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的问题及对策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视角

2020-01-08 10:23张瑞萍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治安管理治安应用型

张瑞萍

(北京警察学院 治安系,北京102202)

实践教学是治安学专业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理解和掌握的重要教学手段,而且是提高学生实战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更是培养治安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明确指出: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强调的是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核心能力。因此,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必须以治安管理的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治安管理实战工作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笔者认为,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视角分析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今后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顶层设计、师资配备、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提出

2010 年5 月5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它不仅是一份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而且是新世纪继科技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之后的又一个支撑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此《纲要》第七章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战略性决策,也是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的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是国家层面第一次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写入纲要的重要文件。2015年10月21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 号),要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倡议,找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着力点、突破口,真正增强地方高校为区域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行业技术进步和服务实战能力的提高而建立了一套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培养机制,从相关部委的层面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作出了部署和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国制造2025》中都明确要求引导、推动部分地方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国绝大多数公安本科院校被定位为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2018 年9 月17 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中也明确提出:“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引导各类高校发挥办学优势,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建设优势特色专业,提高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

因此,公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提出,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部分高等院校转型发展的战略性决策,也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委的共同规划。这一目标的提出,不仅为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而且对治安学等公安专业实践教学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目的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引导和推动下,经过治安学界相关学者的共同努力,治安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12 年治安学专业被正式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成为法学门类下的二级学科,标志着治安学学科的社会地位和学术地位得到了国家、社会和学术界的普遍认可。近年来,治安学学科体系越来越明晰,理论体系已经“浮现”,对治安学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研究仍然薄弱[1]。

实践教学相对独立于理论教学,抑或是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为了巩固和强化理论知识,进而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实际动手的能力。此外,实践教学也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概言之,实践教学就是在教师的启发引导或组织指导下,以学生自主参与、亲身体验或实际操作的实践活动为基本形式,以获得感性知识与基本技能、巩固和强化理论认识、提高实践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活动。

根据《公安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试行)》的精神,治安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要坚持“突出忠诚教育,加强综合素质,打牢专业基础,强化实战能力”的指导思想。因此,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必须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规律,突出公安工作的职业特色,以治安管理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强化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的应用为目的,着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以及发现、解决治安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培养符合治安管理实战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当前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的顶层设计有待完善

实践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然而,受治安学专业起步较晚的影响,治安学专业的学业标准还未完全构建成熟,课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且实践教学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各门课程只是从自身的教学组织或者业务工作的角度出发,零散地、碎片化地设计实践教学项目,只着眼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站位低,进而导致无论是治安管理实战工作能力还是治安学专业的核心能力都缺乏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如果没有科学、合理和系统的顶层设计,实践教学就会迷失方向,所有的实践教学活动只能凭借教师个人的热情和主观意志来开展,极易沦为一种应付各种检查的肤浅形式,甚至是一场师生共同参与的“作秀”。所以,切实做好实践教学的顶层规划和设计是当前治安学专业的中心工作。

(二)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升

实践教学需要一支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教师队伍,师资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是影响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治安学专业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实施效果。一方面,就一部分专职教师来看,他们既不是公安院校毕业,也没有到公安的实战部门进行过全面的、深入的调研和锻炼,他们的实战工作经验难以满足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而实践教学费神、费力,组织实施难度大,有的教师宁愿在课堂上一个人口干舌燥地唱“独角戏”,也不愿在实践教学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迫于教学管理部门的严格要求,就选择避重就轻、因陋就简地草草组织一个实践项目,实践教学的质量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就一些兼职教官来看,他们虽然实战经验丰富,但是基础知识和理论体系却相对不足,走上讲台难免存在畏难心理,尤其是当前公安实战部门工作繁重、任务艰巨,本身对本职工作都自顾不暇,对院校的实践教学就更加无暇顾及。因此,只有从思想上、意识上提高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官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实战工作能力,才能设计和组织出符合治安管理实战工作需要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硬件条件的配备参差不齐

设施、设备以及场地等硬件条件的配备是实践教学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前提。然而,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硬件条件的配备却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状,一方面,相较于刑事技术、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等专业,大多公安院校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建设经费明显不足,无法投入充裕的经费去配置和更新实践教学设备,进而导致治安学专业在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实训基地建设落后等问题;另一方面,有的院校虽然投入几十万乃至数百万元购置昂贵的搜排爆仪器设备,甚至斥巨资建设模拟训练场馆、搜排爆实训基地以及110 模拟指挥中心等,但一年之中使用的次数屈指可数,大多仅仅用于学生观摩或者领导和到访人员的参观,造成其使用率低下、使用价值不能有效发挥和体现等困境。此外,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设施设备的投资不可能“一劳永逸”,有些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非常快,有的设施设备甚至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刚刚建设完成时就已经产生了新一代产品,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总是跟在实战部门背后追着跑”的状态。因此,如何加强实践教学硬件条件的建设,如何充分有效地发挥教学资金在治安学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也是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工作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四)实践教学质量的考核体系有待建立健全

