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及建议

2019-12-02 05:52徐国平何井瑞
安徽农学通报 2019年19期
关键词:回收宿迁市建议

徐国平 何井瑞

摘 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是农业面源污染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宿迁市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开展全面普查、大力宣传引导、推进站点建设、强化源头监管等举措,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工作中仍然面临着顶层制度设计无法落实、构建完善的回收加工网络难、农膜销售监管难度大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该文提出了将地膜回收处理纳入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安排、加强市场监管,严控不符合标准的农膜流入市场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问题;建议;宿迁市

中图分类号 X7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19-0067-03

自2018年10月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加强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宿迁市立足“治理”,着眼“长效”,瞄准“创新”,积极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方式,着力构建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全力破解废旧农膜治理难的困境。

1 主要工作措施

1.1 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工作统筹与考核 自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以来,宿迁市将工作制度的建立作为了首要工作,强化工作分工,明确各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员,建立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向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上月工作进展,以便工作调度。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列入了《宿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采取“月督查调度、双月观摩、季度通报”的方法,加大对各县区的工作考核。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内部,环能、科教、农业执法、土壤、农技推广、市场信息等多个处室紧密配合下,通过多方协同,共同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1.2 开展全面普查,摸清农膜回收及利用底数 为切实掌握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现状,2018年10月下旬至12月,通过走村到户发放调查问卷,深入田间地块取样,全面开展了以地膜为主的农膜应用及回收利用情况普查。全市累计发放农户调查问卷950份,园区调查问卷90份,调查地块118个,样点590个,设立原位监测地块90块,监测点450个,涉及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和农膜使用重点区域,完成了规定的调查任务,基本查明了宿迁市废旧农膜回收及利用现状。自2018年6月份以来,各地在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部署下,又开展了第2次监测调查,截至目前,已完成了调查地块85个,样点425个,发放问卷900余份。在市县的共同争取下,宿迁市沭阳县吴集镇范赵村二组的设施甘蓝地块和泗阳县八集乡双桥村7组花生地块被确定为地膜国控点,实行长期监控。

1.3 大力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捡拾的自觉性 充分利用“科技下乡”活动、农民技能培训工程、逢集日设摊咨询等多种方式,采取短信微信推送、以会代训、面授讲课、横幅标语、致农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精神及农膜使用回收技术等内容。各级农技部门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巡回宣讲培训。自2018年10月以来,全市在重点乡镇和园区悬挂横幅1200多条,举办培训会、推进会25场次,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农民近8000人次,推送微信短信10条,接收群众约15万人次。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教育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农膜,自觉捡拾残膜,切实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防治“白色污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1.4 推进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回收机制 2018年初,宿迁市在全省率先将工作重点转向回收体系建设上来,各地按照“县区有回收处置中心、乡镇有回收站、村(园区)有回收点”的要求,在重点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村部或者农业园区设立回收点。目前,全市已经挂牌回收站53个,回收点83个,所有站点GPS定位,各县区统一标牌样式,统一编号。回收站点建立之后,各县区围绕宿迁市提出的“有固定场所、有围栏围墙、有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记录账册、有回收消防设备”的“六有”标准,积极创建示范性回收站点。同时,各县区都在积极探索回收机制,泗阳县同重点大户签订用膜回收送到指定回收站点的协议,把回收农膜的责任压在使用人身上,沭阳县、宿豫区对废旧回收个体户给与价格补助,鼓励回收农膜尤其是地膜。宿城区压实镇村责任,依托乡村环卫人员大力推进废膜的回收。目前,各地已探索出3种废旧农膜回收模式,即以沭阳县、宿豫区、泗洪县为代表的“依托原有废旧塑料收购点为实施主体”的回收模式;以宿城区埠子镇为代表的“种植户田间整理+回收大户田头收购”的回收模式;以宿城区蔡集镇、泗阳县众兴镇为代表“依托镇村环卫清洁工公益回收无害化处理”的回收模式。

1.5 强化源头监管,堵疏结合与技术集成示范 宿迁市通过常态化的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贯标执行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产品,从源头上确保地膜可回收性。在全市各地建立集成示范点15个,开展达标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耐候强力地膜应用示范,集成“一膜两用、一膜多用、优化茬口地膜减量技术”等3项技术,为下一步大范围的推广应用积累储备技术。引进地膜回收捡拾机的示范应用,以点带面,积极提高地膜回收的机械化率。沭阳、宿城正在谋划引进无污染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项目,下一步将以回收的农膜作为原料,加工生产水稻秧盘、塑料花盆、育苗育種钵等农用品,将会进一步拓展废旧农膜利用渠道。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宿迁市在废旧回收利用工作中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缺乏政策支撑 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要求“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和回收加工机具购置等方面,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而实际上相关部门还未出台对应的支持政策。从政策层面上,需要各相关部门迅速制定完善的可操作的扶持政策。

