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视域下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经贸合作现状、问题及建议

2020-03-12 10:47龙香兰
新丝路(下旬) 2020年2期
关键词:经贸合作乌兹别克斯坦进展

龙香兰

摘 要: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自2005年正式建立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乌国自2015年加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双方在经贸合作领域取得一系列突破。本文梳理并分析了中乌经贸合作的最新进展,并为双边经贸合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乌兹别克斯坦;经贸合作;进展;建议

一、中乌经贸合作的法律基础与乌国的法律环境

1.中乌经贸合作的法律基础

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具备良好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005年,两国正式建立友好合作伙伴关系,2012年上升为战略合作伙伴,2016年6月进一步上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中乌之间的合作主要是经贸合作,两国已于2011年建立副总经理级别的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下有7个分委会,包括经贸、交通、科技、能源、农业、人文、安全分委会,就两国往来及关心的合作领域经常性交流与合作,已经形成了“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分委会”为主导的合作平台,是中乌合作的重要平台与推力。

自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乌国积极参与并推动。2013年签署《中乌友好合作关系条约》,2015年6月17日,两国商务部门签署了《关于在落实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框架下扩大互利经贸合作协定书》,2016年签署了《关于大宗商品贸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乌国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响应,为中乌双边贸易带来巨大的机遇,也为双边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了合作基础。

2.乌兹别克斯坦的营商环境

自2016年12月Ш.М.米尔济约耶夫就任乌兹别克斯坦以来,便开始了一系列优化国内营商环境的政策发布与实施。米尔济约耶夫一上任,便公布了7项施政纲领,[1]宣布延续伊斯兰卡里莫夫时期包括政治和经济在内的施政方针,明确未来将推动经济领域自由化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实现2030年之前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米尔济约耶夫政府公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总统令。首先,以《2017-2021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五个优先发展领域的行动战略》为指导的政策纲领,明确了国家发展的五个具体优先发展方向为:完善国家和社会体制;确保法治至上,进一步改革司法和法律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及自由化;完善社会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族裔间和谐和宗教宽容,推行审慎、互利和建设性外交政策。其次,为进一步优化国内投资环境,乌国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了УП-4996号总统令,建立“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投资委员会”。[2]该委员会旨在全面开发国家投资潜能,完善国内投资环境,加强对外金融合作,扩大吸引外资。再次,乌国于2017年4月13日发布УП-5012号总统令,系统规定了对外贸易领域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组织基础。[3]该总统令将原“对外经济交流、投资和贸易部”改组为“对外贸易部”。主要负责对外贸易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的各项具体事务,包括指定贸易政策、进行世界市场的调研、建立产品数据库、为经济主体寻找和选择合适的外国贸易伙伴等。[3]

在吸引外资,推动与各国经贸合作方面,乌国还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出臺一系列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通过外国资本活跃本国市场,促进本国企业竞争力和市场活力。完善外汇市场环境。2017年9月2日УП-5177号总统令[4]规定了投资领域中,从事商业经营的主体享有同等市场待遇。进行国家适当监督机制下的进出口优惠政策调整。2017年6月21日总统令颁布了一系列激活对外经济贸易的措施,例如对新鲜果蔬领域的贸易,外国市场销售产品供应商与本国生产和出口企业具有同等优惠。[5]简化行政审批流程。2017年2月1日颁布总统令规定,[6]国家行政服务按照“一站式”原则实施。根据这一原则公民和组织能够通过行政机关设置的专门窗口和设备获取几乎全部国家行政服务和信息,由此免除了行政相对人在不同机关之间的奔波之苦。同时,简化行政服务还推广到与各国的贸易中,有力提高了双边经济往来的效率。

2017年以来,乌国法治进入新时期。经过两年多的发展,至2019年,乌国国内的法治化得到很大提高,经济市场进一步自由化,加上国内政治比较稳定。对中国而言,乌国具有了稳定的政治局势和良好的商业投资环境,中国企业在乌国的经营活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中乌经贸合作的现状与特点

1.中乌经贸合作现状

自2013年乌兹别克斯坦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乌经贸合作得以稳步提高。尤其是在2017年颁布一系列经济自由化改革政策以来,乌国抓住“一带一路”的机会,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得到新的突破。继2018年中乌进出口总额突破60亿大关后,在全球市场低迷的情况下,2019年中乌经贸合作取得了更大进展,2019年1月至10月,中乌进出口总额达59.2亿美元,同比增长16.9%[7]。

2018年乌兹别克斯坦将“一带一路”外交法令,根据该法令,乌兹别克斯坦将继续落实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现代化、吸引中国资金和技术建设工业园区等领域加强合作,计划2020年将中乌贸易额扩大到100亿。[8]

从贸易结构来看,2019年中国自乌进口商品以棉花、天然气、无机化学品、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为主,有色金属和塑料及其制成品属于第二大进口商品。2019年较2018年相比,果蔬、服务有总大突破,成为中乌2019年贸易的亮点[9]。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国际局势的影响及中乌双边的共同努力。

