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殖民时期女囚工厂分类制的渊源及影响

2019-12-28 03:09薛慧云
文化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妇女

薛慧云

分类制(classification system)是澳大利亚殖民时期女囚工厂为管理女流放犯而实行的罪犯分类制度,贯穿女囚工厂发展始终。这种分类制对女流放犯的惩罚和改造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女囚工厂中女流放犯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女囚工厂分类制的渊源

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监狱改革运动不仅体现了英国刑罚方式的转变,同时促进了英国监狱的现代化转型。可以说,“监狱改革是英国刑罚制度走向现代化最重要的标志和体现。”[1]18世纪,英国境内有大大小小的监狱近300个[2],这一时期英国监狱状况非常混乱。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不分原则混合关押,包括不分罪行轻重、不分性别以及不分年龄[3];其二,监狱中恶劣的环境使得罪犯生存状况堪忧;其三,缺乏监管使得监狱秩序混乱不堪。

在18世纪后期英国的监狱改革中,其中影响较大的监狱改革家有约翰·霍华德(John Howard)和伊丽莎白·弗赖(Elizabeth Fry),霍华德在18世纪后期对英国地方监狱的改革为之后英国监狱改革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伊丽莎白·弗赖对英国监狱改革的突出贡献则主要体现在其对英国女囚的管理和改造方面。

对于监狱中不分原则的混合关押,霍华德提出关于罪犯分类关押的思想,这是关于英国监狱罪犯分类的最早设想。他认为,英国监狱中不分类别的混合关押不仅不利于罪犯的改造,而且还会造成道德的沦丧。因此,应该将监狱中的囚犯按性别、年龄以及犯罪性质进行分类关押。

相比霍华德罪犯分类制思想,伊丽莎白·弗赖的分类制更具有针对性,主要是对女囚的分类。“1813年,当改革家伊丽莎白·弗赖第一次走进纽盖特监狱时,那吓人的场景、声音和气味使她毛骨悚然,污浊的空气使她几乎不能呼吸,她看到了‘已经被改变的像野兽一样’的女人们。”[4]在1817年的新门监狱改革中,弗赖“隔离出专供女犯活动的监舍区,创办了织工房、学校以及类似的日常活动场所,并指派了一名女舍监,结束了管理者只有男性的局面”[5]。弗赖认为,将监狱中的罪犯进行分类管理,不仅有利于维持监狱中的秩序,同时可以增加监禁惩罚的有效性。此外,弗赖指出,不应该仅仅根据罪犯所犯的罪行将其分类,而应该综合考察罪犯的道德品质和犯罪程度。“一个犯了轻罪的顽固的罪犯和一个犯有同样罪行的初犯,很显然,他们两个是不适宜被划分为同一类别的。”[6]根据弗赖的分类标准,监狱中的女囚被分为第一等级、第二等级和第三等级 :第一等级包括犯罪行为较轻且无明显道德污点的妇女,第三等级包括最顽固和最堕落的罪犯,第二等级的妇女是处于这二者之间的过渡级别。弗赖的这种分类制极大地促进了女犯的改造,激发了其改造积极性。

除此之外,弗赖及其成立的女士协会还到全国各地去走访那些即将被流放到澳大利亚的女囚,她们不仅给这些女囚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同时劝诫女犯抛弃邪恶,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弗赖不仅关注女犯流放之前的处境,而且关注她们到达澳大利亚的生活状况,虽然弗赖从未去过澳大利亚,但她却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女犯的生活,同时英国政府关于女流放犯的管理政策也深受弗赖思想的影响。

二、女囚工厂分类制的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殖民时期女囚工厂中的分类制基本采纳弗赖关于女犯分类制的思想。根据弗赖的思想,“对于许多妇女来说,一旦她们踏入工厂的‘改造’世界,她们过去的生活和罪行将不再是决定因素”[7]。

