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太经济愿景”的分析及中国的应对

2020-02-21 01:18
印度洋经济体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印太愿景一带

张 超

【内容提要】 作为“印太战略”的一部分,“印太经济愿景”意图在数字经济、能源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同中国的“一带一路”展开竞争。二者在规划内容、实施机制、法律保障和合作对象等方面存在着交叉和不同。“一带一路”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中国应继续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对其进行调整,完善国内外法律保障机制、坚持多边主义机制、创新国际合作方式,加强对美国相关战略的研究,灵活应对美国对中国的遏制手段,从而能够在中美对抗中赢得优势。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10月6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参加了在日本召开的由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外长参与的“四方安全对话”,四国外长就推进“自由开放的印度洋—太平洋”构想加强合作达成一致,并将在海洋安全保障、网络和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1)南博一:《蓬佩奥访问日本,参加日美澳印四国安全会谈推印太战略》,新浪网,2020年10月7日,https://news.sina.com.cn/w/2020-10-07/doc-iivhvpwz0715548.shtml.,使得“印太战略”再度引起了关注。近些年来,美国一度视中国为“战略竞争对手”和“修正主义国家”(2)U.S.White House,“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December 18,2017,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17/12/NSS-Final-12-18-2017-0905-2.pdf.,认为中国试图取代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3)U.S.Department of Defense,“Summary of the 2018 National Defense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December 1,2018,https://dod.defense.gov/Portals/1/Documents/pubs/2018-National-Defense-Strategy-Summary.pdf.2017年《美国国家战略安全报告》初步拟定了拉拢印度、平衡中国、构建“印太”经济伙伴关系的“印太战略”。(4)宋海洋:《“印太”时代的来临与印日关系的发展前景》,《当代亚太》2018年第5期,第66页。2019年,美国国防部发布《“印太战略”报告》,全面阐释了该战略的目标、主要威胁和实现手段,维护美国在“印太”地区的利益,遏制中国的经济影响与安全存在。(5)The Department of Defence,“Indo-Pacific Strategy Report:Preparedness,Partnerships,and Promoting a Network Region”,July 1,2019, https://media.defense.gov/2019/Jul/01/2002152311/-1/-1/1/DEPARTMENT-OF-DEFENSE-INDO-PACIFIC-STRATEGY-REPORT-2019.PDF.在“印太战略”框架下,2018年美国公布“印太经济愿景”(Indo-Pacific Economic Vision),推动“印太”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建设。该计划自提出以来,中国国内针对“印太经济愿景”的直接研究比较少,更多的是将其视为“印太战略”的一部分,并与之同“一带一路”相提并论。如杨慧等认为“印太经济愿景”显示特朗普政府在经费预算方面确实将亚太地区置于更优先的位置,可以视为“印太战略”逐渐实心化的体现。(6)杨慧、刘昌明:《美国视域中的“印太”:从概念到战略——基于对美国主流智库观点的分析》,《外交评论》2019年第2期,第68页。赵明昊也认为“印太经济愿景”是特朗普充实“印太战略”的体现,显示“印太战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7)赵明昊:《美国正赋予“印太战略”实质内容》,《世界知识》2019年第5期,第56页。陈积敏认为“印太经济愿景”显示了特朗普政府“印太”愿景已逐步成型为“印太战略”,其核心涵盖安全、政治、经贸、投资以及民主等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秩序问题。(8)陈积敏:《特朗普政府“印太战略”的进程、影响与前景》,《和平与发展》2019年第1期,第5页。也有学者认为尽管美国试图推动“印太经济愿景”以期在经贸领域加强合作,但是美国“印太战略”仍是虚多实少,更多还处于战略构想和探索阶段。(9)朱翠萍:《特朗普政府“印太”战略及其对中国安全的影响》,《南亚研究》2018年第4期,第3页。张贵洪从“一带一路”与“印太战略”比较分析的角度认为“印太战略”框架下的经济合作显得力不从心,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规模和决心难以相抗衡。(10)张贵洪:《“一带一路”战略与“印太战略构想”的比较分析》,《现代国家关系》2019年第2期,第31页。安德雷斯·谢尔宾(Andres Serbin)认为“印太战略”实际上是早于中国的“一带一路”的,直到近些年才被专门指定为针对“一带一路”的战略,其框架下的各个部分也具有极强的针对性(11)Andres Serbin,“Contending Geopolitical Narratives and Global Tectonic Shifts”,Fletcher Forum of World Affairs,Vol.42,No.2,2018,pp.193-208.,包括“印太经济愿景”。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均将“印太经济愿景”视为“印太战略”的具体实施部分,缺少对其直接研究。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乱了世界的秩序,中美之间对抗越来越密集,美国对中国的围堵和制裁也越来越多。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美国并不会因为政府换届而放松对中国的围堵,我们只有正确且全面理解对手的战略才能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印太经济愿景”的内涵是什么?特点与不足有哪些?“一带一路”该如何应对?这是本文研究的问题所在。