2.2 地膜回收成本高 据调查,田间残留地膜由于年代长久、农田反复耕翻,部分残留地膜深埋在土壤下层,很难清除。宿迁市使用地膜量相对较少、且零星分散,不具备机器清捡的条件。清理田间残留地膜,往往是人工用筢子清理,清理出的地膜中裹杂着大量的秸秆、残叶、泥土等,正常杂物泥土是地膜重量5~20倍,即使把地膜分离出来,能回收到的地膜也只有22.5~30kg/hm2,但至少消耗30個人工,清理的人工成本在1800元/hm2以上。

2.3 地膜不具有循环加工再利用价值 农膜循环利用一般程序是:分离清除杂物—粉碎—清洗—过筛—晾干—造粒。地膜由于太薄,粉碎清洗之后,碎片黏连在一起,很难晾干。即使通过很长时间晾晒,具备造粒条件了,粉碎后的地膜转化率也极低,大约地膜可造粒150~200kg/t,转化率只有15%~20%,而且造出的颗粒质量差,不能单独使用,而普通的棚膜转化率可达70%。据加工企业介绍,加工棚膜利润在350~400元/t,而地膜则亏损850~1000元/t。综上所述,地膜回收利用很难实现企业化运作。

2.4 构建完善的回收加工网络难 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办农[2018]27号)中要求构建“市级龙头回收加工企业、县级回收加工企业、乡镇回收站、村级回收点”的回收网络。而农膜回收加工清洗需要大量用水,排出的废水对环境污染严重,并且现行农膜粉碎后造粒大多采用干法工艺,从中会释放出大量酸性气体HCl和有毒物质二英,在当前环保制度下,该类型企业的设立无法通过环评,因此无法构建完整的回收加工网络体系。

2.5 农膜销售监管难度大 农资经营点多面广,大部分销售点在农村社区一线,而且经营户直接配送到户和种植大户直接从厂家批发购买的情况比较多,给市场监管带了很大难度。同时农膜使用季节相对较集中,宿迁市检验检测能力不足,送检周期长,也影响了对地膜市场的监管。

2.6 回收利用率无法准确计算 无论在农业农村部还是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的文件中,都尚未明确给出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现有的一些回收利用率数据大都是估算,不具有科学性,对地方工作量化考核缺乏依据。

3 对策建议

3.1 统筹安排,将地膜回收处理纳入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 从普查来看,宿迁市的土壤残留量在0.1605~84.8775kg/hm2,而残留量超过15kg/hm2(注:多年积累)的田块不足3%。绝大多数种植户能把废旧地膜从田间清理出来后,只是随意地抛弃在田头、沟边、路旁,很少送到废旧农膜回收站点或垃圾回收站。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尚未形成市场化运作的情况下,要做好废旧农膜尤其是地膜的回收工作,只能依靠政府推动、公共财政购买服务,实现废旧农膜及时回收。因此,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废旧地膜回收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安排,明确乡镇政府为回收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

3.2 加强市场监管,严控不符合标准的农膜流入市场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在0.01mm以下的地膜,以降低废旧地膜的捡拾难度,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结合农资打假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贯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地膜产品行为,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市场,确保进入市场的地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同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88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严格执行用后回收监管和违法处罚。

3.3 加强技术集成,推广地膜减量化应用 推进地膜覆盖技术的合理应用,降低地膜覆盖的依赖度,减少地膜的使用量。推广倒茬轮作耕种方式,推广作物矮化密植等新技术,减少地膜覆盖,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新技术。加大农膜回收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力度。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可降解和无污染的环保型农膜新产品,减少传统农膜的使用量,降低废旧农膜的土壤残存率。

3.4 完善政策,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残膜的捡拾、收储、加工等市场环节的建立,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鼓励有意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个人和单位积极参与。鼓励捡拾大户交售废旧农膜,每年根据其交售的废旧农膜量,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捡拾机械的采购给予补贴。扶持农膜“以旧换新”收购点建设,按其收购量给予相应的补助。根据运输距离、交通条件和废旧农膜产生量,方便销售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立废旧农膜回收站。在回收场地的租用上给予积极支持,促进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扶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金融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在信贷、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先审批和优惠。企业新购运输工具、打包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每新建一个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的企业,财政补助给予相应补贴。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生物可降解、强拉力地膜,给予价格补贴。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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