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研究

2019-12-20 20:36陈顺喜身份证号码440782198405271142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评标招标政府

文/陈顺喜,身份证号码:440782198405271142

在当今社会中,我国政府在进行采购时采取的最主要的方式即招标投标,这种采购方式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主要特点。而在招标投标具体实施过程中,评标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环,是采购招标的关键所在。一个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案能够将采购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其重要作用不可小觑。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对建立一个科学采购政策的需求愈加强烈,因而政府开始注重逐步建构一套完善的采购政策。而且,市场经济的规模逐渐增大,与之相应的采购政策也应逐步扩大规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此就会使得政府的采购评标过程成为一项多维度的、多目标的复杂系统。

1 我国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的发展现状

研究政府采购招标现状的目的是通过对这些模式的调节来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如今的政府采购招标已经相对处于一个比较完善的地步,我国政府在实行过程中坚定奉行《中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法》,在比较完善理想的理论框架的约束下,我国如今的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有一个良好的理念框架。但需要注意的是,一项招标工作最终的成败是要靠其评标工作是否落实来衡量的,这也使得评标方法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招标是否成功。因此,制定一个更加科学严谨、简便实用、公平合理的评标方法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不仅是制定完善的评标体系,评标过程也同样非常重要。在评标过程中有许多细小的琐碎的点,稍不留神就会使得整个招标的结果差强人意,造成意料之外的结果。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政府对于物资的采购招标大幅度激增,从之前的不到30%激增到如今的70%,招标率增加了一倍。在此过程中,政府也在不断实践时逐步理顺了相关的招标流程,将成本降下来,慢慢建构起一套比较规范的、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采购招标流程。我国政府在采购招标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①招标是否具有价值,即政府在进行招标时首先要摸清楚现今市场的行情是怎样的。一个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物美价廉的供应商毫无疑问更能博得政府招标的青睐,与这些供应商合作,能够有力地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完善工作的及时进行。②采购周期需控制在正常时间内定时完成。先制定一个足够完成招标事宜的时间维度,尽量控制整个采购招标工作在既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一般情况下政府的物资采购招标周期控制在半个月之内,所以在无特殊情况时应尽量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招标工作,这可以保障工作的可控性以及提高工作的效率。③质量问题是采购招标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的。质量为本,它是整个招标工作的重中之重。招标单位一定要加强与厂家在质量方面的沟通,确保满足预期,不能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 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在实际运用中面临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三种评标法,即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WTO的加入和《政府采购法》的执行,世界开始并逐步关注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依据国际的惯例,依据我国真实国内情况,为了使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日趋完善,必须不间断的使政府采购相关事宜规范化。笔者认为评标结果差别基本可以忽略。这几种方法相比,都具有综合评价的特点,从评标因素上看,综合考虑了价格、技术、样品、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无论是从制度规定上讲,还是从实际案例上看,两种评标方法没有原则性和实质性的差别。

2.1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技术、样品、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由于综合评分法直观、便于操作,因而颇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欢迎,特别是采购人对此评标方法更是情有独钟。因此,综合评分法是政府采购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评标方法,且被广泛应用于货物采购、服务类的采购评标中。

2.2 招标、评标体制的程序与方法有一定的矛盾

招标过程涉及的面比较广,政府为了确保在招标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能按既定的方案进行而不偏差,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设置了很多的审批环节。而这些审批部门也大大增加了招标环节的各项工作量,一旦出现问题时,各部门互相推脱,推卸责任,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标的效率。因此,招标过程中程序与方法的矛盾亟待解决。

2.3 政府对招标采购的真正目标不够明确

目前有很多政府在进行采购招标时都是奉行利益为先,即倾向于将招标项目交给价格低廉的供应商去做,殊不知很多供应商都是以降低产品成本为代价,以满足政府对于招标价格低廉的需求,这就导致了招标项目的质量存在隐患,不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政府在采购招标的过程中忽视了其招标的真正目的。这种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遍及各行各业。这些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过分追求眼前的利益,没有切实地遵循政府采购招标的相关制度,不能满足长远发展的目标。

3 完善政府采购评标办法的几点建议

3.1 细化、完善最低评标价法,并使之得到广泛运用

笔者认为,在实务中如能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细化、完善最低评标价法,并推广运用,有利于政府采购的规范和发展,有利于政府采购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就完善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细则问题,笔者建议参照“政府采购国际招标中使用的最低评标价法”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评标标准,计算在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具体指标发生偏离时,所增加的货币数额,然后,将这些数额与投标价格加在一起,计算得出新的估值价格,即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 对政府采购招标评标问题的对策分析

招标相关事宜管理制度存在很多漏洞,但目前的解决办法并没有去深入了解这些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找出致病源头并进一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而更多的是对其他实行的招标制度的单纯模仿、照搬照套,缺乏结合自身实际,针对自身情况做出创新,这些举措使得招标评标的管理体系缺乏弹性及适用性。同时,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编码混乱的现象,即招标时没有对所竞标物资设置一个统一的编码,这样使得在招标时因为没有一个编码统一的标准而难以实现真正的规范及公平化。其本身采用的标准都是有差别的,故采购执行时会因此产生或多或少的问题。

3.3 运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

合理的评标方法是实现完整评标过程的重要步骤,而且,在可观、公平的角度下,依据合适的评标方法也可以选出合适的评标人才,还可以有效的规避腐败行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招标的方法在评标工作之间有以下几种分类:性价比法,评议法,最低价评标法,专家打分综合评价法,寿命周期法等,不同的地区也采用的方法也不相同,实践中根据自有的经验摸索总结出的方法,要遵循有利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其宗旨就是要更好的促进政府采购的实现。但是经过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应用的这些评标方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应用各类方法的过程中,评价指标的指标权重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由于方法复杂众多,在方法的选择上存在广阔的余地,这样就容易孳生腐败。供应商能够中标主要是靠指标权重的设置决定的,这是投标过程中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选择一样的方法,结果切不尽相同,原因是设置指标的模式不同。所以,要防止贪污受贿的现象发生,尤其是少数人掌握指标权重的情况下,分散权利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4 结论

政府采购与其他招标不同,其性质与市场上常见的招标有实质性的区别。政府具有特殊性,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政府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故政府的采购招标于社会来说比普通的采购招标重要得多。现今随着采购规模的增大,各种物品的采购品种增加,数量也有所激增,相应的政府也在不断地加强完善相关采购政策,对其存在的不利影响逐步纠正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采购招标方案被提出,更加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的职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建构一个和谐共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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