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日本律令制国家初创期的官吏培养制度

2020-03-20 03:48向洁
文教资料 2020年1期
关键词:考试制度

向洁

摘    要: 日本通过“大化改新”,正式确立了律令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体制国家。由此起步,日本政府效仿唐朝,设置专门培养官吏的教育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教育制度。本文考察日本教育机构中学生的构成和考试两个方面,就中日古代律令体制下官吏培养的异同,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古代日本律令制国家初创期的官吏培养,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 律令制    官吏培养    大化改新    大宝律令    考试制度

公元645年,日本通过大化改新运动,正式确立了律令制度,建立起了一个中央集权体制的国家。在这个时期里,以天皇为中心的贵族阶层作为统治阶级逐步掌握政治权力,首都于公元794年由奈良迁往东京,日本的社会环境逐步稳定下来,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为了巩固作为律令制基础的官僚体制,为了培养大量优秀官吏为之服务,日本政府把建立培养官吏的机构和完善一系列教育制度放在了首要位置。应律令制国家的发展要求,日本政府效仿唐朝于公元701年制定了“大宝律令”。

大化改新和大宝律令的制定是日本古代史上的重要事件,它使日本从一个有着浓烈的未开化氏族社会色彩的国家,过渡到中央集权的律令制国家。大化改新和大宝律令都是学习唐文化的产物,其中有不少内容都是以儒家经典为基础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日本政府开始致力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大宝律令第22条学令的规定,设置专门培养官吏的教育机构,并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教育制度。

1.关于学生的构成

唐朝在中央设两馆六学。所谓两馆,即弘文馆和崇文馆,同时在国子监的基础上设立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等六学,地方上各州县乡均有学校。日本效仿这一设置,按照学令规定,在首都建立以培养官吏为目的的大学寮,在地方上设国学,即统一六学,在中央设立大学寮,在地方的每个国都设立相当于唐朝州学的国学。

唐朝的六学,学生根据身份地位的差异入读不同等级的学校。具体来说,国子学的学生必须是“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国公”的子孙,以及“从二品以上”的曾孙;太学是“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县公”的子孙,以及“从三品”的曾孙;四门学是“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的子弟,以及平民子弟当中的笃学之士,即所谓的“俊士”。另外,律学以下三学的学生必须是“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的子弟。由此可见,在唐朝,根据学生政治出身的不同,对于能不能入学,以及入读怎样的学校,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然而,大学寮作为日本贵族阶层子弟的学校,却不像唐朝的学校有那么森严的等级差别,接受教育的学生以五位以上的贵族及史部官吏的子孙为主。五位以上的贵族拥有各种特权,例如,他们可以分到位田、资人;他们的子弟长到21岁,就可以继承从八位以上的位阶(荫位),并授予与位阶相应的官职等。贵族子弟可以进入大学寮学习,也是他们的特权之一。至少从制度来看,大学寮可以说是以贵族为主体的学校。然而,日本的贵族阶层并没有充分利用受教育这一特权。

另外,如果在东西史部及八位以上官吏的子弟(即“位子”)当中,有特别希望读书的,或是国学毕业的,就可以进入大学寮学习。东西史部是公元六世纪之前迁入日本的外来人,他们是世代掌管文书记录工作的中坚官僚阶层,而八位以上的官吏是下级官吏,国学毕业生又多为郡司子弟。大学寮制度在公元730年改革之时,曾明文规定文章生和明法生可以从文盲和平民中录取。虽然文章生可以从民众中录取的规定已于820年废除,但之后还是有文盲文章生的特例,可见平民并没有完全被大学寮拒之门外。但即使在文章、明法等科目正式认可文盲入学的时期,有史料可考的平民入读国学的例子也不多见。因此,像大学寮、国学这样的高等教育机构,即使对平民阶层打开了门户,也会设定重重关卡,以保证生源质量。

学生的入学资格不仅有身份限制,还有年龄限制,在这一点上,两国情况也不同。唐朝规定入学年龄是14岁到19岁(其中,律学是18岁到25岁);日本规定13岁以上16岁以下才可以入学读书,但事实上,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且,日本特别规定了天资聪颖的学生也可以入学读书,这在唐朝的制度里是没有的。

所谓地方教育机构,唐朝规定地方的学校以州县长官的子孙为主要教育对象,而日本的国学则是在各国设立的,属于国司的管辖范围,学生原则上是郡司的子弟。入学年龄的规定与大学寮相同,是13岁以上16岁以下。但据《令集解》中引用的《古记》所载,当在校学生数未满定额时,也接受文盲子弟入学。但就当时地方实际执行情况看,并没有平民入学者。因此,这恐怕是根据唐制杜撰的假说,并未得到切实执行。

虽然大化改新的目的在于排除私人势力集团的世袭力量,在更大范围内广泛录用人才,但最终结果还是保留和姑息了氏族的权势,对他们的妥协和退让直接导致平安朝时期贵族阶级的出现。由此可见,大学寮和国学并不是纯粹为了培养官吏而成立的机构,只不过是维护贵族阶级统治權力的一种手段而已。

2.关于考试

养老令规定,大学寮的考试分为旬试、年终试(岁试)、毕业考试和任官考试。但在延喜式里,并没有看到有关前三项考试的相关记载,却有关于得业生考试(任官考试的后身)、九世纪开始的寮试、省试,以及首次在延喜式里出现的游学试等考试的相关规定。那么,旬试等没有出现在延喜式里,是当时这些考试已经被废除了,还是因为这些考试在学令里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没有必要规定其细则,具体原因不是很清楚。