二、“印太经济愿景”的内涵

“印太经济愿景”是“印太战略”的一部分,必须结合“印太战略”对“印太经济愿景”进行分析,来了解美国的战略意图。当前所讨论的“印太战略”旨在建立以美日同盟为主轴,联合印度和澳大利亚,以牵制中国在南海和东海的行动,抗衡“一带一路”。(12)夏立平、钟琦:《特朗普政府“印太战略构想”评析》,《现代国际关系》2018年第1期,第22页。一般认为“印太战略”是奥巴马政府“再平衡”战略的延续,不过其指向性更强,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民主等方面(13)赵青海:《新瓶旧酒:特朗普政府的印太战略》,《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15期,第6页。,而“印太经济愿景”就是该战略在经济层面的具体实施,下面分别从倡议、机制和规则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一)“印太经济愿景”倡议

1.“印太经济愿景”的宗旨——“自由”与“开放”

特朗普曾指出“印太战略”是“自由”和“开放”的。之所以必须是“自由”和“开放”的,是因为“该地区是当今和未来世界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引擎,美国乃至世界人民都同‘印太’地区的和平与繁荣有着利害关系”。(14)Michael R.Pompeo,“Remarks on ‘Americ's Indo-Pacific Economic Vision’”,July 8,2018,https://www. state.gov/secretary/remarks/2018/07/284722.htm.美国商会预测,未来数十年亚洲经济总量将占据世界总量的50%,“印太”地区的国家将需要26万亿美元的资金用于能源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下个十年,“印太”地区将集聚66%的中产阶级和59%的中产阶级商品和服务的消费。(15)Thomas J.Donohue,“A Bright Future in the Indo-Pacific”,July 30,2018, https://www.uschamber.com/series/above-the-fold/brighter-future-the-indo-pacific.这就为美国介入“印太”地区提供了动力,也正是“自由”和“开放”的“印太”地区,而不是“其他国家”统治的,美国才有理由也才能够介入该地区。

所谓的“自由”是指良好的治理和民众能够享受他们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从经济的角度而言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从西方经济学视角出发,政府干预、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低效、浪费和腐败,是对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侵蚀,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的侵害,从技术和伦理上都是行不通的。(16)余辉:《中国经济模式的特征》,《中国金融》2018年第18期,第104页。中国在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四十多年的高速增长,显然颠覆了西方传统的认识,甚至被西方冠以“国家资本主义”的论断。中国的经济模式在西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也是美国发动贸易战争的说辞之一。2018年美国发布《与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中国法律、政策和做法》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指控中国:第一,中国政府使用包括不透明和歧视性的行政审批程序、联合投资要求、外国股权限制、采购以及其他机制等一系列的工具来规制或干涉美国企业在中国的运作,以获得或者迫使技术和知识产权转移给中国企业;第二,中国政府的法律、政策和实践剥夺了美国公司在许可和其他技术相关的商议中签订市场化合同条款的能力,同时损害了美国公司对其在中国的技术的掌控力;第三,中国政府主导或者不公平地促使中国企业对美国企业进行系统性的投资,以获得中国政府产业计划中认为重要的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并形成大规模的技术转移;第四,中国政府主导或者支持未经授权入侵美国商业电脑网络窃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商业信息,为中国企业或商业领域提供竞争优势。(17)陈泽宇:《我国技术转移制度的问题与分析——基于美对华的301调查报告》,《科学学研究》2019年第3期,第407页。这份报告将中美贸易争端进一步扩展到了科技领域。显然,美国也希望通过“印太经济愿景”拉拢盟友来实现对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围堵,试图占领“道德”的制高点来打压中国经济的发展。

