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度城市建设下基于国标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的附属绿地优化*

2020-03-07 05:21金云峰吴钰宾周晓霞
中国城市林业 2020年1期
关键词:城市绿地高密度绿地

金云峰 钱 翀 吴钰宾 周晓霞

1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上海 200092

2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9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土地高负荷利用、资源穷尽开发、公私空间无休止争夺悄无声息却又不可阻挡地进行着。若对于欧美等人口密度并不很高的发达国家,未来城市究竟应采取低密度、外延式发展还是高密度、紧缩型发展还存在争议的话,那么对于中国这类人口规模庞大的高速发展中国家,高密度建设早已不是关于未来城市建设模式的选择,而是已在现实中存在、必然面对和迫切解决的问题[1]。

高密度城市建设背景下,附属绿地作为公共空间重要组成并未合理有效地将高密度压力转化成高效率和高价值优势,而是呈现出空间形态孤立且未形成体系和功能组成单一且与周边脱离的两重问题。然而,密度激增为城市空间和功能提供了多样的生存策略可能性,附属绿地特殊的附属性以及数量优、范围广、比重大的优点使它在承接探索高密度城市建设中的人地冲突关系方面具备其他类型绿地少有的巨大潜力;同时,国标《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GB/T51346-2019)的提出在拓宽绿地空间内涵的基础上强化了绿地的功能定位[2],为附属绿地的优化提升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国标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中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的涉及绿地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按编制主体事权对应制定绿地要素管控规则。其任务是在规划范围内划定的三条控制线基础上,重点聚焦主体功能区中 “城市化发展区”内绿地功能要素的空间布局深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依据全域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统筹构建市域 “一张图”中功能性绿地系统空间网络;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依据 “城镇功能控制区”的特点,分级分类优化绿地布局,构建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等功能性绿地系统。

本文期望通过空间和功能两大层面的附属绿地优化提升策略的探索,以积极态度应对高密度挑战,激活附属绿地潜力以寻找城市高速发展与优质公共生活的平衡点。

1 高密度城市建设与附属绿地

1.1 高密度城市建设背景

据联合国人居署统计数据,1970年世界城市化水平仅37%,2000年上升至47%,预测2030年全球将有6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中,处于诺瑟姆城市化曲线 (NorthamCurve)快速发展阶段。我国作为人口规模庞大且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发展中国家,5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占全国国土面积仅4%左右的城市里,城市人口密集、建设用地紧缺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城市具有高密度发展特征。

对高密度城市的界定,国际学术界主要倾向于将城市人口密度作为划分标准,一般选取的高密度城市案例人口密度约为25000~30000人/km2,城市宜居人口密度约为4000~9000人/km2。 另外,我国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新建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85.1~105m2/人。根据以上综合推算,城市人口密度规划合理的范围为9500~11750人/km2[3]。

高密度城市建设使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利用发生明显变化,空间层面包括:1)空间形态紧凑化——用地需求大量增加,采取填充式增长方式并趋于紧凑化发展;2)低开放空间率——高密度交通路网结构破坏和占据部分开放空间,致使后者规模和数量缩减。功能层面包括:1)功能利用立体化——资本要素集聚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提高,三维立体化空间功能布局成为必然选择;2)低生态空间率——土地利用压力使有限土地资源被优先用于满足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生态绿地资源被侵占而短缺[4]。

1.2 高密度城市建设下附属绿地现状问题

1)空间形态孤立且未形成体系。高度密集建成区、高容积率居住空间、高负荷交通需求应运而生,挤压绿地空间致使附属绿地面积缩减、空间孤立。同时,附属绿地私有化现象使公共性质用地被占用而成为私人性质用地,空间被挪用浪费而未发挥应有作用,合理空间体系无法有效建立。

2)功能组成单一且与周边脱离。附属绿地特殊的附属性使其资源分配和管理措施往往不足,致使功能与周边场地脱离。空间割裂和规划欠缺导致附属绿地尺度失衡,未能将高密度转化为高价值。另外,现有附属绿地 (如居住绿地)功能组成单一,无法满足城市居民更为密集和高效的活动需求。高密度发展区域的区域优势集聚限制其向各功能发展的潜力,强势用地主体使其规划设计和维护管理更为薄弱,未能形成功能上的联结,在景观效果营造和生态效益实现层面均无法形成连续有效的结构,未能将高密度转化为高效率。

