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吏贵儒术:明清时期的官箴与吏治

2020-03-02 12:27曲长海
理论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吏治书社黄山

曲长海

(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中国历史上,吏治攸关政风良莠、王朝安危,故素为统治者所重。从唐代开始,就出现了一类专门以吏治为内容的书籍,清人始将其统称为“官箴”,现代学者则称之为“官箴书”。明清时期是官箴书的鼎盛期,无论是内容的全面、形式的多样还是数量的庞大,前代均无出其右。就内容和形式而言,内容的全面与形式的多样是其成熟的标志,清初黄六鸿编纂的《福惠全书》与清末徐栋编纂的《牧令书》都是这类书籍的集大成者;就数量而言,虽未有准确的数据,但现代学者估算的数量都很大,如裴传永认为明清两代总共有百余种之多(1)裴传永:《“箴”的流变与历代官箴书创作》,《理论学刊》1999年第2期。,崔宪涛认为有清一代就有五百余种之多(2)崔宪涛:《关于中国古代官箴书的几个问题》,《理论学刊》2005年第1期。,除此之外,有的文本还经过多次刊刻与翻印,从中亦可见这类书籍在当时的流行情况。正因如此,一方面,明清时期的官箴书成为现代学者研究明清政治制度的重要文献,如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周保明的《清代地方吏役研究》都利用了大量清代官箴文献;另一方面,其中的吏治思想与经验、法律思想与司法实践、政治伦理与行政实践等内容,亦成为现代学者关注的重点。然而,无论是在利用其分析政治制度的实际运行,还是关于明清官箴书中思想与经验的总结,以往的研究都是从现代政治制度角度进行的分析,而忽视了这类文献本身分析问题的理论视角。事实上,明清官箴书中独特的吏治理论不仅构成了区别于其他吏治文献的根本特征,还被视为了解决吏治问题的理论依据。

一、明清官箴书的兴盛

尽管到清中叶,官箴书这类特殊的吏治文献才被目录学者揭示,但至迟在宋元时期,官箴文献已开始大量出现。如最早为“官箴”单独立目的《四库全书总目》在《史部·职官·官箴》目下共收文献13部(包括存目8部),宋元时期的官箴书就有5部,分别是宋代的《州县提纲》(不著撰人)、吕本中的《官箴》、胡太初的《昼帘绪论》,以及元代张养浩的《三事忠告》与《牧民忠告》。这几部著作在明清两代仍不断被翻刻、出版,甚至被一些大型丛书如《说郛》《学津讨原》等收录,表现出了深广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为适应新的政治需求,大量新的官箴著作在明清两代被编纂与传播(3)关于明清官箴书的传播,可参见杜金的三篇文章:《明清民间商业运作下的“官箴书”传播——以坊刻与书肆为视角》,《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3期;《清代皇权推动下“官箴书”的编撰与传播——以〈钦颁州县事宜〉为例》,《学术研究》2011年第11期;《清代高层官员推动下的“官箴书”传播——以陈宏谋、丁日昌为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明清官箴书的兴盛导因于其时现实的政治需要,并在某种程度上映射出其时政治生态的一般镜像。

首先,地方官员特别是初仕者行政知识和技能的需求。这些即将踏入官场的新人虽然是刚刚从竞争激烈的科举考试中杀出重围的佼佼者,但在面对官场事务时却显得不知所措,因为他们无法用在科举考试中所习得的文史知识来应对更为复杂多样的现实社会事务,法律法规、行政公牍等技术性知识才是明清官场中的标配。对于科举选官制度与官僚制度之间的知识鸿沟,明清时人已有清醒的认知与批评。道光年间举人、曾官陕西咸阳知县的江开指出:“今天下制科之文沦入肌骨,一第之后所学尽为无用,而所用皆非所学。非具过人之才,鲜不茫然失据。况又有声色货利以汩其心,即不然,溺情文墨,肆志风雅,其废失时事,较好声色货利者,有清浊之分无是非之别也。”(4)[清]徐栋:《牧令书》(江开跋),《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573页。因此,这些初仕者任官之后,对官场事务大都会有一个茫然的阶段和过程。清中叶著名的理学名臣陈宏谋在回忆其刚入官场的经历时说道:“余幼承父兄师友之训,知肆力于读书,不以世故纷其心。……迨入仕途官场,事宜尤未娴习,临民治事茫无所措。”(5)[清]陈宏谋:《从政遗规》(自序),《官箴书集成》第4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27页。《州县初仕小补》的一篇序言中亦提到这种情况,其云:“愚村居训蒙三十年,一绣滨老书生耳。庚辰科会试后,以大挑签分广东,相去万里,言语殊风气异矣。既到省,察其人情,访其土俗,思预为吏治之地,怅怅然莫知所之”(6)[清]褚瑛:《州县初仕小补》(韩辉祚序),《官箴书集成》第8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730页。。为了避免这种茫然不知所措的情形发生,一些有心的士子会事先向有经验者进行咨询,但他们过后往往发现,此举也不能将具体事务了解得面面俱到。“惟是地方事务皆发端于州县,头绪纷繁,情伪百出,而膺斯任者,类皆初登仕籍之人,未练习于平时而欲措施于一旦,无怪乎彷徨瞻顾,心志茫然;即采访咨询而告之者,未必其尽言无隐,此古人所以有‘学制美锦’之叹也。”(7)[清]田文镜、李卫:《州县事宜》(世宗宪皇帝谕旨),《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660页。如果这些人对官场中的基本事务都不能知其大概,又怎能谈得上胜任此职呢!即如卢坤在《州县事宜》的跋中所言:“顾居是官者,大抵皆初登仕籍之人,不习为吏。一旦临民治事,无所依据,欲其无忝厥职,往往难之。”(8)[清]田文镜、李卫:《州县事宜》(卢坤跋),《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690页。