所谓的“开放”是指所有国家都有权使用海域和空域,和平解决领域和海洋的纠纷。从经济角度来看,“开放”是指公平和互惠的贸易、开放的投资环境、透明的国家协议、改善区域联系的协调性,这些是区域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自从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指责其他国家搭美国发展的“顺风车”,认为美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吃亏的地位,在“美国优先”的口号下,不断挑起贸易冲突,强迫其他国家重新谈判签署“公平”的贸易协定。美国指责中国市场开放程度不够,从事不公平贸易。(18)Washington Post,“‘Not Nice’ China has Targeted U.S.Farmers,Trump Tells Rally as He Considers Doubling Tariffs on Chinese Goods”,August 1,2018,https://www.scmp.com/news/world/united-states-canada/article/2157724/not-good-not-nice-china-has-targeted-us-farmers.中国在特朗普执政初期积极与美方对话,实施了调顺差的“百日计划”,也承诺按要求开放农业和金融业市场(19)林明臻、郭真:《中美贸易战的根本——贸易失衡问题探析》,《湖北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第79页。,同时也不断地放开对外资的限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全方位地推进对外开放,大幅精简负面清单,仅保留了33项特别管理措施(20)商务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22期,第36-40页。;2020年历经长期多轮的谈判,两国终于达成了第一阶段的贸易协议,但是并不意味着美国减少了对中国的打压,美国又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制裁华为、抖音等中国企业;再加上新冠疫情对美国的冲击,中国更是成为了美国转移国内矛盾的对象。由此可见美国表面上关注贸易不平衡问题,实质上更关注背后的制度问题(21)东艳:《制度摩擦、协调与制度型开放》,《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第83页。,对中国商品征收关税、制裁中国企业是直接手段之一,“印太经济愿景”则是间接手段,二者的本质目的是一致的。

2.“印太经济愿景”的规划

“印太经济愿景”计划提升美国在数字经济、能源和基础设施方面在该地区的影响力。项目总体投资1.13亿美元,并计划将美国政府开发资金增至600亿美元。

一是数字连接通信系统和网络安全合作计划(Digital Connectivity and Cybersecurity Partnership),该项目计划投入2500万美元用于提升伙伴国家之间的数字连接通信系统,并为美国技术出口拓展机会。该项目计划通过三种方式落实:技术援助和公私合作、促进市场推动的数字管理政策、建立网络安全合作来应对共同的威胁。数字经济是当今新兴经济之一,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尤其是“印太”地区人口众多,对数字经济的需求巨大。特别是网络安全日益成为中美争端的焦点之一,美国不断指责中国通过网络窃取美国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在2018年《国防授权法》(NDAA)中,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抑制中国军事活动和收购美国技术,禁用中国华为和中兴的技术,加强涉及中国的网络管制。(22)《美参议院通过新法把关 防中国窃密》,联合早报网,2018年8月3日,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180803-880373。2018年,美国以华为涉嫌参与违反美国对伊朗贸易制裁,并试图从美国电信公司(T-MOBILE)窃取商业机密为由,指使加拿大逮捕华为CFO孟晚舟。(23)U.S.Department of Justice,“Chinese Communications Conglomerate Huawei and Huawei CFO Wanzhou Meng Charged with Financial Fraud”,January 28,2019,https://www.justice.gov/usao-edny/pr/chinese-telecommunications-conglomerate-huawei-and-huawei-cfo-wanzhou-meng-charged.在孟晚舟案尚未了结之际,美国商务部又将华为列入实体名单,要求任何向华为出售产品的美国公司必须获得许可。(24)U.S.Department of Commerce,“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nounce the Addition of Huawei Technologies Co.Ltd.to the Entity List”,May 15,2019,https://www.commerce.gov/news/press-releases/2019/05/department-commerce-announces-addition-huawei-technologies-co-ltd.随后,美国又出台针对抖音和微信等中国科技企业的限制。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对中国科技的打压是一套组合拳,一方面直接制裁中国的科技企业,通过打击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企业,企图扼杀中国科技的进步和对外影响;另一方面则通过“印太经济愿景”加大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加强同盟国之间的合作,从而实现围堵中国的目的。

二是能源强化发展和增长计划(Enhancing Development and Growth through Energy,EDGE)。通过EDGE计划,美国将投资5000万美元致力于“印太”地区国家进口、生产、运输、存储和能源部署。据预测,亚洲未来对能源的需求将占全球需求的一半,尤其是中国和印度两大国家经济持续的快速增长,进一步推高了该地区能源的需求。(25)Dr.Linda Capuano and U.S.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Inter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18”,July 24,2018,https://www.eia.gov/outlooks/ieo/executive_summary.php.作为世界上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国,美国在国际能源格局中的角色举足轻重,其在能源领域的优势主要有四个方面:其本身丰富的自然资源、世界领先的私人公司、发达的金融工具和优秀的技术专家。美国加强在这一地区的部署,不仅可以拓宽美国能源出口的市场,还可以凭借能源优势发挥在“印太”地区的影响力。同时,美国还宣布制裁伊朗,禁止伊朗石油出口(26)U.S.Whitehouse,“President Donald J.Trump is Working to Bring Iran's Oil Export to Zero”,April 22,2019,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s-statements/president-donald-j-trump-working-bring-irans-oil-exports-zero/.,而中国作为伊朗石油最大的进口国也自然不可避免地受到波及。(27)U.S.Institute of Peace,“Impact of U.S.Sanctions on Iran Oil”,April 23,2019,https://iranprimer.usip.org/blog/2019/apr/23/impact-us-sanctions-iran-oil#:~:text=Sanctions%20reimposed%20by%20the%20administration%20in%20November%202018,2.25%20million%20barrels%20per%20day%20a%20year%20ago.2020年中美贸易协议中还规定:“能源产品方面,在2017年基数之上,中国2020日历年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185亿美元,2021日历年自美采购和进口规模不少于339亿美元。”(2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第6.2条第1款第3项。美国一方面直接施压中国采购美国的能源,堪称“强买强卖”;另一方面则在“印太”地区加强能源的部署。对于石油、天然气能源不能自给的中国的影响不容忽视。

