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不再褒扬“发扬中华文化”

2019-11-29 06:16李名
环球时报 2019-11-29
关键词:贡献者致力大业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李名

台“立法院”审查“褒扬条例”修正草案,“发扬中华文化”不再被列为褒扬标准。据台湾联合新闻网28日报道,“褒扬条例”自1931年施行至今,仅在1986年修正过。民进党“立委”段宜康28日称,早期带有君主封建色彩的褒扬制度已不合时宜,受褒扬事项也应重新检讨,他甚至主张直接废除整部条例,因为民众表现不需要“总统”褒扬。不过“立法院”28日讨论时,与会“立委”和主管机关都认为当局表扬官员、公务员或民众有特殊贡献,应兼顾多元性和必要性,希望不要删除。

根据“褒扬条例”现行规范,第一项适用情况为“致力国民革命大业,对国家民族有特殊贡献者”,其余包括“外交”成就、发扬中华文化、冒险犯难壮烈成仁、学术贡献、重要发明、德行崇劭和团结侨胞等,共12项标准。初审则将12项缩减为两项:一是“冒险犯难,因公殉职”;二是“基于公益,奋不顾身,牺牲生命”。过去传统的“致力国民革命大业,对国家民族有特殊贡献者”以及“发扬中华文化”,都被删除。

据了解,此前受过国民党政府褒扬的人很多,涵盖政治、军事、学术、教育和艺术等多方面,如1938年陆军上将曹锟、抗日殉职将领张自忠、国共内战时期的将领邱清泉,“中央研究院院长”胡适、吴大猷,前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以及两年前去世的空中摄影记录者齐柏林等都得到过褒扬,其他还有蒋介石夫人宋美龄、著名歌手邓丽君、法鼓山创办人圣严法师等。台“内政部”的数据显示,自2012年至今受到台当局褒扬者共348人,但无人因为“致力国民革命大业”获奖;8年来有36名军事将领受褒扬,理由是“参与戡乱建国大计,应变有方,临难不苟,卓著忠勤,具有勋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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