针对这一问题,大量入门级的官箴著作便应运而生。法国学者魏丕信最先注意到了明清时期这种“普通州县入门”的书,并对其内容有如下准确的概括:“从内容方面而言,这些书基本上是为初入仕者写的,旨在帮助这些没有经验的新任州县官,在充满敌意的环境中,履行困难的职务”;“开始部分讲的都是在京城的任命礼仪、赴任的准备工作、往任时要采取的礼仪和各种行动等。在任的关键问题,是从一开始就要树立自己的权威。接下来就是关于地方治理的各个方面要做工作的细目了,其重点是规则和技巧。最后是官员调任时要办的去任手续”(9)[法]魏丕信:《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与中国行政文化》,李伯重译,《清史研究》1999年第1期。。就这类书籍的形式而言,由于编纂者对阅读效果的不同预期,可将其分为两类:一是方便初仕者能够迅速抓到施政的重点,故而书籍的内容相对精简、篇幅短小,且以经验总结或名臣名言为主,这类如明代的《初仕录》《初仕要览》《新官轨范》、清代的《州县事宜》《佐治药言》《州县初仕小补》等;另一类则试图为读者提供全面详细的施政知识,故其篇幅较大,内容丰富,其中既收有公牍文本,也有经验总结,如明代的《治谱》、清代的《未信编》《福惠全书》《新编吏治悬镜》等。

其次,地方官员“自保”的需要。这里的“自保”,意涵是指官员在从政期间能够顺利施政而免于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之所以会有这层需求,是因为明清时期州县官的施政环境十分恶劣。他们虽然被称为“亲民之官”,亦被认为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只有七品的州县官实际处于官僚系统的底层。他们的压力多种多样:一是来自上司。他们稍有不慎,即轻则受到责备,重则遭受弹劾。如汪辉祖晚年因跌伤而未能奉臬司的要求按时赴任,遂被臬司视为故意忤逆而决意对其严惩。汪辉祖不得已提出辞职,但是臬司仍坚持判他一个规避的罪名,并打算将他革职甚至充军(10)鲍永军:《绍兴师爷汪辉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9—184页。。与此同时,对于上司的接待、各种节礼的赠送,亦成为州县官员的一大负担,即所谓“送迎之烦,供亿之礼,舟车厨传之费,廉者勿能节也”(11)⑤ [清]张惠言:《茗柯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68页。。在公文往来中,官员的公文亦常常因被无端驳回而无法按时结案,以致于《福惠全书》甚至建议故意留破绽以应付上司,其云:“于不紧要处,故留一破绽,使为驳地,再详则为批允。不则,恐将律例未相允协,或供招尚属含糊驳下,未免从头审理取供,虽仍照原拟具申,不又多费精神而烦纸笔乎?此又不可不知也”(1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扬州:广陵书社,2018年版,第219页。。二是缘于森严的法律监管。森严的法律监管令州县官动辄得咎,能做到期满且无过错的官员甚少。多数官员常常忧虑:“衙门内无益细事,固不可行,但有关政体,有关参罚者,虽属小事,又不可一概不行。每有因极小事情,不即查覆,而干上咎参罚者。有因印结一纸,印册数页,而干上咎参罚者。有因迟误些微钱粮,而干上咎参罚者。又有因微事不顺情理,而致民犯沸腾者。俱要分别毋忽。”(13)[清]石成金:《官念珠》,[清]郑端等:《为官须知(外五种)》,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25页。三是陌生、复杂的社会环境与盘根错节的地方利益群体为官员顺利施政带来困难。前者如张惠言所言:“出五百里,乃听仕宦。南人使之治北,山人使之治泽,其土俗固非素悉也。州县大者数百里,小者乃百里,户口以万计,簿书案牍出入之扰,强者弗能胜也”⑤;后者如有长期盘踞州县的胥吏、当地的富户士绅、讼师与地痞流氓等群体,这些不同的群体利用各自所拥有的资源为自己谋取利益,管理不好皆可能成为官员施政的阻力。总之,由于政治制度、政治文化与习惯、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了明清州县官所处环境的恶劣,即如清人文海所叹:“要知官场名为宦海,人即为舟,旦夕风波夫岂能料?”(14)《文静涵太守自历言》(文海序),《官箴书集成》第6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711页。那么,保证自己在从政期间能够顺风顺水,至少是少犯错误,遂成为明清众多州县官员的重要诉求。