三是基础设施交易和援助网络计划(Infrastructure Transaction and Assistance Network),该计划将投入3000万美元,通过建立一个跨部门的实体来协调、推动计划的实施。同时,还计划成立“印太交易咨询基金”(Indo-Pacific Transaction Advisory Fund)来帮助该地区的伙伴接受法律和金融的咨询服务。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到2030年“印太”地区在基础设施上的资金需求将达26万亿美元(29)Asian Development Bank,“Meeting Asia's Infrastructure Needs”,2017,Foreword,p.ⅶ.,美国自然不会在这一领域落后于他国。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计划成立“印太”交易咨询基金,希望利用自己发达的服务业,尤其是法律和金融行业为该地区提供服务。虽然近些年来中国服务行业发展很快,但是无论是在质还是量上,都与美国存在着差距。相比较中国更多的是承包工程的模式,美国充分利用了自己服务业的优势介入“印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鼓励服务业“走出去”的中国无疑是一大挑战。

(二)“印太经济愿景”的实施机制

为了提升美国在数字经济、能源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影响力,2018年美国参、众议两院通过了《更好的利用投资引导开发法案》(BUILD),旨在改革美国政府向海外开发项目提供资金的方式,来对抗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整合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DFC),负责在全球促进金融发展的可持续增长。“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整合的部门有“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开发信贷局、公营事业基金和私营资本及微小企业办公室。以“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为例,2017年该机构全球投资组合达232亿美元,涵盖全球90个国家,在当地新增就业13000个,带动总资本达68亿美元。(30)OPIC,“Annual Report 2017”,2017,p.4.通过整合一系列部门后,新机构“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金融总投资将达到600亿美元,而且还简化了融资程序,使其更加高效、更有力地应对外部的挑战。依据法案的规划,“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将不会花费纳税人一分钱,这些公司通过营利即可偿还贷款,“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就曾经在过去10年里为美国的财政部减少了40亿美元的赤字。同时,“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注重与美国国际开发总署(USAID)之间的密切协调,利用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驻全球的影响力,提高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对资金的利用。(31)IDFC,“Coordination Report”,July 31,2019, https://www.dfc.gov/sites/default/files/2019-10/CoordinationReport_Shelby_7_31_19.pdf.“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的成立是对私营资本的促进,而不会取代私营资本,同时也避免对美国的纳税人造成不适当的风险。

在BUILD的授权下,美国将利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通过信贷、资本和其他金融手段促进欠发达的国家以市场为基础的私人部门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确立为美国的政策。“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将设立完整的管理模式和独立的财务机制,同时总统有权任命一名检察官对其进行监督。该机构要确保降低纳税人资金的风险,通过调动私营资本来对私营部门的资金进行补充。BUILD还对该机构的贷款和担保等投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通过双边协议的方式在他国开展活动。产生的纠纷由该机构所确定的条款进行仲裁,并鼓励该机构利用其他具有发展职能的机构的数据和信息。为了确保海外投资的安全,“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要设立风险和审计委员会,同时还要制定一套绩效评估体系对公司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对未来的项目进行指导。每年“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都要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包括对每个项目的评估,还要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的信息。(32)U.S.Congress,“Better Utilization of Investment Leading to Development Act of 2018”,February 27,2018,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5th-congress/senate-bill/2463/text.

“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的目标主要有两个:其一,美国希望借此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帮助其他国家创建稳定且自给自足的社会。“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所投资的马拉维经济银行(Ecobank Malawi Limited)项目中,计划投资714万美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该项目不仅将会提高马拉维经济银行对中小型农业企业贷款的能力,还有助于协助中小型企业改善其财务状况,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性和进入全球市场的能力。(33)OPIC,“Information Summary for the Public”,August 9,2019,https://www.dfc.gov/sites/default/files/2019-08/9000042466.pdf.其二,美国也希望借此为美国的商品和服务打开新的市场。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资助,运用美国充裕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发达的技术优势,带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在保证不会对美国经济和就业造成影响的前提下,输出美国的商品和服务,最终使得美国经济在其中获益。

