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建设统领日常监督的知行合一

2019-12-19 02:00张敏娜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政治建设知行合一

张敏娜

摘   要: 政治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首要任务;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责监督机关的基本职责。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于“知行合一”:只有在政治建设上存真知,才能在日常监督中奉真行。日常监督中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行”的突出问题,根源就在于政治建设这个“知”的薄弱环节上。因此,要从政治建设上纠偏日常监督内涵理解中的“无意识”以唤醒日常监督的政治自觉、填补日常监督使命认知中的价值空场以激发日常监督的担当忠诚、消解日常监督特征把握中的本领恐慌以推动日常监督的能力提升。

关键词: 政治建设; 日常监督; 知行合一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9.04.012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专责机关、政治机关,必须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挺在前面,已经成为共识。但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的实践中,监督仍是工作的短板。面临“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1]的深化改革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长期以来党内不同程度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突出问题。[2]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报告将“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心理、方法手段不多、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作为工作薄弱环节的重要表现,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并提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知行合一”的方法论。[3]

日常监督中的“不愿”“不敢”“不会”问题,直观看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问题,但从根本上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制度优势要转化成切实可见的治理效能,关键还在于人。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在省市区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当前需要在补齐监督短板中认真解决的“对监督的职责内容、途径方式思考不深、探索不多,监督手段单一、主动性不强”问题[4],指向都是履行监督责任的“人”。因此,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日常监督中的“不愿”“不敢”“不会”问题,是治本之举。

而“知行合一”方法论的真髓是知行不二分、真知即真行、知而不行非真知。这说明,“行”出了问题,根子还在认知上。事实上,作为政治机关,纪委监委日常监督中所有“不愿”“不敢”“不会”现象,都能在政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找到认识根源。因此,要将政治建设贯穿到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上实现突破的始终,把政治建设与职责履行紧密结合并充分落实体现在“人”的政治站位、思想境界与能力水平提升上。以政治建设统领“不愿”“不敢”“不会”问题的根本性解决,以纪检监察队伍自我建设带动日常监督工作的整体推进,标本兼治,补齐监督这段短板。

一、针对“不愿监督”:强化“四个意识”,纠偏对日常监督内涵理解的“无意识”,唤醒日常监督的政治自觉

日常监督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违纪违法现象的“该发现而未发现”。典型案例是,一名省级机关下属单位普通财务人员,在七年时间累计将250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不仅从未被发现,而且直至本人投案前,还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该案例中的监督对象是普通职员,违纪违法手段也非常简单,不存在不敢监督或难以监督,最大的问题在于“不愿”监督。

(一)在认知上,明辨“不愿监督”的思想根源在于政治无意识,对标“四个意识”校准对日常监督内涵理解的“不自觉”

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对待监督的态度是坦然还是抗拒,本身就是政治立场的试金石。有没有深厚的政治素养和足够的政治定力、能不能抵御商品交换原则的侵蚀、受不受官场“潜规则”等腐朽庸俗政治文化的左右,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是一场特殊的考验。如果政治上不过关,對日常监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等出发点缺乏认识,不识日常监督“保护人”的厚爱本怀,反而潜意识认同“严管”就是坏他人好事、断别人财路,则必然会回避矛盾、失于职守。这就是典型的对日常监督内涵理解的“无意识”与“不自觉”。

解决“无意识”的问题,首先要自觉从思想上“照镜子”,在强化“四个意识”中落实日常监督。政治意识强不强,要看是否能时刻清醒意识到党“执政为民”的政治属性,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先进性在于选择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从而自觉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党和人民利益为监督己任;大局意识强不强,要看是否能时刻清醒意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前景,从而对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充满信心与期待,自觉放弃不惹事不惹人的“利己主义”处世哲学;核心意识强不强,要看是否能时刻清醒意识到当前党内还不同程度存在偏离党的政治方向、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背离中央另搞一套等离心驱力和离心离德现象,从而增强对违反政治规矩、政治纪律行为的主动识别意识,增强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的监督自觉;看齐意识强不强,要看是否能时刻清醒意识到各类自立门派、“向我看齐”、各行其是现象的错误本质及严重危害,从而主动增强全党向中央看齐、“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中央令行禁止” [5]政治自觉。己不正不足以正人,只有自身坚定“挽救人”的真知和正念,秉承“把谁从逾矩的位置拉回来,就是帮他摆脱危境、走上无虞正道”的诚心和正意,才能不受歪风邪气侵袭,坦荡坚定、中气饱满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更能以行动和事实校正被监督对象对待监督的态度,久久为功,必见成效。