最后,明清治国精英(15)按:“治国精英”的概念借自魏丕信,是指由非常专门和干练的官员组成的活跃的小群体。对经世实践与理想吏治的追求。所谓经世,即经国济世,这是儒学的重要理念和追求,亦是其重要内容。尽管经世在不同时期、不同儒学流派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但其宗旨一以贯之。张灏先生在解析宋明以来的儒学经世思想时,将其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经世’代表儒家所特有的一种基本价值取向,一种入世精神,由此与出世的佛道划开界限。其次,‘经世’的入世精神,要透过政治行为,透过入仕而得以实现。最后,‘经世’要通过官僚制度的治术,亦即所谓‘治法’而落实”(16)周积明:《“经世”:概念、结构与形态》,《天津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明清官箴书所承载的儒学经世理想乃是就第三个层次而言,换言之,就是要将儒家政治道德规范落实于吏治实践,进而让国家吏治符合儒家政治理想。这一经世思想最早在《四库全书总目》所收宋元时期的官箴书中已有体现,或许这也是它们能在明清仍然流行并被清代学者所重视的原因所在。在明代中前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当时流行的官箴书实以宋元时期作品为主或者取材于其中,而绝少新创。如元代张养浩的《为政忠告》即是在明初被改为《三事忠告》而流传的;明代流行的《二公政训》(即《朱文公政训》和《西山政训》),内容均是明人彭韶辑录自南宋朱熹与真德秀的从政言论(17)《朱文公政训》(政训前序),丛书集成初编据宝颜堂秘籍影印本。,汪天赐的《官箴集要》亦多取材于《仕宦箴规》和《昼帘绪论》。直到明末吕坤所著《实政录》面世,才使明代真正拥有了一部出自本朝人之手的影响深远的官箴著作。该书以“实政”命名,已表明其经世实学的宗旨。在此宗旨之下,《实政录》还开创了一种新的官箴书著述形式,即以公牍为主要内容。此处公牍收录的标准已不是为公牍写作提供模板,而是通过记事为后世官员提供一种施政的楷式。《实政录》之后,公牍类官箴作品大量出现,以致于清初黄六鸿在编纂《福惠全书》时对公牍官箴提出批评,认为其太泛,已经失去经世宗旨,并在著作中限制公牍的收录(18)[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扬州:广陵书社,2018年版,第3页。。但《实政录》在清代的影响仍然很大,仍被视为经世的范本,如陈宏谋就对其十分推崇,并在自己的重要官箴著作《从政遗规》中收录了大量内容。晚清《经世文编》的出现使得经世思想再次成为学术主潮,徐栋的《牧令书》即是受此影响而编撰的。总之,明清时期,在儒学经世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一批以经世为宗旨、实学为内涵的官箴书。周积明先生指出:“‘经世’并非个体的抉择,而是国家职能的需求。‘经世’的目标,盖在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计民生,而此两大功能,与国家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是相吻合的。”(19)周积明:《“经世”:概念、结构与形态》,《天津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故而这类作品多是在高层官僚甚至是皇权的推动下传播的,其内容更多关注官员在从政活动中如何践行儒家思想的问题,缺少像前述第二个方面所提到的对官员履职本身的关注与建议。

综上,在三种需求的共同作用下,明清时期出现了大量的官箴书,其内容皆围绕地方尤其是州县吏治而展开。与此同时,官箴书之所以能够在明清众多吏治文献中独成一类且脱颖而出,还得益于其所秉持的吏治理念体现了当时治国精英的治国理想。

二、明清官箴书中的吏治理念及其对吏治问题的诊断

明清流行的吏治文献,除官箴书外,与之相近的还有各类政书、公牍秘本、讼师秘本、幕学书籍。从内容上看,公牍秘本与讼师秘本亦可以为当世官员提供参考,不过从官箴著作中却找不到此类文献的影响。在明代的目录学著作中,官箴书常常被放于政书门类之下,明清官箴亦常常从这类文献中取材。幕学书籍亦是与官箴书相近的吏治文献,不仅其部分内容为一些官箴书吸收,一些还被视为官箴而得到传播,如清初潘杓灿的《未信编》、清中叶汪辉祖的《佐治药言》和《续佐治药言》,它们在被视作重要的幕学书籍的同时,亦被归入官箴书的行列之中。尽管如此,在明清治国精英的眼中,官箴与政书、幕学作品之间的鸿沟仍然很大,以上所举之相通情况极其少见,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明清官箴书中独特的吏治理念使其独成一类。

(一)明清官箴书中的吏治理念

首先,“以儒术饰吏治”。这一理念可追溯至两汉时期,《史记》中所记载的循吏被视为这一思想的最佳实践者,并成为后世官员津津乐道和效仿的对象。自此之后,历代能实践这一思想的官员亦被称之为循吏,并被收录于循吏传中。然而,这一影响深远的吏治思想却不见于传统思想史,也没有得到特定的理论阐发。尽管如此,这一思想仍与历代王朝的治理如影随形,影响着儒家官僚的从政实践。明清时期,这一思想成为官箴书编纂的价值标准,亦是其区别于其他吏治文献的重要依据。

所谓“以儒术饰吏治”,即是要求官员的政治行为符合儒家仁政理念。在明清官箴书中,这一观念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治要本于学术。如明末福建汀州府同知李仲僎曾自述其论政经历道:“余甫论学入仕,每得亲贤士大夫相与论政,必曰:生民之休戚,系政治之得失;政治之得失,由守令之贤否;守令之贤否,本学术之邪正”(20)[明]杨昱:《牧鉴》(李仲僎序),《官箴书集成》第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312页。。可见,学术被视为政治行为之依据。在这些治国精英看来,西汉吏治之所以成为后世楷模,就是因为其本于学术,即所谓“三代而下,循吏以汉称最,本经术饰吏治尚矣”(21)[清]戴杰:《敬简堂学治杂录》(戴启文跋),《官箴书集成》第9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31页。。杨以增亦谓:“自《史记》创为《循吏传》,历代因之而西京为盛。盖西汉去古未远,渊源经术,具有师承,吏治蒸蒸不懈而及于古”(22)[清]徐栋:《牧令书》(杨以增序),《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页。。二是政治与学术可以相通。政学相通是明清治国精英对学术与政治关系的一致看法,亦是理想吏治能够实现的基础。如明代名臣徐阶在《官箴集要》的序文中指出:三代之至治即是因为其政学合一,而三代以下则将其析而为二,“夫政与学非二物也,顾三代以上政与学一,而仁义礼乐之泽达于天下。三代以降,政与学析而为二,而仁义礼乐为虚谈”(23)[明]汪天赐:《官箴集要》(徐阶序),《官箴书集成》第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59页。。清代官箴书《天台治略》的一篇序文中亦通过批判割裂政与学的现象指出儒术与吏治殊途同归,其云:“读书与从政,有二道乎?童而习之以逮于长,风雨孤灯咿唔呫毕,几于漂麦、亡羊之弗知。一朝拾科名为郡邑长吏,簿书填委四顾茫茫,于是别求所谓治谱。否则以文移公牒、鬼薪城旦之律文,悉委之幕僚、吏胥之手,主者署尾画诺而能事毕矣,此所谓腐儒不适时用者也。夫古人学古入官,又言穷经以致用,儒术吏治岐出而同归”(24)[清]戴兆佳:《天台治略》(屠沂序),《官箴书集成》第4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3页。。总之,在明清官箴书中,儒术与吏治必须紧密相连。与此同时,正是因为明清官僚对这一施政理想的执念,才使得明清官箴书判然区别于其他吏治文献。

