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的这些问题,农业农村部的答复来了!

2020-01-03 14:32
农民文摘 2020年10期
关键词:闲置宅基地渔民

农村用地、乡村企业金融支持、长江禁捕退捕……

最近,农业农村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多项政策建议的答复,对于代表提出、民众关切的农村用地、乡村企业金融支持、长江禁捕退捕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于调整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 有关政策

2020 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交易,从法律层面为农村土地流转、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扫清了制度障碍。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鼓励优先盘活使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支持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腾退的其他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和空闲土地资源等,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用于农民建房、乡村旅游、公益事业发展等。

关于支持乡贤回乡创业和居住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2019 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据合同法保护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合法权益,明确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制度。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为乡贤回乡生活和创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关于加大乡村企业金融支持

2019 年人民银行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 号)提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联合体发展”“探索完善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模式,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2020 年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 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 号)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业农村部推荐一批农业企业享受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信贷优惠政策。同时,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推荐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精准信贷服务。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名单制管理,支持办理担保增信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关于对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等出台政策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后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政策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措施:

一是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支持退捕渔民多渠道就业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奖补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

二是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支持退捕渔民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新增及腾退的公益岗位可优先安置,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长江流域退捕渔民作为就业重点人群,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根据需要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四是维护社会保险权益。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保、医疗救助或给予一次性补助等。探索参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特别困难、患有重大疾病、无就业能力的渔民,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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