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动态探索新路径实现新作为
——黑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研究报告

2020-02-28 15:28李竹翠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29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公益

◎李竹翠

一、把握新动态,顺应慈善事业变化形势

(一)经济形势

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最突出的表现是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是经济发展模式与发展结构的转型,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的新阶段。

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角度分析,“新常态”的经济发展至少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突出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企业家的不断涌现,他们致力于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在进一步发挥企业优势、释放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活力的同时,也把慈善事业提高到了新的领域和水平,商业与慈善的结合创造了更多可能性,共同推动着“商业善时代”的到来。二是突出发展“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业,即强力推动养老与儿童等社会福利事业也就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在各国经济从中等水平向发达水平转型过程中无不伴随着“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业的全面发展,欧美发达国家包括我国台湾的社会服务业都达到GDP的70%左右,而我们现在还不到50%。在美国,由于社会福利水平严重低于欧洲,但社会事业又有着多方面的紧迫需求,于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就业人口就达到了整个就业人口的10%以上,从而实际成为美国社会基本支柱产业之一。

在“新常态”的经济发展阶段,公益慈善事业同样需要更为明确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立足点,就是要使其尽快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新商业、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发展慈善事业需要强调互联互通、跨界融合,要将企业的市场化管理模式运用到慈善事业之中,形成“经营慈善”的理念,并注重捐赠方式和募捐渠道的改革创新,例如积极探索股权、知识产权、技术、公益信托等新的捐赠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开展网络、手机募捐和众筹项目。另一方面,“新常态”下,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不断显现,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安全、个性化以及附加功能方面的需求显著上升。社会需求的日益多元化,要求慈善服务从简单粗放向专业、精细的方向发展,要求慈善组织面向市场,优化服务模式,开发个性化产品,推动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的重大转型。

(二)政策形势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我国的慈善事业一直高度重视。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党的十七大明确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再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将慈善事业放到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上给予扶持。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同年11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2016年,颁布实施的《慈善法》,标志着慈善法治时代的来临,国家对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在国家层面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氛围下,相关政策措施的日益改进:公益慈善组织注册取消主管单位的限制,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的出台,捐赠管理机制的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制的开放,现代社会组织会计制度的确立等,都显现了公益慈善事业也正步入“新常态”。

(三)社会形势

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是与社会结构变化紧密相关的。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宏观背景下,社会发展亦出现了明显的拐点。也就是说,中国社会进入到一个发展的新阶段,即从社会发展满足基本需求的低收入阶段提高到了满足更高层次需求的中等收入阶段。在这个社会发展的新阶段里,人们的诉求更多会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关注自己与周围社会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强调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及对公共事务参与表达出强烈的意愿。这也意味着,更多社会深层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将突显出来,例如:失业率上升、贫富差距过大、阶层代际交流不畅、社会信用缺失等问题,都可能成为引发社会动荡的诱因。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具体阐述经济“新常态”时,尤其强调了加强和改善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要求民生工作“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

这就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一是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围绕现行民生保障政策缺口,织牢社会生活安全网。中国还有城乡低保对象4333.5万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同比分别增长7.4%、10.4%。全国供养特困人员471.6万人,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86.1万人次。要针对这些特殊困难群体设计并实施具有灵活性、差异性、个性化的救助活动,与政府公共服务实现互补,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二是要以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为原则,积极应对社会舆论和诉求,加强慈善组织“责任制”建设。从“天价帐篷”、“万元餐费”到“郭美美”事件,中国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并不是慈善事业本身所特有的现象,而是社会转型过程的现实体现。目前,慈善组织或多或少地带有政府行为的倾向,或者成为缺乏社会责任的获利工具,其发展还未达到相对规范的水平。因此,如何从制度上为各类慈善组织明确其内涵和权限边界,是慈善事业发展能否走得更远的先决条件。所谓“责任制”建设,即要求慈善组织不断加强内部制度、组织和技术的建设,通过采集、保存和公示充足的信息以还原每一份慈善资源的来龙去脉,以展现自身高度的责任意识。如:中国基金会中心网搭建了用于基金会评估的网络平台,致力于提供行业发展所需的能力建设服务,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形成和公信力提升。

