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险实践工作中纳税筹划研究

2020-02-14 06:11纪玮
财会学习 2020年2期
关键词:保险纳税筹划实践

纪玮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保险的需求也随之增长,很多保险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保险行业发展迎来了新时代,该现象的出现为保险企业创造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纳税筹划作为影响企业经济利润与其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受到了保险企业的注重,并将其广泛应用于各个保险企业实践工作中。主要从纳税筹划相关概念以及保险企业开展该项工作的实际意义出发,简单分析其过程中面临的纳税风险,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强化保险实践工作中纳税筹划的相关策略,希望为保险企业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保险;实践;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相关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利用各种合法手段对其涉税业务进行科学的策划,通过一系列完整的纳税方案,實现节税的目的。其内容主要包括节税、避税、避免税收陷阱、税务零风险以及转嫁筹划这五个方面[1],相对于一般的逃税避税行为而言,纳税筹划工作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能够有效规避涉税损失现象。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筹划工作的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目的性、专业性以及时效性。再有,纳税筹划最低开展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否则将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难以实现。具体工作中纳税筹划需要遵守的原则有事前筹划原则、经济性原则、保护性原则以及适时调整原则,只有严格按照原则开展筹划工作,才能保证纳税方案的高质量。

二、保险实践工作中开展纳税筹划的意义

当前,纳税筹划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涉税业务较多的保险公司,无论是经济还是战略决策都会顾及到税收因素,税收筹划对其发展意义重大,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费属于保险公司的重要成本因素,对其进行合理筹划,减轻企业税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公司成本的节约和利益的增加,加上企业通过延迟缴税还可以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实现其时间价值最大化。第二,保险公司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为了合法合规,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自身的运营方向及险种结构,促使其健康稳定的前行。第三,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促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会计工作基本要素中成本、资金以及利润达到最优化效果,从而实现公司税后利润最大化,提高其经营和会计工作水平。第四,保险公司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不断从中汲取和总结知识,将各种经验理论化,必然推动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相关理论的研究发展。第五,保险公司税收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能够使其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从长远角度考虑,相关工作的开展不仅没有减少国家的税收,还能进一步增加其税收总额,使公司的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三、保险实践工作中纳税风险的管理

(一)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一般是指保险公司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致使既定的运营方案难以顺利完成,所带来的纳税筹划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的纳税筹划工作具有极强的计划性,是站在公司战略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筹划方案,具体的设计贯穿于涉税业务的始终,与其运营目标等联系紧密,和公司各项工作的筹划方案相互影响。一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必然导致业务方案改变,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不得不做出调整,该过程中的大量不确定因素也为保险公司的税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再有,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税筹工作相关信息经过层层传递才能到达管理者手中,领导的决策也需要经过各种筛选才能传达各员工,在此种经营管理模式中看似严谨,却潜藏着各种税筹风险,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前行。

(二)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利用各种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但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风险主要包括选择和变化两种风险。首先,政策选择风险是由于保险公司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不够充分,导致在制定纳税方案时缺乏科学性。一方面是因为当前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完善,在权责关系上纳税人与税务机构有一定的不平等性[2],再有,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关键的经济杠杆,随着经济环境、条件以及发展阶段等不断做出调整完善,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其时效性更为短暂,导致保险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改变,而对纳税方案做出改进,为后期工作埋下隐患。另一方面由于当前行业监管以及客户群体的影响,保险公司会因为投保个体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风险。再有,一些保险公司在进行债权性资产的处置工作时,由于没有顾及到相关的监管,也会造成公司的风险。

(三)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是指在相关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偏差导致的风险,甚至出现税务筹划失败的情况。产生执法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第一,税务征纳双方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保险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拟定。主要从公司角度出发,加上一些法律规定弹性较大、执法人员素质不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差,非但达不到节税增益的目的,反而增加了税收成本,甚至存在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第二,税收政策地域特性导致的执法风险。由于各个地区的财政状况等有所不同,相应的税收政策也有区别,税务机构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执行标准以及执行方式等也有所不同,为企业创造税筹空间的同时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有效性以及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造成该风险一般由以下两个原因造成。第一,纳税筹划不够全面系统,一些保险公司税务筹划没有涵盖所有纳税业务,往往希望通过某项业务的税收筹划减少公司税负,这种片面性的做法非但效果不大,反而使企业面临更大的税收负担。第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由于保险公司纳税义务的节点分布在各项活动、部门中,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有各部门及人员的有效沟通,但是因为公司内控工作存在缺陷,各部门间交流较少,认为税收筹划与自身无关,也不会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致使公司的纳税筹划工作无论是在计划编制阶段还是在执行过程中都隐藏着各种风险因素。

