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国名确定细节

2019-12-02 02:19李庆英
百年潮 2019年11期
关键词:筹备会新政协国名

李庆英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新中国的法定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自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庄严宣告而响彻寰宇。然而长期以来,社会上乃至学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由来及其确定过程,仍有若干史实错误在以讹传讹。在新中国成立70年后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依据党的权威文献和学界的研究成果,对新中国国名确定的相关细节进行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并非民主人士在新政协筹备会上首次提出的

长期以来,在涉及新中国国名确定的有关介绍中,有一种说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是民主人士、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先生首次提出的。主要依据是: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后,新中国名称问题成为一个激烈讨论的焦点,大家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对名称提出不同意见,集中于“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设立六个小组,六个工作小组在起草有关文件时都用的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7月8日,在第四小组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大家围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要不要“民主”一词,展开了激烈争论。张奚若先生发言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人民这个概念已经把民主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不必再重复写上‘民主二字。”筹备会常委会成员和各小组组长也认为,“民主”和“共和”无并列的必要。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8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筹委会向会议提交的文件中均改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段史实,广为人知;然而,这并非新中国国名由来的历史全貌。其实,从相关历史文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早在新政协筹备会召开之前,就已在毛泽东的讲话、报告、文章以及党的相关文献中出现。例如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文中,就明确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他在文中指出:“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不久,毛泽东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一文中,再次明确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并非民主人士张奚若先生在新政协筹备会上首次提出的。不过,在当时关于新中国国名确定的争论中,他确实是明确主张新中国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的。

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上呼出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关于新中国国名,还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就是毛泽东在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开幕讲话中,究竟是呼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还是呼出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这本是一个基本史实问题,然而在不同学者的文章中却出现了两种提法并存的状况,而且这两种版本的来源都有权威的依据。

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这个版本,其依据来自《毛泽东选集》。毛泽东在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上的讲话,就收录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中。在这篇讲话的结束部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毛泽东呼出了三个口号,第一个口号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再来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这个版本。进入2019年,随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个历史节点的到来,筹建新中国期间一些珍贵的原始历史影像得以披露和公开,其中就有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时毛泽东讲话的珍贵片断。这在央视播出的大型文献专题片《我们走在大路上》中就有清楚的披露。从中,我们可以明确判定毛泽东当时呼出的口号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应该说,这个版本更能反映当时的历史真貌,应该最具历史权威性。

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致开幕词

在新中国国名确定之前,毛泽东对于新中国的名称既使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使用过“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

毛泽东在新中国名称问题上有一个认知变化过程。进入1947年7月,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进入战略进攻的历史转折点,中共七大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目标,逐步具备了提上现实日程的必要条件。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响亮地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12月,中共中央为了制定“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具体行动纲领,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也称十二月会议)。毛泽东在为这次会议起草的结论草案中,就明确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此后他多次在讲话中使用了这个名称。然而,大约从1948年下半年起,毛泽东在讲话、报告文章中又使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比如,他在8月1日关于召开新政协《复各民主党派与民主人士电》中就提出:“建立独立、自由、富强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毛泽东的这个电报是回复民主党派与民主人士5月5日响应中共中央4月30日纪念“五一”节口号的联合致电而发出的,当年由于交通阻隔等原因毛泽东才迟至8月1日复电。在这个电报中基于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政治合作的考虑,他在对新中国的称谓上特别使用了凸显“民主”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名称。这封复电是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的名义发出的,其社会影响和意义非同一般,这在客观上也带来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在社会上流行一时的现象。不过,毛泽东在此后并没有放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比如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为新华社撰写了题为《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其中就明确指出:“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进入1949年以后,随着夺取全国革命胜利曙光的显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筹建新中国工作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特别是进入4月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过大江以后,筹建新中国政权的条件和时机已成熟。在此后至新中国国名确定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毛泽东对新中国的称谓又发生了重要变化,即又使用过“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这集中体现在他在新政协筹备会开幕上的讲话中;然而,此次会议之后,毛泽东在文章或讲话中更多使用的则是“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还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其实很早就在民主革命的实践探索中被提了出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是何时提出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大约是在1947年中共中央十二月会议后考虑组建中央政府时开始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名称的出现不可能早于这一时间;中共领导人最早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是在1948年1月。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全国范围建立”。

然而,近年学界有的研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其实早在1948年之前就已多次出现在中国共产党人的文章、讲话等相关文献之中。有的学者考证,最早在文中明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是薄一波。1937年6月4日,他为山西省牺牲救国同盟会的机关刊物《牺牲救国》周刊所写的社论《牺盟会在新形势下的新工作》中指出:“应在实现一个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提下,使我们的抗战最高领导机关,成为一个强有力的人民意见集体领导的机关。”还有学者发现,“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也早在1948年之前就已出现了,比如1936年王明在《为自由独立幸福的新中国而奋斗》一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赞成建立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

由此可见,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还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其实很早就在民主革命的实践探索中被提了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确定,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协商的结果

从上述关于新中国名称由来的相关问题的考察和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认识:

第一,新中国名称问题是贯穿中国共产党探索“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这个重大课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进一步研究党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人在民主革命时期对于新中国的名称有过多个提法,诸如“民主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中华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等,直到1949年新政协筹备会期间新中国国名才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通过而最终被确定为法定国名。这些关于新中国的具体名称,都凝结着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实践中对于建立新中国的理想追求和智慧结晶,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新中国国家观的认知逐步趋于深化和成熟。

毛泽东等与民主人士在西苑机场合影。左起:陆志韦、沈钧儒、朱德、董必武、李济深、陈其瑗、郭沫若、黄炎培、毛泽东、林伯渠、马叙伦

第二,毛泽东对于新中国名称的认识是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而逐步清晰明确的。特别是进入1949年以后,毛泽东更倾向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因而,即便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大为流行的时期里,他在讲话著文时仍没有放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中,毛泽东其实是非常看重“人民”二字的。早在1948年9月8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中就明确强调:“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解放军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体现了毛泽东对新中国根本性质的深刻把握,更体现了他对“人民”理念的一贯坚持。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最终被确定为新中国的国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民主讨论达成的协商共识。这个国名的确定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它最能体现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最能揭示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同时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共和国”的现代国家理念。对于“中華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向政协代表所作的报告中指出:“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今天,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很恰当的。”9月22日,董必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

(编辑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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