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互联网+”居家养老建设水平评价

2020-02-06 03:55杨田田陈红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2期
关键词:智慧养老评价体系互联网+

杨田田 陈红琳

[提要] 在安徽省蚌埠市实行养老体系建设背景下,调研蚌埠市的养老背景,结合“互联网+”理念,从多个方面对蚌埠市智慧居家养老建设水平进行评价,总结此次报告的研究意义。

关键词:智慧养老;评价体系;O2O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0月25日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匮乏的问题,我国在30年前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深入,出现了“421”现象,打破了我国几千年来以来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使养老问题成为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目前属于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2025年老年人口将超4亿人,我国将进入严重老龄化阶段。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也正考验着我国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未富先老”的经济发展形态使国家财政无法从建设成本和建设速度上选择建设以养老院等机构养老为主体的养老模式。因此,如何结合“互联网+”这一时代背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智慧型养老模式,成为妥善解决养老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

为此,笔者对蚌埠市智慧型养老产业及养老服务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结合评价指标对蚌埠市互联网+居家养老建设水平进行粗浅评价。

二、人口老龄化时期政治背景的转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日益发展的老龄化问题,使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使我国社会能够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积极的想办法找出路,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办发(2011)第60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3年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为了适应中国养老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将建成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方式的综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老人居家养老,7%老人社区养老,3%老人养老院机构养老。文件中要求在5年内全国90%以上的城镇建立居家养老的体系,由此可见今后居家养老将成为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居家养老的政策,给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养老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居家养老作为我国目前最基础的托底养老方法,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广和扶持。

国务院在《加快养老服务业建设若干意见》2014(35)号文中指出的“三位一体”养老模式,也于2017年更改为“四位一体”养老模式,主张以居家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其中新增的医养结合要素,则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一是新增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进行救济;二是建设医养结合形式的养老院,一楼看病,二楼养老。

三、蚌埠市居家养老背景

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新标准是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7年年底,蚌埠市381.24万人中,有60.99万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蚌埠市人口总数的16%。其中,市区总人口114.88万人,19%左右是60岁以上老年人,约有21.87万人。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老龄人口比率峰值,占到总人口的23%左右。由此可见,蚌埠市老龄化较为严重。

据调查,由于经济条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95%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只有5%愿意选择养老院机构养老。因此,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是政府养老事业发展和老人生活实际需要所决定的,应作为蚌埠市养老事业的首要目标发展。

四、调研方法

此次研究通过文献整理、实地调查的方式展开,采用定性分析方法,总结其他地区以及其他研究者的调研方向,与本文的研究方向进行对比,提出笔者关于智慧型居家养老以及居家养老建设方面的相关见解,确定评价指标。最后再结合蚌埠市实地调查的智慧养老发展状况,结合所设评价指标衡量其开展方向以及发展水平。

五、研究意义

(一)根据老人的需求以及社会满足情况,阐述蚌埠当前的智慧型养老方式、提出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二)为智慧型居家养老的建设制定基本评价标准,方便各地养老建设在不固定的外部环境下,因地制宜制订方案计划,实现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为政府在建设智慧型养老城市方面提供对策,加强对有关养老机构的督导。

六、智慧型居家养老研究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由是也吸引了众多学者纷纷进行研究,尝试进行多视角、深层次的研究。

(一)智慧养老的定义。“智慧养老”最早是来自英国的生命信托基金会,起初也被称为“智能化家居养老”,意指通过物联网等技术随时随地、全方位监控老年人的各种信息,让老年人在家就过上高质量的晚年生活,如通过地面安全传感器,可以在老人摔倒的时候发出警报等。

而后很多学者对“智慧养老”这一概念进行了相关专业方向延伸,如郑世宝(2014)指出智慧养老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开展综合性、线上线下、医养融合、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左美云(2014)强调智慧养老从衣食住行等方面为老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在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不忘帮助其体现自身的价值与尊严。现在的智慧养老强调智慧的同时,更应该充分关注老人的精神生活层面、注重多个主体(老人、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的协作。

因此,智慧养老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技术,通过各类传感器,结合传统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等养老方式,将各方紧密联系起来,满足老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致力于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健康舒适、安全便捷环境的新型现代养老模式。

(二)智慧型居家养老建设的定义。从居家养老建设方面入手进行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研究进展、智慧养老服务的实践模式、智慧养老机器人的设计等,那么我们接下来尝试收集关注度较高的几篇文章进行分析。

在韦佳的《居家养老智能服务机器人的设计发展研究》一文中,通过梳理老龄产品发展成熟的欧洲和日本的服务机器人的发展现状,喂饭机器人、清洁机器人以及一些被赋予交流能力的功能性机器人。

在李海燕《基于O2O模式的医养结合模式》一文中,主要以移动医疗为入手点,详细介绍了实体医疗等第三方企业如何与基于O2O的信息化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解决原有的医养结合存在的空间以及时间上的滞后性。