(二)在行动上,直面“不愿”的现实根源,改良政治土壤,化解日常监督职责履行所面临的现实压力和困扰

1. 顺体制机制,消除外围发展顾虑。“不愿”监督的体制机制成因有三方面:一是对个人发展前景不确定性的担忧,比如某市纪委书记对机构改革中 “从室主任调整为巡视办负责人,给谁做工作谁都不去” 的普遍现象深表困惑,但从访谈对象的角度理解,就非常简单:巡视组未来前景不明,一动不如一静。二是心理上对被监督对象有“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认同,这在派驻机构表现尤为明显。尽管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已经明确脱离驻在单位,但工资、经费、考核、奖金、组织关系等都在原单位保留,有些年龄较大的干部就对日常监督中“红脸出汗”造成的人际压力深表为难,“毕竟还要在这里退休”。三是由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的人员、职能、理念、组织融合不够深入,相互间在合力形成上还有隔阂、有顾虑、不积极,信息共享、工作联动、联查协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理顺:一是从编制、工资、经费、考核、奖金、党组织关系上彻底理顺关系,使派驻机构摆脱对驻在单位的经济依附和发展依附,保持履行党内监督专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深化四种监督间的组织及人员融合,比如某市探索组建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共同党支部,一方面把派驻机构从不得不履行机关党的组织分派的“主体责任”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履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职责的人员能够通过共同的组织生活增进业务和情感融合,体现“职责使命共同体”之间的信任和理解优势,有利于形成合力,同向发力;三是创新协作机制并推广成熟经验。如山西晋城建立执纪监督室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及其他内设机构信息共享机制[6];江苏省建立“监督5+1”机制,加强1个综合部门(党风室)对5个监督室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指导[7];陕西有些市县也在尝试片区协作的办法,且取得良好效果。

2. 积极拓展成长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有些基层干部敢监督也有办法、会监督,但依然表示“有机会换岗则毫不犹豫离开”。有干部坦言,日常监督工作的努力成效与其个人成长发展之间“没关系”,甚至是“负关系”:由于可见的上升空间是调整为驻在单位副职,因此监督越认真,就越影响上上下下的人际关系,“虽然在岗一天,就会坚持原则底线一天,但越坚守就越没有希望,这是一个悖论”。这种状况在基层尤其在派驻机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致使派驻机构改革设计中的“探头”功能,尚难以足额体现、充分发挥。

这个矛盾的化解,一方面要遵循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路径,从体制机制上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形具”的同时,着力于“神”的重铸。另一方面从拓宽干部成长空间上想办法。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选人用人毕竟是最立竿见影的风向标,如某县在实践中总结到,“新选拔干部必须从驻村干部中推荐”的导向,是全县扶贫攻坚在一年之间大打翻身仗的根本原因,并拟将这个经验运用到激励纪检监察干部“愿监督”的探索中去。让一个敢监督、会监督的干部有更大担当,不仅是干部选拔题中应有之义,更将催生一批干部在日常监督上想办法、出成效的愿望。

3. 着力创新方法措施,破解熟人社会难题。“十家九亲”是基层,尤其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绕不过去的“人情坎”。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亲亲相隐”的伦理传统,美国等当代西方国家也将亲属拒证特权引入司法实践。某县纪委副书记坦陈,在熟人社会的无形压力下,“副书记也会起干扰作用”。足以预见普通干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所遇到的内外上下压力之大,产生“不愿”心理,亦属人之常情。对此,某市在全市范围内尝试了交叉巡查(A县查B县,B县查A县)、循环巡查(A县查B县,B县查C县,C县查A县)等办法,且问题线索直呈县纪委书记,绕过可能产生说情徇私隐患的中间环节,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熟人社会的种种板结、粘连与羁绊;有的县纪委副书记主动向纪委书记提议放弃自己在线索收集阶段的知情权,以避免难以应对的熟人说情;另有干部建议由省一级纪委监委统一遴选补充基层工作人员,以“五湖四海”的力量构成,冲决熟人社会的人情网罗,消解不愿监督的现实阻力。