其次,“有治人无治法”。这一吏治理念最早由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况提出,意在强调人在制度运作中的重要性,故又可谓“有治人而后有治法”。明清时期的官箴书继承了这一思想观念,在这些作者看来,制度设计得再完美,也需要有合适的人才能发挥作用。陈宏谋曾以地方官的任用为例加以证明,其云:“地方官视民事全无关切之意,故虽有良法美意,多不能行,勉强行之亦见其害,不见其利,益信有治人无治法之非虚语也。”(25)[清]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1页。且无论治理的外在环境如何,效果的好坏皆取决于官员。如汪辉祖指出:“或曰:此行于简僻小县则可,恐繁剧之地势不能行。余应之曰:苟不耐烦,虽简僻何所用之,不则地异而理一也,何难行之。有夫号称繁剧,不过增驿站多迎送耳。……特立法非难,任人为难,有治人无治法,安所得诚信之人而任之?官之所以不易欤。”(26)[清]汪辉祖:《学治臆说》,《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89页。刚毅甚至批评那些只知条令而不重视人事者不知本源,其云:“偶有号称任事者,徒申教令,但务勾稽,而无当于明作有功之实效。是知求之于民,而不知求之于治民之吏也。夫安民在于察吏,不在多设科条转滋纷扰,所谓有治人无治法,诚探本之论也。”(27)[清]刚毅:《居官镜》,《官箴书集成》第9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87页。总之,相对于制度而言,人始终具有优先性,“亲民之官,得其人则百废兴,不得其人则百弊兴,所谓人存政举,有治人无治法也”(28)[清]田文镜、李卫:《州县事宜》(卢坤跋),《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690页。。

最后,“万事胚胎于州县”。明清时期,之所以有“万事胚胎于州县”之说,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州县被视为国家治理的基层单位。如汪辉祖在《学治臆说》的序中指出:“夫天下者,州县之所积也。为之令牧者,人人各尽其职,不亏帑,不虐民,黎庶乂安,府廪充实,……自州县上至督抚大吏为国家布治者,职孔庶矣,然亲民之治,实惟州县,州县而上皆以整饬州县之治为治而已。”(29)[清]汪辉祖:《学治臆说》(自序),《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67页。《牧令书》的作者徐栋亦谓:“天下事莫不起于州县,州县理则天下无不理。”(30)[清]徐栋:《牧令书》(自序),《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6页。二是由于州县官(或称牧令)作为州县的主要负责人,是“以儒术饰吏治”理念的主要实践者。由此,州县官的职位虽低,其重要性却被认为堪比封疆大吏,“牧令为亲民之官,民命于是乎系,即国本于是乎立,然则为州县即无异乎为封疆大吏也!”(31)[清]壁昌:《牧令要诀》(陈庆偕序),《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575页。与之相应,明清官箴书的内容亦聚焦于州县吏治,如黄六鸿在介绍《福惠全书》的内容时称:“兹集惟详于州县之事,盖州县上承钦部宪件,下理民情。”(3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扬州:广陵书社,2018年版,第1页。方大湜对其所编《平平言》一书内容的解释则更为详细:“是编专言吏治,吏之为治不止州县,而州县亲民,一州一县得人,则一州一县治,天下州县得人,则天下治,督抚、藩臬、道府不过以整饬州县之治为治而已,故独详于州县。”(33)[清]方大湜:《平平言》,《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593页。

综上所述,明清官箴书中的吏治理念包括“以儒术饰吏治”“有治人无治法”“万事胚胎于州县”三个方面,其中“以儒术饰吏治”理念是官箴书编纂的指导思想及其成立的依据,后两个方面则将官箴书中吏治的焦点聚于州县及其主印官员。

(二)明清官箴书作者视野下的吏治问题

在上述吏治理念之下,明清时期官箴书的作者将吏治问题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儒术与吏治相分离。明清官箴书的作者对“儒术与吏治分离”问题的诊断,表述为地方官与胥吏在对地方事务的控制上的矛盾。在儒家官僚的治理理念中,州县区域的治理应由正印官员掌控,但现实中却往往是被下面的胥吏把持。在明清儒家官僚的意识中,官员是儒学正统的代表,胥吏则常常被视为破坏吏治的邪恶势力。如王植在谈到胥吏时指出:“胥吏在官之人,皆非守分淳民所能为也。官多一吏,即民多一害。”(34)[清]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94、205页。汪辉祖亦言:“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盖官统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与乘官之隙。官之为事甚繁,势不能一一而察之”(35)[清]汪辉祖:《佐治药言》,《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316页。。总之,在明清儒学官僚的笔下,败坏吏治因胥吏,甚至官员的腐化都是因为胥吏的引诱。尽管如此,在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的官员上任之后,又不得不依靠这些人处理政务。“吏,佐官治事,其人不可缺,而其势最亲。惟其亲,故久而必至无所畏,惟其不可缺,故久而必至为奸,此当今之通病也”(36)[明]汪天赐:《官箴集要》,《官箴书集成》第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74页。。更令人焦虑的是,明清官僚集团对于这一矛盾却束手无策,如鲁一同所谓:“天下断然自弃于恶又不能不用,用之则卒有害必无幸者,在内为宦官,在外为胥吏。……今天下之于胥吏,盖亦疾首痛恨环顾而无策矣”(37)[清]鲁一同:《鲁通甫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第9—10页。。因此,胥吏在地方事务中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明清官箴书的作者却将其视为“蠹虫”一般的存在,阻碍了官员对儒家政治理念的实践。

