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创业过程的法律风险预防教育研究

2020-02-25 06:41覃曼卿
法制与经济 2020年8期
关键词:实体阶段法律

覃曼卿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 珠海519090)

“融资难、经验浅、风险高”是大学生创业的三大瓶颈。其中的“风险”就包含了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创业的各个阶段,从确定创业的组织形式、融资、合同签订、产品责任、知识产权保护到劳工管理、创业利润分配等,无不牵涉到法律问题。成熟的企业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而处于创业阶段的大学生由于资金的限制,没有条件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导致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得不到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严重的甚至影响到创业的成败。如果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能具有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并且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可以化解在企业营运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规避因法律风险带来企业运营不良的后果。因此,大学生在创业前如果可以了解与创业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发现并规避法律风险,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用法、守法,能够提高创业的成功率。本文将以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为切入点,分析创业各个阶段有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并为开展法律风险的预防教育提供思路。

一、大学生创业过程的界分

大学生创业过程的阶段界分以及基于不同的阶段采取何种教育方法是国内外高校创业教育研究的要点。创业过程的具体分界可以为创业实践提供指导,也能为创业教育的教学程序、课程设置等环节提供依据。关于创业过程的研究,国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是学者Timmons建立的创业过程模型,他认为机会、创业团队和资源是创业最重要的三大要素,将三者进行适当匹配并随着创业活动的进展而不断进行动态平衡。[1]另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J.Galbraith根据新企业成长过程,把创业过程划分为原理验证阶段、雏形阶段等五个阶段。DH. Holt从企业生命周期出发,认为创业过程包括创业前阶段、创业阶段、早期成长阶段及晚期成长阶段四个阶段。Olive则从个人事业发展角度,将创业过程分为决定成为创业者、精选创业机会等八个阶段。[2]这些分界观点较为理论,对高职教育的创业教育指导性不强。笔者通过对高职学生创业典型个例的分析,吸收Timmons和D.H.Holt的部分观点,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创业过程划分为创业实体设立、成长、退出三个阶段。

二、基于创业过程的法律风险

(一)创业实体设立阶段

创业学生首先面临的是创业实体形式的选择。不同的实体会有不同的法律主体地位、出资方式、运营方式、责任承担方式等,因此创业实体性质的选择十分重要。

1.设立实体性质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首先要考虑采用何种创业组织形式,也即创业实体形式的选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资金来源有限的初创阶段都是适合的组织形式,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亦会给创业学生带来不同的权利、责任和风险,创业学生应当在设立阶段充分了解自身资金、人员构成、责任承担能力等具体情况作出对自己最有益的选择。

2.内部投资人约束及企业设立审批法律风险

内部投资人之间应当有明确的约束机制,通过协议来确定各方之间的利益分割、违约责任等问题,这需要创业大学生重视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设立企业的相关法律文件,如果创业实体从事特殊经营行业,还需要得到相应的经营资质,得到政府机构的审批。这些流程如果处理不到位,都有可能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二)创业实体成长阶段

在实体运营阶段,会涉及外部合作方的合同风险,内部劳动关系管理风险,与国家之间的义务风险等。

1.合同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运营阶段的经营行为都要通过合同来达成,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合同主体资格方面,决定了合同是否有效及后续履行问题;其次,合同的内容方面,有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再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证据留存问题;最后,合同文本的规范性风险,条款表述是否清晰明确,否则会导致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2.融资法律风险

资金是否充盈是主导大学生创业成败的关卡。在整个创业过程中,都要面临融资问题,目前社会融资渠道比较多,但法律风险却很高。融资的过程要涉及许多民法担保的运用,比如股权质押、股权置换、质押、反担保等,创业学生是否能明确这些方式带来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将决定融资的成功与否,要掌握风险投资方的条件将会对实体以及自身对实体的控制带来什么影响,否则背负不平等协议的融资将会后患无穷。

3.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国家越来越重视劳工权益的保护,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得到了提高。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要做到合法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入职、在职、离职阶段的各项事务的管理,比如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和休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工等。否则将会面临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用工法律风险。对于初创期的创业实体更是要十分重视劳动关系管理,如果引发群体用工事件,将会对实体带来毁灭性打击。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首先,许多初创企业的生存之本就是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多理工科创业者往往就拥有多项专利,创业项目多为网络服务、软件开发等高科技创业项目,是否能够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并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成为这类企业是否能够生存的关键。其次,一些创业大学生求胜心切,法律意识淡薄,在不自知或过失的心态下,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等,将对企业带来巨大风险,自身也可能因违法而身陷囹圄。

5.税收法律风险

创业大学生应当明确纳税义务,不能恶意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处理不当,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涉嫌犯罪。因此,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好税收问题,才能使创业实体得以正常运营。