1821年帕拉马塔女囚工厂建立后,前来调查流放制度的约翰·比格(John Bigge)专员提出应该实行一种“更加系统和有效的惩罚模式”[8]。为了将那些惯犯与初犯隔离开来,麦夸里总督将女囚工厂中的妇女分为两大类,即“犯罪类”和“其他类”。“其他类”妇女主要包括年老的、已婚的以及年轻的女流放犯。如果妇女们在“其他类”中表现良好,在经过6个月之后,将被选为“良好类”的成员[9]。此类妇女在完成工厂分配的工作之后,还可以兼职做一些其他工作,如果她们12个月之内持续表现良好,将会得到配给或结婚的资格。与此相反的则是“犯罪类”妇女,主要包括那些在殖民地犯罪以及违反工厂纪律的妇女。

1826年,达令总督根据伊丽莎白·弗赖分类制的思想,引进了新的分类制,使女囚工厂的分类制更趋完善。达令总督将女囚工厂中的妇女严格地划分为三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妇女待遇不同,最明显的差别就是第一类和犯罪类妇女。

第一类别的妇女主要包括那些在流放途中表现良好的以及初到殖民地的女流放犯,还有那些“无辜的穷人”。首先,这类妇女在工厂中通常从事一些比较轻松的工作,如纺织、梳羊毛、洗衣、编草帽等,而且她们还可以从中得到一些薪水。第二类别的妇女主要包括那些在配给服务或在工厂中行为不当的妇女[10],以及从犯罪类上升到此类的妇女。通常来说,第二类别的妇女是没有配给资格的,而且她们不可以外出,但是如果她们想要从第二类别上升到第一类,三个月的良好表现是前提条件。此外,此类妇女可得到其工作薪水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在她们离开工厂时返还。第三类,也就是“犯罪类”妇女,主要指在殖民地二次犯罪的妇女,还有在女囚工厂中“屡教不改”的妇女。这类妇女被认为是工厂中道德品质最差的一类妇女,同时待遇也是最差的,而且她们在工厂中的工作常常是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的,即“为工厂建筑砸碎石”[11]。

三、女囚工厂分类制的影响

女囚工厂中的分类制是女流放犯管理的基础,合理有效的分类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其改造积极性,同时有助于提高女囚工厂管理的效率。

首先,分类制提高了女囚工厂的管理效率。分类制以女流放犯的道德品质以及行为表现为划分标准,不同类别的妇女给予不同的待遇,极大地方便了女囚工厂对女流放犯的管理。在女囚工厂中,每一类别的妇女将被置于不同的监禁处,同时配有相对应的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每一类别的妇女将以12人一组分为不同的小组,表现最好的妇女将被选为她们组的监管员负责监管其他11名妇女的行为”[12]。这意味着女流放犯将处于全方位的监管之下,不仅如此,选用女流放犯充当监管人,还为政府节省了一笔雇佣职员的开支。

其次,分类制促进了女流放犯的改造,激发了其改造积极性。不得不说,分类制的实施为女流放犯提供了一种获得“新生”的渠道。分类制并不是一个静止的、固定不变的系统,任何良好的表现都将获得奖励,而违反规则也必将受到惩罚。因此,第一类别的妇女也可能成为犯罪类妇女,她们在工厂中的行为表现决定其在殖民地的处境。如果她们持续表现良好,将获得结婚的资格。“在新南威尔士,婚姻对女流放犯和前女流放犯来说都是最大的经济机会。”[13]婚姻不仅可以为女流放犯提供财富和生存保障,同时它也可以提升女流放犯在殖民地社会的地位,女囚工厂的分类制恰恰为女流放犯提供了这种机会。

最后,分类制也使一些妇女变得更加顽固和堕落,加深了她们的苦难。分类制是根据女流放犯的行为表现将其分类的。因此,那些被政府官员认为是顽固不化的女流放犯将被分为第三类,也就是犯罪类。在整个女囚工厂的发展历程中,犯罪类妇女在工厂的处境是比较恶劣的。在分类制下,犯罪类妇女受到了严苛的对待,任何一点越轨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对犯罪类妇女严苛的待遇不仅没有促进其改造,相反,却使其愈发堕落和顽固,她们成为殖民地社会居民眼中的“无药可救之人”。

四、结语

女囚工厂中的分类制对工厂管理效率、女流放犯的改造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它对一些女流放犯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女囚工厂中实施的分类制,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中产阶级价值观的体现,是以中产阶级人士的价值标准来对女流放犯分类的一种制度。因此,我们应该看到分类制本身所具有的阶级属性,正确看待女流放犯,对女流放犯作出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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