其次,州县官员素质之忧。在强调施政原则与人优先于制度的吏治理念下,官员素质自然成为官箴书所关注的问题。明清官箴书中对官员素质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素质的欠缺;二是对儒家政治理念的忽视。就专业素质而言,由于官员不熟悉职事,所以只能交由胥吏去做。例如关于公文的处理,“近世之士,稽古而不通今。身登仕籍,端坐堂皇,吏日抱尺许厚牍以请判,据案署尾,茫然不知其中为何事,而黠者乘之以因缘为奸。治术之颓废,由来亦已久矣”(38)[清]刚毅:《牧令须知》,《官箴书集成》第9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13页。。又如法律知识欠缺,“司牧者未必人人读律。或自图安逸,一切民事委之门丁。彼门丁者意在得财,不知民为何物,断不肯助官爱民。所在因缘为奸,甚且潜结棍蠹,择良民而鱼肉之,以致弊窦渐滋。彼良民者动被诬告,而官又好滥准呈词,不肯批驳。是以被诬者官未见面而家已全倾。此弊比比皆是,四川尤甚。”(39)[清]刘衡:《蜀寮问答》,《官箴书集成》第6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149页。甚至对捕盗贼等地方治安事务亦茫然无措,“不能整顿,苟且塞责、姑息养奸,贻害甚大。……甚至胥吏作奸而不能惩,盗贼肆行而禁自胥吏。至于盗贼皆乐其安静,而不欲其去任”(40)[清]刚毅:《居官镜》,《官箴书集成》第9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72页。。就儒家政治理念而言,官员更是漠不关心,往往“以官场为利薮,惟计出息多寡,不问民生休戚,惟求上司刮目看,顾不问自己能否尽职”。对于民生与风俗,一些官员更是漠不关心,“今日之吏治不概见者,出仕之先从事帖括,未遑谙练民事。一行作吏,往往以奉行文法为贤,以句稽条会为能,甚者则又以趋走承顺为勤劳职事,于民生得失之故与夫人心风俗之本,概非所措意。宜其难也”(41)[清]方大湜:《平平言》,《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591页。。

最后,州县治理的问题。在“以儒术饰吏治”的理念下,如何进行州县的治理是明清官箴书所关注的重点,亦是其阐述的主要内容。明清官箴书中所收录的指导性建议与实例,皆以此问题为中心。因此,一些综合性的官箴书多以“政务”对其内容进行归类。一是钱谷与刑名。钱谷与刑名是地方官员的重点政务,这不仅因为其涉及官员的考成,还因为其要直接与百姓打交道,故而被视为施展亲民之政的最好途径。就钱谷征收而言,要遵循抚字原则,即在此过程中百姓不因受到胥吏的扰乱而增加负担。如袁守定指出:“催科无他术,不扰即是善术。所谓催科不扰,催科中抚字是也。”(42)[清]袁守定:《图民录》,《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21、218页。陈宏谋亦谓:“行抚字于催科之内,然后其民可得而教也”(43)④⑤⑧ [清]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05、21、371、222页。。就刑名而言,则强调寓教化于其中。如陈宏谋有言:“官有平政理讼之实功,民自收移风易俗之实效。教养出其中,化导亦出其中”④。徐栋亦谓:“近今言政特重刑名,以为官之考成所系,人之生死所关也。而吾谓所宜重者,尤在弼教以明刑”⑤。二是保甲、荒政与缉盗。它们被视为安民之仁政而受到重视。如《州县事宜》即谓:“居官守在安民,安民必先弭盜”(44)[清]田文镜、李卫:《州县事宜》,《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670页。。而“保甲之法,昉自《周官》,即比闾党族之遗制也。既本于古,尤宜于今,实为整顿地方提纲挈领之要务,果能实力奉行,……久之,默化潜移,风俗即可返漓为淳,日臻上理”(45)[清]徐栋:《保甲书》,合肥: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荒政亦为养民之要政,徐栋写道:“养民之政有常有变。时和岁丰,其常也;旱干水溢,其变也。常而不计其变,变而无以通其变,又奚以养?”⑧三是教化。教化乃为治之最终目的。黄六鸿指出:“夫古者州县之长,莫不以教养为先,而催科次之,刑罚又次之。盖民无以教,则不知孝悌礼义,而犯上作乱之事,无所不为”(46)[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扬州:广陵书社,2018年版,第464页。。而教化之法,一方面要实施具体的文教措施,如圣谕的宣讲与传播、义学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对模范人物的表彰与保护等;另一方面还要随事而教,如袁守定就认为:“为治以教为本,只随人随事、随时随地谆谆教诲,民自感化。所谓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综上所述,在“以儒术饰吏治”“有治人无治法”“万事胚胎于州县”的吏治理念下,明清官箴书中的吏治问题被诊断为官与吏之间的矛盾、州县官员素质和儒学政治理念的为政实践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既相互区别又联系密切,对它们的解决之策构成了明清官箴书的主要内容。