1.3 高密度城市建设下附属绿地发展机遇

1)空间激活:融合需求激发密集公共活动。当下城市空间更具紧张感和压迫感,自然环境、空间资源等条件限制促使建设范围内各类用地紧凑化发展。保持高度融合的需求使负担越多人口和建筑密度的地区反而激发身处其中的人们更大的交流需求和诉求[5],从而引发更密集的行为活动。附属绿地因其与用地主体关系密切,在承接密集高效城市公共生活方面占据较大优势。

2)空间触发:土地集约触动科学开发方式。当下人口和土地的巨大压力及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及交通、能源、环境、景观等各方面的问题,人口、土地、城市三方博弈促使城市结构布局向更多可能的方向发展,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更高,开发方式更加多样和科学。面积小但数量优、分布广的附属绿地在应对多样开放方式上有着其他类型绿地无法拥有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功能提升:混合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高密度城市在土地利用、街区建筑、交通组织等方面均表现出功能多样复合趋势,这种经优化形成的混合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效率,继而为附属绿地优化提供更多可能性,且附属绿地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前置性配置要素应当为高品质城市公共生活助益。

4)功能优化:区域优势引发高效价值提升。高密度建设驱动下,地区区域优势吸引人员、资本、设施集聚,同时区域规模扩大以及新增场所需求也会反过来促使该区域密度进一步增大。这样的发展模式是城市化进程既定路线和选择,附属绿地对于舒缓这类密度压力的作用不言而喻,这样的一疏一密,一紧一弛、一封闭一开放、一资本一无偿的结构[6],不仅同时在空间和功能层面缓解了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压力,也是居民心理层面的极大安慰[7-8]。较高人口流向将成为激活附属绿地的有效途径,提升附属绿地及其所依附的用地主体的可达性从而保证整个区域的活力,维持附属绿地自身效益是整个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与附属绿地

2.1 深化绿地空间管控

附属绿地是构成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中接触最多的绿地空间。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附属绿地规划应涵盖除绿地和广场用地之外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类型,包括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确定的7大类 (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体现绿地的主动性、系统性和生态文明导向下绿地的主体作用。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从发展的角度对绿地规划更精细化,深化了绿地空间管控,即认为能够约束城市无序发展、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满足居民多样化公共需求的绿地都应被纳入城乡绿地中[9]。因此,附属绿地优化提升应着力于在提升单一空间品质基础上完善合理体系结构,重视系统效益提升。

2.2 强化绿地功能定位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强调以功能为主导清晰界定绿地定位,且与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一致,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在分类方式和分类规划标准上是以生态、游憩、景观和防护功能为依据的。

因此,附属绿地优化提升也应以其所附属的用地主体功能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拓展内外部功能复合,以期达到价值重组提升。

3 高密度城市建设下附属绿地优化策略

高密度城市建设背景下,附属绿地虽然存在空间和功能层面的问题,但是公众融合需求、土地集约利用、立体混合模式和高效区域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为附属绿地的潜力激活提供了可能性。在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指引下,本文构建了附属绿地优化提升的策略体系 (图1)。

3.1 完善空间配置以转化孤立为连续

1)整合破碎空间结构。高密度城市建设导致本来碎片化的附属绿地空间破碎化程度更高,进而导致功能破碎,因此破碎化空间整合是优化提升的基础,在空间结构和主导功能基础上打破用地主体的空间垄断以整合破碎的空间结构,从而创造更为完整丰富的公共活动体验。

图1 高密度城市的附属绿地优化提升体系图

2)维持开放空间状态。公共设施类附属绿地作为城市居民活动的重要载体,维持其开放状态是确保活动发生的根本。开放状态包括物质空间层面的开放性和功能使用层面的开放性。物质空间层面的开放性,即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地向使用者开放,保证可达性;功能使用层面的开放性包括对不同人群、不同活动和不同时空参与程度的包容性[9],在同一场所达到和解,在共同使用前提下保证差异性存在[10]。

3)指定固定空间权利。居住用地类附属绿地空间强行挪用的现象非常常见,公私权属不清。单纯依靠市场体系和资本运营已无法解决,需要政府和权力机构介入,确保指定附属绿地区域不被挪用,同时保证其维持在公开状态而非封闭私人空间,兼顾民众利益而非一味满足高密度开发。

4)构建点线空间系统。附属绿地常以碎片化形式存在而使其自身可达性降低、系统结构缺失以及城市生态和景观效益下降。因此,在游憩、防护和景观这3个主导功能层面上,点状的附属绿地应当分别作为增强空间多样性、廊道的小型节点性图斑以及连续性景观带的景观节点而存在 (表1);不同类型的点状附属绿地依照其空间和功能适度复合成为绿道的一部分[11],从而在更大尺度层面实现系统性结构,提供联通休闲游憩场地的路径以实现活动连续性,增强生态结构效率,引导绿地空间布局结构的稳定。

