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撤销夫妻间房屋赠与合同?等

2019-11-29 08:55
分忧 2019年11期
关键词:夫妻间工伤债权人

1. 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撤销夫妻间房屋赠与合同?

问:琳琳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婚后将丈夫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现出借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请问: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撤销夫妻间房屋赠与合同?

答: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婚后将配偶登记为房屋共有人的,该行为构成夫妻间赠与。在婚前借款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出借人以赠与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2. 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吗?

问:晓娟想和丈夫离婚,丈夫坚决不同意。请问: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吗?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外,即便不符合以上几点,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驳回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较高,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都影响不大了。但婚姻生活,既然都在一起都是缘分使然,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才能保证婚姻的长久。

3. 职工上班迟到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问:妍妍因为晚起错过了上班时间,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殘。请问: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不予办理工伤可以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做目的或原因来理解,即使职工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4. 劳动者伪造入职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问:悦悦伪造卫校护士专业学历与一家私立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不足一月后被该医院发现。请问:劳动者伪造入职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答:劳动者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实际上将不能胜任工作的风险转移给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

5. 犯罪所得是否可以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王丽的丈夫因合同诈骗被司法机关逮捕追诉。请问:犯罪所得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一般而言,夫妻一方在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举证另一方分享债务利益的,在分享范围内成立夫妻共同债务。

6. 通过隐名合伙的方式与他人设立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问:金萍是一名公职人员,她想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做些生意。请问:通过隐名合伙的方式与他人设立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答:隐名投资虽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蕴藏较大法律风险,法律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要求非常严格,建议不选择以隐名方式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

7.离婚时,对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问:程艳在与丈夫打离婚官司时,发现其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请问:离婚时,对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对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均应当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当事人存在上述情形的,除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少分或不分,亦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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