三、以书为教:明清官箴书的传播与吏治整饬

关于州县吏治的问题,明清统治阶层亦有清晰的认知,但直到清代,才开始尝试通过对官员进行培训来解决。清朝初期,为了增加官员的阅历,一度曾让取得候选资格的官员先到各部学习一段时间(47)参见Lui,Adam Yuen-chung.The Training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Under the Early Ch’ing,1644-1795.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1964.。不过,这一措施并没持续多久就被废弃,以致后来不断有官员上疏请求恢复这一成例(48)《魏源全集》第14册,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08—113页。。晚清又有课吏馆之设,虽由最初的几个省份很快扩大到全国,可也没过多久就被政法学堂取代,而培训、考核候补官员的内容随之逐渐被边缘化(49)肖宗志:《晚清的课吏馆》,《清史研究》2006年第1期。。因此,将特定的吏治理念、从政建议和经验编纂成书进行传播,成为明清统治者培训官员、改善吏治的主要手段。明清时期,积极通过传播官箴书来改善吏治的人主要有两类:一是皇帝;二是官僚群体中关心吏治的精英人士。

(一)明清皇帝与官箴书的传播

明清流行的官箴书中,有多部是在皇帝的推动下颁行的,有的甚至直接就是由皇帝亲自撰写。如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命礼部颁布了《外官到任仪注》,对外官到任礼仪作出规范。可惜该书早已亡佚,具体内容已不得其详。值得庆幸的是,明代还有另外一部关于官员到任礼仪的官箴书流传下来,且该书同为洪武年间颁布,只是具体年月不详(50)据[明]俞汝楫编《礼部志稿》第66卷“到任祭牲数条”,只知该书的颁布时间为洪武中期。。该书有嘉靖四十年(1561)单行本,书名曰《重刻圣朝钦定各项新官到任仪注》(51)许倬云:《江口望海潮》,台北:三民书局,2008年版,第133页。,后被收录到明代的官箴丛书《官常政要》中。其题目虽改为《新官到任仪注》,但在内仍标有“重刻圣朝钦定各项新官到任仪注”字样。至于《外官到任仪注》与《新官到任仪注》有何关联,现已无法考知。除此而外,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还为百官制定了《到任须知》和《责任条例》,二者亦属有明一代官员必须遵守的官箴。《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官吏的职守和责任,并命各司和府州县“刻而悬之,永为遵守”(52)[明]徐学聚:《国朝典汇》第76卷《吏部》,明天启四年徐与参刻本。。除朱元璋而外,明宣宗还曾亲自作过一部官箴书,名曰《御制官箴》。该书亦是明代一部重要的官箴著作,共35篇,其内容为对官员职责的申述与强调,期望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职尽责。该书于宣德七年(1432)颁布,同时要求各行政衙门皆备一册以资观览。清代皇帝推动颁行的官箴著作中,影响较大的分别是顺治皇帝的《御制人臣儆心录》和雍正皇帝的《州县事宜》。这两部官箴书虽非皇帝本人亲撰,但皆由其授意,且有御制的序言。《御制人臣儆心录》由时任大学士王永吉撰写,成书于顺治十二年(1655),分为满文和汉文两种版本。《四库全书总目》将该书列于“史部·职官·官箴”之下,并标为“顺治十二年世祖章皇帝御撰”。《清文献通考》亦将其放在顺治皇帝御制书籍之中。该书共8篇,其内容皆是针对全体臣僚的行为进行规范。《御制人臣儆心录》虽成书较早,但在皇帝支持下的官方刊刻活动一直到光绪年间仍有记载。如道光十六年(1836)山西巡抚申启贤曾奏请刊刻《御制人臣儆心录》和《州县事宜》,并得到了道光皇帝的首肯(53)⑦ [清]刘锦藻:《皇朝续文献通考》第135卷,《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1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83页。。《州县事宜》,有的版本又叫《钦颁州县事宜》,乃是由雍正皇帝亲自主持,最初命当时的大学士朱轼和左都御史沈近思、后由河东总督田文镜和浙江总督李卫撰写而成。该书编纂过程虽然曲折,但终于雍正八年(1730)完成并颁布天下。由此亦可见雍正皇帝对该书的重视。该书预设的读者对象是新入仕的官员,内容集中于州县具体事务,故相较于《御制人臣儆心录》,显得更为实用。雍正皇帝希望各州县官员对这一书籍能“置之案间,朝夕观览,省查提撕”,故“颁赐州县官各一帙”(54)[清]田文镜、李卫:《州县事宜》(世宗宪皇帝谕旨),《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661页。。雍正之后由皇帝主导的大规模刊刻,有文献记载可考的仅有嘉庆十五年(1810)(55)《清史稿》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58页。和道光十六年(1836)⑦。通过以上所述可知,明清皇权主导下的官箴书著述,在内容上虽注重强调原则,且关注点在整个官僚群体,但在影响的范围和时间上,却是其他作者所著官箴书不能企及的。

(二)明清精英人士与官箴书的传播

明清时期关心吏治的精英人士是推动官箴书传播的重要力量。魏丕信认为,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体现了治国精英们所倡导的价值观(56)[法]魏丕信:《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与中国行政文化》,李伯重译,《清史研究》1999年第1期。。但通过对官箴书传播过程的考察可以发现,参与其中的既有魏丕信所说的那些专门和干练的官员,亦有关心国家吏治的普通官僚、幕友,且后者逐渐成为官箴书传播的主体。因此,笔者认为,精英人士应包括一切关心国家吏治且积极参与其中的官员及士人。他们有着共同的治理理念,故而既是官箴书的主要编纂者,亦是主要传播者。明清大部分官箴书出于官员之手,但也有出于幕友之手而被普遍认可者,如对《福惠全书》影响较大的《未信编》即是“潘子佐治之书,非潘子为治之书也”(57)[清]潘月山:《未信编》(吴亢宗序),《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1页。。这些著作从内容来源看,有取自其他官箴书而参以本人从政经验者,如明代汪天赐的《官箴集要》、清代陈宏谋的《从政遗规》等;有本人从政公牍的汇编,如明代吕坤的《实政录》、清代周际华的《共城从政录》等;有本人从政心得的记录,如明代徐榜的《宦游日记》、清代刘衡的《读律须知》等;有取自史籍的各类从政事迹,如明代杨昱的《牧鉴》、清代觉罗乌尔通阿的《居官日省录》等;还有取材于前人文集而汇为一编者,如明代的《薛文清公从政录》、清代徐栋的《牧令书》等。