美国商会认为发展金融不仅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安全,也可以在解决全球挑战问题的同时支持美国在新兴市场的出口和投资。这些金融工具不仅能够增加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对于美国经济的增长和就业也十分重要。(34)U.S.Chamber of Commerce,“The BUILD Act of 2018”,May 8,2018, https://www.uschamber.com/letter/hr-5105-the-better-utilization-of-investments-leading-development-build-act-of-2018.尤其是随着中国“一带一路”的快速推进,中国在亚洲和非洲的投资急剧攀升,BUILD法案对机构的整合也是为了能够跟上中国的投资步伐。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引起了美国的注意,美国在这一领域已经基本做好了同中国竞争的准备。

(三)“印太经济愿景”的实施规则

2019年,美国在第二届“印太”商业论坛上宣布,“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和澳大利亚外交部将联手推出“蓝点网络”(Blue Dot Network)计划。“蓝点网络”计划将把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聚集在一起,共同制定全球基础设施发展标准,认证符合全球基础设施原则的项目。“蓝点网络”是以《G20优质基础设施投资原则》、(G20 Principles for Quality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七国集团关于创新性发展筹资的查理维承诺》(The G7 Charlevoix Commitment on Innovative Financing for Development)、《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以及日本G20峰会通过的合格基础设施投资原则为基础。(35)U.S.Department of State,“Blue Dot Network”,November 1,2019,https://www.state.gov/blue-dot-network/.“蓝点网络”将制定一套基于透明度与问责、尊重财产及资源主权、尊重人权与法治、保护环境以及采购与融资的良治实践等标准,对“印太”地区乃至全球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筛选和认证,以促进市场驱动的、透明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可持续的基础设施建设。(36)韦宗友:《美国印太战略新发展、新趋势及其影响评估》,《人民论坛·学术前沿》网络首发版,第3页,https://doi.org/10.16619/j.cnki.rmltxsqy.2020.30.018.“蓝点网络”最初由当时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也就是现在的“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领导,并与其他参与者成立一个指导委员会,还将邀请各国政府、经济体、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参与进来,以进一步完善该倡议及全球基础设施标准。(37)DFC,“The Launch of Muti-stakeholder Blue Dot Network”,November 4,2019, https://www.dfc.gov/media/opic-press-releases/launch-multi-stakeholder-blue-dot-network.

虽然“蓝点网络”标榜秉持着开放的姿态,主张不特别针对任何国家,但是当时与会的美国高官却声称“蓝点网络”将采取多边合作的方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倡优质基建项目,给“掠夺性贷款”以替代方案。(38)《称要促进高质量全球基建标准 美国拟撒“蓝点网”拦截“一带一路”》,联合早报网,2019年11月15日,https://www.zaobao.com/news/world/story20191115-1005383。“掠夺性贷款”“债务陷阱”等词汇在西方已被一些反华势力广泛使用到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评价当中,所以“蓝点网络”针对的对象昭然若揭。“蓝点网络”自提出以来,因其实质内容不足尚未引起中国足够的重视,有的学者认为对其应采取“你干你的,我干我的”的原则加以应对。(39)蔡鹏鸿:《如何应对美“蓝点网络”计划》,《环球时报》,2019年11月15日,第014版。但是也有消息传出乌兹别克斯坦考虑加入“蓝点网络”(40)Tashkent Times,“Uzbekistan Interested in Blue Dot Network”,July 10,2019,https://www.tashkenttimes. uz/national/5500-uzbekistan-interested-in-blue-dot-network.,鉴于该国家在“一带一路”中的重要地位,我们不得不对美国的“挖角”行为加以警惕。

三、“一带一路”与“印太经济愿景”的比较

通过对“印太经济愿景”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该计划是美国“印太战略”在经济领域的具体实施,同中国的“一带一路”相比,尽管在资金规模方面还有着不小的差距,但是凭借着美国百年来对外援助和投资的经验和资本积累,再加上美国本身在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应该引起中国的重视,不能仅仅认为其资金规模小就忽视掉。“一带一路”与“印太经济愿景”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也存在着不少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在规划内容上,二者存在着交叉的部分。“一带一路”倡议项目主要集中在港口、公路、铁路和能源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又进一步提出了数字丝绸之路的倡议。(41)《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智慧中国》2017年第5期,第7页。而“印太经济愿景”侧重在数字经济、能源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建设,同时也利用自身发达的服务业为海外项目提供法律和金融方面的服务。这和两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各自的优势相关。中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仍为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向信息化迈进的阶段。而且国内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为走出海外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中国在海外主要从事“铁公基”的建设也是游刃有余。而美国作为发达国家,服务业已经占据GDP总量80%以上(4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值:美国》,前瞻数据库网,2019年11月25日,https://d.qianzhan.com/xdata/details/80e219026baf02c5.html.,海外投资也自然要为本国服务业开拓海外市场。“一带一路”与“印太经济愿景”在规划内容上存在高度重合,互补的空间不足使得未来两个机制面临着竞争大于合作的局面。

