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2020-01-08 14:17张风科
科学咨询 2020年34期
关键词:分业混业金融业

张风科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 成都 610071)

在美国次贷危机之后,美国对本国的金融监管进行了大幅度改革,无论是在监管理念还是监管机构权利的调整和改革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所以,对同一个国家金融监管前后发生的变化,对不同国家的监管制度进行一个横向比较研究都是意义巨大的。至于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金融监管制度,并没有一个完全通用的标准。不同的国家,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模式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承不同,尤其是所实行的金融制度不同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下,采取了不同的金融监督制度。但是,由于监管的缺失,或者监管不严等多种因素,在监管之下,仍然经常发生影响经济发展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下面对各个国家不同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简单的比较和分析。

一、不同监管模式之争

监管模式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的。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都设立了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而相当多国家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国际上关于分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孰优孰劣存有很大的争论,但主流观点认为,不同国家的银行体制是其历史发展和沿革的结果,同时,各国的金融监管水平、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发展程序也有很大差距,这些都是各国银行体制和监管模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确定银行体制与监管模式时,不能脱离国情,盲目照搬照抄。而不论是采取分业监管还是综合监管模式,各监管当局之间都要加强协调与合作。衡量一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是否有效的标准,不在于其外在形式,关键看其能否与本国经济金融业的发展相适应,能否真正维护存款人与合法债权的利益,能否有效维护金融法律与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能否有效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

爆发次贷危机的美国之前采用分业监管模式,造成监管体系的重大漏洞和缺失,近期的金融监管改革已经倾向于设立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实现对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美国金融制度和监管模式分析

美国的金融制度是世界上公认的比较完善、规范和有效的金融制度。而现代美国金融制度的形成经历了“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历史演变过程。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金融制度的特点。1913年联邦储备体系(即中央银行)根据《联邦储备法》而建立起来,标志着美国现代金融制度开始确立。20世纪前,美国商业银行发展迅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迟缓,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仍然处于主导地位。1929-1933年全面而深刻的大危机对美国的金融制度造成了严重冲击,美国银行大量破产倒闭,货币信用制度和证券市场濒于崩溃。人们对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优点产生了怀疑,认为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由于银行体系的脆弱带来了巨大的负外部性,对当时萧条的经济形势而言可谓雪上加霜,政府金融监管的主导思想也发生了根本转变:从主张自由竞争和政府的不干预,转向限制过度竞争,保障金融业稳健经营。从而开始了美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次金融制度变迁,通过确立严格的银证分离制度,开始了分业经营的历程。分业制度虽然稳定了金融秩序,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环境的变迁,美国的分业制度面临多方面的挑战。90年代中后期,日本、加拿大、英国等西方国家纷纷放弃原有的分业经营而转向混业经营的金融业监管安排。为了顺应这种金融产业日益融合的趋势,提高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从80年代初就开始了金融管制放松的进程,逐步改变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直到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历史。可以说,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和演进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一个代表性缩影;美国金融制度的变革和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方向。从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进程看,金融监管理论和政策实践的演进呈现出明显的循环趋势,即:放松监管—遭遇危机而加强监管—经济复苏再次放松监管。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给世界经济和金融带来了巨大的破坏,但不能因此否定金融混业经营这一客观趋势,需要思考应对的是如何构建与之相匹配、相适应的新的金融监管体系。例如,如何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强化风险监管尤其是金融创新的监管,降低金融产品复杂性,强调并表监管与资本控制等。

三、德国金融制度和监管模式分析

相对美国而言,德国金融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混业经营制度。虽然如此,德国也经历了一个金融制度的变迁和完善的演变过程。德国现代银行制度的发展,始于19世纪中叶,德国的各类银行在发展初期,均有特定的重点业务领域,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类银行之间相互竞争,业务范围逐渐交叉,才发展成目前的综合经营的局面。二战期间,德国银行业遭到严重破坏。到50年代后期,西德地区银行业又恢复到混业经营。德国混业制度是以综合银行对社会大众的服务供给,又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性银行和特殊信贷机构加以补充为特点的。虽然,德国各类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各有侧重,但德国法律对他们从事何种业务却限制很少,他们可以随时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这为混业经营提供了便利。德国金融监管的决策机构是联邦银行监管局,同时在德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外部审计师担当着辅助但却是非常重要的角色。经济审计师协会作为监管机构的依托,现场的监管大都数由它承担,是金融企业检查的主要执行人。银行同业协会制定一些同业规则,也具有辅助监管作用。德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行混业经营制度,并对本国经济的繁荣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是以全能制银行为基础的,同时是其高效而且适合金融业发展规律的监管制度也是重要的保障。

四、日本金融制度和监管模式分析

日本金融制度最具特色的地方就是核心银行制。长久以来,日本金融制度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处于金融的核心地位,日本的核心银行制度,为日本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银行作为企业借款方,向企业提供稳定的融资渠道,同时双方荣辱与共,银行大多交叉持有企业股权,根据经济情况变化在资金、乃至人事等多方面对企业提供全力支持。核心银行制导致日本企业对银行单一、严重的依赖。二战后,日本以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为蓝本,开始明确限制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经营范围。7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进程,同时,日本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变为低速增长,日本的经营管制、利率和汇率管制、资金流动管制等已不能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猜你喜欢
分业混业金融业
产业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业金融分业和混业的思考
从牙行至混业钱庄:民国清水江的木行
对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经营问题的思考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我国金融业的促进作用
五部门发布“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北京金融业享营改增红利
PYRAMID PAINS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比较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