四、强化保险实践工作中纳税筹划相关策略

(一)享受“营改增”政策,实施纳税筹划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纳税由以往的5%营业税转变为6%增值税,但国家通过加计扣除法降低行业的税负,即公司对购入成本进行抵扣,增值税税率与公司的进项税额挂钩。理赔成本作为进项税额的主要构成部分,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多项理赔成本无法被抵扣,致使财产保险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缺乏完整性,其税额也相应增加,并加大了公司税务负担。对此,公司要注重业务收入与核算收入的一致性,严格区分各项成本,如设置理赔成本、销售费用、管理成本等专项财务,以精准核算各项税额,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发票的获取流程、控制送达等内容,明确各流程的权责归属及定价问题,严格依照税法制度取得专业发票,避免因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票、虚开发票或增值稅无法抵扣等问题增加公司的现金支出、成本费用及税收风险,降低公司成本管控的有效实施。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大发票回查力度,虚开发票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对此公司要注重真实、专业发票的获取,对于能提供专业发票的,要及时获取发票,若无法提供发票,企业要考虑购进货物或服务税负问题,寻找能出具专业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

公司领导应该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联系,获取全面的税收知识及优惠政策,之后依据税务优惠条款明确规定相关产品、手续费、服务等采购的定价策略,制定合理税收考核奖励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增加抵扣项目,实现进项税额的最大化抵扣,降低公司税负负担。

如车险理赔中,积极向当地的税务局争取政策支持,与相关公司签署合同时,应对发票开具以及款项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明确规定。对于有合作关系的保险中介公司,必须遵守其开具发票类型与手续定价的联动原则,以降低销售成本;对个人代理人,超过既定额度的应该代缴代扣增值税,并到税务局代开专票进行抵扣[3]。同时,公司开展服务、实物采购活动时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的企业,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发票风险条款,保证增值税抵扣工作的顺利完成。此外公司应该制定科学的流程规范,引进先进的管理系统,降低各类凭证处理的差错率,缩短付款事项核算时间,避免由于工作失误导致漏开专用发票和抵扣不及时现象的出现。公司还需完善纳税筹划考核机制,明确划定各部门节税目标,配备相应的奖惩措施,将最终成果与员工绩效考核、人事调动、奖金发放等挂钩,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降税增益目的顺利实现。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纳税筹划

虽然当前财务保险公司不必就个人所得税方面纳税,但是有为员工上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员工薪酬成本占据公司整体成本的大部分,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员工薪酬依照新税法可全额扣除,但其需依照行业规定合理支出。对此财产保险公司要强化薪酬制度改革,针对保安等临时性员工,公司可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合作,签署用工合同,由其发放薪资进行统一管理,而保险公司只需支付用工费用即可,此类费用最终可归纳为公司费用,进行税前全额抵扣。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筹划方面还需注意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设置职工福利费专项账目,对其进行核算,以实现依照最高标准提取职工福利金等费用,在相关费用计提中,核算人员要附带《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据此进行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纳税筹划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中明确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增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务负担。现阶段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减免税优惠项目、免疫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的项目及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等,对此保险公司首先可通过调节准备金、区分各项费用等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负担。具体筹划对策如下:

1.调节核定准备金,调节税前扣除

财产保险公司发展中均会设置准备金,加强风险防控,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提出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提取准备金进行税前扣除,以分担风险。对此保险公司运营管理中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取未到期的准备金,通过二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及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等进行税前筹划,实现所得税税前的全额扣除,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税务风险。

2.业务招待以及广告费用的纳税筹划

财产保险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还需明确区分各项费用,最大化利用税前政策降低税务负担。我国税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该公司当期营业额0.5%。而广告宣传费则按公司当期营业额15%进行扣除,超出部分在纳税年度内做结转扣除处理。在保险实践工作中,公司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用转变为广告宣传支出,进一步扩大公司纳税筹划空间。如在具体工作中,公司可将赠予客户的礼品用公司宣传品代替,实现业务费用向广告宣传费用的成功转换,促使公司纳税筹划工作更为顺利的开展。这一过程中赠予金额不宜过大,否则会被税务机关重新核定为业务招待费用,影响公司纳税筹划工作的进行。同时财务人员要明确划分会议费用及业务招待费用,并加强各项费用的预算管理,避免因费用划分不明确出现超标现象,而超标部分无法纳入税前抵扣中,加大企业的税务负担。

