐放”的形式争相发展,并在这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带动下,极大地加强了我国市场的资本流动性,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也同样是因为我国的相关政策,使得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遏制,而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政府出台一些与现在我国的实际情况符合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其各项细则进行完善,这样就可以对参与的资产证券化的双方都能够有着法律作为依据,对双方实施法律保护。以此来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

(二)平衡税收政策

对于税收政策,政府也同样要与时俱进的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这样才能是税收政策真正地发挥出其应有这作用:1、统一政策:政府部门应该一视同仁,应该将所有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改成如果过去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样,对所有的优惠政策实施统一,这样就可以改变已有的政策不统一的情况。2、想要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就需要在资产证券化中的SPV层面免除企业的所得税,或者在投资者层面免征所得税这样才能根据契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三)以SPV为纳税主体

SPV在如今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其不仅是实现真实出售与风险预防的载体,也是对证券化后资产进行发行、分配的主体。虽然从我国的法律上来说,SPV不具有实际意义上的而民事主体与纳税主体的资格,但我们可以对其进行一些处理,来实现表面上承认SPV作为纳税的主体,而实际上还是由其他主体进行纳税分摊工作。这样做虽然同样会有一些麻烦,但却明确了利益分配环节中的纳税主体。

(四)细化应税的缴纳标准

对于过于应税的缴纳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可以使用ABS来对应税的缴纳与否进行判断。例如但SPV把回收的现金流又通过其他形式支付给投资人是,那么就需要对投资人的ABS合同条款进行判定。至于SPV是否需要缴纳应税,就需要通过ABS的判定来决定了,如果ABS是保本产业,那么就需要缴纳一部分应税,如果是非保本产业,就不再需要缴纳应税。而对于那么合同条款未进行明确规定的,就需要有关部门对于出现内容不明的合同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调查,然后通过调查得来的信息对合同进行补充,之后在进行ABS判定,重复上述的流程[3]。

三、总结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内容,其因为在我国发展的时间比较短,还存在的诸多问题,阻碍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而政府部门想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就需要以法律为基础,以SPV为纳税主体,在平衡税收政策的同时,做好细化应税的缴纳标准的工作,这样才能真正促进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进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猜你喜欢
保本证券化税收政策
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实务的思考
公积金贷款证券化风险管理
交通运输行业的证券化融资之道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税收政策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保本”承诺渐行渐远,你准备好了吗
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选择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