4. 营造引导文化氛围,正向凝聚监督共识。有干部反映,因其从市委直属机关平级调整到派驻纪检组任负责人,被周围人认为是“出了问题”,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困扰。这说明社会上对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特别是派驻部门“探头”作用、派驻监督“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特别是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机制机理认识不足,以至造成社会文化氛围与全面从严治党价值取向的错位,以及对选人用人导向的曲解。这种文化认同上的负面心理暗示,需要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宣传教育加以引导:要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用日常监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凝聚对于日常监督工作的正向共识,为监督主体轻装上阵、为监督对象欢迎和乐于接受纪律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针对“不敢监督”:筑牢理想信念,填补对日常监督使命认知的价值空场,激发日常监督的担当忠诚

习总书记曾形象总结过监督工作中的“三怕”:“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2],精准定位了“不敢监督”的种种表现。同时指出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必然导致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并强调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因此,日常监督必须重视并从源头祛除“不敢”的心理畏惧。

(一)在认识上,认清“不敢监督”的本质在于“信念动摇、理想不坚”,着力加强日常监督主体的党性锤炼

不敢监督的心理基础在于认定监督的危险性,对可能招致的被打击、被排挤、被孤立、被边缘,心生惧怕而畏首畏尾,表面看是趋利避害的人之常情,实则是理想骨质疏松、精神钙质流失、斗争意志薄弱的表现。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个人,要筑牢理想信仰之基,涵养忠诚担当的斗争精神。要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到,共产党人的信仰自诞生之日就随时经历血与火的淬炼,是无数生命换来的坚守与奉行,而绝非举拳信誓瞬间的热血沸腾,对崇高的塑造无不经过砥砺与磨难。尤其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忠诚”“担当”更非轻飘飘、简简单单两个字,须背书以“扛飘风骤雨而挺立,经霜寒冰封而不催”,其中沉甸甸的分量,不因远离战火而失重,反而因经济繁荣时期斗争的隐蔽性复杂性而更加沉重。所以中央一再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的忠诚要有更高标准,一般忠诚不行,相对忠诚也不行,必须十分忠诚、绝对忠诚。当浊浪污流袭来,理想信念一时发生动摇,不是没有可能,但最终要辨得清、定得住、斗得赢,找得到起点,回得到归宿。此时,唯“怕寂寞不是共产党员”的信仰力量能对抗“严到没朋友”的虚弱;唯坚定的信仰,堪当笃定坦荡履职尽责的压舱石。

对于纪检监察这支纪律部队,要切实加强政治建设,铸造政治担当的使命认同。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的专责机关,所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重任,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一场破解历史周期律、书写伟大建设新篇章、破茧成蝶、浴火重生的艰苦修炼。塔西佗说“权力會奴化一切,而用罪恶手段得来的权力不会被用于正当的目的”。孟德斯鸠则说“权力应该被用来限制权力”。而纪检监察机关所履行的监督专责,就是对党和国家公权力行使的自我监督,这是伟大斗争之所以伟大的意义所在。畏与无畏、敢与不敢,都决定了党的前途命运乃至生死存亡。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所谓不敢,怕的常常是内心的欲望。“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个人信仰与政党大义当前,必须要有正气承担、坦对误解、不求回报、含辛隐忍、负重前行的政治襟抱。如果说日常监督中真有恐慌,应该恐慌于政治要求领会不深、履职能力有待提高、斗争精神与斗争艺术尚待磨炼上,而不该恐慌于丢选票、失和气、穿小鞋等一时利害。

(二)在行动上,增强日常监督措施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执行刚性,从源头上减少对监督勇气、底气、正气的销蚀与耗损

