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机遇、挑战及策略

2020-02-03 09:45徐国玲
对外经贸实务 2020年1期
关键词:中日风险利益

徐国玲

摘 要: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补充,也是两国深化经贸关系的现实成果。中日两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环保及能源等领域在第三方市场上有较好的合作机遇。然而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因为日方的疑虑心态以及容易受到中日政治关系、国际政治格局以及企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依然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因此,中日两国政府要加强政策对接,中日两国企业应该做好经营理性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平衡并充分预知风险做好风险管控,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双方合作的高度。

关键词: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一带一路”;风险;利益

自从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成功推动了中国产能、资源、资本与各国市场的对接。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体系的不完备加大了中国企业的贸易投资风险。正是如此,中国创造性提出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理念,旨在将发达经济体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与中国设备、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行结合,共同开发“一带一路”第三方市场,实现多方的利益共赢。“第三方市场合作”最早见于中法两国在2015年签署的《中法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截至到2019年7月,中国已经于17个发达经济体签署了联合开发第三方市场的声明或协议,开辟了中国与发达经济体贸易投资合作的新渠道,也进一步优化了“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方式。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访问日本,中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同年10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问中国,为落实《备忘录》的精神,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推动了中日两国企业、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中日第三方合作机制的初步构建,推动了中日两国经贸走向深度发展,也丰富了“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形式。

一、中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机遇

(一)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机遇

“一带一路”战略的核心领域就是推动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国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角色就是为中国企业参与的基建项目提供优惠融资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资金缺口较大,基建需求也比较旺盛。在过去的6年时间内,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国有企业在沿线国家推动了很多大型基建项目的开展,积累了一定的投资和运营经验。如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从2013年到2019年6月,在沿线国家修建了11000公里的公路、20座机场、98个水陆港口泊位、420座各类桥梁;中石油集团在沿线国家投资15座油田,兴建了3条中国-中亚原油和天然气管道,每年能够从这些国家获得原油(天然气)6000万吨。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不仅改善了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条件,还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日本在海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8年6月,日本政府修改了“基础设施输出战略”,在该战略中明确提出了鼓励日本企业与中国企业加强在“一带一路”范围的第三国市场合作,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設与投资。日本的“基础设施输出战略”可以说是“安倍经济学”的重要支柱之一,目标是到2020年使得日本企业在海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达到30万亿日元。日本政府在此次修改的战略中首次提到了中国“一带一路”倡议,表示用该战略来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两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的合作。日本企业对此表示欢迎,希望加强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来降低第三国市场风险,而且还可以推进中国企业设备、人力等方面的优势与日本企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互补。

(二)金融领域的合作机遇

金融合作也是中日两国政府在《备忘录》中确定的重要合作领域。中国主导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作为一个多边国际金融机构,主要任务就是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建或生产提供融资支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亚洲区域各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提供一个弥补渠道。亚洲开发银行(亚开行)是日本主导下成立的致力于促进亚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多边金融机构,因日本是亚开行最大出资国,在亚开行决策体系中享有最大话语权。此前日本政府一直认为亚投行的成立是对亚开行主导亚太地区金融秩序的一种冲击,随着日本政府对“一带一路”战略态度的转变,亚开行与亚投行之间的业务往来也日渐频繁。在2018年5月亚开行理事会年度会议上,中尾武彦行长在致辞中表现愿意和亚投行一道为“一带一路”亚洲区域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两家机构可以在业务范围上实现互补,在国际金融决策中寻求共识。

亚开行成立于上世纪60年代,日本等发达国家控制着亚开行的政策走向。而亚投行的成员国截至到2019年7月,已经达到了100个,但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决策权也是由发展中国家掌控。事实上,由于亚洲地区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覆盖下的亚洲区域,对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单靠任何一个金融机构均无法满足其巨大的资金缺口。亚开行在2017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仅仅在东南亚、东亚、中亚地区,到2030年还需要30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才能拉动各国经济保持在3%以上的增长率。尽管两家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经营理念、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面对“一带一路”区域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两家机构完全可以在融资理念及服务方式上达成一致,为两国银行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三)能源环保领域的合作机遇

