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志如何记载所辖县内容的思考
——以《滁州市志》为中心

2019-12-15 04:01
广西地方志 2019年3期
关键词:滁州市县志内容

张 军

(安徽省地方志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9031)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在三级志书中,因省志多由以记载社会分工为主的几十部分志组成,而市志和县志同为政区综合志,当市辖县时,市、县修志最容易出现交叉重复,所以市志如何记载所辖县的内容,一直是方志人普遍的困惑和不懈的思考。市志作为三级志书的中间一级,在记述内容上有着自身的层次性和特殊性,实践中如何把握市志内容的全面系统和辖县资料的取舍,直接影响到其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也决定了市志质量的高低。今天,二轮修志中市志和所辖县志多是同时启动、同步编纂,行文体例和记述的时间断限也大体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市志和所辖县志各自在记述内容上应有怎样的分工,值得继续深入探讨。

一、相关研究

关于市志如何记载所辖县的内容,前人已有相关或相近的阐述,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城市的不断扩大,还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方志大家章学诚就基于省要编通志,府、州、县也要修志的现实,在《方志辩体》中指出了州、县志各有不同的记述范围,虽互有交叉联系,但应分清州、县志书的记述体例,在写法、格局、体例上应符合各自的特点,把握好各自的记述内容:“诸府之志,又有府志一定之例,既非可以上分通志而成,亦不可以下合州、县属志而成。”“州县既各有志,府志自应于州县外,别审详略之宜。府志应见所辖州县之概。”“直隶之州,除属县外,别有本州之境,义与县境无异。……惟于疆域沿革,备载属县,以见州境之全,其余门类,一切存州去县,以见专治之界度。”[1]

陈永安先生在《试论“市志写到县”》中指出,城市志不仅要写到县,还就如何写到县,以及城市志中城市与属县内容如何协调进行全面的探讨。“辖县与区,有些不一样。它与市,虽是隶属关系,却有其相对独立性。总的原则是以市为主,详市略县。城市志应当写出共性与个性来,写出地方特色来。”[2]缪小咏先生在《市志续修记述范围初探》中指出:“城市仍然是省辖市市志内容的重点,要充分反映城市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同时又要覆盖全市,甚至要记述当地与外地乃至涉外的有联系的人和事物。续修市志,我认为仍应以市区为重点,这一方面是由城市的作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要避免与辖区县(市)续志的重复。”[3]王复兴先生在《续修省地市县志应记载辖区概况》中指出:“首届新省地市县志重视了各行各业和各种事物的记载,但遗漏了对辖区情况的记载,造成了内容的漏项。续修省地市县志应记载辖区概况,使志书内容更全面,也更方便利用。辖区概况主要是记载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的基本情况,不展开详述。”[4]梁滨久先生在《管县市志要写到县》中指出,从法律层面、从市管县的体制历史看、从市志的功能作用三方面上指出市管县的市志,一定要写到县。不写县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区域,就不能反映市领导县的体制变化,就难以体现城市功能的扩大,显示不出城市的中心作用和吸引力。并且进一步指出操作方法:“管县市志写县,不是简单机械地重复县志的内容,而是对县志资料的重新分类组合和再加工,侧重宏观、综合记述,往往撷取典型、有特色、重要、价值大的资料。”[5]

二、市县的历史

县在中国历史悠久,一直是最基层的政权。县作为行政区划,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基本沿革是:“县,地方行政区划名。始于春秋时期。最初设置在边地,秦、晋、楚等大国往往把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到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逐渐推行到内地,而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置郡。郡的面积虽然较县大,但因地广人稀,地位要比县低,所以晋国赵简子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战国时期,边缘逐渐繁华,才在郡下设县,产生郡县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乃确立郡县制,县隶于郡。隋唐以后隶于府或州(郡)或军或监或路或厅,辛亥革命后直隶于省、特别区,建国后或直隶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隶于自治州、省辖市。”[6]在中国,县的行政级别在省和市之下,属三级地方行政区,行政级别等同于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