习总书记列举的“监督三怕”中,最大之怕,莫过于上级的打击报复。这种力量极不对称下的作用效果是灾难性的,非普通监督主体所能轻易承受与抗衡。有干部反映,前榆林市委书记胡志强落马之前,全市人民都明知其受贿事实,况乎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同样,前佳县县委书记辛耀峰尚未提拔到佳县之前,已经在府谷县的县长任上惹得怨声载道、民意沸腾,严重败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但为什么市县监督全部失灵,任由胡、辛之辈为所欲为、带病提拔?这里面又有多少“不敢监督”的成分?由此可见,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8],不仅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否扎实落实,更关乎监督责任能否得到履行。有效解决“不敢”的问题,可以从五个方面加强探索。

1. 健全完善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体制。长期以来,由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的限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借力,或加大对下级党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均有师出无名的顾虑,缺乏“名正言顺”的中气和底气,而立足本级监督作为领导机关的同级党组织,更是力不从心。客观上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行权用权难以实施有效的制衡约束与监督监管,“制度的笼子”不要说“牛栏关猫”,就是扎得再密实,也难免形同虚设。十八大以来,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全新探索的步伐,通过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改革步伐,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通过推行派驻监督,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当然,相对于制度设计,现实中还存在诸多深化改革空间,须遵循“自上而下”的总体思路,理顺关系,紧盯权力,强化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充分释放制度优势的管党治党效能。

2. 建立对“少数关键”开展巡视巡察的长效机制。有县委书记表示,自己多年思考“一把手”如何监督这个问题,最终发现还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效果好。相对于监督同级“一把手”的诸多现实阻力,下沉一级巡视巡察“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优势还是明显的。要牢牢把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这个改革的根本目的,把巡视巡查监督的“移动探头”“流动哨所”功能用成常态,密切关注“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利剑效应,做细做实“监督的监督”,对下级党委政府治下的政治生态实施有效监控、评估和治理,为形成“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良好政治气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3. 探索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及财产公示的制度安排。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尝试以个人信息一定范围公开的方式提醒敦促领导干部在“从政”与“发财”间做出界限分明的立场选择,客观上能压缩钱权交易、利益输送空间,也能从制度上降低“被围猎”风险,更能培养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社会监督下工作生活的良好习惯。从政策依据和中央精神看,新《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重申和强调了这一规定。从现实看,有的基层机关已经开始了新选拔任用干部财产面向社会公开的实践探索,是立信于世的大胆尝试,也收到取信于民的良好效果。

4. 推进选人用人失察问责制度建设。在取样4市、15县(区)的调研中,没有发现一例因选人用人失察而被问责的案例。事实上也不可否认,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对用人失察予以追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中的薄弱环节,成为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甚至越腐越升现象频发的重大隐患和责任漏洞。不承担成本的行权,特别是行使选人用人权力,必然导致权力滥用的蔓延,这是监督和制约公权力运行绕不开的规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对“公权力监督”这一人类难题的历史性探索,是带领全党走出历史周期律魔咒的创造性突围。在这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推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与全面加强自我建设的内在统一的时代使命之下,怎样用政治规矩、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度量和惩处选人用人腐败,这一命题迟早要进入深化改革的视野,甚至成为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

5. 增强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公权力运行情况实施专责监督的权威性。习总书记多次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9]。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专责角色,要主动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履职考核中“三个为主”的实现方式,坚持问责处置专责专权不能分解的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和公权力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和违纪违法问题独立做出处置判断,及时妥当行使党章、国法赋予的权威和权利,发挥纪律检查意见书、检查意见书、廉政意见回复等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加大问责曝光力度,形成邪不压正的日常监督履职氛围。

三、针对“不会监督”:坚持“两个维护”,消解对日常监督特征把握的本领恐慌,推动日常监督的能力提升

“工作实在推不动时,掉回头学政策文件、学中央精神、学总书记相关讲话,往往就知道出路在哪里”,这是调研走访中多次从基层领导那里听到的“经验之谈”。这一现象最能说明“知行合一”的道理:每当带着问题回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回到中央文件,就会发现每一个新思想、新要求、新指示无不具有深接地气的、基于吃透基层情况的科学性。唯一要做的是深入理解、坚决执行。领会了精神,自然知道落实的办法。这也说明,“不会监督”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領会中央关于开展日常监督的精神主旨。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具体的而不是空洞的,就是要吃透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纪委关于日常监督重要指示、重要部署的精神要义,深刻领会日常监督的基本属性,由知到行精准施策日常监督。

