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新探
——兼及《文选》选录标准

2020-01-08 08:27李三卫
关键词:文选史记含义

李三卫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萧统《文选序》是研究萧统文学思想和《文选》选录标准的一篇重要文献。作为中国现存的最早一部诗文总集,《文选》选录文章有自己的取舍原则,比如对经、史、子之文,就不予采录。只是对史书的态度宽容些:虽不选史书的记事文章,却选录史书中的赞、论、序、述部分。对此,《文选序》解释道:“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深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1]

其中“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一语尤为关键,对此的理解,将涉及到“《文选》的选录标准”这个大问题。潜心玩味,其他地方无甚疑义,唯“事”“义”及“翰藻”当作何解,却费人思量。况且《文选序》前文仅言不选者为何,而此处却言选者因何,这只是《文选》赞、论、序、述的选录标准,还是可以推而广之,作为《文选》全书的选录标准呢?对此都值得深入探究。

这个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朱自清先生发表于1946年的《<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一文,认为“事”指的是用事,“翰藻”指的是用比,这句话是“善于用事,善于用比”的意思[2]。殷孟伦先生则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他说:“‘事’指写作的活动和写成的文章而言”,“‘义’指文章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而言”,并因此认为这两句话的理解当为:“写作的活动和写成的文章是从精心结构产生出来的;同时文章的思想内容终归要通过确切如实的语言加工来体现的。”[3]王运熙先生认为:“所谓辞采、文华、翰藻,都是指富有文采的语言。而在骈体文学昌盛发达的魏晋南北朝时代,这种文采是指骈体诗文语言之美,具体地说,是指对偶、声韵、辞藻、用典等修辞手段……事义则指文中所述之事实和义理。”[4]蔡钟翔先生认为“事”即“事类”(典故),“义”则指的是内容,至于“翰藻”指的是华美的文辞,强调形式美[5]。赵树功先生联系魏晋时期玄学思想,认为“义”指的是“玄学所关涉的经典和对这些经典要旨的领会与清谈的一个总称”[6]。卿磊、谢谦认为对“事”与“义”的理解当置入史书论赞本身,认为:“事”指的是“对史实的单纯复述”,而“义”则指的是“对史实入木三分的分析以及由此形成的深邃的历史见解”,“翰藻”两字“非辞采之谓,而是‘文章’的代称。”[7]

疑案未定,众说纷纭,因而在该问题上,尚有进一步论证的必要。

一、从《史记》的不被选录看“翰藻”之义

翻阅《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本是萧统解释选录史书中的赞、论、序、述而发,事实上,后来收入书中的有《汉书》《后汉书》《宋书》等史书论赞,循名责实,若合符契。然而仔细翻寻却会发现,号称要对史书论赞序述“与夫篇什杂而集之”的《文选》,却对《史记》的论赞作品一篇未取,实是让人疑惑不解。

作者在史书中现身说法,以“某某曰”的形式发表史论,《左传》《国语》等先秦史书的“君子曰”已肇其端,但真正成为后世奉为圭臬的文体,还要推《史记》的开创之功。司马迁在《史记》的大部分篇章结尾处,都以“太史公曰”的形式发表自己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价,这些见解切实、深情感慨的文字,成为《史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重要载体,对后世影响深远。众所周知,在《史记》之后,除了元史以外,全都沿袭了这一史论文体,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唐传奇的“君子曰”,《聊斋志异》的“异实氏曰”,也深受《史记》之影响。到了明清两代,对《史记》论赞的推崇达到了顶峰,章学诚《文史通义》赞其“其自注之权舆乎!”[8]明清时期传播甚广的古文选本,如《古文观止》《古文辞类纂》等也都纷纷选录《史记》论赞,加以评点。以《史记》论赞的思想和艺术成就,进入《文选》编纂者的遴选视野应属理所当然才对。

但实际的结果却是,《史记》论赞并没有被选入《文选》中来。很明显,《文选》的编纂者眼中,《史记》的论赞是够不上“翰藻”的标准的。由此,可以通过对《文选》所录与《史记》论赞的比较,来探讨“翰藻”的具体含义。为了有更直观鲜明的对比,选取两者中内容相近、主题相似的篇章展开考察。

《文选》卷五十《史论下》收范晔《逸民传论》,开首云:

易称“遯之时义大矣哉”。又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是以尧称则天,而不屈颍阳之高;武尽美矣,终全孤竹之絜。自兹以降,风流弥繁,长往之轨未殊,而感致之数匪一。或隐居以求其志,或回避以全其道,或静己以镇其躁,或去危以图其安,或垢俗以动其慨,或疵物以激其清。然观其甘心畎亩之中,憔悴江海之上,岂必亲鱼鸟乐林草哉,亦云介性所至而已。故蒙耻之宾,屡黜不去其国;蹈海之节,千乘莫移其情。適使矫易去就,则不能相为矣[1]。