其次,在实施机制上,“一带一路”倡议主要依靠政府统筹,国有企业发挥带头的作用。中国并没有针对“一带一路”倡议设立新的机构,仅在政府层面设立了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而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实施投资银行(AIIB)则侧重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金融支持(43)丝路基金固然是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AIIB虽然和“一带一路”密切相关,但是作为国际组织,其成员和投资范围并不限于“一带一路”地区。,中央及各地政府在“一带一路”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而“印太经济愿景”则整合已有的对外投资援助机构,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机构“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负责对外投资援助事宜,通过信贷、资本和其他金融手段促进欠发达的国家中以市场为基础的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作为一家国有公司负责执行该项计划,受到总统和国会的监督。该计划更加重视私营部门的作用,与“一带一路”中多是国有企业走出海外的情况形成对比。

再次,在法律保障上,“一带一路”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在此期间更多的是依靠政策的支持和保障;而“印太经济愿景”则体现了美国作为法治国家的特征,由行政部门提出规划,再经国会通过法案作为法律保障,最后才能付诸行动。“一带一路”从2013年提出至今,并未制定“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依靠现有的国内和国际法律体系,同时加上中央层面出台的政策,如《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及各种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在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的建设上,司法部门走在了前列。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9年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同时还发布了两批涉“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典型案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指导。这些司法解释实际上构成了“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律体系。美国自身针对海外投资和援助的法律体系本就相对完善,此次则是针对“印太经济愿景”颁布了BUILD法案,该法案详细规定了海外投资援助公司的权责,为“印太经济愿景”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相比较而言,中国更加重视司法层面的保障,而美国更加重视立法层面的保障,这是由两国不同的法律制度决定的。

最后,在合作对象上,“一带一路”倡议虽然最初划定了沿线国家,但是后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对象不断扩大,“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开放的平台也欢迎其他非沿线国家加入“一带一路”建设。截至2020年11月24日,中国已同138个国家和31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1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44)《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一带一路”网,2020年11月24日,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roll/77298.htm。如今“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早已超出了当初划定的范围,覆盖了世界上各个大洲。中国也多次发表声明“一带一路”倡议并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甚至表示欢迎美国加入其中。“印太经济愿景”则侧重“印太”地区的国家,虽然美国标榜“自由”和“开放”,但是美国不欢迎中国参与其中是显而易见的。该计划根本目的还是落实“印太战略”,从而达到遏制中国的目的。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扩大了中国在沿线国家的影响力,如今“一带一路”已经发展成为全方位的合作倡议,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世界影响力,这显然不是美国所乐见的。美国通过“印太战略”,一方面联合日本、澳大利亚这些传统的盟友,并极力拉拢印度这一新兴经济体,表明美国将加强在该区域的存在;另一方面则将矛头指向中国,随着中美冲突的不断加剧,两国也极力争取更大的国际支持。近期的“四方安全对话”也吸引了韩国和新西兰的注意,如今该对话也被称为“亚洲小北约”。美国通过这种手段来遏制中国在该地区的影响力,以最终达到遏制中国发展的目的。计划名曰开放,实则封闭,蓬佩奥声称美国进入该地区一直是寻求合作而不是主导,欢迎同其他国家共同合作,促进“印太”地区的繁荣。但是也同样声称“印太战略”应该反映高标准、透明度和遵守法律的美国价值观。(45)Michael R.Pompeo,“Remarks on ‘America's Indo-Pacific Economic Vision’”,July 28,2018, https://www. state.gov/secretary/remarks/2018/07/284722.htm.这实际上又是在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并且将那些不符合美国价值体系的国家排斥出去,而中国正是这“其他国家”之一。美国虽然鼓励“开放”,但是这种“开放”是在美国划定的标准内的开放,任何不符合美国价值体系的国家是不可能进入的,所以其本质上还是一个封闭性的圈子。

总而言之,“一带一路”与“印太经济愿景”存在着不少的差异。比较两者的不同,一方面可以为“一带一路”的发展拓展思路,找出自身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深入地了解竞争对手的规划,未雨绸缪。“一带一路”发展至今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通过研究“印太经济愿景”主要是为“一带一路”的发展提供思考。

