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2020-02-14 05:53柳国华
商情 2020年3期
关键词:起征点申报专项

柳国华

2018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允许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等政策进行了明确。本文结合我单位在执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建议。

一、专项附加扣除对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的推出是我国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主要着力于关注教育、医疗、养老及住房四个社会主要的民生问题,也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措施。现根据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两金及起征点5000元后的应纳税年收入,测算专项附加扣除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大致影响比例测算如下(不考虑边际税率的影响)。

可以看到,专项附加的扣除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使个人受益,特别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较多且应纳税年收入较高的个人,其节约的应纳税额更多。所以,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对落实国家减税政策,提升职工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为便于申报建议个人通过手机APP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单位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的扣除。由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是由个人在终端进行,个人对该政策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偏差。为确保个人能及时了解各项扣除政策,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优惠,我院利用内部的微信群、OA办公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申报指导,固定专人进行政策答疑,每月对专项扣除的申报情况进行反馈,便于个人对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进行了解。经过持续多次的政策解读、信息采集及申报纳税反馈等工作,我院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已进入稳步实施阶段。现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并建议如下:

(一)部分人员未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由于部分个人认为月收入在扣除五险两金后未达到起征点5000元或目前不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则未申报。由于个人在年度中间可能存在临时性的收入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不确定因素,可能最终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或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达到扣除条件,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项目可以先行申报,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时即使暂不具备扣除条件的,但当条件达到时系统就会自动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不成功

部分个人在申报后出现单位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查询不到所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经查询主要为个人在选择申报方式上未勾选扣缴义务人代缴,而勾选了自行申报;同时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时勾选扣缴单位错误;专项扣除申报信息填写错误等。为准确执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议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两个以上的扣缴义单位时,建议勾选主要取得收入的单位办理扣除;个人在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上勾选扣缴义务人申报,不要选择自行申报;同时注意再次核实所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准确。

(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错误或变更的处理

对申报错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可以随时更正,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或达到扣除条件的,可随时重新在系统进行变更或填写相关扣除信息。当月申报成功的专项附加扣除在下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即可进行扣除。若因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而未能享受扣除的,只要在当年12月31日前申报成功扣除信息则在年终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可补扣。

(四)專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反馈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信息由个人自行填写,需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税前扣除。由于将税务局反馈的专项扣除申报结果信息存在隐私,目前我们主要采取电话咨询和OA推送的方式获得税务局专项扣除审核结果,员工获取税务局反馈信息不便捷;另一方面,对于反馈结果存疑的员工,财务人员需逐个帮助员工查询专项扣除审核结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申报是一个持续、长期和动态变动的过程,扣缴义务人须不断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并通过OA等方式发送申报信息、设置电话咨询服务等定期反馈方式普及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政策及个人申报情况,以实现扣除信息准确申报。财务人员也要追踪分析个人工信息申报中问题并反馈,提升个人主动申报意识,让个人切实感受到专项扣除带来的红利,促使其主动及时更新维护个人申报信息。同时要求个人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对自己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要负责,个人要按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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