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房养老”研究综述

2019-12-06 06:26司军强
商情 2019年49期
关键词:以房养老

司军强

【摘要】“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将社会存量财富转换为养老现金流,是对社会基本养老体系的有益补充。本文在国内“以房养老”的研究基础上,从市场供给、市场需求角度梳理了“以房养老”实施的可行性、具体实践案例、国外的经验启示,结果表明“以房养老”在中国的普及有较大的局限性,得出政府担保和资产证券化是市场培育的关键,并据此提出了综合建议。

【关键词】以房养老 反向抵押贷款 以租养老 售房养老

前言:“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 而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上世纪 80年代, 美国出现了大量的“房子富翁、现金穷人”问题,于是“以房养老” 模式应运而生。“以房养老”作为新的养老模式早在2003年就已进入中国,但在中国的推广却有点“水土不服”。

一、“以房养老”的运作模式

目前,根据运作主体的不同,“以房养老”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美国模式和新加坡模式,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经营机构的不同,美国多以商业银行为主,而新加坡则以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为主。美国模式的放贷对象是有住房的老人。

二、“以房养老”的市场需求

就老龄化程度这一指标来说,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社会,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预测,2050年我国的人口老化比例将达到31.27%,相对发达国家中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日本,我国将成为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对此学者均认为“以房养老”可以作为应对老龄化的补充手段,而且伴随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房养老”的市场需求也会持续增长。

三、“以房养老”的市场供给

“以房养老”的市场供给方可人分为三类:政府、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由于“以房养老”带有一定程度的政府福利性质,所以政府在整个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一般为法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其参与市场供给的积极性主要受业务盈利及经营风险状况影响。由于“以房养老”模式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所以学者在研究“以房养老”的模式时,往往以美国的发展历史为参考。

参考美国“以房养老”市场的发展,政府担保和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均对市场供给的增加有促进作用:由于房地产反向抵押业务的经营周期较长,未来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政府提供担保,可以降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经营机构化解流动性风险,通过出售抵押证券回笼资金,提高经营机构的资产流动性。

四、我国“以房养老”面临的现实制约因素

在人口急剧老龄化、传统养老资源弱化和社会养老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我国有不少城市和机构相继开始了“以房养老”的探索,尤以南京、上海、北京最具代表性,从效果上来看,但均以失败告终,其背后的制约因素较为集中。

(一)房屋使用寿命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化经济的发展,我国住房建设体质也发生了相应调整,所以在我国目前的房产存量中,商业住房、共有住房及自建住房等均占较大比例,反映在房屋质量上也是参差不齐。我国房屋由于质量差和拆迁频繁,平均使用寿命在30年左右,与发达国家70年的房屋平均寿命差距甚远。在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和缺乏监管的背景下,住房质量差是我国房屋建筑中的通病。

(二)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与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土地私有不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房屋所有者拥有的只是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民商品房用地为70年;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三)我国居民住房模式不利于“以房养老”的推广

我国城市居民住房(商品房)大多为单元楼房或公寓式住宅,金融机构在反向抵押贷款期满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供盘活、回收资金的空间狭小,加70年产权限制,使得反向抵押到期后房产变现价值所剩无几,所以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便不敢轻易涉足“以房养老”。

(四)金融保险市场不完善阻碍“以房养老”的推行

“以房养老”业务跨越的时间较长,对资金的需要量也较大,经营机构将资金运用于该业务,需要借助配套政策及金融工具分散风险。在我国由于市场管理经验不足,还没有专门的政府機构参与“以房养老”的抵押担保,而且鉴于系统能够性金融风险的考虑,我国并未允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大范围开展。

五、评述及对策建议

“以房养老”模式作为基础养老体系的补充,其社会效应是积极地,虽然其在我国的推广及应用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但从长远的角度来说,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经济基础及社会观念均会逐渐转变。

为更好推进“以房养老”市场的发展,借鉴国外经验,本文针对性的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应主动参与市场并提供担保,为市场发展提供信用基础,虽然我国进入老龄化的时间较晚,没有相关的市场管理经验,但经验是可以积累的,政府应主动担起责任。

(2)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可大幅提高机构参与“以房养老”市场的积极性,在金融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可以在在“以房养老”领域试行资产证券化,解决保险公司及商业银行的资金回笼问题。

参考文献:

[1]同春芬,吴楷楠.论“以房养老”对于失独家庭的适用性问题——基于社会支持理论的视角[J].湖南社会科学,2018,(04).

[2]马征.政策过程理论视角下“以房养老”推行困境的原因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8.

[3]方永恒,叶芬.关于以房养老模式风险评价研究——基于可拓理论对西安市以房养老模式的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09).

[4]张紫菡.房地产行业利润预测实证研究——以京津沪为例[J].经济师,2018,(03).

[5]谢兰. G房地产公司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研究[D].广西大学,2017.

猜你喜欢
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试点困局背后的多重解读
浅谈“以房养老”困局及对策
“以房养老”:现状、问题与路径选择
房市平稳是“以房养老”的前提
“以房养老”在中国遭遇“水土不服”
“以房养老”试点保险产品遇冷
以房养老模式可行性分析
“以房养老”的生机与冷遇
中国开展“以房养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