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南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实践思考

2019-12-26 04:41李龙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化遗产文物

□李龙

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指历史文物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河南是全国文物资源大省,素有“地下文物第一、地上文物第二”之誉。同时,河南也是全国经济大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型的基本建设接连不断,使得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发掘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旧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思想观念很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乃至产业化发展,已成为历史的必然。搞好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工作,是河南省发展文化产业的中心工作之一,是实现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必由之路。如何搞好这项工作,全面认识河南省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实际,明确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的产业化发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是当前全省文物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必须重视的一个新课题。笔者就此发表几点意见。

一、机制突破,全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前提

1.抓住机遇,提升文物工作层面。河南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即文物保护工作处于历史最好的时期。各级领导对河南的历史文化资源十分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多次指示,涉及文物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视程度,达到了新的高度,河南省第八、九、十次党代会分别提出“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打造社会主义文化强省”“构筑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的工作目标。尤其是2017年出台的《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方案》,为加强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动力。目前全省基础建设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使这项工作尤显迫切。抓住当前难得的机会,转变观念,改变计划经济时代至今一成不变的工作模式,打破封闭的行业限制,健全行业体制,搞活工作机制,是摆在全省文物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务,应以勇于探索、善于思辨、敢于创新、大胆开放的精神面貌提升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层面和质量。

2.政府放权,增强基层单位活力。文物保护工作几十年来秉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是科学正确的。但在实际工作方法上,过于死板,工作机制缺乏弹性和灵活度。这一问题,导致基层文物工作单位成为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庸,没有决策权。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大胆放权,健全监管机制。第一,应该使文物研究院所、博物院馆、大遗址保护机构等基层单位有自主的用人权。第二,逐步健全遗址发掘保护的审批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分标准,确定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相应的审批权限,有利于提高基层文物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决策规划的科学性。第三,给予基层文物单位一定的执法权。可以根据“谁保护,谁负责”的原则,增强相关单位的保护意识与责任意识,避免规避责任。第四,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不动摇的前提下,给予基层文物管理单位一定开发利用权限。摒弃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之争,凡能增加文物保护维修经费,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开发利用工作,都应允许尝试。第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放权的同时,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层文物单位的监管工作。由省文物局牵头,组织省内外文物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监管队伍,定期对文物遗址、文物工作单位进行科学的审查。

3.创建试点,树立文物工作典型。长期以来,河南省的文物保护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曾经的“洛阳模式”为全国的文物界同行效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几十年工作形成的条条框框不仅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反而已经成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工作的羁绊。为维护全省文物工作大局,设立试点,“摸着石头过河”,势在必行。首先,在郑州、洛阳、安阳设立三大文物工作特区。制度上要有突破,在发掘权上,争取国家文物局同意,在三市进行审批权下放,重要的考古发掘审批由国家文物局或者省文物局特事特办,普通配合基建的项目由市文物局自行审批。让三市的基层文物工作队在市文物局监督引导下,能主动、超前配合城乡规划进行文物普查、勘探、发掘等基本性工作,主动进行大遗址保护开发策划工作。工作模式上要有创新,鼓励三市文物单位重新构架人员培训与管理、文物发掘管理、文物发掘收费、文物后期处理保护与配置、资金自主使用等方面的新规章。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上要有弹性,鼓励基层文物单位与旅游部门加强合作,成立文物资源联合保护开发的营运机构,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博物馆和文物景区等文物部门。其次,打破文物单位行政管辖限制,进行联合攻关。以“丝绸之路”和大运河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为省内外乃至国内外文物界的学术合作和交流提供好的机会,逐渐培育形成一整套省内外乃至国内外联合考古调查、联合科学研究、联合营销策划的新机制。再次,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每年度对全省文物工作单位和个人进行定级考核,对全省文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奖励,充分宣传个人先进事迹,并大力推广先进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对工作成绩差,有渎职行为甚至导致文物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育人融资,全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石

1.人才培育,多个部门共同努力。河南文物界曾经人才辈出,文物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近年来,随着老一辈专家队伍逐渐淡出文物工作一线,各类文物专业人才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采取必要措施,加快青年人才培养,是当前河南文物工作的一个迫切任务。具体来说,一是给予全省文博单位人才自主使用权,加强与北京大学文博考古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全国重点高校、考古科研单位的联系,争取引进全国顶尖优秀人才。二是加大与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联合办学的力度,结合河南文物工作的实际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三是加快人才培育,以工作任务促队伍建设。要让青年文物工作人员在田野考古发掘中独当一面,尽快适应文物工作的需要。四是结合单位实际,实施导师责任制。合理配置人员,安排有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为新进工作人员的导师,进行专业技术和学术指导,并对有明显效果的师生实行双向奖励。五是定期举行培训班,加快人才培养。邀请国内著名专家举办讲座培训,开阔文物工作者的视野,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六是加大对骨干人员的扶持力度。以进一步深造、学术交流、出国访问等形式,为骨干力量提供宽松、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使其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七是根据需要,加强特殊人才培养。加强古代建筑修复、青铜器修复、壁画修复、文物鉴定、文创营销与策划人才的引进和培训,打造全国一流的特色技术队伍。

