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探讨

2020-02-25 02:47
法制与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保价快件民法典

●李 艳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 大理650114)

快递服务合同在设计、法律保护、惩处措施、相关制度等内容上,都要进一步健全,因此在纳入民法典的过程中必须要循序渐进,还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规定,具体执行情况以及民众们的反馈意见等综合考量,保证民法典中快递服务合同法律规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快递服务合同的现状

(一)合同体系不健全

首先,快递服务合同的确立过程中,并没有进行相关深入地调查、研究,很多合同的内容都存在较为严重的漏洞。[1]例如,针对客户的信息保护力度不强,因此导致由于快递服务合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客户信息泄露现象频发,这也成为业界比较普遍的问题,客户遭受骚扰电话的影响不断加重,从而产生的负面损失非常突出。针对这样的问题,如果继续简单协调,不考虑社会方面的影响,将会使得快递服务的发展存在隐患,或者造成发展方向偏离的情况。[2]其次,合同体系的改善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置,同样没有给予高度的关注,很大程度上仍然继续执行原有的策略和方法,这种现象的出现,必定对将来工作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

(二)合同纠纷较多

首先,快递服务合同在签署过程中,快递方面未能严格落实自身的工作内容,出现“阳奉阴违”的现象。[3]例如,在合同的履行层面上,将客户的服务擅自外包给其他公司,导致客户出现损失后,在理赔方面维权受阻。而快递公司有可能会选择推卸责任,这种现象的出现促使快递服务合同本身的说服力不断降低,尤其是很多纠纷在扩大以后,将可能直接影响现有正在履行的合同。[4]其次,合同纠纷的影响方面,必须从不同的角度来创新,但是对于快递公司而言,他们考虑的利益局限性比较强,往往更注重的是眼前利益,没有考虑到长远的发展,由此产生了形象上的损失和发展中的隐患,而且由这种现象引发的不良后果不断扩大。

(三)合同争议性较大

首先,快递服务合同的设计、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快递公司对于合同的承担和条文执行,并没有站在客户的角度。例如,某快递公司在运送客户衣物的过程中,擅自将该业务承包给其他的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在运送过程中擅自将快递中的衣物售卖,导致客户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此时,客户在索赔过程中,某快递公司承认自己的不当行为,但是并未按照保价金额来赔偿,物流公司则完全推卸责任,三方陷入僵持局面。这主要是由于缺少法律的支持和认定,客户本身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难以解决。其次,快递服务合同的设计条文当中,大部分条款都是针对客户进行设计的,对于自身的约束较少,合同本身表现出高度不平衡性,对于这种不公平的现象还需要通过法律体系来认证和解决。

二、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对策

第一,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效益,保证法律的健全性,但是在其他工作的思考和调整力度上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法律的完善性进行考量,保证法律的可靠性、可行性,[5]单纯在理论上落实,不仅无法得到预期效果,还会因此造成新的疏漏,最终导致严重法律隐患。[6]第二,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过程中,要求对社会上的各类反馈进行有效的搜集和分析,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在很多方面都能够产生特别大的影响力,因此需要进行更好地创新。

(一)完善合同体系

首先,要进一步提升合同体系的完善力度。例如,针对合同的具体规范、条文设定,加强各类硬性规定的有效执行。快递服务的目的在于促进运输行业的发展,因此所有的内容都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来开展,尤其是在各类霸王条款的处置力度上必须进一步改善,从而提升快递服务合同内容的完善性,保证合同自身的说服力。其次,合同体系的完善,要充分考虑合同的具体执行,保证合同执行的可行性。[7]尤其是某些合同,存在阳奉阴违的问题,对于这样的现象,在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后,必须加大惩处力度,使合同的权威性得到更好地巩固。