表1 附属绿地主导功能类型与承担职能对应关系

3.2 适度功能复合以激发活力与效率

3.2.1 主导功能与用地主体相协调

由于与周围地块、场所和设施的联系紧密,附属绿地设置与管理也多依从于其用地归属,因而主导功能主要取决于其用地主体的功能和性质。我国现行附属绿地按照主体地块用地类型可分为游憩、防护和景观3大类 (表2)[12]。

表2 附属绿地主导功能分类表

据前文,附属绿地首要问题,即主导功能未能与其用地主体相协调,空间破碎导致功能割裂。因而,保证主导功能相协调是附属绿地优化的基础。可按照附属绿地不同主导功能对应分析相应的优化提升策略。

1)游憩类附属绿地。以居住用地附属用地为例,它承担大部分城市居民日常休闲活动职能,但考虑居民日常需求的实际较小,仅为指标数据而存在。在设计之初以及后期维护都应考虑为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格居民提供多样公共活动的可能场所,创造高压下的活力空间。

2)防护类附属绿地。以道路附属绿地为例,交通密度的日趋增大使道路空间占比持续增加,道路附属绿地在完成日常防护使命的同时,需要在维持城市绿量、创造连续性景观界面以及丰富沿街公共活动等方面拓展功能。

3)景观类附属绿地。以商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为例,商业空间以实现金钱交易为主要目的,场地感受过于冰冷。该类附属绿地应在功能上衔接商业用地主体赋予景观价值,在设计之初考虑景观效果并在建成后仍与用地主体内的商业活动形成互动,以此增加商业空间业态,同时连接起人与人之间断裂的交流。

3.2.2 绿地内部及与其他用地复合

城市建设用地短缺要求各类用地进行功能适度复合,包括横向层面的功能整合利用和竖向层面的立体结构发展,在附属绿地上即为绿地内部功能复合以及与其他用地的功能整合。

功能复合应综合考虑不同附属绿地的空间结构和主导功能,而非功能的重复类叠和过度类叠。从空间结构来说,附属绿地所呈现的结构主要是点状和线状两种,单一点状结构仅能承担一种主导功能,而适度功能复合形成的线性功能结构能够发挥更大效率和效益,继而形成更具生态价值和景观效益的系统功能结构。

关于城市绿地功能与其他用地功能复合的实现途径,张悦文等[13]提出了4种主要途径(图2)。1)多样化途径是指功能平面布局,控制功能单元规模在较小范围内,并确立一定配比关系;2)立体化途径是指功能空间布局,在保留主导功能情况下不同功能在同一用地上以空间形式叠加;3)同享化途径是指在用地性质决定主导功能基础上,绿地功能也能与之共同享有这块用地,并最大程度提高绿地空间开放性;4)交错化途径是指利用时间或空间交错,不同功能在同一用地上实现交替。这4种功能复合的主要途径适用于附属绿地的功能复合优化。

3.2.3 开放共享与价值重组提升

单一价值属性绿地已无法满足人们期望在场地内享受到多样化公共活动的需求,因此在提升附属绿地价值时要更多考虑赋予其脉络、创造情景[14],分享串联更正确的社会生活价值观以及承担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需求。

图2 城市绿地功能与其他用地功能复合的实现途径

以成都太古里商业街区内的附属绿地为例,在设计之初考虑文化历史物质遗存的同时,也注重保留软性文化资产[15]。通过现代手法演绎传统和历史,将新的现代价值观和活力注入其中,经过池水,遇到地标古树,各区域的附属绿地就像中国卷轴画一般,层层展开街巷和故事;但又注重类型设计,多元互补,在强调开放性、共享性和人性化的同时,传递出人与人、人与地的温度。

4 结语

基于国标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的附属绿地优化顺应了当下高密度城市建设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高密度产生的弊端,将其特征转化为平衡人地矛盾冲突的潜力。本研究关注的不仅是空间配置和功能使用的问题,更多的是如何以附属绿地为触点激发城市居民探索高效率、高价值的城市公共生活。提出完善空间配置以转孤立为连续,形成合理点线空间体系以及依据类型提出不同的功能适度复合方法以激活活力与效率两大层面策略,以期提供主导功能之上的多样化功能,在保持开放性和公共性的同时,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以实现高密度下的日常化、微小化、立体化和灵活化,为确保新型城镇建设的环境友好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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