2019年中国对乌出口主要是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以及塑料和制成品等加工类产品。对比中乌进出口额,可以看出,乌国生产结构比较单一,乌国出口至中国主要是一些自然能源以及初级产品,中国则主要出口至乌国加工制成品。这既有利于中乌双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弥补市场短缺,也有利于用经济促进双方的外交合作,推动双方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乌国购买力不够强,投资乌国市场有限等问题,不利于双方的边贸发展。

2.中乌经贸合作的特点

乌兹别克斯坦作为最早支持“一带一路”的国家和古“丝绸之路”上的国家,也是一个传统上非常重视发展周边关系的国家。2019年是中乌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是中乌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并逐步落实经济政策的一年。中乌经贸合作具有三大特点:进出口交易额呈快速增长趋势;总体上中方处于贸易顺差,但两国的贸易结构仍具有互补性,如乌国的天然气、石油能源与棉花,中国占优势的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之间依然具有很大和合作空间。新兴行业正在蓬勃发展,如旅游服务业、农产品之间的交易额正在逐年上涨。乌国正在不断增加免签国家,不断落实《乌兹别克斯坦2019-2025年旅游业发展纲要》,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三、中乌经贸合作的不足与建议

1.中乌双边贸易的不足

中乌两国的贸易发展在2019年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中乌未来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第一,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结构单一,自然环境恶劣,可开拓市场较小。2019年乌国对中国出口主要是一些初级产品,且主要出口国为亚洲,这对于经济较为发达,技术进步的当今中国来说与乌国的合作对双方都极为有利。但中国主要进口乌国的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具有不可重复性,且受到乌国政策发展的影响,石油、天然气、天然铀等的开采将会受到限制。

第二,乌兹别克斯坦位于中亚地区,深受地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威胁,社会政治经济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

第三,中乌的发展受到中亚诸国的制约,两国的发展存在很多复杂的因素。因此中乌在一些大项目上必须要与中亚其他国家也开展良好合作,既要利用乌兹别克斯坦地处中亚腹地的地理优势,还要注重对中亚发展的整体性。

第四,乌兹别克斯坦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推进市场自由化的法令,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乌兹别克斯坦过去一直深受行政干预市场的困扰,政府对市场经济过多的行政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能够广泛吸纳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滞后问题的具体落实将会是一个相对漫长过程。

2.中乌经贸合作的建议

根据2019年的中乌双边贸易总体情况来看,2019年中乌双边关系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在经贸方面,中乌双方除了在天然气、石油、机电设备等方面保持较好势头外,还在旅游、人文、药业、天然铀、果蔬等新型合作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突破。这是诸多因素影响的结果,一是乌兹别克斯坦实施的一系列促进经济自由化的法治建设,扩大对外贸易的举措,同时维持政治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中乌两国政治互信,目标一致。2019年,中乌两国高层领导就经济问题往来密切,政策沟通频繁,极大促进了双方的经济发展与合作。三是中国“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行,建立起的一系列民心相通、政策沟通、资金融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举措,中乌经贸合作进入新阶段。

对此,为进一步推动中乌的经贸合作,笔者认为,首先,中乌双方政府应继续保持政治互信,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基础。其次,中乌双方可以利用现有平台,如“一带一路”、上海合作组织等进行多方合作,保证中乌经贸合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再次,中乌应就双方互补产品不断达成新的合作,如果蔬产品、石油、天然气等,缩小乌方对中方的贸易逆差。最后,中乌可以就改善双方国内营商环境等互相交流,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政策性便利,加大合作力度。

注释:

[1]Текст на узбекском языке можно посмотреть наофициальном портале Национального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ого агентства Узбекистана по ссылке http://www.uza.uz/uz/politics/erkin-va-farovon-demokratik-o-zbekiston- davlatini-mard-va-ol-14-12-2016;на русском основные тезисы приведены на Центральноазиатском портале CA-portal//http://www.ca-portal.ru/article:31872.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2月7日

[2]Указом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а от 31.03.2017 г.№ УП-4996?Об образовани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комитет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по инвестициям?//Собрани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2017.№14.Ст.215

[3]Указ Президента от 13.04.2017 г. УП-5012 ?О мерах по совершенствованию системыуправлениявсфере внешней торговли? // Собрани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2017. № 15. Ст. 246.

[4]Указ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от 2.09.2017 г.№ УП-5177 ?О первоочередных мерах по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и валютной политики?//Собрани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2017.№ 36.Ст.945

[5]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от 21.06.2017 года ?О мерахпо дальнейшей поддержке отечественны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экспортеров и совершенствованию внешне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электронный ресурс]//http://uza.uz/ru/documents/o-merakh-po-dalneyshey- podderzhke-otechestvennykh-organizats.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2月4日

[6]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1.02.2017 г.№ПП-2750?О дополнительных мерах по совершенствованию механизмов оказа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услуг субъектам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ства?//Собрани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2017.№ 5.Ст.61

[7]中華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eportal/ui?pageId=696401¤tPage=1&moduleId=803a199eac704a97a8ea1f0a18cb3a0e,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2月2日

[8]参见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hwxw/52511.htm,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2月1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http://uz.mofcom.gov.cn/,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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