明清精英人士所传播的官箴书,首先是御制类官箴。如明宣宗《御制官箴》颁行之后,各地大小官员不仅相互传抄,甚至将其内容制作成卷轴、碑石(58)参见蔡基祥:《官箴、官场与官术──清代基层官员实务知识的生产与流传》,台北:中国文化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第 32页。。清代的御制官箴亦不断有官员请求刊刻的情况。其次是各层级官员所编官箴。他们通过赠送、上疏皇帝请求刊刻、自费或利用职务之便等方式进行刊刻与传播(59)参见杜金:《清代高层官员推动下的“官箴书”传播——以陈宏谋、丁日昌为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在官箴书传播过程中,作者的身份常常被视作影响传播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皇帝编写或敕撰背景的官箴书其传播效果自不必说,官员们编写的官箴书要想形成较大的影响,其作者最好是身居要位,或者官声卓著。如《薛文清公从政录》,它虽署名薛瑄,实则为明代名臣胡缵宗读书时所作的摘录。薛瑄之清名加上胡氏的大力推广,才使该书在明代得以广泛流行。清代汪辉祖、戴肇辰等人的著作,则是因其良好的官声而获得认可。

除了作者身份会影响到官箴书的传播外,读者的介绍亦是一重要因素,这一点可以通过书籍的序跋进行考察分析和得出结论。明清官箴书中序跋的作者,既有基层州县官员,又有高层封疆大吏,他们或通过序跋向其他读者推荐,或参与到书籍的刊刻与传播之中。在没有广告推销的情况下,书籍的序跋对书籍确实有很好的宣传功效。在明清官箴书的序文和跋文中,除了介绍该书的内容而外,或从政学合一的理论高度,或从经世实学的学术维度,或从简便易行的实践角度,来强调特定官箴书的价值。如前面提到的明代汪天赐的《官箴集要》,其第一篇序文即是当时任浙江按察佥事的徐阶所撰写。徐阶从三代政学合一的理论高度论述该书的价值,认为“士大夫习乎此,所谓政与学一者,其庶几乎!而于是编之所论说,亦可以举之而不遗,施之而不悖乎”,随即还附上了自己读后的意见:“阶不敏,僭有志于三代之学、之政,尝欲一阐斯义告诸好古君子,乃今于公重有契焉,窃惧夫读是编者,苟不得公之意,则终将析政与学而二之也”(60)[明]汪天赐:《官箴集要》(徐阶序),《官箴书集成》第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60页。。后面嘉兴府知府郑钢所作的序文、湖州府同知李遂所作的跋文,均从地方治理具体实践的角度对该书的价值给予了肯定和赞赏。再如陈宏谋在介绍本人所撰《学仕遗规》时,亦强调自己仕学相资的良苦用心,其云:“公余偶阅故籍,于仕学相资之论有会于心,因辑为《学仕遗规》,专为后世空谈以为学,苟禄以言仕者,推其谬误所由来,极其流弊所必至,既平易而近人,亦切实而可据,庶几阅者有动于中,反求诸己,无事非学坐而言,即所以起而行,以副国家敦崇实学,整饬仕风至意。”(61)[清]陈宏谋:《学仕遗规》(自序),《官箴书集成》第4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99页。在王启曾为《从公录》所作的序中,亦肯认从该书中即能看出作者实心实政的轨迹,并称赞道:“今公出《从公录》一编以示,曾反复诵绎,实心实政盎然溢于楮墨间。斯诚本学问为政事,裕经济于文章者也。前著《求治管见》,实吏治之金针,兹则幼学壮行所见诸措施者,筹划详备如是。此公之所以尽心民事,而民所为至今犹思慕于勿衰与。”(62)[清]戴肇辰:《从公录》(王启曾序),《官箴书集成》第8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30页。书中的内容简易可行,亦是他们推荐的理由。如“《牧令要诀》,侄细读数过,实系有用之书。言虽浅近,而事事踏实,人人可行”(63)[清]壁昌:《牧令要诀》(徐继畬序),《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575页。。汪辉祖的《佐治药言》亦被认为“其为言也,平易而可行,亲切而有味,诚使为官与幕者人置一编,进可以讲求吏治,无忝厥职,退亦不失为自守”(64)[清]汪辉祖:《学治臆说》(许宝书序),《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64页。。方大湜还在所著《平平言》这部官箴书的凡例中特别强调:“是编但求其可行,故所言平平无甚高论,吕新吾先生所谓用三代以前见识就三代以下路数也。”(65)[清]方大湜:《平平言》,《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593页。

总之,通过官箴书的传播弥补官员培训的缺失,是明清统治者解决吏治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他们在积极传播官箴书的同时,还特别强调阅读的重要性,如徐栋就指出:“州县之职大约不外于更事久、读书多,读书尤要。盖更事在既事之后,读书在未事之先。且读书虽未更事,而可收更事之效,所谓前事为后事师也。”(66)[清]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6页。有人还试图引导官员的阅读内容和行为,如黄六鸿在所著《福惠全书》中称:“昔江宁某都门谒选,先子贻之书曰:‘官中还债,莫若任前省钱’。时称为格论。《大清律》《六部条例》,为政之要书,亲加点阅,亦消闲之一助,未可以俗为嫌云。”(67)[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扬州:广陵书社,2018年版,第2页。方大湜的《平平言》和延昌的《事宜须知》则列有详细的书单,其中涉及经史、官箴、典章制度、法律、法医、成案、邸抄、相关则例与条例等多个方面,为读者的阅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就阅读目的而言,刚毅指出不能拘泥于文字或事迹本身,而须体会背后之深意,“其中杜渐防微、厘奸剔蠹,莫不寓有深意。所谓道揆法守者,其在斯乎!有司苟能体立法之初心,随事考察,奉行惟谨,虽由此以臻郅治无难”(68)[清]刚毅:《牧令须知》,《官箴书集成》第9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13页。。