2.多方融资,设立文物保护基金。河南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文物维修资金不足是困扰文物资源保护开发的主要问题。除大力争取国家财政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外,正确吸引和科学使用社会资金是缓和目前文物保护资金困难的有效途径。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河南在社会捐资进行文物保护方面大有可为:一是在各地市成立由文物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基金会,积极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渠道。二是充分发挥寻根文物资源的影响力,成立寻根文物保护开发基金会。中华民族100 个大姓中,有78 个大姓起源于河南。其中,李、张、刘、林、陈、郑、杨等姓氏资源开发影响较大,海内外回祖地寻根的华人纷纷捐资,寻根文物得到了很好的维修。如:林氏捐款维修比干庙,宋氏捐款维修三陵台,郑氏出资维修郑国国君墓葬,等等。省文物局应主动介入到寻根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中,并正确引导海内外华人捐款的使用。三是鼓励与文物关联紧密的行业捐款,参与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如房地产企业、旅游企业,可根据收益情况,每年捐资参与文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在西方,法、英、意等国每年都要从旅游收入中拿出15%~18%的经费对文物进行维修。

三、重在利用,全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键

1.规划保护,纳入城乡发展机制。保护好文物资源首先要做好规划。河南省应该强化全省文物资源整体规划,各地市应该有科学具体的文物资源区域规划,重要文物遗址、大遗址保护应该进行详细规划。不同级别的规划,都应该科学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中。一是城市发展规划要优先考虑城市中的文物资源保护开发。在交通建设、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方面加大对大遗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为文物资源保护开发预留适当的空间。二是文物资源保护规划在符合文物保护工作规律的前提下,要为城市的发展服务。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要主动、超前进行勘探甚至发掘,摸清文物资源家底。文物资源保护规划,要为城市发展保存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成为城市的特色与文化品牌。三是在乡村发展规划中,要加大对文物资源的宣传,增强村民文物资源保护意识,筹设文物资源村民志愿保护办公室。四是乡村中的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应该成为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排头兵,应该与乡村旅游等结合起来,带动乡村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

2.资源整合,培育文物事业龙头品牌。要整合河南省的文物资源,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围绕“国内知名,国际有名”的文物精品做文章,形成文物事业的龙头品牌。一是打造以龙门石窟、白马寺、少林寺为代表的名窟、名寺、名庙品牌。以龙门石窟、白马寺、少林寺为龙头,带动河南省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二是开发以郑州、安阳、洛阳、开封四大古都为代表的古都、名城、名镇品牌。逐步开发郑州、安阳、洛阳、开封等特色古都系列,南阳、商丘、登封等名城系列,朱仙镇、荆紫关镇等特色名镇系列,小店河、红石寨等特色村寨系列。三是发掘利用以太昊陵、黄帝故里为代表的祖根名人品牌,发挥名人和姓氏寻根品牌在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重点开发以太昊陵、黄帝故里等为代表的始祖古帝资源,以老君台、禹王台、关林、三苏坟、许衡墓等为代表的名人遗存资源,以比干庙、周公庙、叶公陵园、微子祠及蔡国故城、陈国故城、郑韩故城等遗址为代表的根亲文化资源。四是培育以河南博物院及文物精品为代表的博物馆品牌。重点建设以河南博物院等为龙头的综合性博物馆,以南阳汉画馆、洛阳民俗博物馆等为代表的特色专题博物馆,以新县鄂豫苏区首府纪念馆、彭雪枫纪念馆等为代表的红色博物馆,以岳飞纪念馆、许慎纪念馆为代表的姓氏文化寻根基地。鼓励专题博物馆和私人博物馆建设。

3.发挥优势,寻找资源利用突破口。河南文物保护工作的总体优势在于文物资源丰富,文物工作队伍强大,学术知识丰富。搞好文物保护工作,要立足实情,发挥优势,力图形成新的工作亮点。一是以河南省古建研究所为龙头,整合洛阳、安阳等地古建维修人才,打造国内古建一流队伍,形成古建维修设计与施工、古建修复工程监理、仿古建筑设计与施工三大队伍,培育知名品牌。二是以河南博物院、洛阳博物馆等单位为龙头,开拓国内文物修复市场,发掘陶瓷器、青铜器、古字画、壁画等优势领域的文物修复潜力。三是以文物仿、复制生产为基础,培育发展文物仿、复制品市场,加强对商周青铜器、唐宋三彩器、钧瓷等特色文物的仿、复制生产工作。四是以全省馆藏文物精品为主体,开拓国内外文物精品展市场。与外省市兄弟博物馆加强合作,在推出本省文物精品展的同时,引进外省的文物精品展览。同时利用“中国文物热”在海外兴起的契机,适时向国外推出“中原文物精品展”。