中日两国在环保领域一直以来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互补优势。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十九大更是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日本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内环境保护以及公害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并将对外环保援助作为其对外开发援助的重要领域。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就在北京无偿援建了中日友好环境中心,该中心一直是两国环保技术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中日环保合作的典型范例。

中国环保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节能、清洁生产、新能源技术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日本在环保产业也实现了结构升级。在2018年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上,两国在环保及技能领域达成了15项合作协议,为中日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上的能源环保合作提供了契约支撑。在过去的几年内,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很多高质量的环保项目,中国的环保节能产品在这些国家大受欢迎,如中国电建集团在2018年与哈萨克斯坦但萨公司签署了但萨草原风电一期工程;中国北汽集团正在吉尔吉斯斯坦建设新能源汽车厂,第一批汽车生产线已于2019年8月开始投产。日本政府通过环境外交大力推进环保援助,在“一带一路”覆盖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开展了环保及能源合作,如2018年日本协力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建成了两家石油废弃物处理工厂。从这个角度看,中日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上有巨大的合作潜力。日本协力机构总裁前田匡史认为中日两国企业除了在第三国开展新能源、节能汽车等领域的合作之外,还可以在大气污染防治、净化水、废弃物处理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中国企业的装备优势和日本企业的技术优势正好形成互补之势。

二、中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第三方市场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日本国内对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存在一定的疑虑心理

尽管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了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虽然协议中的内容及投资指向是“一带一路”国家居多,但还是避免与“一带一路”战略挂钩。日本企业界普遍对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抱乐观态度,但质疑之声也是存在的。从2018年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看,中日参与企业虽然较多,签署的合作项目也比较广,日方是以私营企业为主,中方则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而签署的合作领域多集中在金融保险、能源、电力以及铁路等开放度较低的行业,日本部分企业担心因为中日两国企业性质的差异以及第三国对上述领域市场开放度有限致使其投资风险加大,另外中日两国企业的制度理念及信息透明度也不同,加大了部分企业的疑虑。

(二)中日双边政治关系影响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

中日两国在历史认知、领土争端等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存在的,从2012年以来,中日两国因为“购岛”事件,双边关系走向低迷,经贸额也不断下降,直到2018年中日两国政府高层互访后,双边关系回暖才遏制住经贸不断下降的颓势并重新开始增长。按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2018年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额达到了3175.3亿美元,其中中国进口额为1439.9亿美元,比2017年增长了8.4%;中国出口额为1735.4亿美元,比2017年增长了5.5%。可见,中日两国的经贸关系与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紧密相关,中日在第三方市场上的合作也需要以良好的政治关系为前提。进入新世纪以来,中日两国的综合实力发生了较大改变,特别是中国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后,日本对中国的警惕心理在不断增加,两国在安全、领海上的摩擦不断。中日两国关系尽管回暖,但两国之间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却未能妥善解决,随时可能会影响两国关系的走向。

(三)中日两国在第三方市场合作中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日本以政府开发援助为手段,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就在东南亚广泛布局,为日本企业大规模进入东南亚奠定了重要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推行“雁行经济模式”,深化了在东南亚的经济布局同时还加强了在中亚的经济布局,且与这些地区的政治关系日渐密切。日本与东南亚、中亚各国一直保持着全方位的经贸关系,在这些地区有着大量的投资,与中国企业在贸易投资领域开展了激烈的竞争。

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合作历史比日本要短,然而自从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以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猛。“一带一路”战略将东南亚地区作为重点建设区域,而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技术也是东南亚各国所需求的,在实践中得到了各国的认可。面对中国在东南亚、中亚地区的苦心经营,日本对此有强烈的抵触和不满情绪。安倍政府在2017年高调宣布5年内为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1100亿美元的投资。显然,在日本政府高调宣扬推行亚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时候,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兼顾中日两国在第三方市场合作中的利益,并保持两国企业能够坚持合作的信念,这对中日两国均是个挑战。