《史记·伯夷列传》开篇的序论,也论述历代岩穴隐逸之士:

夫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诗书虽缺,然虞夏之文可知也。尧将逊位,让于虞舜,舜禹之间,岳牧咸荐,乃试之于位,典职数十年,功用既兴,然后授政。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而说者曰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耻之逃隐。及夏之时,有卞随、务光者。此何以称焉?太史公曰:余登箕山,其上盖有许由冢云。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贤人,如吴太伯、伯夷之伦详矣。余以所闻由、光义至高,其文辞不少概见,何哉?[9]

两相对照,不难发现其相异之处:其一,与司马迁相比,范晔行文,善用对偶,相近似的内容,范晔注重句子上下相对:“尧称则天,而不屈颍阳之高;武尽美矣,终全孤竹之絜。”司马迁则纯以散体单行:“说者曰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耻之逃隐。”其二,司马迁议论切实,有为而发,言无枝叶,如上举《伯夷列传》序论,探讨了许由、卞随、务光三个逃位隐居的贤人,传说之高义和文献之缺少的巨大反差,进而提出自己的质疑:“余以所闻由、光义至高,其文辞不少概见,何哉?”而范晔则对历史上的隐逸之士进行了颇富感兴式的概括,辞藻华美:“或隐居以求其志,或回避以全其道,或静己以镇其躁,或去危以图其安,或垢俗以动其慨,或疵物以激其清。”其三,从声韵的讲求上来说,范晔之作句式整齐,音韵铿锵,而司马迁则疏荡错落,笔势纵放,不太讲究声韵的谐和。

总而言之,范晔之作,有意为文,讲究对偶、辞藻、声韵,显得文辞华茂,而司马迁的文章,则以思理气韵取胜,散体单行,词句质朴,不讲究音韵,所以不被《文选》录入。经过比较,可以确定:对“翰藻”一词的理解,以王运熙先生的见解最为中肯,即“所谓辞采、文华、翰藻,都是指富有文采的语言。而在骈体文学昌盛发达的魏晋南北朝时代,这种文采是指骈体诗文语言之美,具体地说,是指对偶、声韵、辞藻、用典等修辞手段。”[4]

二、从时代文学语境探析“事”“义”的内涵

如前所述,关于“事”“义”的理解,歧见亦多。对其意义的确认,还是要放到具体的文本语境和时代文学语境进行。一方面,语言文字的意义具有多指性,在具体篇章中的含义需要联系上下文进行确认;另一方面,语言文字在其发展过程中,意义往往具有流动性,不同的时代对同一词语的内涵确认往往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要想确认具体词语的含义,还是要把它放到具体的时代文化语境当中去考察。

1.《文选序》当中的“事”与“义”的所指

结合同一篇文章中的同字进行考察,预设的前提是这个字在文中有一个稳定的含义,前后基本一致。这种考察有其缺陷:谁也不能要求作者在文中只用该字的一个含义。但如果在文中屡屡出现的某字,在文中前后皆使用了某一特定含义,我们虽不能顺势给其套上该含义,但毫无疑问的是,对解释其在该处的含义有很大参考价值。

《文选序》中出现“事”字的地方,除了“事出于沉思”一处外,尚有五处,分别为:一、“若夫椎轮为大辂之始,大辂宁有椎轮之质?增冰为积水所成,积水曾微增冰之凛,何哉?盖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1]简陋的“椎轮”变为华美的“大辂”,水变为冰,莫不是“踵其事而增华”,此处的“事”当指的是事情、事件;二、“论则析理精微,铭则序事清润”[1],“序事清润”既然是针对“铭”这种文体而言,则此处之“事”亦当指的是事情、事件;三、“仲连之却秦军,食其之下齐国,留侯之发八难,曲逆之吐六奇,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1]这句话出现了两个“事”,第一处“事美一时”自然指的是前言的鲁仲连却秦军和郦食其下齐国一类的事情、事件,第二处“事异篇章”的“事”意义独特,细味此语,说的是记载纵横策士游说辩诘之事的文章与萧统心中真正富有文学性的“篇章”不同,此处之“事”当指文章;四、“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1]该处的“事”指的是历史事件、历史事实,跟前文所见的“事”意思相近。

如上说述,《文选序》中其他几处出现的“事”,四处指的都是事情、事件之意,只有“事异篇章”的“事”字较为特殊,指的是记载纵横策士游说辩诘的文章,其实此处用“文”字替代亦无不可,之所以选用“事”字或是出于句子声韵谐和的考虑,另外纵横之士鼓舌摇唇之辞,确也和当时影响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相关。从前文来看,基本可以认定“事”主要指的是事件、事情。