城市,“又称都市。以非农业活动和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综合功能的社会共同体。中国古代城与市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是指都邑四周作防御的墙垣,‘内为之城,外为之郭’(《管子·度地》)。市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周易·系辞下》:‘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城和市融为一体成为城市,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也是人类文化发展的象征。”[7]我国城市的产生有多种形式,有的起源于政权驻地、交通要道,有的起源于军事城堡、工矿基地等。由于这些地方环境适宜和条件特殊,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逐步成为交通发达、人口集中、经济繁荣、商贸活跃的城市。就其性质而言,有历史文化名城、有经济中心城市、有沿海城市、有港口城市、有旅游风景城市、有工矿城市等。就其规模来说,有超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还有县级市。这些性质不同、规模不一、功能各异的城市都是一定地域范围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滁州市地处苏皖交汇,“金陵锁钥,江淮保障”,是从皖东区域行政中心发展而来的中心城市,这类城市多为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兴城市,不同于早期的行政中心城市和有着一定历史积淀的工贸城市,其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对辖县的辐射或强或弱,影响或密或疏。

1926年,汉口市辖汉阳县,是我国最早的市辖县。1958年后,市辖县体制迅速扩大。1983年后,以市领导县的体制在全国范围普遍推行,领导县的市实际上成为省与县之间的一级政区,并构成地级行政区划单位的主体。今天,市辖县体制在全国已经占绝对地位,辖县市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生态管控、产业协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城乡一体化联系日益紧密。截至2019年1月10日,不包含台湾地区,全国共有333个地级行政区,其中有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1347个县。“1992年12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滁县地区,设立省辖地级滁州市,同时撤销原地辖县级滁州市。新成立的地级滁州市辖琅琊、南谯两区和天长、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嘉山等6县。”[8]省辖滁州市的成立,确立了滁州在皖东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功能和主导作用,也为编纂《滁州市志》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依据。

三、总体上要以市区为主,兼及属县

2004年,《滁州市志》启动编纂工作,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滁州市志》记述内容在涉及到辖县时,总的原则就是坚持以市区为主,兼及属县。历史上,州志兼及属县内容有着优秀的传统。明永乐十年(1412年)和十六年两次颁布《纂修志书凡例》,规定了志书的类目和编纂原则,统一了全国志书编写的体例和内容。清代形成了系统的方志学理论,许多省都下发了编写类目,部分对州志如何记载县的内容都有提及。1986年9月,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三次学术年会上多数专家主张市辖县的市志一定要写到县。“编纂管县市志不记述包括县的整个区域,只记述城市(包括城区和郊区),这就是说市的行政管理职权只及城市,而不是管辖到县,这显然是说不通的,也违背《条例》所指出的地方志书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情况的规定。”[9]可见,市志不写到县就不能反映市领导县的体制变化,也难以体现城市功能的日益扩大,彰显不出城市的中心作用和吸引力,就是一部不完整的市志,也是一部不合格的市志。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要想编纂出一部内容完整、质量合格的市志,必不能缺漏对所辖县内容的记载。今天,市志要写到辖县,已经成为志界共识。但是,市志记载辖县内容也有个主次、轻重的问题。2008年施行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指出:“内容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如此明确规定,更是统一了志书的内容和体例,让修志者有了操作市志记载辖县内容的规范和遵循。

