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关系

2019-12-06 06:22毕琼媛刘备
商情 2019年48期
关键词:供求关系建筑业

毕琼媛 刘备

【摘要】文章从建筑行业对劳务的需求量、劳务人员的年龄状况、工资水平及权益保障等方面分析了建筑劳务用工的供求关系。

【关键词】建筑业 劳务用工 供求关系

一、建筑业劳务需求量增加

近些年来,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作为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业,劳务人员的需求量迅速增加。随着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需要大量专业技能过硬、职业素养较高的技术工,普通工人难以完成一些难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建设。因此,建筑行业对劳务工人的质量、数量都具有较高要求。

截止到2016年,建筑劳务工人已有28171万人。但从2011-2015年,农民工增速持续下降,5年内下降了3.1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约0.6个百分点,2015-2016年,农民工增速有小幅度回升,仅上升了0.2个百分点。

劳务市场中,农民工数量增速大幅度下降,导致劳务人员的数量不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造成了“用工荒”的现象出现,尤其是在建筑行业,表现尤为突出。在整个劳务市场中,从事建筑业劳务工人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量。

当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的就业比例降低,在城市化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迅速的现在,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劳动力大大增加。而当前进城务工人员大多选择工作环境较好、劳动强度较低、危险性较小的第三产业,造成建筑领域劳务工人供不应求,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

二、劳务人员的年龄状况

当前,我国建筑业劳务人员老龄化现象、“招工难”现象日趋严重。建筑业劳务人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人员流动性强、危险性高,属于高强度、高危险的劳动作业。目前,建筑工地普遍实行计件或计日工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比较艰苦,所以八零后、九零后新生代农民工不愿从事建筑行业,导致我国建筑业劳务工人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

在建筑業劳务工人中,年龄在40岁以上的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高,截止到2016年,建筑业劳务工人中41-50岁所占的比例达到了43%,比2012年增长了3.14个百分点,50岁以上所占的比例达到了19.6%,比2012年增长了4.89个百分点。40岁以下的劳务工人所占的比例逐年降低,尤其是作为建筑劳务中坚力量的31-40岁的工人,所占比例比2016年降低了3.32个百分点。

016年建筑领域劳务工人40岁以上的所占比例高达69.3%,而30岁至40岁这一中坚力量群体的劳务人员所占比例仅有26.3%。分析可知,我国当前建筑业劳动力资源短缺、劳务工人老龄化严重、新生代农民工补充不足,导致劳务工人供不应求。

三、建筑劳务工人的工资水平及权益保障

(一)劳务工人的工资水平

据统计,2016年我国农民工每月平均月收入3274元,比2015年增长了6.6%,增速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2016年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平均月收入3687元,比2015年增长了5.1%,增速比上年回落1.5个百分点。

建筑劳务工人月平均收入高于各行业总平均收入,略低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位居第二,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增速有所下降。

除此之外,建筑业劳务工人的工资水平和工人的工种也存在一定关系。木工(模板工)、砌筑工(砖瓦工)、架子工、钢筋工平均日工资相差较小,木工(模板工)的平均日工资略高于其它三个工种。建筑、装饰普工的平均日工资最低,远远低于其它工种。整体来看,建筑业各工种平均日工资水平都呈上升趋势,且上升幅度较大。

(二)劳务工人的权益保障

建筑业劳务工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一度是我国社会的重点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工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经常遭到严重侵害。由于建筑劳务工人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浅薄,加之国家相关部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致使劳务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拖欠、克扣工资;高强度、长时间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社保、职业病和工伤等保险缺失,事故频发;安全教育、就业培训缺乏;子女入学困难,生活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现象普遍存在。

建筑劳务工人被拖欠工资的比重远远高于其它行业,是制造业比重的2倍多,比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等其它行业比重高2-8倍。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比重大幅度上升,较2014年提高了0.6个百分点,2016年较2015年比重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较小,仅下降0.2个百分点,2016年较2014年比重上升了0.4个百分点,整体来看,建筑劳务工人被拖欠工资的比重有所上升。

将建筑劳务工人被拖欠工资比重与各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平均工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各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平均工资比重不高于1%,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比重远远高于各行业的平均比重,约是平均比重的2倍,且2016年较2014年建筑业农民工与各行业农民工平均被拖欠工资比重差值有所拉大。

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劳务工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加之其文化素质较低,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选择的解决途径多种多样。2016年农民工权益受损时,选择自己忍受、上网求助、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和其他方式所占的比重较2015年有所下降,其中选择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的比重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4.5个百分点,选择找亲友或同乡帮忙、媒体曝光、法律途径、与对方协商解决和工会的方式解决的比重较2015年有所上升,其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比重上升幅度较大,上升了5.1个百分点。

综合分析,农民工权益受损时的解决途径主要是找亲友或同乡帮忙、法律途径、与对方协商解决、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网络、媒体、工会所发挥的作用比较小,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基金项目:2017年河南省科技厅产学研项目《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务管理系统构建》,项目编号:1720170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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