《文选序》中出现“义”字的地方,除了“义归乎翰藻”外,只有两处,其中一处还是引用的《毛诗序》的“诗有六义”一段文字,非作者主观遣词造句所用,剩下的就只有“文之时义,远矣哉!”[1]一处了。考之典籍,此句出自《周易》彖辞,黄寿祺、张善文的《周易译注》引《周易玩辞》云:“《豫》《随》《遯》《姤》《旅》,皆若浅事而有深意,故曰‘时义大矣哉’,欲人之思之也。”[10]这五个卦象的彖辞都有此句,其中的“义”字皆当作“意义”解。

综上所述,考察《文选序》中出现的其他几处“事”与“义”之含义,结论是:“事”基本当作“事件”“事情”解;而“义”当作“意义”解。

2.同时代文学理论著作中“事”“义”的含义

齐梁时期,文学史上出现了两部重要的文学理论著作——钟嵘的《诗品》和刘勰的《文心雕龙》,同一时期,萧统之弟萧绎的《金楼子》的《立言》篇,也是一篇重要的文论作品。考察三者之中的“事”“义”的含义,就把《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一句放到了当时宽广的文学理论语境当中,对确定“事”“义”的含义会是一个很好的参考。

《文心雕龙》中提及“事”“义”之处颇多,其中或对举分说,或合为一词,如《事类》篇云:“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11]“有学饱而才馁,有才富而学贫。学贫者迍邅于事义,才馁者劬劳于辞情。”[11];《体性》篇云:“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11]《附会》篇云:“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11]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书后附《词语简释》,对文中的“事”字解释有两种:一为“事件”;一为“故事,典故”[11];“义”字则只有一种解释:“意义”[11]。综观全书出现的“事”与“义”,大体不出其所言之范围。

钟嵘的《诗品》主要品评作家高下,正文未见涉及“事”“义”二字者,但其书自作序言,却出现了“事”“义”二字。序中钟嵘谈到了其时一些人写文章喜欢使事用典,对此他表示了极大不满:“词既失高,则宜加事义,虽谢天才,且表学问,亦一理乎!”[12]意思是说:文辞既不高明,就应该加进事实和意义,虽然够不上天才,姑且表示学问,也是一个理由吧!他所说的“事”“义”仍然指的是“事实”和“意义”,只不过限于文章中使事用典时引用的范围。

萧绎所著《金楼子》的《立言》篇,并没有提到“义”,但是却有三处提到了“事”。第一处为:“今之儒,博穷子史,但能识其事,不能通其理者,谓之学。”[13]“事”与“理”对举,且从“子史”中来,显然仍然指的是历史事实或事件;第二处和第三处在一个长句子中:“夫今之俗,搢绅稚齿,闾巷小生,学以浮动为贵,用百家则多尚轻侧……事等张君之弧,徒观外泽……射鱼指天,事徒勤而靡获;适郢道燕,马虽良而不到。”[13]此处萧绎批评当时的一些文人学识浅薄,不通经义,写起文章来徒事雕琢,没有实质内容,第一个“事”当是“事情”意,意为“这种事情就像……一样”,第二个“事”则有“从事”之意,意思是说对着天上射鱼,虽然付出辛勤的劳动,却不会有什么收获。

综合考察以上三部萧梁时期重要的文学理论作品涉及“事”“义”之处,可以得出结论:在其时文学理论的语境当中,“事”主要指的是“事情”或者“事件”,且多被纳入“使事用典”的讨论中,主要指的是典籍中所记载的历史事件;而“义”的含义相对宽泛,但其含义的主要部分是指事物或事情的内在意义。

3.萧统及其同时代作家篇章中“事”“义”的含义

从萧统和其同时代重要作家的创作中,去考察“事”“义”的内涵,也是非常必要的。在写作当中,作家自觉不自觉地驱遣词语,这些词语对他们来说,必然是有着相对稳定的内涵指向的。所以,通过考察作家创作的文章,就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在时代创作语境当中的“事”“义”的含义。

萧统《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发函伸纸,阅览无辍。虽事涉无有,义异拟伦,而清新卓尔,殊为佳作。”[14]“事涉无有”指的是文章虚构了故事,《礼记》云:“拟人必于其伦”,意谓必须拿同类的人相比较,“义异拟伦”的意思是说:思想观念和《礼记》所云有些出入。此处“事”指“故事”,“义”指思想观念。