市志记载辖县内容,首先要明确和定位市的概念,准确把握好市的内涵和外延,再设计好框架,选择好具体内容。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市辖县的行政体制,作为一级完整的行政建置,市的概念通常有三个层次:一是市本级,主要指市直单位;二是市辖区,包括城区和郊区;三是全市,包括市辖区、辖县和代管县级市。《滁州市志》凡例对此进行了严格区分:志中所称“全区”分别为1949年6月成立的“皖北行政公署滁县行政区专员公署”、1952年成立的“安徽省滁县专区”、1971年改称的“安徽省滁县地区”重复出现时的简称,必要时用“全专区”或“全地区”等简称以示区别;所称“全市”指1993年以后的省辖地级滁州市,含2区6县(市);所称“滁州市区”系指琅琊区和南谯区,“市直”系指市本级机构。2013年9月版《滁州市志》,是1992年12月滁州市成为省辖市后的第一部市志,全面翔实的记述了建市以来包括市辖琅琊区、南谯区和全椒、来安、定远、凤阳县以及天长、明光市在内的滁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发生的深刻变化。2014年,安徽省地方志成果评奖中,《滁州市志》因特色鲜明、堪存堪鉴,从而高获地方志书第1名。《滁州市志》共分六册,第一册为基础地情,重点记述全市历史沿革、自然环境等;第二册为经济部类,记述全市工业、农业、商贸等各行各业的发展及现状;第三册为政治部类,记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机构;第四册为文化部类,记述教育、科技、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与现状;第五册为历史人文类,记述滁州的人文历史、历代名篇名著与名人轶事等;第六册为人物类,记述自古以来至现当代滁州的名人名家等。一、二、五、六册多为全市内容,三、四册多为市直和市辖区内容,且有交叉。因此,《滁州市志》在宏观上记述市区多用全市,微观上兼及属县时用滁州市区或市直或各县具体名称。

再者,基于市所处的省、县之间的特殊地位,市志记载辖县内容时要以市区为主体,充分记述市区经济、教育、文化等事业和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期反映城市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同时,还要兼及属县,记好市县的联系、辖县的特点,以反映城乡风生水起、共同发展的进程。《滁州市志》卷九中心城市中记载了城市规划、城市街区、市政建设、旧城改造、公用事业、市容管理,完全以市区为中心,无属县内容。《滁州市志》在记述各项事业时,以全市事业发展轨迹为主线,以滁州市区为主,选取最能反映事业发展变化的要素、数据,再选取反映属县的优势和特色,将辖县融于市区事业发展的记述中,既记述了全市的面貌,强化了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又反映了辖县的典型。如《滁州市志》卷十区县概况,记载了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市、明光市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特色经济、名优特产。在此基础上还记载了秦栏镇、汊河镇、炉桥镇、古河镇、临淮关镇、女山湖镇6个特色小城镇。如此兼及属县的记述,把市区和辖县的资料统一起来,有点有面、有主有次。

四、体例上要宏观网罗市县,微观突出特色

1986年12月,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就如何编写市志和辖县志时指出:“如果是一部完整的市志,它就不得不把所辖的各县都列在里面;同时,它所属各县如果又另修志,那么,这两者之间工作怎样衔接,体例上怎样协调?如果处理不好,会不会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费?会不会发生重复,甚至矛盾,这个问题现在不能说出什么具体意见,希望各地对这个问题能够好好考虑一下,怎样把这两者的关系处理好。”[10]如何处理?首先要定体例。刘知几在《史通·序例》中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11]志书的体例主要包括结构、体裁和章法。二轮市志多采用章节条目体,在述、记、志、传、图照、表、录上,宏观上要包罗市县体现全面,微观上要通过辖县突出特色。

宏观和微观是相对的。宏观就是站在全市的高度,从综合、总体方面,来谋篇布局、组织材料,进行概括性的记述。《滁州市志》在体例上探索出市志记载辖县内容的适宜模式,平列54卷,各体并用,纲举目张。卷下设分目、条目,少数条目下设子目;另设若干专记,列于相关卷末;附记紧随主体条目正文之后;附录设于全志末。一些发生在县里的微观事物,可能在市里,甚至在省里、全国都是宏观上的大事。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小岗村首创的农业大包干,是《滁州市志》和《凤阳县志》共同记述的对象,也是两级志书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重点。《滁州市志》采用卷内特设专记的形式,从大包干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影响上作客观记述,集中记述小岗改革的全过程,揭示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引发的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也从深层次揭示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社会背景。同时,几百万字的《滁州市志》要把几十年的历史和现状写完整也是不可能的,一些无存史价值的微观资料,该省就省,该略就略。