对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不重视,特别是缺乏相关的深层次研究,也是当前很多公安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个高等院校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的组织落实,特别是公安院校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到实战部门观摩参观、设置情景进行模拟演练、专题研讨推演、假期实习和毕业实习等;但是,在组织落实过程中,有些院校只重视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以及实施过程的组织落实,对实践教学活动实施后的效果却缺乏严格的、系统的和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机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中,实践教学的评估权重比较低;二是没有构建科学的、严格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缺乏规范的实训教材和实践教学大纲,包括实训大纲、实习大纲,以及实训、实习工作的考核和评价体系等。考核标准没有量化,考核方法单一,对于实践教学的组织落实就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势必会严重影响实践教学活动的成效。

四、提升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能力的对策研究

(一)科学规划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顶层设计

治安管理实战工作的需要是治安学实践教学的指向标。不论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实践课程体系的建设,还是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组织管理等方面,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必须以治安管理实战工作的需要为目标。2014 年6 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当前,治安学专业最重要的是对实践教学进行系统的、科学的顶层设计,以紧密围绕治安管理实战工作、提升学生专业核心能力为准则,把本科四年作为一个周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从治安学专业到每一门专业课程,以及假期实习和毕业实习等环节,都必须经过充分的研讨和论证,进行系统的、科学的和长远的规划设计,确定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原则、目标、重点、难点、实施步骤、考核评价和教师配备等内容,尽快规范和统一治安学专业实践的教学大纲、实践教材的编写以及实践教学模式的设计,建立健全完善的实训、实习、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以及校局合作、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只有这样,实践教学才能目标明确、方法得当、效果明显,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治安管理实战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加强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最根本的保证,因此,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改进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措施。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必须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让每位教师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从而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实践教学的研究中,进而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的各项指标要求。对于师资队伍建设,要坚持校局联动、联合育人的模式,大力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实现公安院校与基层公安机关的对接。一方面积极推动治安学专业的专职教师到实战部门调研实习或者挂职锻炼,通过多种途径主动与治安管理实战部门联系,利用假期或无课时间到实战部门实习和调研,进而提升专职教师的实战工作能力,丰富其实战工作经验;另一方面,聘请公安机关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官投入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弥补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中教师实战经验不足的困境,要鼓励和引导兼职教官总结和凝练实战经验,勇敢地走进课堂,把自己工作多年积累的丰富实战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不仅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战部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而且可以直接学习到实战部门最直接、最实用的措施手段,进而提升其公安实战的工作能力。通过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官取长补短,相互帮助,相互促进,既提高了教师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也使得学生在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上享受到最佳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实践教学的效果也会事半功倍[2]。

(三)积极改善实践教学的实施条件

科学合理地使用实践教学经费,积极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是改进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根本保障。一方面公安院校应当积极申报国家或地方的财政资助实训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实训教学中心。在院校现有实训条件下,科学使用专项资金,综合考虑教学与科研、学校与实战的共同需要,合理规划实训项目,既满足学生实训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教师科研工作的研发,也要兼顾实战部门在职民警培训的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尽可能选择一些必需的且具有超前意识的项目和仪器设备,避免重复的、“华而不实”的甚至过时的建设,使实训资金投入和实训中心(或基地)建设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和利用。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强调: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加强校内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验教学平台。另一方面在确保实训效果的前提下,要充分运用实战部门或社会单位的已有条件,采取校局合作、校企联合的方式,在校外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大力推动与治安管理实战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健全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比如,实战部门已有的危险物品动态实时监管系统[3]、警务综合指挥中心等都可以作为校外实训教学非常便利的项目。这些已有的软件系统和监管中心不但可以满足实战部门或社会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而且可以为在校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机会,使得校局、校企取得双赢的社会效益。

(四)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是提高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统一且规范的考核评价标准,是进行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的基础。随着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不断发展,其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内容也越来越具体和深入,且与治安管理实战工作的联系也越发紧密。为了保证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可持续性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必然趋势。2018 年8 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中指出: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优化实践育人机制,强化质量评价保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因此,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当前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为开展实践教学提供重要的保证。二是要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量化,使之更加标准化和科学化。例如,加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教材和教学大纲的建设,尽快编写规范统一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治安学专业实训教材》《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教师手册》《治安学专业实习综合考核办法》等教学资料。通过教材和大纲等工作的建设来规范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三是要总结实践教学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改进教学活动。通过归纳、总结、分析和反思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把量化结果进行汇总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与纠正实践教学的方法、内容和实施步骤等问题,从而提升实践教学的质量。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而且直接关系到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和治安管理实战工作能力能否得到提高,更关系到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本文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视角,分析和研究了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希冀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能够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能够为治安管理实战工作中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发挥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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