清代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其中《全梁文》部分收录的文章皆作于萧梁时期,有些文章中,“事”“义”连用,从中正可看出其时创作当中对“事”“义”二字的理解与使用情况(若分别考察“事”“义”二字,则举不胜举,繁琐不堪,因之只考察两字连用的情况,相信仍足以说明问题)。如沈约《报刘杳书》中有云:“惠以二赞。辞采妍富。事义毕举。句韵之间。光影相照。”[14];徐勉《报伏挺书》写道:“事苞出处。言兼语默。事义周悉。意致深远。”[14];皇侃《论语义疏叙》:“一云伦者次也。言此书事义相生。首末相次也。”[14];摘自《梁书·高祖丁贵嫔传》,有司请定太子萧统及其母丁贵嫔之位的《奏敬贵嫔礼》写道:“与宋泰豫朝议,百官以吏敬敬帝所生,事义正同,谓宫阉施敬,宜同吏礼。”[14]综观“事”“义”的用法,莫不是指“事情和意义”之义,更可见出当时创作语境中这两个字一般的、普遍意义的含义和用法。

笔者以为,“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运用了互文修辞,萧统此句之意,谓“事”与“义”二者皆要出于“沉思”,富于“翰藻”。结合以上两节的论述,对这句话的理解当为:在史书论赞序述中,历史事件的罗列排比,及其意义的阐发,都经过作者精心构思,且以富于骈体诗文语言之美的文学形式表现出来,注重辞藻、对偶、声韵、用事等文学技巧。这两句话显示出《文选》成书时期,骈体文学正处于它的兴盛时期,成为了社会上普遍认可的经典文学体式,以至于萧统以皇太子的身份编纂代表主流诗文审美观的《文选》时,将其奉为遴选文章的重要标准。

三、选录标准的重要方面而非全部

“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这句话,本来就是为了解释《文选》选入史书当中的论赞序述的原因而发,作为《文选》史书论赞的选录标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它能否作为全书的选录标准呢?

翻阅《文选》全书,应该说,总体上确实表现出对骈体诗文之美的推崇。它们句式整齐,讲究对偶,擅长使事用典,声韵谐畅,这些都符合“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标准。清代阮元《书梁昭明太子<文选序>后》即认为,这句话就是《文选》全书的选录标准:“故《昭明文选序》后三段特明其不选之故。必沉思翰藻,始名之为文,始以入选也。”[15]但是以之衡量能够进入《文选》编纂者视野的历代典籍文章来说,众多具有骈文之美且艺术成就不低的文章并没有入选,很显然,《文选》的编纂者虽未言明,其选录文章必然另有标准。

比如追求风格的雅正即是一条。王运熙先生即认为:“《文选》选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注意风格的雅正……他对于南朝文人鲍照、汤惠休、谢眺、沈约等人的一部分诗作,内容着重咏物和描写男女之情、风格比较轻艳的作品,一概不入选。对六朝乐府中歌咏爱情之作,也一概不选。”[4]这是非常深刻的论断,文献资料表明,萧统自小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无邪”的雅正文艺观对他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但是,王运熙先生显然不认为“沉思”“翰藻”再加上“风格的雅正”就是《文选》的全部选录标准,他举出“风格的雅正”只是作为选录标准的一条补充,以启发我们进一步探究,绝没有要“一言而定”的意思。其实,翻阅《文选》,不符合风格雅正的作品就不止一篇。如《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洛神赋》等作,都是颇为香艳的作品,这与“雅正”的标准相去甚远,但是《文选》仍然选录其中,究其原因,或与时代共识有关,有学者认为:“此类文章能够入选,大概可以用时代共识来解释。汉之傅毅、魏之曹植、晋之王嘉、北魏之郦道元、南梁之刘勰对《高唐赋》《神女赋》就皆有引用。谢灵运认为《洛神赋》‘覃曩日之敷陈,尽古来之妍媚’,萧绎在评论刘休玄时说‘尝为《水仙赋》,当时以为不减《洛神》’,更是以《洛神赋》为标杆来衡量他人之作。”[16]

所以,“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这句话只能作为《文选》选录标准的重要方面,却不能作为《文选》选录标准的全部。《文选》的选录标准,尚可包含“风格”的雅正等方面,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披览全书可知,即使《文选》编纂者事先确立了标准,具体执行仍会有越轨的情况,限于篇幅,兹不深论。

综上所述,《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中,“事”与“义”当取其一般意义,即“事实”与“意义”,“翰藻”一词则富于时代文学色彩,指文章所具备的骈体诗文语言之美。文选序此语,意谓:在史书论赞序述中,历史事件的罗列排比,及其意义的阐发,都经过作者精心构思,且以富于骈体诗文语言之美的文学形式表现出来,注重辞藻、对偶、声韵、用事等文学技巧。其不仅是《文选》论、赞、序、述诸文体的选录标准,实也可作为《文选》选录标准的重要方面,但非全部。《文选》选录作品的情况相当复杂,绝非数语所能概括,且虽有较确定的宏观标准,具体采录仍会因各种具体因素(如时代共论、萧统个人好尚等)的影响,而出现例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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