二、探索新路径,研讨我省慈善事业瓶颈问题

黑龙江地区的传统慈善活动早在清末民初就以义赈、捐献义地、收容、施粥、施医、创办义塾、设立惜字局、组建慈善会堂、设善船等形式表现出来。至于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则大致起步于1995年,黑龙江省慈善总会以兼具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的双重身份组建成立,开始了初创期的探索。201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慈善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全省慈善募捐总额不断提升,2016年慈善募集款物2.8亿元,2020年增加到7.3亿多元。随着慈善“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乡村”“进社区”的基层工作模式不断延展,慈善资源向地方、向基层、向社区、向农村延伸,全省13个地市执行慈善项目406个,组织慈善活动服务1800余次,服务群众近51万人,培养公益慈善能人和公益领袖60余名,孵化培育地方性慈善组织50家。慈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也不断突破,启动《黑龙江省慈善条例》立法调研,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贯彻〈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通过“依法治善”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将这些成绩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大趋势和发达地区的先进慈善经验成果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具体表现在:慈善公益机构数量不足,且多是“官办”性质,行业自律机制有待建立;慈善项目品牌趋同化倾向严重,公益需求细分不足,项目覆盖率不够,慈善资源配置效果过低;慈善资金募集总量较少,慈善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差,捐赠渠道亟需开拓创新;慈善宣传缺乏常态化机制,宣传方式过于单一和传统,全社会尚未形成浓郁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志愿服务队伍的人员构成较为单一、服务活动不够专业化,地域发展水平不均衡等方面。而导致这些差距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慈善格局意识不足。以各级慈善会为例,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从机构自身发展角度考虑的多,从宏观示范引领角度考虑的少;从具体活动效果角度考虑的多,从省情民情实际角度考虑的少。这种定位上的偏差,一方面使慈善事业的整体社会认知度和号召力不强,另一方面导致了慈善组织的工作重心没有放在积极对外引进资源上,反而容易产生省内慈善机构相互争夺资源的现象。

二是工作方法相对保守。黑龙江的区域文化特征相对于南方发达省份而言,是比较保守的,不仅体现在经济社会改革过程中的因循守旧、小富即安的现状上,也体现在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不敢闯、不敢试的心态上。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传播,互联网带来的高参与性促进了各行各业与慈善事业之间的信息融合,也为慈善组织展示形象和汇聚资源提供了媒介和窗口。目前,发达省份的慈善组织在尝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慈善服务的精准化;或者探索与淘宝、腾讯等平台合作拓展在线捐赠渠道;新型股权、技术、知识产权、有价证券等的捐赠模式也在逐步得到应用和推广。身处更具挑战的时代背景下,我省慈善组织对新技术、新手段的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还相对较低,活动开展仍依赖于传统媒介进行传播推广。

三是体制机制有待调整。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需求角度来剖析,慈善事业要取得发展不可能脱离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我省的慈善组织大部分都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机构的初创期,各级慈善会依靠“行政力”不仅可以快速地完成原始资金积累、搭建起组织架构,还能拓展公共关系、打造资源平台。但这种“依赖性”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慈善资源整合还多依靠“乞讨式”的对上争取或者行政摊派性的募捐活动来实现;慈善组织“惰性”感增强,无法有效满足捐赠者的“个性化需要”以及应对“市场经济”带来的竞争和挑战等。近几年,“经营慈善”、“公益营销”、“慈善投资”等新理念的确立,给慈善事业的管理运作模式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很多传统的运作型基金会开始引入项目招标制,向资助型基金会转型;另一些基金会则变身VC(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或PE(私募股权投资),孵化民间公益组织,并引入救助者接力助人的模式,让慈善链条化。

在这样的大变革形势之下,如何激活慈善管理运作的体制机制,使慈善事业可持续的发展是我省慈善组织亟待探索的领域。

三、实现新作为,明晰慈善事业发展策略

(一)贯彻落实《慈善法》,实现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的转变

《慈善法》颁布以后,慈善主体增加了,慈善内涵拓展了,慈善竞争更为激烈。从理念上,要主动转变,面对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环保等以往从未触及的领域和慈善信托、慈善众筹等新鲜事物,要具有开拓意识,增进慈善事业与其他业态的互联互通、跨界融合。从方法上,要转变单纯“给钱给物”的救助模式,面对社会需求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将慈善服务做精、做细,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结构,开发个性化产品,促进慈善产业的探索尝试,推动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

(二)充分调动各级慈善组织力量,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的动力机制

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组织、议事、决策、监督机制。定期召开研讨会,商讨慈善发展议题。注重发挥理事会成员的引领带动作用,落实慈善分工职责,在各自行业体系内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协调联动。定期就如何因地制宜开展慈善工作交流意见经验,推动慈善工作部署能够扎实落地,并构建省市协调联动渠道,共同开发利用慈善资源,提升慈善效能。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慈善工作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树立“不为即恶”的理念。提升慈善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研发能力,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丰富专业知识技能。提升慈善工作者独立主体意识,打造有竞争力的队伍。

(三)以创新推动业务发展为载体,寻求慈善事业新突破

在宣传发动方面,通过完善慈善网站、手机客户端、龙江信息、慈善杂志等,巩固宣传阵地。在募集资源方面,结合捐时间、捐服务、捐技术、捐股权、捐思想、捐点子等新型捐赠模式,拓展慈善信托、慈善众筹等领域。在实施慈善项目方面,打造多个品牌项目,逐步形成慈善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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