(一)在认识上,准确把握日常监督的规律性特征

一是政治性。纪委监委是监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纪律部队,其根本属性是政治属性,必须把政治监督作为根本职责。一方面,要强化政治担当,对偏离党的政治方向、与中央要求背道而驰、背离中央另搞一套等现象保持政治敏感,增强“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中央令行禁止”的监督担当,切实肩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另一方面,更要加强政治引导,发挥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政治言行进行正向度量的积极作用,通过监督中的政治引导、理论武装、信仰感召、党性锤炼督促各级党组织改作风、勇作为、抓落实、树正气,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政治本色。中央纪委强调的“实现新时代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发展,首先要在坚持思想政治引领上下功夫”[10],就是对监督履职要善于从正面加强政治建设的方向性要求。

二是前置性。在党纪国法的教育、震慑、防控、惩戒作用发挥中,刮骨剜疮、拔病树斩恶竹等切割式惩处是代价最大、效率最低的一种。因为违纪违法事实已经发生,给社会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甚至腐败分子个人和家庭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唯一的效用只是坚持了犯有所罚的正义,维护了法纪尊严的底线。在我国传统政治伦理中,不教而杀、不戒视成、慢令致期等先松后严、放水养鱼、秋后算账的管理方式,被视为“恶”。要有效提升管党治党的实效性和道义性,就要坚持纪在法前,察风浪于青萍微澜,为避免问题升级争取宝贵时间。因此要把日常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做实做细,在苗头性、倾向性、轻微性问题上抓早抓小,防范、扼制问题于将发未发,防微杜渐,固本培元,以监督、被监督双方最小的成本与代价维护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海晏河清。

三是常态性。日常监督要通过多种手段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为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划出上下左右的受控边界,堪称贯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嵌入式、全天候、无死角监督。也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不易察觉的、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就能提醒制止的违反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倾向,才能敏锐发现并及时纠偏将发未发的苗头性违纪违法倾向。

四是主动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将监督检查推向“前台”“一线”,突出了日常监督主动性作用的发生机理,即以“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特别是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时间优势,切断量变向质变转换通道、赢得公权力健康运行空间、压缩后两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发生可能的一种优化置换,是一种旨在事前果断制止、事中及时止损的主动出击与问题发现机制,而非事后对违纪违法事实的被动接受与惩治处置。

(二)在行动上,精准聚焦监督能力的方向性提升

1.对应“政治性”特征,在目标上既“祛邪”更“扶正”。在日常监督中发挥政治监督 “星空感召”的高线作用,要通过勤洗脸、多沐浴、常照镜的方式来帮助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面形象,要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上多做文章:一是积极挖掘日常监督中具有代表性、先进性、教育性的人和事,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生动教育作用,让正确理解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惯于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自觉蔚然成风,为做好日常监督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定期对日常监督中的做法经验和经典案例进行梳理,并效仿借鉴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十大案例”的做法,在相应范围开展案例剖析研究,为纪检监察干部学有方向、借鉴交流、比学赶帮、迅速提高履职本领提供导向。三是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广大干部开展日常监督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坚决同滥用举报权利、浪费监督资源的诬告之风开战,尝试面向社会公布不实举报等方式,一方面澄清事实,“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11],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舆论向诬告人传导压力,敦促其加强自我教育,珍视举报权利,珍惜监督审查调查资源。

2. 对应“前置性”特征,在角色上既当“伐木工”更当“啄木鸟”。适应 “治未病”的前置性要求,日常监督紧盯须进行“手术治疗”的对象,更要做好早发现、早除虫、早上药式的“日常护理”:一是建立健全及时高效的问题发现机制。在剖析一则“接群众举报后及时对正在发生的婚宴超标违规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置”案例时,一方面为监督的快速反应点赞,另一方面也有遗憾:如果能于事前了解发现到这一违规意图而及时制止,日常监督就能做得更到位、更得人心。所以,要善于通过谈话谈心、定期走访、随机切入、适时列席等各种方式,将问题发现的关口前置,以取得更合乎日常监督目的的监督效果。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的大数据建设,用好用活廉政档案,密织日常监督网络。如长沙市纪委监委将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信息与全省工商注册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甄别,对多名领导可能参与经营性活动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清理。再如某县通过与交通部门联网的数据支持,及时发现一起瞒报交通违法信息事实并能够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处置[10]。三是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日常监督合力。特别是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要把日常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发改、规划、住建、财政等职能部门的审批环节,延伸到招投标现场之外,延伸到施工现场之中,才能达到发现问题、抓早抓小的效果。某市纪委一名室主任就是通过走访施工现场查实了一条举报线索的真伪,否则,“桌面以下的潜规则交易根本没办法发现”。

