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0-01-05 23:52姚彩升
山东水利 2020年10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主体资格主管部门

姚彩升

(沂南县水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山东 沂南276300)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是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工程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从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工程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工程项目的效益目标。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负总责。因此,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主体、核心地位,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其建设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加强项目法人建设意义深远。

1 基本情况

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塘坝出险加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型河道治理、小水电站、小水源、湿地建设以及灌区续建改造、农村饮水、高效节水、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库区移民等工程,类别众多,性质不一,资金来源多样,由县级水利部门建设管理。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对重点工程,成立指挥部、项目推进组,县水利局成立相应的建设管理局或者建设管理处,由分管副局长兼任项目法人,相应科室负责人兼任技术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由局机关人员兼任,实施项目法人的管理职责,推进项目建设。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多年来的督查、检查情况,发现项目法人问题较多,占60%以上,因此,加强项目法人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是必要的,刻不容缓的。

2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

1)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县水利主管部门一直延用指挥部管理模式,对组建项目法人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组建项目法人不够规范。相应分管副局长兼任项目法人,相应科室负责人兼任技术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由局机关人员兼任的法人结构。项目法人只是水利局分工负责的领导,没有独立的民事能力,没有独立的建设管理权,仅是代理而已,因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法人责、权、利不统一,难以发挥项目法人主观能动作用,不能有效地组织工程的建设。

2)项目法人随项目而组建,法人素质难以有效提升。县水利主管部门随项目而组建法人,多为一次性临时管理机构,项目完成,法人解散,项目管理经验、教训不能有效地积累,项目法人素质难以提升。

3)项目法人人员结构不合理,技术力量薄弱。项目法人人员结构过于单一,缺乏合同、招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技术人员知识陈旧、知识面窄,对新规范、规章、技术标准掌握不全面,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导致合同的签订、管理、履行不规范,对工程的质量、资金、安全管理缺位,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

4)项目法人在参建单位管理上不到位。项目法人兼职、交叉工作,不能到岗履职,缺乏对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有效管理,对工程建设非常不利。

2.2 资金支出程序复杂,效率低

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控制,一方面支出程序复杂,效率低,另一方面削弱法人职责,更加造成法人主体资格的缺失。目前,县财政实行报账提款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程序是: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确认,项目法人申报,县水利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到县财政局后,业务科把关,再由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国库科方能支付。拨付一次资金需要2 至3 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程序复杂,效率不高。项目法人在全面管理中,由控制管理资金变为协调资金,无资金控制权,削弱了法人职责,更加造成法人主体资格的缺失。

3 具体措施

3.1 成立专职的项目法人

按照行政、事业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县级水行政部门不再设立事业办事机构和事业人员,不再从属于水行政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又是水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专职项目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独立的建设管理权,具备了法人主体资格。

新成立的专职项目法人,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科、质检科、安全科等职能科室,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随时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整合技术力量,组建相应的工程项目部,承担相应工程建设管理任务。

法人主体责任明确,责、权、利统一,充分行使建设管理权,能够有效地组织工程建设,可以极大地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工程项目的建设。

3.2 加强项目法人业务培训

针对目前项目法人管理弱项,组织项目法人培训、学习,短期内可以快速提升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的素质、水平,使之掌握最新的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范,扩展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的知识面,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

3.3 积极引进各专业高学历人才

针对目前人员结构不能满足法人管理的实际,有计划招聘或引进一批各专业高学历人才,充实建设管理队伍。

3.4 加强内部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部按照现场管理的要求,设立职能办公室,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年内竞争落岗两次的人员,项目法人继续组织学习,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竞争落岗两次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予以低聘。

3.5 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实行任职、任期考核制度,提高法人履职意识、履职能力。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任职;任期内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停产学习。

3.6 减少支付环节,提高支付效率

项目法人根据项目批复提报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主管部门核实后,财政部门减少支付环节,提高支付效率;要压实项目法人的管理责任,提高法人履职的积极性,增强法人的控制手段;水利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定期对法人进行检查,增强监管的透明度。

4 结 语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主体,在项目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专职项目法人,真正做到责、权、利统一,具有独立的建设管理权,能够有效地组织工程建设,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逐步达到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的规范化,进而可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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