市志记述辖县内容,需要在宏观、微观上全面了解地情。只有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的地理环境、历史发展、优势和特色,把握区域特点,才能在篇目设置、内容选择、文字表述中客观全面地记载市情,突出全市和辖县的精彩。可以说,只有深入了解地情,才能把握好市志的记述重点,才能通过辖县基础性资料来丰富和充实市志内容。如《滁州市志》农业卷养殖业中记种苗繁育:“2005年,人工繁殖长吻鮠15万尾放归淮河……技术人员于1990年代初开展鳜鱼繁殖研究,1995年全椒县赵店渔场率先取得繁育成功……2002年全椒县水产良种场襄水牌鳜鱼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养殖面积达4000亩。2003—2004年,明光市永言特种水产品养殖公司女山湖牌大闸蟹……2005年全市有4家水产品企事业单位进行水产品商标注册。”有宏观、有微观,有点有面,涉及记载辖县内容时显得收放自如、游刃有余。市志记述宏观时还要注重全貌和事物兴衰起伏的变化,使事物的主线一目了然,在微观上注意辖县事物的亮点和特色,深化记述内容。《滁州市志》通过辖县来反映滁州传统生活方式的演变,如记载了全椒县南屏乡花园村农民张兴华家历时20余年的收支记账本,见微知著。

五、内容上要同中求异,详略有别

市志记载辖县的内容,体现在篇目上就是要同中求异,详略有别。市志篇目的划分,以逻辑性和篇目完整性为标准,坚持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滁州市志》卷首设地图、序言、凡例、总述、大事记,上册卷一建置、卷二地理环境、卷三自然资源、卷四人口、卷五交通、卷六水利、卷七电力、卷八邮政通信、卷九中心城市、卷十区县(市)概况、卷十一经济体制改革、卷十二开放与开发、卷十三农业、卷十四林业、卷十五工业、卷十六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卷十七商贸与服务业、卷十八旅游业、卷十九金融业、卷二十税务、卷二十一财政、卷二十二市场与商品监管,中册卷二十三中共滁州市委、卷二十四人民代表大会、卷二十五人民政府、卷二十六人民政协、卷二十七民主党派与工商联、卷二十八人民(社会)团体、卷二十九军事、卷三十公安、卷三十一检察、卷三十二审判、卷三十三司法行政、卷三十四民政、卷三十五计划管理统计与审计、卷三十六国土资源管理、卷三十七人力资源管理、卷三十八安全生产管理、卷三十九教育、卷四十科学技术、卷四十一社会科学、卷四十二文化、卷四十三传媒、卷四十四医疗卫生、卷四十五体育、卷四十六居民生活、卷四十七婚姻与家庭、卷四十八精神文明建设、卷四十九民俗、卷五十宗教、卷五十一琅琊山,下册卷五十二艺文、卷五十三杂志、卷五十四人物,卷末附录、编后记、索引。《滁州市志》篇目的设置具有准确的领属关系,严密的逻辑层次,卷、分目、条目层层相辖,领属得当,为记载辖县内容搭建了好的框架。

要同中求异。市志记载辖县内容时,同要有机地同,不能机械地同,同中还要有异,有异志书才能有分工和侧重。市志中地理、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等卷相互依存、彼此制约、共同作用,都是全志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有很多共同的特质,也有着共性的规律可循。市志记载事物包罗百科,是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城市有其区别于农村的地理位置、发展历史和功能作用。在记载辖县内容时,要有高度,以区别于县志所记内容。在概述、经济、文化卷中,可以将各辖县视为一个整体,撮其大体,把握其大势大略,不必一个县一个县地细述。在记述地质、地貌、气候、土壤、生物、灾害时,这些事物与辖县密不可分,可将市县情况揉合起来,写出辖县的具体数据以区别不同之处。在记述风景名胜、宗教、文物、艺文时,基本上是以城市为主体,有重点、有选择地采用部分辖县“异”的内容。

