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担保公司的影响

2019-12-16 02:59刘傲
财会学习 2019年32期

刘傲

摘要:担保公司对国民经济发展以及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有着重要意义。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金融资产分类计量以及减值做了重大调整,积极应对新准则,对担保公司的管理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做了阐述,从财务报告、管理模式、人员素质等三方面,分析探讨了新准则对担保公司的影响,并结合担保公司实际,提出了应对举措的建议。通过本文,旨在为担保公司适用新准则理清思路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担保公司

为科学准确防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于2018年生效实施。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监管,财政部相应修订了《会计准则第22号》,并要求2021年起全面执行。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与原有准则相比,新准则变化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变化。原准则分为四类金融资产,有着较强的分类和计量的主观性。而新准则依据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和业务模式评估,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新的划分方式,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减少了分类的随意性,资产分布更加透明,确保了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以及会计处理与实际一致。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化。在金融资产的减值上,原准则使用已发生损失模型,新准则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具有更强的谨慎性,突出了违约风险的变化,坚持了决策有用观。这种模型分为三阶段,将信用风险作为参考标准,对减值计提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能够有效地体现金融资产的本质,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变化对担保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的变化在影响到财务报告的同时,也对担保公司的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等产生影响。

(一)对现行财务报告的影响

一般而言,担保公司的主要经济业务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利用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对外投资等。

资产分类计量方面,在原准则下,担保公司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包含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向被担保人收取而未收到担保费所形成的应收保费、被担保人合同约定到期后不能归还本息,担保公司代为履行责任支付款项所形成的应收代偿款、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形成的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应收款。新准则下,结合资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担保公司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包含三类:应收保费、应收代偿款、委托贷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债权投资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准则下的金融资产核算、分类更具有客观性,有了清晰的分类指向。

资产减值方面,在原准则下,按照已发生损失模型,结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若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应收保费及其他应收款一般按照单项或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委托贷款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委托贷款余额的1%提取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收代偿款由于已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不再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新准则下,委托贷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债权投资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需要按照三阶段法计提减值准备;应收保费可选择采取简化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如可直接选择采用账龄分析法按照相应比例确认减值准备;应收代偿款作为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采用特定方法计提减值准备,自发生代偿或出现代偿迹象后,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减值准备;此外,对外提供的财务担保应当按照新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扩大了减值范围,对资产风险采用新的减值模型进行预估,对于代偿率偏高且拨备覆盖率不足的担保公司而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能将会有所增加。

(二)对现有管理模式及系统的影响

担保公司的管理构架大多采用的直线型职能结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统一指挥、专职管理的优势。但各成体系的组织架构,使信息的共通共享较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实施中,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增强部门间横向信息沟通。

(三)对财务人员业务操作处理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对财务人员在业务操作以及自身能力素质上也产生了一定影響。一是对信用风险的判断,新准则中只明确了一个评判标准,也就是风险增加的依据是逾期30日,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财务人员应结合业务实际准确科学的把握信用风险的变化。二是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需要财务人员根据所掌握信息,选择恰当的估值技术,做出合理有效的估计与确定损失金额。并结合历史数据、资产现状及对未来预测,构建恰当的模型。

三、担保公司应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变化的举措

2021年起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全面实施,这就要求担保公司提前做好应对,在内部管理、业务流程、人才培养建立等方面,制定出符合新准则要求的应对措施。

(一)重构财务核算体系

执行新准则前,担保公司要认真梳理存量资产,必要的资产进行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确认合理的计量方式,提前应对新准则对财务报表及财务处理的影响。改造与新准则相适应的内部信息系统,按照公允价值减值估值的需求对科目参数及业务流程进行重设,及早做好推进准备工作。例如,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按照新准则关于金融工具减值中财务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再简单作为或有事项处理,即在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时作为初始确认日,按照三阶段法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结合已发生的应收代偿款和已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确认更为谨慎的拨备计提金额。

(二)提升管理水平

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判定没有统一规范的估值模型,担保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探索规范科学的内部数据库系统。相关业务人员应提升自身素质,在行业及内部之间形成良好的信息沟通,确保各项数据与信息能够实现共享,使估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得到提升。要进一步强化信用风险的管理,增强相关数据指标前瞻性,针对不同类别的资产分别处理,使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能够进一步完善,从而使公司内部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例如,对外提供担保时,可以充分利用担保协会等公共信息平台获取同行业信息,在项目调查时注重项目风险的防控,适当提升项目抵质押物比例,降低客户的违约风险。进行相关评估时结合公司历史及行业平均代偿率的同时,对在保客户的抵质押物、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资信等状况进行分析,确定合理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调整内部监管及业务流程

在新准则实施前的过渡期内,担保公司应对内部监管方式进行调整,为新准则在公司内部的应用奠定基础。担保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管力量,避免在过渡期内产生人为计提损失及操纵利润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监管重点,避免不确定风险。同时应结合自身情况,针对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预期损失模型等变化,对公司业务流程进行调整。梳理业务内容,对内部资源进行整合,使管理系统得到优化。同时对内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强化业务流程运行的实时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自身经营风险。

(四)增强财务人员素质

新准则的实施对相关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知识结构优化和专业判断能力上。這需要财务人员必须提升预判水平,只有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才能准确把握和适应新准则的政策变化。公司应该加强多维度的培训,对财务人员的会计理论、现代评估管理、数学模型等相关知识,做好知识强化与素质提升。

作为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担保公司影响重大,这就要求公司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信息和最新动态,及早做好财务、业务、风险等多方面的协调,确保实现新准则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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