(三)创业实体退出阶段

创业实体退出阶段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责任承担方面。实体退出有多种原因,有可能是基于企业的合并或分立,也有可能是创业失败。在退出过程中,要做到创业大学生全身而退,尽量免除相关责任,必须熟悉企业分立或合并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破产,要清楚破产中债权债务的负担,对债权人的清偿顺序等问题。

三、法律风险视角下大学生创业教育现状之检视

(一)未开设专门的创业法律课程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很少关注创业法律教育。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能通过公选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占课时比例极少的法律基础部分学到部分法律知识,而这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不足以应对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高校是创业法律教育的基本载体,要提升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就必须要改变目前创新创业教育片面关注创业培训,忽视创业法律教育的现状。[3]

(二)创业法律教育的专业师资匮乏

创业法律教育对师资有较高要求,既要懂得创业的流程,又要清楚创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处理。也即是说,师资需要创业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双重知识背景。而目前在很多高职院校,讲解创业课程的老师未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对法律问题的把握不够。而如果法律专业师资又因为欠缺对创业过程的熟悉,创业实践经验不足,会导致讲解的法律知识针对性不强。

(三)创业法律教育成效欠佳

目前,多数未开展专门创业法律课程的学校,将法律教育融入双创教育中。相较完全忽略创业法律教育的做法,这种融入式的法律教育已属进步,但仍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1.课程课时不足。高职院校基本都开设了创业创新课程,但该课程非专业核心课,属于公共课性质,课时数较少,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双创课程为大一和大二学生开设,每学期仅9课时。因此,即便在双创课程中融入法律风险内容元素,用一学期的双创课时来讲解创业法律风险问题,也无法在如此有限的时间为学生完整讲授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规避的问题,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教育易被边缘化。

2.课程开设时间不科学。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的双创课程开设在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阶段,对于大一的新生来说,尚处于熟悉专业、熟悉校园、熟悉老师和同学的初级阶段,对未来就业还是创业的选择尚模糊不清,开设双创课程对其意义并不大。笔者建议,双创课程应当开设在大学高年级阶段,这个阶段的大学生对未来的目标更为明确,对知识的学习更有针对性和自主性。

3.课程内容与创业实践需求脱节。由于创业法律教育的师资较为缺乏,因此,在双创课程融入法律教育的过程中,也存在授课内容与创业实践需求相脱节的现象。正如上文所述,创业法律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比较高,没有创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法律师资也难以为学生设计好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的内容。另外,从教学方法上也大多以课堂讲授为主,缺乏与创业实践相关联的多元教学手段,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四、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预防教育模式的构建

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与法律通识教育不同,法律通识教育侧重学生对国内七大部门法基本面的了解,知识散,不具有针对性,主要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而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更强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通过教育,使学生懂得如何防范,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教学内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一)开设专门的创业法律课程

课程的授课目标是使学生熟悉创业法律法规,形成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对企业内部管理所需的劳动法有较为深入的认知,对市场交易所涉及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内容熟练地掌握并能够应用,能够维护创业合法权益并能处理创业中出现的简单法律纠纷。在授课内容方面,根据创业过程的界分,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选取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的法律知识。

(二)建设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的师资团队

由于创业法律课程要求教师具有创业和法律知识的双重背景,高校应采取培训、一线锻炼的方式来组建合格的师资团队。比如组织法律教师到企业学习创业流程,调研创业过程涉及的法律问题等,提升教师在创业法律教育方面的教学水平,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三)创建法律风险教育服务平台

高校应当利用资源创建平台,为创业学生提供法律支持。包括提供创业法律课程师资,以及为创业学生提供创业法律咨询和辅导的团队。平台的法律师资可以提供法律建议,找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的最优途径,甚至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等,为创业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有专业律师团队为创业学生提供法律支持,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创业法律风险,提高其创业竞争力。

(四)开展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实践活动

理论知识需要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特别是与创业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不能与创业实践相关联,将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运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大学生通过创业实践活动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法律风险。然而,创业实践活动并非只有课程老师和接受课程教育的学生两方就可以完成,这需要高校、企业及政府的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高校及企业之间的合作搭建平台,为高校接受创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及其他实践活动的机会,高校应当利用其人力优势,为大学生的创业项目提供服务支持。实践活动还可以通过走访调研、与创业者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来开展,目的就是让学生把课堂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同时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五、结语

大学生创业存在着高风险,创业活动的整个过程涉及的问题纷繁复杂,法律风险伴随创业过程,从创业实体的选择、运营到退出,从合同交易、产品质量到内部劳动管理,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法律问题,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由于缺乏创业法律方面的教育,一些大学生创业者陷入各种法律纠纷中,甚至误入歧途身陷囹圄。高校一般都有法律专业的师资,有必要将法律与创业教育进行资源共享,在大学生走向创业前,根据创业过程的规律,为其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提高守法意识、维权意识,避免创业法律风险并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创业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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