唐朝和日本的考试制度基本相同,都有旬试和年终试(岁试)。旬试是每十天举行一次的小考试,在旬日举行。其中,素读考试是背诵的考试,在学过的课文中,每一千字隐藏三字让学生背诵;讲义考试是对课文内容的测试,每两千字问一条大义,一共三条。三条中答对两条以上的算合格,不合格的受鞭刑。

年终试是在每个学年末进行的大考,每年7月举行。负责组织考试的是大学头和大学助,以及普通官吏中担任学术职务的官吏。考试内容是该学年学过的知识,考试结果既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标准,又是考核教师工作的标准。唐朝的年终试和日本略有不同。唐朝的口试规定,大义十条中,答对八条为上,六条为中,五条为下;奈良朝的口试规定,大义八条中,答对六条为上,四条为中,三条为下,连续三年为下的学生要被退学。学习年限不固定,但上限为九年。达不到贡举考试水平的学生,会被责令退学。

修完所有规定学业,且有志于仕途的儒学科学生,必须参加举送试,即毕业考试。举送试和旬试、年终试一样,都有口试,每一经出十题,答对八题以上为合格。学完三经以上科目的学生,每一经出七题,答对五题以上为合格。如果顺利通过毕业考试,该学生的名字就会由大学寮提交给太政官。即使考试不及格,如果该学生有能力参加秀才试和进士试,也能获得举送资格。被举送的学生按照规定必须参加秀才试、明经试、进士试和明法试这四种国家考试中的任意一门。无论参加哪一门,学生都必须“方正清循、名行相副”,参加秀才试的考生必须“博学高才”,参加明经试的必须“学通二经以上”,参加进士试的必須“明闲时务、并读文选尔雅”,参加明法试的必须“通达律令”。

秀才试,考的是两条方略策。文理都为高是上上第,文理一高一平是上中第,文理都为平是上下第,文理基本通过是中上第,以上都为合格,可以叙位的只有上上第和上中第。

明经试,是在“本科”学生的必修课《孝经》和《论语》及学生自选的两经中,出十问或十一问,根据能否对经书本文及注释进行“辨明义理”,作为评判的标准。答对十题(出十题的要求全部答对,出十一题的允许一题不对)的为上上第,八题以上为上中第,七题为上下第,六题为中上第。但如果与必修课《孝经》和《论语》有关的三题都答错,即使达到了以上条件也要被判为不及格。可以叙位的只有上上第(正八位下)和上中第(从八位上)。

进士试考的是两条时务策和帖试。所谓帖试,是在《文选》上帙和《尔雅》中,每一千句就在其中一行里隐去三字,让学生填空。另外,还要从《文选》中出七问,《尔雅》中出三问。时务策以能否“文辞顺序、义理适当”为评判标准。答对两条策文并通过帖试的为甲等,答对两条策文和帖试的六问以上的为乙等。甲等和乙等都能被授予位阶,甲等为从八位下,乙等为大初位上。

明法试是从“律”中出七问,“令”中出三问。评判的标准是看能否“识达义理、问无疑滞”,全部答对的为甲等,答对八问以上的为乙等。甲等授予大初位上,乙等授予大初位下。

这里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据养老令记载,“书科”和“算科”学生的考试和出身都由学令规定,“本科”学生的考试和出身并非学令规定,而是由选叙令和考课令规定。

另外,养老令里根本就没有与专门教授律令学的教师和专门学习律令学的学生有关的规定,也没有必须学习律令的规定。但根据选叙令和考课令,“明法试”要考七条律和三条令,所以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熟识律令。那么,在大学寮学习律令,通过“明法试”走上仕途的学生究竟是一些什么人呢?选叙令和考课令中规定的秀才试、明经试和进士试都是以“本科”学生为对象设置的,既然如此,参加明法试的也应该是“本科”学生。也就是说,四百名“本科”学生中包含通过学习律令学而走上仕途的人。

3.结语

对于日本贵族阶层而言,在律令制国家初创阶段学习中国思想,建立一套为中央集权政府服务的教育制度是当务之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上层贵族子弟因害怕难度极高的课业和考试,出现厌学甚至拒绝上学的风潮。因此,日本政府于公元806年颁布强制就学令,要求贵族子弟强制入学。然而,这一举措不仅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入学率低的问题,反而进一步激化上级贵族和中下级贵族之间的内部矛盾,最终强制就学令于公元812年废除。

为什么在律令制国家初创期,日本建立教育制度会遭遇这么大的挫折和失败呢?究其根本,应归结于国情不同。唐朝的教育制度与科举考试制度是紧密结合的,有着牢固的群众基础。平民百姓可以通过学习,参加科举考试,摆脱原来的阶层,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改变命运”。与之相比,日本缺乏同样的群众基础,贡举制度始终游离于政治体制的边缘,只是潜移默化地发挥文化传承和教育普及的功能,不可能触及日本政治体制的根本,世袭制导致的阶层固化使日本的教育与贵族阶层渐行渐远。因此,受教育和做大官没有必然的联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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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6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6C0144,项目名称:中日律令制体系下官吏培养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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