四、余论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不仅数量激增,编纂与传播的参与者甚众,且有明确的目标,俨然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运动。因此,借用王汎森先生描述17世纪中叶中国功过格风潮的话语,亦可将其称之为官箴书运动。这一运动以皇帝和关心吏治的治国精英为引领,以官箴书中的吏治理念为主旨,希望通过书籍的传播与阅读来解决吏治方面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而改善吏治。有鉴于此,在阐述了这场运动的概况和内容之后,还有必要对其效果及得失作一番简要的说明。

就产生的效果而言,这一运动无疑是失败的,因为明清两代的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其吏治并未得到较大的改善,更不用说实现“以儒术饰吏治”的政治理想了。不过由此并不能得出这场运动是完全无效的结论,即如法国学者魏丕信所说的那样,“把书呆子气的、不实干的和懒惰的文人,与邪恶的、狡诈的和不顾道德廉耻的胥吏结合起来,就能够颇有效率地统治巨大的中华帝国,使之在相对长的时期内和在巨大的制约和困难中,保持一种相对不错的状态”(69)[法]魏丕信:《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与中国行政文化》,李伯重译,《清史研究》1999年第1期。,显然是令人匪夷所思和难以置信的。因此,在保证官僚制度的运行这一层面上,很难排除官箴书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但若仅谈技术性内容,除去其中的价值理想特征,官箴书与其他吏治书籍又有何异呢?尽管魏氏曾强调了官箴书中的价值观问题,但从其对明清官箴书的分类与介绍来看,他似乎并未坚守官箴书的这一特征(如他将幕学书籍归入官箴书中)。所以,魏丕信将官箴书与其他吏治书籍混为一谈的做法,显然高估了官箴书的影响。从前面所提到的《平平言》《事宜须知》这两部官箴书中所开列的书目看,官箴书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总之,准确地说,应该是明清官箴书与其他吏治文献(如相关政书、幕学书籍、公牍秘本等)一起为官僚机构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助力。

接下来还有必要分析一下明清官箴书运动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首先,根据现代西方阅读史理论的提示,书籍的传播与人们的行动之间并非单向、直接的因果关联。罗伯特·达恩顿在考察书籍与法国大革命之间的关系时就指出:“这种直接的因果性传播模式忽视了独立因素,……也没有视阅读为文体主动的转让,非被动接受”(70)[美]罗伯特·达恩顿:《法国大革命前的畅销禁书》,郑国强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3页。。在他关于书籍史的研究中,从作者开始,经过出版商、印刷商、运输商而到读者,无一不是可以影响阅读的独立个体,而从阅读到行动与否,亦需要读者自身作出选择。因此,明清官僚群体中的精英人士虽试图通过控制官箴书的编纂和传播以及引导读者的阅读等方式强化书籍教育的效果,但却无法掌控读者阅读之后的行为选择,“以书为教”的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其次,明清官僚群体中的精英人士虽已关注到治理技术与价值理念的结合,但却忽视了实现该目标的成本,这种成本既包括官员精神方面的付出,亦包括官员时间、经济、精力方面的付出。州县官要在不影响钱谷与刑名两项任务的前提下,还要下乡考察、传播文教,就时间和精力而言,这对于他们都是重要的考验,更遑论那些诉讼繁重的州县了。明清时期,地方官员常常将官方所倡导的保甲制度、筹荒中的仓储制度等视为具文,亦与其付诸施行的各种成本较高有关(71)参见吴四伍所著《清代仓储的制度制度困境与救灾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的有关论述。,而这些成本付出主要是由制度原因造成的,因此,在既不进行具体制度的改革、又无法改变政治体制的情况下,明清官僚群体中的精英人士所作的努力,对吏治而言注定是事倍功半的。最后,为了突出强调价值观念,一些官箴书牺牲了现实因素,故而给现代研究者留下了欺骗性的印象,即如里赞所言:“事实上,官箴的作者多为‘有心之士’,其为‘官箴’多有留名青史之意,故其内容之选择以‘有意’者居多”(72)里赞:《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侧重四川南部县的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1—22页。。里赞接着举了刘衡所著官箴书中一条理讼建议的例子,并将这一建议与当时南部县或巴县(刘衡本人做过巴县知县)档案相对照,发现其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事实上,这就是一类指示吏治方向与价值的文献,即便是那些公牍类著作亦未必代表官员的认真实践,它们只是因为体现了一种吏治价值、指向了同一吏治方向而受到推崇。

总之,“以书为教”的官箴书运动虽未能像官僚群体中的精英人士所希望的那样解决好国家的吏治问题,但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在今天仍具有启示意义。明清官箴书所强调的吏治理念中,“以儒术饰吏治”所表达的实质上是政治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一吏治理念要求官员在具体治理实践中遵循或体现统治者的政治理念。“有治人无治法”强调人在制度运作中的重要作用,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由此成为明清时期对于官员的重要素质要求。“万事胚胎于州县”则提出了州县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问题,基层社会治理得以受到重视。明清官僚群体中的精英人士为澄清吏治所作的尝试,特别是在地方治理中落实儒家政治理念的具体实践,对于当今的国家治理亦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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