四、中国的应对

十九大上曾提出:“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推进大国协调和合作,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4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8页。中美关系一直是中国外交的重点,在特朗普上任后,中国主动加强双边的合作和联系。即便在中美对抗持续升温之际,中国也一直保持克制的态度,“美方的施压和讹诈不会起作用,如美国进一步采取升级行动,中方必然会予以反制,坚决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47)《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记者会》,外交部网,2018年8月1日,http://www.fmprc.gov.cn/web/fyrbt_673021/t1582200.shtml。但是美国遏制中国的战略短期内是不会发生改变的,也不会因为政府换届而有所收敛。如今美国抛出“印太经济愿景”想进一步挤压中国对外发展的空间,中国应该对此有足够的重视,积极应对。中美的力量平衡正在重塑,两国对亚太秩序的维护和发展有着不同的态度,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使得两国在审视对方时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中国在同其他国家打交道时更加自信,也更加主动,但是美国对中国的崛起却更加焦虑和不安。(48)滕建群:《特朗普“美国第一”安全战略与中美博弈》,《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1期,第22-23页。虽然美国对“印太”地区有着重大的战略抱负,但是诸多大国在该地区的角逐使得美国的战略目标难以充分的实施。(49)肖军:《从<印太战略报告>透析美国的印度洋战略》,《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9年第4期,第91页。中国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后,现在已经进入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经济要维持中高速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国内外格局下,“一带一路”对于中国的发展显得至关重要。“一带一路”既不是恢复陆权,也不是争夺海权,而是实现海陆均衡发展,既不是恢复明朝的“册封体制”,也不是中国式的全球化,而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50)杨国桢、王小东:《“一带一路”倡议的认识误区与理论探索》,《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1期,第75页。中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对规划进行调整,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才能应对外界的挑战。新冠疫情的爆发,更使得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各国的封闭政策给“一带一路”的实施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国在国际上的压力也前所未有地增加。我们在反思这些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同时,继续大力推进“一带一路”的改革和建设,运用多种手段反制美国的“印太战略”,才能在国际舞台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挑战。

(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引导“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主席在致2019年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信中指出:“中国愿同各国一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好造福各国人民。”(51)《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开幕》,《中国法学》2019年第6期,第5页。“一带一路”倡议推出至今,法律更应该侧重于引导其高质量发展,而不是不计成本、不计风险的粗放式发展。在同“印太经济愿景”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是从倡议直接落实到行动,在不断地探索中逐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律支持;而“印太经济愿景”则需要行政与立法部门的协调,有法律支持的基础上才能落实到行动。这两种模式的差别与中美的政治制度的不同有关。“一带一路”的模式具有效率高的特点,可以很快地凝聚共识、落实行动,快速收获的成果可以形成放大效应,吸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进来。但是法律保障的不足也使得“一带一路”倡议缺乏可预见性和可靠性,外界对“一带一路”的误解很多源自于“一带一路”规则的不明确。随着“一带一路”规模越来越大,也急需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从国外、国内两个层面为“一带一路”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方面,从国际法角度而言,中国目前需要加强与沿线国家之间双边投资协定(BIT)与区域贸易协定(RTAs)的协商与谈判。由于“一带一路”倡议目前还不具备构建一个覆盖沿线国的统一的自贸区或者排他性的国际组织的条件,因此加强双边或多边的经贸合作对于“一带一路”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52)李向阳:《“一带一路”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出路》,《国际贸易》2017年第4期,第4页。通过参与高水平的投资贸易协定,既为“一带一路”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例如,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正式签署。RCEP不仅促进了成员国内部经济要素的流动,对于“一带一路”的实施同样有着促进与保障作用。而且由于RCEP并没有包含美国,这对于打破美国对中国的围堵,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有着重要的助力。在今后的谈判中,中国还可以适当的将劳工、环境等议题纳入其中,其一是中国目前已经在积极地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些议题是中国未来不可避免的;其二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也势必会遇到相关的议题,这也是建设高质量“一带一路”不可或缺的。

另一方面,从国内法角度而言,完善现有的国内贸易投资法律,创新国内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供给,对于“一带一路”倡议而言更为紧迫。(53)蒋新苗、朱雅妮:《“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化选择》,《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第4期,第18页。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推动国,国内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于“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和贸易有着直接的影响。中国目前并没有制定“‘一带一路’法”的计划,现有的法律政策体系是“一带一路”倡议最主要的保障。因此,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经贸法律体系,在立足于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地同国际接轨。同时,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基础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创新,这是维护自由贸易、多边主义的内在动力源,也为“一带一路”在全球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坚持“多边主义”的实施机制,实现“一带一路”互利共赢

“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往往是由国有企业带头,通过与所在国的中央政府开展合作,而忽视了与所在国地方政府和当地社区之间的联系。而且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具有规模大、封闭性强等特点,难以让当地私营企业和民间社会参与进来,进一步加大了彼此的隔阂。(54)郑永年:《如何把“一带一路”做得更好更可持续》,《特区经济》2019年第5期,第20页。因此,如何真正的“惠及当地人民”是今后“一带一路”发展的目标之一。