(四)国际政局影响中日两国第三方市场合作

因历史问题,中日两国的双边关系容易受到国际政治格局的影响,美国和欧盟一直是影响中日关系不可忽视的变量。美国自从特朗普上台后,大力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并退出了其主导的TPP,使得其日本、欧盟等美国盟友开始审视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而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加大了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在过去的2年多时间内,对中国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也对日本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尽管日本默认了美国退出TPP,并一手打造了CPTPP,为美国的回归留下了空间,同时欧日EPA也于2019年2月1日生效,强化了其与欧盟的双边经贸合作。中日在第三方市场上的合作是改善中日关系的方式,也是共同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压力的方式。但日美同盟关系深厚,美国在日本外交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不会因为美国政府的保守政策而撼动。而中日两国能够在第三方市场上进行合作,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其背景恰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所带来的,合作本身不确定性强,一旦美国贸易政策转向,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必然会经受考验。

三、深化中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基本策略

(一)中日两国需要在第三方市场合作上做好政策对接

日本政府与企业界对两国在第三方市场合作方面尽管存在疑虑,但质疑的态度是不同的。日本政府尽管承认“一带一路”战略,但对合作提出了参与的条件。日本企业界也是愿意合作的,但其更关心具体的合作细节和具体方式。中日两国无论是政府還是产业界,对在第三方市场上的合作意愿是一致的,亟待政策方面的对接和协调,否则合作成效难以显现。日本企业界对中日第三方合作的主要担忧是日本提出的参与前提能否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中得以保障,如资金的稳健性问题、投资决策的透明度问题、技术交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这些问题确实是困扰双方合作的现实问题,单靠双方企业是无法独立解决的。在中日第三方合作参与主体中,中国多是大型国有企业,也有部分民企,同时还有各类经济组织以及金融、物流等主体,日方的参与主体也比较多,包括企业、商会、金融机构等。因此中日两国的政府部门、企业之间应该加强对接,特别是两国的中央政府部门、政府与投资主体、政府与经济组织之间要划定权责,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而强化政策实施过程的协调。

(二)中日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合作上要平衡好经营理性和其他因素的关系

中日在第三方市场合作,参与的主体主要是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企业经营的理性与政府对外援助的政策之间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两国政府之间还是要加强协调,确保企业经营理性与对外援助政治性之间的平衡,如此才能确保双方合作的持久性。客观而言,在“一带一路”战略不断推进过程中,企业投资经营的政治、经济、市场、法律及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在不断加大。中国企业在过去的几年时间内风险防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抵御风险的能力依然有待强化。中国企业往往具有资金、设备等优势,但缺乏管理及合作的经营,容易受到一些非理性因素的干扰,在这方面,日本企业在前期调查和评估工作要好于中国企业,双方在合作中要强化沟通,做好各类要素之间的平衡,保持审慎的投资态度。

(三)中日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合作中要做好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作

中日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开展合作,其根本目的还是要获取利益。因此在投资之前和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第三方市场的了解,做好风险预防和管控工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南亚、中亚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区域,也是中日两国企业的主要投资目的地。但这两个区域宗教、政治、民族、部族比较复杂,部分国家政局动荡且腐败严重,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也不够健全。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中日双方企业要对第三国的政治、经济及法律制度,宗教人文传统、历史纷争等要有充分的了解,把握第三国的政策走向,在充分评估和衡量的前提下,正确选择投资区域或行业,确保投资和经营的安全。

(四)中日两国要建立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方市场合作是经贸合作的新形式,也是降低企业跨境投资风险的一种方式,是“一带一路”战略的补充。截至到2019年7月,中国已经于17个发达经济体签署了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但这种双边合作框架部分还是出于意向性的,内容也比较原则,对具体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并未明确,还需要依靠双方企业在合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为了降低市场风险和提高合作投资收益,双方需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专门化的合作平台,建立涵盖政府、企业、经济组织相互对接的协同网络,制定项目可行性评估机制。对于日本企业而言,其海外投资经验丰富,常规性的投资平台机制也比较完善,这方面可以为中日两国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提供借鉴。中国企业在合作中,应该吸收日本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大制度、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双方之间能够对接。当然,任何的合作是伴随着竞争,但竞争也需要认同对方,因此两国企业要注重合作意识培育,以积极姿态的将双方合作推向纵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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