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羁押制度再思考

2019-12-05 05:17吴丹红
环球时报 2019-12-05
关键词: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人权

吴丹红

在法律界,未决羁押制度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之一。

刑拘最长时间37天,逮捕后侦查期限两个月,还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原本一个多月,但可以两次退补,每次一个月,发现新罪还可以重新计算期限……这么一算下来,大多数刑事案件到法院时,已大半年过去了,还有的一拖一两年。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但被假定“无罪”的人已经关押大半年了,真的能判无罪吗?被羁押的这段时间怎么赔偿,怎么追责?这成了困扰所有司法人员的问题。因此,刑事司法中有一个“实报实销”的潜规则,如果证据有问题,疑罪难以从无,就关多久,判多久。

取保候审率,目前没有官方的统计数字。但以笔者执业20多年的经验,结合某些抽样调查判断,大约有20%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即使侦查早已终结,仍有80%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看守所里等待审判。而在国外,这个比例可能正好相反。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哪怕是重罪,都有机会获得保释机会,只要缴纳的保证金足以保证其不脱逃。

未决羁押率,跟特定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取向有关。中国更注重社会安全保障,所以限制取保候审率,担忧的是被取保的人可能危害社会,干扰证人、毁灭证据,或者串供。有的国家和地区更强调人权保障,为保护自由和人权可以牺牲掉部分安全价值。但这两个方面若走到极端,都会产生畸形的效应。我们固然不赞成保释的滥用,有钱就能取保,但也建议不应过于严苛,对于人身危险性不高的非暴力型犯罪,可以考虑增加取保候审率。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但实践中变更强制措施的比例还是很小。而且审查程序中,被羁押方几乎没有参与意见的机会。原本的强制措施,变成了惩罚性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羁押时间越长,被不起诉或判无罪的概率越小。若我们的未决羁押率没有那么高,检察机关在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时,法院在做出无罪判决时,可以更多地从证据是否充分本身去衡量,而不是受未决羁押的现实羁绊。

未决羁押的替代性措施,其实可以考虑把现有的监视居住扩大适用,通过科技手段实现有条件的监控。例如,新型电子GPS定位脚环能够追踪嫌疑人的所有活动,设置嫌疑人“不能去的区域”,检查嫌疑人是否参与了改过计划,监控嫌疑人的行为,还能禁止某人进入某个地点。监视居住其实可以借鉴这种新型电子GPS定位脚环,给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自由,又能保证其不至于脱逃。▲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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