3.捐赠、销售免税产品方面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扣除低于其年度总利润的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但是只能在税前扣除公司通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机构以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不能将公司直接公益性捐赠扣除[4]。所以,保险公司在开展捐赠活动时,可以利用税法中规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进行捐献,从而利用相应的扣除政策减轻公司税负。

保险公司销售的免税产品所获取的报废收入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可以适当增加免税类保险产品的销售,从而获取税收优惠,特别是对于免税保险业务较少的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公司应该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并积极争取相应的优惠政策。

4.亏损弥补政策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对此财产保险公司在本年度盈利中可通过科学筹划弥补上年度亏损,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例如,S公司在2016年亏损15万元,2017年亏损10万元,2018年公司转变经营策略盈利40万元,在纳税筹划中,公司可在本年度中购进80万元固定资产,预期使用四年,每年折旧额为20万元,可抵消本年度获利收入20万元,再通过抵消企业2016年和2017年的25万元亏损,2018年度S公司由盈利40万元变为亏损5万元,降低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务。

5.利用跨国受控手段合理避税

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中,利用现金流进行投资是重要部分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利用海外控股实现盈利。受控保险公司的设立不仅有经营目的,还有税收目的,这也是保险公司合理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大多数国家对集团成员公司或者母公司给受控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保险费用通常都会允许其在公司所得税中当做费用进行扣除,但明显与正常交易相悖的转让定价除外[5],因此公司运营管理中,财务人员要详细阅读合作企业国家及我国的税收政策,充分利用各国税收的优惠政策分散公司的税务风险,减轻财产保险公司的税负。

(四)优化公司股权架构

公司的股权构架与其税负息息相关,进行适当的优化能够有效减轻保险公司的税负压力。一般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进行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以个人名义进行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所以,如果公司没有享受优惠政策以及没有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可以将公司转变为个人转让股权,从而达到降低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负。再有,保险公司可以利用撤资手段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应该在转让协议效果发生前、变更手续完成时进行收入的确认,该收入扣除是在获取股权发生成本后,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时,不能将按该股权分配的金额等进行扣除。保险公司可以巧妙将股权转让通过撤资的形式实现,能够有效节约公司的税负。例如,甲持A公司100%的股权,A公司则持B公司30%的股权,A公司先准备将B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甲,价格为3000万元,B公司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公允价值是6000万元,该转让股权成本是500万元,其相应的未分配利润以及盈余公积是2100万元,若不进行纳税筹划,公司应缴所得税为:(3000-500)*25%=625(万元);如果A公司从B公司撤资,取得3000万元,其中的500万元是资金收回不缴税,2100万元确认为股息所得也不缴税,剩余400万元是投资资产转让获得,需缴税:400*25%=100(万元),当A公司撤资后,由甲出资3000万元投资B公司,并持30%股权,其结果相同,但是节约大量税收成本。

五、结束语

总之,保险公司在实践工作中必须树立纳税筹划意识,并从实际工作出发预防纳税筹划工作中的风险,并透彻掌握相关政策,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合理进行增值税筹划,并对固定资产方面、业务招待以及广告费用、差旅、董事会、会议费用、佣金等进行合理筹划。同時,利用跨国受控、优化公司股权架构手段合理避税,从而实现保险公司税收筹划工作的高质量进行。

参考文献:

[1]蒋莉.财产保险公司的税收筹划研究[J].财会学习,2018,208 (34):149+151.

[2]陈怡红.财产保险公司税务筹划与管理的探讨[J].纳税,2018,12 (29):57-58.

[3]汤全红.我国保险业营改增的税收筹划研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 (18):281.

[4]李建明.财产保险公司税务筹划与管理问题的探讨[J].纳税,2019,13 (02):88.

[5]袁亚兰,张芳芳.税务筹划风险及其防控研究[J].时代金融,2017 (36):164-165.

[6]李燕雯.新式税务筹划问题探讨[J].经济师,2019,359 (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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