要详略有别。市志要以市本级及辖区为记述重点,宏观数据要包括辖县,微观记述要兼及辖县的亮点和特色,该详的详,该略的略,各有侧重,各有特色。具体的详和略,根据地情特点和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与之相宜的处理,只有原则,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方法,也不能强求一律。市志对辖县的农业、工业及其基本建设等,可作概括性的综合记述,必要时点到各县的重点之处,其详细内容则应该留给县志详写。《滁州市志》区别情况,记述有度,如工业卷对安徽天大集团的记述,介绍了产品、产值、税收等基本数据和企业的产生、发展、壮大的全过程。在附录旧志序跋选中只收录了滁州及来安全椒旧志,对定远、凤阳的就没有收录。

六、记述上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

市志记载辖县内容,在各篇章节目中,要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上去区分。地方志一般都以行政区域和领属关系为其记述范围,市志如果只记载市区,那只能称之为市区志,或称不带县的城市志。相反,市志对于县志的内容如果事无巨细,只是简单的相加和重复,不仅造成志书体积膨胀,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会出现千篇一律、质量低劣的弊端。所以,市志记载辖县并非是将市区与辖县的内容进行简单拼凑,而是以市区内容为主干,以辖县内容为补充,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去记载全市全貌。《滁州市志》凡例指出记述范围和层次:“滁州市志为1993年1月设立的省辖滁州市首部市级地方志书。本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力求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述滁州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市情状况。”“本志记述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历史上曾隶属于滁的地域在本志行文中有涉及之处则加以注明;驻滁的国家和省属单位分别归入所属门类,立目记述。”[12]

要通过不同层面。市志在中、微观内容上涉及与县志交叉,究竟哪些内容该记,哪些内容要详记,往往难以把握。志界的一条原则就是形式服从内容,无论层次属市属县,记述时宜横则横,宜纵则纵。市志的概述和各编、章下序,以及建置沿革、自然地理、人口、大事记等,都有不同层面,可从不同角度记述市区和辖县,勾勒出包括属县在内的全市轮廓,要给读者以全貌,不能将辖县遗漏。特别是统计数字,既要有市区总数,也要有包括辖县的总数。比如《滁州市志》人口卷,列了全市主要人口指标和各区县(市)人口简表,列出不同年份、不同县区的人口增减及比例,从不同层面给人比较,既存史,又资治。再如,《滁州市志》地方志编纂目下设新方志编纂、地情资料与地情丛书编辑、旧志点校整理三个子目。新方志编纂和旧志点校整理在全市层面上都记到了辖县,只是点到,没有展开。在记述地情资料时完全是市志办也就是市直的内容,就没有记载到不同层面,也就留有缺漏。在《滁州市志》旅游业卷中,景区与景点中列明皇陵、明中都城遗址、中都鼓楼、狼巷迷谷、小岗村旅游景区五个子目,站在全市高度,对辖县内容以存史的角度,对这些全国知名的旅游资源进行记述。

要通过不同角度。市志记述辖县内容时,应根据事物所处的性质,从不同角度去记述。市志如果只是将市区和所辖各县的相关内容一一列入,简单相加,不仅造成市县两级志书记述内容上完全重合,而且由于缺乏提炼和概括,必然缺乏高度,容易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现象。如滁河,是《滁州市志》《全椒县志》的共同记述对象,但在具体记述内容的安排上各有角度。作为市志,就要从全市宏观的角度,将河道的大势大略以及代表性的数值拎出来记述,以反映事物的全貌,而将微观层面翔实的记述留给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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