首先,鼓励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当中,丰富“一带一路”参与的主体。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多为私有制国家,只有扩大参与的主体才能真正的让“一带一路”惠及每一个人。如中巴经济走廊早期收获的项目已经创造了3.8万个就业机会,其中75%是本土劳动力,未来5-7年走廊将继续创造50万个就业机会。(55)苗苏:《中巴经济走廊未来5-7年将为巴创造50万个就业机会》,中国经济网,2018年7月25日,http://intl.ce.cn/sjjj/qy/201807/25/t20180725_29850230.shtml。中巴经济走廊为其他沿线国家“一带一路”的建设提供借鉴。

其次,完善规则协调机制。当前“一带一路”协议多是中央政府和中央政府签订的,当政府发生更迭时,有时会发生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如2018年马来西亚新首相就以建设成本过高为借口叫停了多个项目,并要求重新谈判来缩减项目的规模和债务。这种情况不仅仅给中国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一带一路”的声誉。因此,新的协调机制应该纳入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如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减轻和避免政府更换对“一带一路”造成的冲击。扩大利益相关者的范围,也在事实上分散了风险,避免了中国充当“冤大头”的情况。

最后,在国际上引入多边机制来监督“一带一路”的建设,以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一带一路”越做越大,中国在完善内部监督的同时,也可以考虑国际上的第三方来实现监督的中立化,既避免“一带一路”海外项目处于无监督无监管的状态,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伙伴参与其中。

(三)采取差异化的策略,创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方式

“一带一路”同“印太经济愿景”在很多领域存在着交叉,互补的空间很小,再加上中美对抗的大背景,两个机制之间面临着竞争大于合作的局面。避免恶意的竞争、扩大己方的合作范围,是确保“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的外部条件。例如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国—东盟在数字“一带一路”的建设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20年也是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年,双方将继续推动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合作。(56)李波、陈康令:《推动数字“一带一路”发展形成新模式》,《世界知识》2020年第15期,第64页。东盟也是“印太战略”重点覆盖的地区。美国一方面通过“蓝点网络”计划、打压中国科技公司、渲染中国网络安全等手段,来干扰中国数字“一带一路”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加强对“东盟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推动东南亚的繁荣与安全”,意图在这一领域直接同中国展开竞争。(57)《彭斯副总统在第六届美国—东盟峰会上的讲话》,美国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2018年11月6日,https:// china.usembassy-china.org.cn/zh/remarks-by-vice-president-pence-at-the-6th-u-s-asean-summit/。面对美国的竞争,中国应该采取对冲措施,积极地应对美国遏制手段。同时,无序的竞争和恶意的对抗很容易造成双输的局面,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应该采取灵活的举措,弱化双方“对抗”意图,协调利益冲突(58)姜志达、王睿:《中国—东盟数字“一带一路”合作的进展及挑战》,《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9期,第91页。,争取实现竞争向竞合的转变。

在面对“印太经济愿景”竞争的同时,“一带一路”也应该采取差异化的策略,加强同俄罗斯、东盟等传统友好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区别于美国及其盟友澳大利亚、印度和日本等国家。尤其在“印太”地区,除了以上四个国家,中国可借助“一带一路”加强彼此的联系,寻求同其他国家之间的互利共赢和利益契合点。这样既可以减轻美国对中国施加的压力,弱化美国“印太战略”的实施基础;也能够实现“一带一路”在海外的顺利发展,为“一带一路”打造良好的国际发展环境。灵活的、差异化的国际合作方式,是“一带一路”保持竞争力、打破“印太经济愿景”围堵的关键。

结 论

“印太经济愿景”是“印太战略”在经济领域的落实。“印太经济愿景”以“自由”和“开放”为宗旨,计划在数字经济、能源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强投入,以“美国国际发展金融公司”为主要实施机构,并联合盟友推广“蓝点网络”计划,与“一带一路”倡议形成了正面的竞争。“一带一路”倡议与“印太经济愿景”在内容、机制、法律保障以及合作伙伴方面存在着异同,尽管当前该规划还处于“愿景”阶段,资金规模也和“一带一路”相比难以抗衡,但是随着美国对该项目的重视和后期制度的不断完善,其影响力还是不可忽视的。在中美持续对抗的大背景下,中国应该对这项规划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积极地加以应对。“一带一路”应该完善国内外的法律保障制度,通过参与高水平的投资贸易协定和完善国内相关经贸法律体系来引导“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同时坚持多边主义的发展机制,实现“一带一路”的互利共赢;最后采取差异化的策略,创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方式。这对于打破美国的围堵、抵抗“印太经济愿景”的渗透,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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