(二)减少合同纠纷

第一,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初期阶段,针对合同纠纷的具体内容,以及产生的影响,包括纠纷的具体解决措施等,都要进行分类处理,明确合同纠纷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并且在逐步取缔和处置的过程中,对区域性的方案,按照个性化模式来完成,这对于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综合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展现出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优势。第二,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中后期,在合同纠纷的法律判定方面,必须保持严谨的态度。现如今对于快递的利益维护,对于客户的保障力度,必须进一步提升。要对合同纠纷的判定方法与各类依据进行更好地完善,这样才能促使快递行业长远发展,也能够保证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持续性进步。

(三)加强维权救济

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分类,快件损毁被分为完全损毁和部分损毁,而具体赔偿则根据损毁情况而定。当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即完全损毁,快递企业需根据用户是否对快件进行了保价来确定赔偿数额。一般用户已保价的快件,则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即可,如果是未保价的快件完全损毁,此时于消费者索赔而言是不利的。因为不论是邮政法还是快递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定,未保价条款的损失赔偿标准很难达到快件本身的价值,特别是贵重物品。

(四)完善惩处标准

当前,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得到了学界支持,为确保各类问题不断得到解决,需对惩处标准进一步完善。第一,快递服务合同的责任承担过程中,针对快递员、临时工、快递公司、客户、运送司机、保险公司等,均需要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任何丢件、损毁、恶意破坏现象的发生,都能够按照法律规范来惩处,减少“私了”现象,从而在快递服务合同的综合改进方面获得更大的突破和进步。第二,惩罚过程中,禁止出现恶意威胁问题。例如,快递公司与客户协商过程中,双方均保持录音、视频等证据,从而确保在协商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大的保障。第三,惩罚工作的落实,需要引入监督机制,加强民法典的权威性,督促快递服务合同不断的健全和完善,降低外部强制性干预影响作用。

(五)明确赔偿标准

快递服务合同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在赔偿过程中形成很多的争议现象。所以,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需对赔偿标准进行有效的明确。例如,某快递公司运送客户的银质饰品,总价值为20万元,运送过程中出现损毁、丢件现象,快递公司承认自己的问题和行为上的不足。但是,快递公司仅仅赔付5万元最高保价额度,其余需要客户自己承担,由此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快递公司在保价过程中,吹嘘自己任何价格都可以保价,但是遇到问题后,突然说出最高保价额度,事前并没有告知,这对于客户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为避免该类现象发生,快递公司保价额度需要纳入到民法典当中,对最高保价、最低保价进行明确公示,禁止夸大其词和错误宣传,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六)加强举报途径

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后,针对举报途径进行优化。快递方面的纠纷较多,传统的辖区派出所调解并不理想,私了的情况下必定导致一方遭受严重的损失,因此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介入,加强打假工作,对服务等级进行衡量与判断,一旦发现快递服务合同方面的问题,即可以将快递公司或者是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当中;凡是提供有效线索者,给予经济方面的奖励。快递服务合同的举报和问题处理,还是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为相关机构上门调查时,大部分公司都会提前获得消息,做好应对准备,因此在证据调查以及问题解决中会存在较大的难度。而群众举报渠道的开通,为有效解决快递服务合同的各类问题提供有利的条件。

(七)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注意事项

第一,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需要结合大量调查数据和信息,并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探讨,尤其是要掌握好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一些特殊影响。例如,在快递和客户双方各不相让的情况下,需要在不同工作的安排过程中,站在科学的角度来分析、调整,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问题发生,尤其是考虑到快递本身的特殊性,所以要提前对合同的各类附属条款进行明确的设定和落实,这样可以针对快递运输中很多难以界定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第二,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速度需要进一步的加快,因为当前我国快递服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很多的争议和不足,一旦出现问题难以给出明确界定,为了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完善和补充,同时也能够提升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的说服力。

三、结语

我国在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方面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且使快递服务合同管理的和谐度提升。出于对未来快递行业发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考虑,对于在民法典中关于快递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积极借鉴其他的法律条款或者国外的相关法律内容,做好民法典中快递服务合同法律法规的规范,同时保证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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