3. 对应“常态性”特征,在态度上既“严管”也“厚爱”。作为贯穿于工作生活的常态化监督,要求监督既惯于以犀利的目光审视问题,长牙带电有力度,又春风拂面有温度,体现治病救人厚爱本怀。但事实上,日常监督的难度相当程度上来自于被监督对象的戒备心理和抵制情绪。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是不少纪检监察干部没能及时从“有罪推定”被监督对象的传统监督惯性中转变出来,惯于给好心不给好脸,常常把“保护人”的善心好意表达出“得罪人”的效果。这需要从三个方面改善:一是提高标准,努力追求监督工作人文关怀和艺术性。日常监督的全覆盖特点要求监督主体把监督对象当作普通党员一分子,甚至就当作自己看待。话有三说,巧说为妙,表面看是说话的艺术,其实体现的是监督工作的发心与初衷。把厚爱表达得更温暖,给好心也给好脸,用情走心开展监督,就能从情感上减少监督阻力,把“日常监督故事”讲得更受欢迎,更在效果上实现入脑入心。二是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大监督”格局。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介乎处分与教育之间,重一点就是处分,轻一点就是教育。而且,二者之间是消长关系,教育能够发生效力的占比大一些,处分就会少一点。把日常监督与理想信念教育、政策形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以及警示教育紧密衔接,倡导和传播干净清爽、健康向上、能体现组织关怀的党内政治文化,于无声处听惊雷,使自我修复成为一种日常习惯,使“不想腐”成为被监督对象的道德选择与政治自觉。三是拓展自我救赎的更多途径。2018年陕西省开展的违规收受礼金专项整治活动,就是以“自我救赎”的初衷和创造性的方式,给那些因党性定力一时不强收受礼金而无法回頭的干部,以改正错误、放下包袱、重新来过的机会。这种帮助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探索,回归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良好传统,既体现了组织的厚爱本怀,也给了干部向组织倾诉、说清问题的机会,也将收到轻微违纪能自警自省及时终止、明显违纪能自行认错担责、严重违纪违法能主动投案自首的最佳救赎效果。

4. 对应“主动性”特征,在方式上既“坐堂”也“出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了监督与审查的分离,向“前台”拓展功能,要求化被动为主动,把过去坐等举报的“坐堂式”监督向“出诊式”监督拓展。一是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开展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在哪里,群众心里都清楚”,这几乎是所有调研访谈对象的共识。因此,除了畅通举报渠道,还要延伸主动联系群众的触角。“群众在哪里,就要把工作做到哪里。群众在微信上,就在公众号上搭建监督平台”,某市纪委领导是这样说的,该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也是这样做的。以严肃活泼的内容和画风广受群众欢迎,赢得全国排行前三的关注度和点击率,为日常监督工作打开了密切联系群众的新通道。二是向8小时之外要成效。陕西省纪委监委原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案带给人们的最大震惊就是其腐化堕落行为在日常工作领域完全看不出丝毫端倪。公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要善于通过廉政家访、朋友圈生活圈信息掌握、通信金融数据集成建立对被监督对象,尤其是关键少数的主动监督,在问题还不是很严重的时候尽早发现,把本来有可能坠入深渊、犯大错误的人及时挽救回来。三是做好以案促改、诫勉提醒、函询谈话等“后半篇文章”:既不能坐等群众举报,也不能坐视红脸出汗,而要主动延长深化成效的链条。如以案促改深挖违法违纪的思想根源,剖析问题的症结所在,用逃避监督保护而愈陷愈深的人和愈滚愈大的事现身说法,帮助提醒诫勉、函询谈话对象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日常监督做成回路和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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