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建“文化地标”当休 做实文化内涵为要

2020-03-18 03:30王丽
决策探索 2020年23期
关键词:独山县文化

王丽

近日,住建部对两地滥建“文化地标”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引发舆论广泛关注。通报指出,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

这两个被点名的项目都很高大,荆州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曾号称是“全球最大关公像,耗资15亿”;独山县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不过,它们的真实状况并没有那么“高大上”。前者,被指系“违法建设”且正在下沉,未通过消防验收,其所在的关公义园也经营不景气;后者,独山县今年3月才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亿元,只为盖一栋楼就花掉全年财政收入的1/4,委实令人瞠目,项目已停工2年多,不仅沦为一座超大型爛尾楼,更成为独山县巨额债务堆砌起来的“形象工程”的典型代表。

无独有偶,日前中纪委痛批奢中带奇、盲目举债等等“变味”景观,其中亦不乏滥建“文化地标”,包括崇山峻岭旁的公路转盘移置600多块石头建起人造石园,背负巨额债务打造鲜有人问津的“皇家园林”,北方城市高速入口处照搬来造价过亿的南方“龙门”等……

像这样被定位为“文化地标”的大型工程,往往被地方寄托厚望,它们的上马要么有地方政府直接参与,要么有地方政府“背书”。“文化地标”是城市的名片,在建设过程中若能结合城市实际、延续历史文化,不仅能展示城市的独特魅力,还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造福一方百姓。但是,追求“最”“秀”“急”工程,甚至出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造价过亿、华而不实,还有的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沦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影响极坏,不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更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滥建“文化地标”背后,有一些党员干部脱离实际、好大喜功的政绩观错位;有一把手任性用权,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还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违规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环节审批不严、监管缺失等等。

说到底,破坏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破坏自然景观风貌,只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可能带来的后果影响之一。如何从源头上彻底减少其产生的可能性?一是必须将其背后的决策权关进笼子。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完善公共财政的预算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科学决策等。二是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和价值观,践行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多办群众期盼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他指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

我们看到,刚刚迎来建立40周年纪念的深圳经济特区,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成为其最好的“地标”,“春天的故事”让世界刮目相看。再如黄帝故里新郑市,高5.19米的汉白玉黄帝雕像未见得多么高大上,该市注重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黄帝文化,挖掘其文化内涵,在这里举办的“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成为全球华人共同的精神家园,由初期的文化符号、文化资源,散发出强大的文化力量。

“心有高标,方可致远。”一座城市的伟大,不在 “地标”奇伟,不在高楼林立,而在于有文化、有精神、有品质,做实文化内涵为要。戳破面子、做实里子,不要只盯着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而应该在见效慢、周期长的“潜绩”上下功夫。要确保在城乡建设从文化传统、风土人情、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等实际出发,发掘弘扬本地独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城市文化个性,创建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现代特点的文明城市。要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推进城市智慧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守护好“城市之魂”,就要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走进百姓文化生活,融入文明交流互鉴,让城市更有魅力、更具特色,向世界讲述精彩纷呈的文化故事。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具有经典文化符号和深厚文化内涵的地标,才是金质的“文化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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