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尔羌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0-03-05 18:23木尼热亚森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0年8期
关键词:长制胡杨林河湖

木尼热·亚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830000)

1 引言

叶尔羌河流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西南部,塔里木盆地的西南面,总面积1.081×105km2。2018 年以来,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结合流域实际情况,建立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核心的党政领导负责制的地、县、乡三级组织体系,成立各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同时制定出台了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退地减水、河湖巡查等工作制度,全面推动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开展河湖巡查,实现了河流湖泊巡查全覆盖,全面掌握了责任河湖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了河湖采砂、垃圾围坝、入河排污口清理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同时,开展了农村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水体污染防治、重点胡杨林区生态输水等一系列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 河湖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2.1 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高效管理

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相结合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严格控制引水量,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种植结构,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强灌水制度,提高灌水质量,加强限额用水和节水工作。

2.2 流域生态修复及生态输水工作取得新突破

向塔里木河干流输水工作取得巨大成就,2013—2018 年,经艾里克塔木断面向塔河干流输水下泄生态水量共计6.602×109m3,年平均下泄水量为1.1×109m3;黑尼亚孜断面下泄生态水量3.818×109m3,年平均下泄水量为6.86×108m3,改变了叶尔羌河下游长期断流的局面,生态输水有效缓解了流域生态退化的局面,生态环境得以改善,濒临灭亡的胡杨林生态正逐步恢复生机。在满足流域国民经济用水的前提下,连续3 年牵头实施了向叶尔羌河流域重点胡杨林区生态补水工作,累计输水3.38×108m3。叶尔羌河流域重点胡杨林区约3.33×108m2生态胡杨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灌溉,逐步遏制了胡杨林缺水退化现象,动物活动轨迹增多,胡杨冠幅、样枝生物量明显增加,森林自然承载力得到提升,切实维护了叶尔羌河流域胡杨林区生态安全,对巩固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生态保护成果,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3 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新成效

紧盯河道“清四乱”问题台账,督促并多次联合属地河长办,积极开展河道“清四乱”清理整治工作。共拆除清理沿河砂石料厂16 家,有效制止乱采乱堆,确保了河道行洪通道畅通无阻。积极开展沿河两岸倾倒垃圾清理整治行动,责令沿河各乡镇限期清理所倒垃圾,做到“河洁、水清、岸绿”。进一步规范了流域取用水秩序,对水源地保护范围开展整治行动,强化了对河道水质的动态监管力度。

2.4 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积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编制完成了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报告。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编制《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生态基流与最低生态水位确定方案》,为扎实推进河湖管理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3 河湖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全面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河湖管理保护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预防治理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主要问题如下:水资源利用粗放,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不到位,侵占河道岸线行为时有发生;河道监管任务艰巨,“四乱”现象依然存在;流域未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河道监管力度不够。

4 推动流域河(湖)长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4.1 持续抓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等“四项制度”。狠抓退地减水,着眼于退减灌溉面积任务,明确流域各地的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地减水任务。做好高效节水宣传、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强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用水计量、水量水质监测等监控体系,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4.2 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和保护

编制出台叶尓羌河流域河道水域岸线利用和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范围。加快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确权划界、对岸线未批先建、乱占乱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严格监管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坚持长效机制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重拳整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河道设障、非法建设、围垦河道、破坏湿地、侵占水域岸线及乱采乱挖、乱倒乱弃等突出问题。

4.3 坚持水陆统筹、联防联控,解决水污染隐患

加强源头控制、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杜绝污水入河湖。加大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 年行动,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4.4 加快修复流域水生态

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河、退地还湿力度,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的行为。生物措施、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结合起来,尽可能保留自然滩涂湿地和泛洪漫滩,为保持生物多样性提供适宜的生态环境。

4.5 进一步推动构建新型流域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和落实区、地、县三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牵头抓总、河长办综合协调作用,抓好重大措施审议、重大政策研究、重要制度制定。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对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形成一种新型流域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河长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全域化保护管理,扎扎实实做好叶河管理保护各项工作。

5 结语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河湖治理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政治责任、使命担当,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河湖突出问题台账,扎实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三年整治行动方案,持续发力,推动河(湖)长制全面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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