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路径分析

2020-01-15 04:20庞程程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20年1期
关键词:组织价值制度

庞程程

[摘 要]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价值建设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三个基本要素。从制度层面看,需要党纪严于国法,预防与惩治并举,构建“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从组织层面看,需要抓住“关键少数”,组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发挥基层党组织建设战斗堡垒作用;从价值层面看,需要运用理想信念补足共产党员的“精神之钙”,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

[关键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制度;组织;价值

[中图分类号] D33/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0)01-0051-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坚持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实现“打铁自身硬”的庄严承诺。

2016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2017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2019年1月,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已经取得”。

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态势判断的变化,是随着实践深入和成果积累而不断发展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是多种路径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路径大体可以从制度、组织、价值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制度建构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刚性保障

邓小平曾说:“制度问题更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制度化程度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胜利的重要指标。

(一)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严于国法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鲜明特点,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其自身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必然逻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2]。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决定了党员应该比普通群众接受更多约束,应该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违法”必先“违纪”,在党员干部有“违纪”苗头之初,就用党纪党规这条底线及早进行监督处理。通过灵活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广大党员干部远离腐败堕落的深渊。

党纪严于国法的基本前提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颁布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160部,其中有助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为反腐败斗争扎紧了制度的笼子。这些党内法规中既有立德向善的,又有立规纠错的,坚持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为党员和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让纪律更加有效地对权力进行监督,使管党治党的制度牢笼越来越坚固。

(二)预防与惩治并举。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党中央首先从治标入手。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作风问题进行严厉的整顿。同时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充分运用巡视利剑,营造了高压反腐的社会氛围。[3]

要想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更需要治本之策,就是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健全预防腐败的体制和机制。2013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罚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计划》,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理顺权责关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干部被“围猎”的可能性。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着眼于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时,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合作。通过阻断腐败分子海外逃亡的路径,起到对腐败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三)构建“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纪律监督是深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必要手段。纪律监督全覆盖,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重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使日常监督常态化。其次,通过党纪处分避免党员干部犯大错误,及时挽救。最后,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要铁面无私、依法处理,发挥党纪党规的震慑作用。

监察监督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由之路。在机构设置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相继组建,与纪委合署办公。在监察范围上,监察监督的对象更广,可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4]在监察方式上,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

派驻监督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一方面,在机制上,完善驻点监督、专项督察、建立廉政档案、重要事项通报报备、廉洁风险反馈、制发建议书等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另一方面,其拥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可以有效延伸纪委监委日常监督触角,督促被监督部门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5]

巡視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在职能定位上,强调政治巡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查找被巡视单位工作中的政治偏差。在法制保障上,明确要求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任期巡视全覆盖。在工作方式上,积极探索“回头看”、“机动式”等巡视方式,打好组合拳。在人员配置上,建立巡视组长库,运用随机抽调的原则,巡视组组长采取一次一授权、一次一任命的做法。

二、组织建设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力量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6]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党组织的共同努力,因此组织建设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中不可缺少的因素。

(一)抓住“关键少数”提高反腐效率。领导干部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关键少数”,对反腐败成效有极大影响。党的十八大以后,为了从根本上管理好“关键少数”,中央修订、颁布了许多法规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需要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作出要求。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201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事项范围以及方式,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领导干部如果产生腐败行为,会对所在地区和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抓好“关键少数”,使领导干部既恪尽职守,又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可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政治根基。

(二)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推动反腐进程。反腐败斗争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专门的监督保障。高素质专业化队伍,首要要求是政治上过硬,忠于党的使命、忠于党的事业、忠于党的纪律,其次是业务上过硬,深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这两者缺一不可。

纪检监察干部是推动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党的十八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目标,增强干部的监督执纪能力。通过畅通渠道和严把入口相结合、教育培训和实践培养相结合、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纪检监察队伍的执纪执法能力、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主体之一,只有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才能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2018年,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2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9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余人,清除害群之马,保持队伍纯洁。[7]为了改进领导班子工作作风,中央纪委常委会修订了相关实施办法。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摸排,认真处理政治不纯、纪律涣散人员,及时调整作风漂浮、能力不足人员,坚决处理滥用职权、以案谋私人员,严肃问责担当不力、失职渎职人员,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纪委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纪检监察队伍,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责任。作为从严治党的主体,基层党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后,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包括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情况都在其公开范围之内,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情况,增强党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党員和群众关切,扩大和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同时,基层党委担当基层反腐的主体责任,基层党委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同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管好队伍,做好表率。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深化政治巡察,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在学习教育上,基层党组织也没有松懈。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使廉洁意识内化于党员心中。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8]基层党组织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权力健康运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才能切实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三、价值培育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提供道德支撑

从价值层面来说,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主要是通过培育理想信念和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来实现的。理想信念是价值培育的重要内容,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则是价值培育的具体形式,利用两者的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价值建设对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引领作用。

(一)理想信念补足共产党员的“精神之钙”。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根基的干部培训教育有助于构筑“不想腐”堤坝,加强共产党员的内在自律。因此,通过坚定理想信念补足共产党员的“精神之钙”,这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举措。

面对严峻的反腐败形势,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理想信念建设。首先,理想信念是坚定党员干部道德修养的首要内容。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开篇第一句强调:“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9],并将理想信念放在“四个必须”总体要求的首位,足以看出其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其次,理想信念教育是干部培训工作的第一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将“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第一准则,提出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理想信念集体学习。同时,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最后,对理想信念教育的开展进行系统规划。201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强调干部教育培训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

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关键一环就是构筑“不想腐”堤坝,而“不想腐”关键是靠共产党员的内在自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着行动的前进方向。必须坚定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促使每一位党员在心底筑牢“不想腐”的堤坝。因此,通过坚定理想信念,补足共产党员的“精神之钙”,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举措。

(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前后共开展了四场轰轰烈烈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分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全党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良好开端,其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切入点,切实改进了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围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明确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要求领导干部既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又要做“看齐”的表率,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与中央步调一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了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10]它面向全体党员,强调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做到知行合一,将党的思想政治建設融入党员的日常生活之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通过多次集体学习和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守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找到自身存在的差距,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的十八大后,连续开展的四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既一脉相承,又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通过价值培育手段,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内化于每个共产党人心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本色,促使其自觉抵御腐败,从而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3.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DB/OL].新华社,(2014-10-23). 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3/ c64094-25896724.html.

[3]赵乐际.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19-02-21.

[4]监察全覆盖意味着什么[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02-11.

[5]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10-31.

[ 6 ]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8-09-17).http://www.12371.cn/2018/09/17/ ARTI1537150840597467.shtml.

[7]赵乐际.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19-02-21.

[8]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109.

[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5.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N].人民日报,2016-02-29.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吴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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