在睢党臣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一文中,指出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多项缺陷如:供需不匹配、灵活性差、服务范围窄、缺少精神关爱、管理不当等;接着便以“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为落脚点分析其带来的机遇,提出了“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思维,其中包括系统构建流程、政府政策配合、企业强化创新等多项宏观思路。

七、智慧养老评价体系

根据上述有关智慧型居家养老建设的定义,以及相关文献调查,笔者将智慧养老建设的优化评价提出以下相关体系:

(一)在服务能力方面,利用信息技术的集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从多个层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现代经济形式下,互联网由于其虚拟化的特性,不具有生产和创造的属性。因此互联网包括所谓电子商务的核心属性就是撮合,根本上就是一种居间服务,降低了人力和时间成本,实现服务的优质和高效。

(二)在市场范围拓展方面,利用物联网帮助老人获得有效的服务信息满足老人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通过整合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向老人推送专业的服务挖掘老人消费潜能的同时增加商家的利润。丰满信息化平台的服务面和服务商家吸引老人积极通过平台购买服务,不断扩大用户人群吸引商家入驻平台形成一个交易闭环。

(三)在数据供应方面,通过对涉老数据的收集,建立老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给予老人相关补贴、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以提高政府为老服务能力。

(四)在科技设备创新方面,目前用于连接老人的纽带终端产品,操作过于复杂,或者容易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大多不能发挥作用,所以相关研发商以及零售商可将研发重心迁移至销售重心,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弹性,针对性研发以及售卖。

(五)在医疗服务方面,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救助需求,政府可适当考虑建立网格化上门巡诊包保与老年人健康体检计划以及基础卫生服务机构年度考核相结合的体系,形成遍布市区及城乡网格化的服务体系。

(六)在外部政府牵引力方面,老年人接受能力弱,推广无法深入或深入难度大,因此需加大政府参与下的推广宣传力度,政府应该充分利用自身基础组织的优势,调动全社会力量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通过筛查、整合以及优化,形成可靠、优质服务商圈和丰满的服务内容,打造生活上的调度中心,面向全社会提供生活服务。使运营商及加盟服务机构获得适当的利益。然后反哺居家养老,形成良性循环,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八、蚌埠市基于O2O的线上养老平台搭建状况

在对蚌埠市的智慧养老实地调研中,其中蚌埠市壹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基于O2O的线上养老平台建设更具有研究意义。它以"整合资源,撮合交易"为建设理念,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与无界性,实现上游强大的无库存供应能力,中游友好的信息对接平台,汇聚下游旺盛的刚需群体。平台由客户管理系统,GPS定位系统,呼叫中心,O2O商城系统,移动支付系统组成。主要模型如图1所示。(图1)

九、蚌埠市线上平台建设水平评价

(一)在服务能力方面,运营机构整合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调动全社会力量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老人提供服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服务机构依赖自有的服务团队,提供自有的服务内容,无法达到服务闭环的弊端。

(二)在数据供应方面,还未搭建较为完善的数据库,仅是对平台的消费数据进行了记录,无法使用数据库对老人的行为进行粗略预测,实现相关服务的实时推送,同时,也缺乏政府干预下的相关补贴与福利的供给。

(三)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有效的参与和监督。由于蚌埠市居家养老刚刚开始。无论是政府等各个层面都没有经验,没法衡量居家养老服务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也造成政府持觀望态度。政府参与积极性不高或因为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循支持力度比较保守。目前只是象征性的办了一些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距真正的成为居家养老支撑,成为专业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服务的依托尚有一段工作差距。多数地区基层组织没有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导入老人基础数据,协助和监督专业服务机构为老人服务。

(四)目前平台多为市区老人提供服务,农村信息传播不流畅,缺乏产品宣传力,无法达到城镇养老服务一体化,容易在发展后期造成服务水平不统一等问题。

(五)从市场宣传力度上看,受众人群较少,普及速度较慢,百姓对信息化服务平台认知不足或感受不到信息化服务平台给百姓生活带来的好处。

(六)缺乏完备的服务评价监管系统,服务质量无序可控,无法保障老人的交易安全,为老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带来隐患。

(七)在医疗方面,由于需要考虑的社会问题、技术问题以及政策问题较多,所以短时间内的医养结合模块较难开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白玫,朱庆华.智慧养老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J].现代管理科学,2016(9).

[2]谢亦欣,曹慧平.基于O2O架构的智慧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40(4).

[3]郑世宝.物联网与智慧养老[J].电视技术,2014,38(22).

[4]左美云.智慧养老的含义与模式[J].中国社会工作,2018(32).

[5]韦佳.居家养老智能服务机器人的设计发展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21(2).

[6]李海燕,郑文贵,井淇,嵇丽红,毕蕾,卢月,鞠磊.基于O2O模式的医养结合模式[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9.39(6).

[7]睢党臣,彭庆超.“互联网+居家养老”: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5).

[8]张丽雅,宋晓阳.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应用与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5).

[9]全国老龄办.敬老工程与老龄社会制度建设[M].北京:华龄出版社,2014.

[10]尚进.智慧养老服务亟待评价体系建设[J].中国信息界,2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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