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协同治理制度探究

2020-03-11 17:03程颖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4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网约车

程颖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共享经济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中的一种,便捷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更好的服务了群众。但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各方面的监管到位导致近几年出现了严重的事故出现。这也给网约车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经过这些事件网约车平台应该有高度的警觉,在互联网时代更不能忽略管理和监督工作。

关键词:网约车;协同治理;制度探究

网约车不同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它利用互联网进行在线拼车、在线约车的方式做到了真正的共享经济。通过不同主体分担出行成本,将收益降到最低,便捷了人们的出行方式的同时,也为城市提供了更多工作岗位,对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但以为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很多人利用网约车平台进行社交发展,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对用户的安全性带来一定风险。所以网约车平台要在社会和法律的监督下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协同治理,让网约车能够保持健康的发展。

一、网约车平台安全问题分析

(一)平台责任划分不合理

网约车对于车辆和驾驶人员的从业审核不够严格,出现人车不符的现象。在近几年陆续有网约车黑色产业被曝出,平台有众多虚假注册出现,这对社会安全有着严重的影响。此外,网约车平台还穿在安全保障漏洞。例如郑州事件嫌疑人在夜间违规使用其父亲的平台账号进行工作,而平台的识别系统却没有发挥作用导致失责现象的出现。最后平台的投诉处理机制也存在问题,在案发之前犯罪分子的平台账号受到过多起投诉记录,但平台并没有进行严肃的处理,导致了危险事件的发生。

(二)从业门槛低,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够高

由于网约车属于低营运的经营模式,并没有自己购车和招聘员工的能力,运营成本低,组织结构修简约,进入网约车的企业越来越多,导致网约车平台不能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从业能力审核,导致司机工作能力、道德品德出现严重的差异性,导致很多不利于乘客的现象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约车行业的发展。

(三)低运用模式难以持续发展

我国在2019年制定了全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合法的驾驶能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于工作时长来与司机签订多类型的协议。但从现在市场发展来看,网约车平台在市场竞争中还是以低价补贴的方式。很多平台采用优惠政策来吸引用户,用户在完成一次乘车就会到达减免红包。网约车平台还对司机进行补贴,采用不同主体来降低经营成本。但是长期下来,会导致网约车整体行业的不良竞争,让网约车对其他的管理成本降低投入,导致其他失责现象的出现,这种经营模式很大程度的制约着网约车行业的发展。

二、网约车平台协同治理制度方法

(一)建立平台与监管方的审查机制

网约车平台要对司机进行的审查监管,可以采用第三方和平台协同管理的方法,对司机进行工作监督。在司机进入工作岗位时,要严格遵守《网约车管理方法》来进行严格的审核,掌握司机的具体情况,将管理工作做到提前进行。与此同时,要对已经工作的司机进行不定时的行为规范检查,尽可能地减少素质不高的司机进入工作岗位,保证司机信息的真实性,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采用政府监督平台,平台监督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模式,这样一来不仅方便了政府的管理,也能对网约车平台形成全面的监督模式,在这种协同治理的进展下,能有效减少损害乘客利益的现象发生。

(二)建立司机信用数据库严格规范司机行为

网约车行业要与政府和社会建立协同的监督管理机制,现阶段,网约车平台没有建立有效的司机诚信行为数据库,对司机的工作行为只是通过乘客的主观评价来体现,司机真实的工作情况没有规范的标准,导致对司机的评价没有真实效果。所以在司机开始进行注册认证时,网约车就应严格的审核注册信息是否真实,并建立数据库,将司机的信用和服务记录在内。将信息库与社会征信相连接,司机的不规范行为会对个人信用产生直接影响,提高司机的工作态度。另外网约车平台可以为用户公布司机相关信息,让群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发挥社会群众的力量。

(三)提升服务意识,加大安全投入

网约车平台的发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让群众能够安全便捷的出行。所以网约车可以在乘客购买服务时,为乘客加上意外保险保障乘客的安全,同时网约车平台还行应该建立安全项目基金,提高安全事故的保障能力。与此同时,网约车还要保证乘客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乘客的信息泄露。要提高网约车立即的责任意识,乘客的安全不能只有平台保障还要让司机履行应尽的职责,让乘客的安全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四)对出行进行全方位监管,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网约车平台要与政府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模式,加强对司机的个人驾驶犯罪记录等社会背景进行详细的调查。不定期要求平台上交网约车运营数据和乘客反馈信息并及时地解决问题。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对违规操作的司机采取取消运营资格、经济处罚、信用登记等处罚方式。同时,网约车平台还要应将数据信息定期向社会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情,并接受群众监督。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提高审核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筛查制度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与车辆信息的真实性;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和诉求,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状况必须“零容忍”,严厉杜绝“店大欺客”行为的发生;平台企业要顺应用户需求变化,积极推进界面管理、操作优化、线路导航、车辆匹配、等待響应、在线支付等环节技术升级,提升从业人员和乘客体验,打造全流程的优质、便捷、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结束语:总的来说,网约车确实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便捷,但在行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监督问题。网约车行业不能只靠用户单方面进行投诉监督,网约车平台要做到协同治理工作。主动地完善平台监督机制,让乘客在接受服务时能够更加安全放心,同时也提高了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养,让网约车行业能够健康持久的发展,不断便捷人们的生活,推动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玲梅. 中国地方政府在网约车发展中的治理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9.

[2]李瑶. 共享经济背景下政府对专职网约车资源管理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9.

[3]郭嘉辉.论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及监管完善[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1(05):8-13.

[4]邱海燕. 基于动态演化的网约车司机服务水平监管机制研究[D].重庆理工大学,2020.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3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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