4.资源互补,发掘民间文物资源。中原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民间文物数量惊人。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文物征集活动的监管,大力发掘民间文物资源。民间文物征集可采用很多渠道:其一,民间捐赠征集。改革开放后,百姓对文物价值的认识日趋成熟,民间收藏日益繁荣,河南虽然是文物资源大省,但捐赠工作却不尽如人意。应以表彰捐赠行为、媒体宣传、地方史书传记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捐赠氛围,有效激发民间捐赠热情。其二,网络化征集。网络征集方式可以突破地域的界限,广泛获取藏品信息,并利用网络传输快的特点进行藏品比较,选择品相好、价格合适的藏品进行优先征集,这样既克服了传统征集方式的缺点,又促进了馆藏文物数量和质量的迅速提高。其三,充分发挥民间人士的作用,设立民间文物代理宣传、征集点。民间文物的征集工作通常要深入到偏远地区,可以采取聘请当地文物收藏家、文物爱好者等从事民间文物工作人员的方式,以人设点,运用现代化的信息传递方式,从他们手中随时获取藏品的图文信息,提升民间文物藏品征集工作的运作时效和质量。其四,主动展览征集。近年,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不断升温,文化展览异常丰富,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大型的展览项目更能吸引民间收藏家的关注和参与。文物知识宣传与文物鉴定活动,使广大收藏者进一步明确自己藏品的价值,可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交流藏品的意识。

5.行业联手,力创文物旅游双丰收。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尤其在河南,将近70%的景区都是人文景观。只有正确处理好保护文物与发展旅游的关系,才能使全省的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与利用。一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文物对发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要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真正做到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科学运行。二是成立独立于文物、旅游行业的中立监督机构。由政府出面,组织文物旅游等方面的专家,对文物保护、旅游收入分配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对旅游区内的文物古迹要经常或定期检查,从旅游区的经济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文保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四是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该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举办文物执法培训班,对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市直文博单位的一把手、各文博单位负责人、专职保卫干部进行《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联合公安、消防、宗教、旅游等部门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种文物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五是严格控制旅游地的客流量,防止超过最佳容量。六是严防游客的有意破坏。设立必要的监控设备,对在景区内毁坏文物的行为人进行监控并给予应有的惩罚。

四、行业建设,全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保障

1.强化法制,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河南文物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文物法制建设,但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必须常抓不懈。一要持续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确保文物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加大对法律、条例细化和完善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对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偏软、加大处罚力度无依据的情况,要下大力气予以纠正。二要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当前缺少既精通法律知识又擅长文物工作的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当前一项很急迫的工作。三要加强文物保护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法制观念。要经常开展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丰富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知识,增强其文物法制观念,为文物工作者依法行政、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基础。四要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文物违法案件。要坚持把调查处理文物违法案件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实践培训相结合,与加强文物保护法规宣传相结合,与从机制和制度上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同时,要开展集中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建立长效机制,严惩犯罪分子。

2.行内管理,突出相应行政职能。各级文博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仿复制行业、古玩市场、文物拍卖行、民间文物交易行为的行政管理。一是以立法形式确立文物主管机关对上述相关领域的行政管辖权。文物局可依法增设文物仿复制品管理部、文物交易市场管理部等部室。二是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对长期处于无序的文物市场进行整顿,实行行业准入制度。对具有相应技术力量和文化素质的民间文物仿、复制品生产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对技术水平低的民间作坊,予以关闭。加大对古玩市场、文物拍卖行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依法行使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权。对文物仿复制品生产企业、古玩市场、文物拍卖行等从业机构在行业准入的基础上,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分别予以优、良、差的不同定级,扶持优良企业的发展。四是定期举办讲座、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聘请文物专家,定期对文物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聘请法律专家,举办文物法制讲座,力求尽快在中原地区培育出健康发展的文物交易、流通市场。

3.宣传普及,丰富全民文物知识。文物宣传工作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搞好文物宣传工作,可采用这样一些措施。一是加强对考古发掘工作的宣传。要做好考古发掘工作的宣传工作,采用围墙、板报、专栏等形式并与新闻媒体报道相结合的办法,介绍文物遗址的社会内涵、文物遗址与当地历史文化的关系等。重要文物遗址的发掘可考虑召开新闻发布会。文物遗址发掘过程中,可开放让普通百姓参观。二是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制作宣传作品,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介对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进行宣传。三是加强对馆藏文物的宣传。制作明信片、纪念封、电视娱乐节目,以小知识点的形式,使馆藏文物知识通俗化。四是加大对考古与文物科研成果的宣传力度。以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介绍重要的考古与文物科研新成果。创办通俗读物,推介文物知识与考古、文物科研成果。让专家学者面向社会大众举办讲座,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科研心得与学术主张。五是搭顺风车,参与旅游推介等活动。制作详细的宣传资料,参与“文化大篷车”“河南风”“中原文化港澳行”等大型活动,向省外、海外宣传河南丰富的历史文物资源。

百年来的考古与文物工作历程告诉我们,河南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要想更上一层楼,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律,解放思想,摆脱条条框框的限制,勇于探索、勇于创新。“长风破浪会有时”。河南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率先在全国走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创新更多的文物工作“河南模式”,是可能的,是大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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