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赋能疫情防控

2020-03-16 04:17高艳东
环球时报 2020-03-16
关键词:安全法防疫危机

高艳东

随着人类解决了饥荒、征服了自然,SARS、埃博拉病毒等带来的生物安全危机成为人类面临的严重威胁。现代交通工具发达增强了人口的流动性,也让病毒的传播无国界,未来各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情况会更加明显。人类是技术控,总想靠技术搞定一切。但目前,切断传染病的终极手段是隔离患者、限制密切接触者。新冠病毒事件让各国再次明白,社会管理才是预防传染病的命门。

不久前,为了应对新冠病毒疫情,澳大利亚宣布将实施《生物安全法》,对疑似病毒携带者进行拘留,还可以将确诊者限制在某个特定地点或隔离,在法律上确立了“传染病人无自由”的防控机制。这无疑给各国疫情防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案例。隔离疑似患者、检查疫区人员,必然会限制一些人的自由。传统法治理念认为“疾病需要治疗而不是拘留”,临时性的防疫措施面临重大挑战。虽然中国凭借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强大的行政管理体系和高效的数据分析能力,逐渐看到了胜利的曙光,但疫情期间也暴露出不少严重问题,而且目前还面临境外疫情输入的压力。如何完善防疫制度,是战疫下半场的重大命题。

笔者认为,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用法律的力量为疫情防控赋能,是我国未来应对生物安全危机的不二法门。在这部关系民族未来的法律中,立法者应当确立“生物安全无小事”的基本理念,具体而言:

一是把生物安全上升为国家核心利益。我国长期以来把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等作为核心利益,未来病毒实验、基因工程、生物技术等涉及民族存亡的生物安全也应受到重视。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把生物技术作为文明竞争的决胜因素,2016年美国将“基因编辑”技术列入了“大规模杀伤性与扩散性武器”清单。此次新冠病毒疫情再次说明,生物安全是经济、外交、军事的基础,没有了安全的生态,一切都是浮云。

二是确立紧急状态下的弹性正义。在疫情期间,封路、隔离、检查等防疫措施,很难履行正常的法律程序。一线防疫工作人员需要当机立断、就地处置,很难履行复议、听证、裁决等法律程序。例如,韩国新天地教会聚集加剧了疫情传播,如果对类似聚集事件还要按照法律程序层层报告、民主裁决,早已错过了最佳预防时机。此时,一线执法人员可以行使基于医学必要性的拘留权,在危险人数过多时,可以设立类似澳大利亚《生物安全法》规定的“人类健康应急区域”,像“钻石公主”号邮轮那样进行就地整体隔离并救助。未来立法应当确立“无奈但有效即正义”的应急制度: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措施可以打破常规程序,只要“目的正当、手段合理”即可。

三是确立“举国体制、全民动员”的生物安全危机应对体制。面对重大灾害,中华民族历来有全民行动、万众一心的历史传统。面对生物危机亦然,我们需要顶层设计、国家预案,更应该发挥民间力量。在新冠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如互联网公司通过绿色健康码、在线教学等有效减少了传播风险,大数据可以快速分析密切接触者的信息,大大提高了追踪效率。未来立法应充分发挥全国一盘棋的应急优势,全面动员民间力量和智慧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从历史上看,病毒给人类造成的破坏性,有时会比任何战争都大。幸运的是,人类一次次战胜疫情也变得更加强大,而法律是人类战胜生物安全危机的共同宣言。▲

(作者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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