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的检察之父于右任

2020-01-19 03:26王红梅
金秋 2019年19期
关键词:于右任国民政府监察

文/王红梅

1931年2月2日,在国民政府(今南京长江路292号总统府)礼堂举行了一场隆重的宣誓就职仪式,宣誓人是于右任。实际上,他被选举任命为监察院长已是两个多月前的事了。监察院是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弹劾、审计职权。此后,于右任长期主持监察院工作直至逝世,共计33年。

举贤任能知人善用

于右任担任监察院长时,国家因连年战乱和频繁的自然灾害,民众生活极度困顿。而官场之中,却有很大一部分人以权谋私,鱼肉百姓。于右任决心运用公权力震慑违法失职官员,大力整顿官场生态。他努力创建监察机构,制定监察制度,划分监察区域,清理监察积案,废寝忘食,经常工作到深夜。经他提名,以耿直谏言著称的老同盟会员刘成禺、朱庆澜等人担任了监察委员,组成了一股极有震慑力的监察力量。他一贯坚持品行至上、用人唯才原则。曾经长期担任监察院秘书长的杨亮功回忆说:“右老为国家网罗人才时,很多都从国内的大学中去物色。那些人与右老根本不相识,但右老往往因为看了他们的文章或听到他们的才名就去找了。右老找人才,不看推荐人,纯以人才为主,譬如当时在浙江大学执教的张其昀(晓峰),就是右老慕名选任的监察委员。”

“苍蝇、老虎”都要打

1931年3月17日,监察院正式发布公告:国民向监察院控诉,无任何限制,亦不需要商店担保等手续。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有委员主张:人民告状,一定要有铺保。而于右任则认为:“主权在民”,要铺保就是不相信人民。4月16日,监察院依法弹劾了四川綦江县县长吴国义违法滥刑和江苏灌云县县长胡剑锋吞款贪赃,并将他们交行政院撤职查办。有人认为他只敢拍苍蝇,不敢打老虎。于右任对此回应:“一个蚊虫,一个苍蝇,一个老虎,只要它有害于人,监察院都要过问。”

于右任说到做到,仅1933年,被“打”的省主席就有6名,其中有江西省主席鲁涤平因南昌商人郭青庭承办的谷物逾期未交,便将郭送公安局扣押达一年,拒绝根据法律移交法院。监察院察知此事后,弹劾鲁涤平,给予其“申诫”处分。江西省主席熊式辉,违法在全省征收“清匪附加捐”,行政院下令停止征收,熊式辉拒不领命。监察院察知后,弹劾熊式辉,并给予了“申诫”处分。热河省主席汤玉麟,面对日军进犯,不战而逃。监察院提出弹劾后,国民政府下令通缉。江苏省主席顾祝同,违法包庇已被监察院弹劾的该省民政厅长赵启騄,被监察院弹劾,其触犯刑律交刑事机关查处。同一年,铁道部部长顾孟馀在向外国采购铁道器材时,有丧失主权、贪污舞弊嫌疑。监察院查明事实后,于6月提出弹劾,并将此案移送国民政府,还将全案公布于众。鉴于此,汪精卫在中央常委会上提出修订、补充弹劾办法,以限制监察院对重大案件的弹劾权。于右任据理力争,表示断不能接受这些意见,当面和汪顶撞起来。于认为独立行使监察权,已有明文规定,各院院长不得借口干涉,并当即提出辞职,径直回陕西老家去了。监察院的委员们闻讯后,纷纷向汪提出抗议,并向舆论界表示:“不愿在内忧外患严重局面下,惹起政潮,但决不忍使监察制度因此而牺牲,决本五权分立制度之精神,誓死力争。”7月16日,全体委员宣布辞职,愿与于右任同进退。在此形势下,蒋介石等人不得不出面协调。中央政治委员会虽未通过汪精卫的修改补充办法,但顾孟馀也未受惩戒。于右任感慨:“为民鸣不平之难矣!”

抗战时期的监察工作

抗战期间,于右任派监察委员和各区监察使视察伤兵与难民的安置情形,慰问战区民众,纠弹贪官污吏。

于右任在各地视察中发现,许多官吏滥用权力、养尊处优。他痛心疾首,在1938年国民党中央党部纪念周上,对各级官员寄望:“要时时以清、慎、勤三字自守自励,而抱与天下共甘苦之精神。”1941年,于右任到西北甘肃、青海一带视察,所到之处,当地百姓有带着干粮步行百十里,在大风扬沙中等待于先生,以一睹其真容。到了住宿地,慕名求字者接踵而至,于右任从不拒绝,常至深夜不能休息,给当地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致后来有人向蒋进馋言:“西北只知有于右任,不知有蒋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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