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助推乡村振兴

2020-03-31 03:00
农村百事通 2020年1期
关键词:群众性村规民约乡风

编者按: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为了有效改变农村陈规陋习,树文明新风,日前,由中央农办牵头,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文明乡风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先生,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局局长张志勇先生,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现摘要刊登,以飨读者。

记者:《意见》中提到建设文明乡风需要依法依规,请问如何制定约束性措施,才能既保证文明乡风建设依法依规,又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

韩俊:乡村社会和城市社会有很大的不同。乡村社会,人们大多是生于斯长于斯,是一个熟人社会,因此乡村社会的治理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我们既要充分运用现代的治理理念和方式,也要充分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采取村规民约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更多的是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农村的陈规陋习具有社会性和顽固性,一旦形成,会对群众产生长期的影响。改变陈规陋习是很难的一件事,不能只靠硬碰硬。在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村民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对红白喜事采取约束性措施,这确实是约束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的有效途径。发挥好村规民约在弘扬公序良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可以降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可以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

但是,一些地方村规民约存在内容比较空泛、制定不够规范、实施也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特别是有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嫌违法违规。对此,《意见》提出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定和实施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防止盲目的立规,防止一些地方以约代法,用村规民约代替法律,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主动引导和规范,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项工作需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力,因为光靠村规民约还不够。《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内容。

记者:《意见》在增强政策约束力的举措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

张志勇:《意见》从两方面提出了比较过硬的举措:一是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多年的实践证明,面对农村陈规陋习,必须要旗帜鲜明地去反对,要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意见》明确要求,基层民政、妇联等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基层司法执法部门要对乡村社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孝道式微这类不良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二是要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农村社会的基础服务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探索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特别是移风易俗工作方面作出表率的家庭、先进个人可以给予相应奖励。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模式,让有德者有得。要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村里的妇联主席成为农村的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农村青年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同时,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推广农村互助型养老,积极引入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内容等。要创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

记者:《意见》提出建设文明乡风要广泛开展道德教育,请问这方面有没有操作性比较强的措施?

张志勇:《意见》提出了不少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和办法,核心就是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倡导树立婚丧嫁娶新风、孝悌和睦家风和文明和谐乡风。具体来讲有四方面的做法: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宣传部门要广泛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持续报道当前农村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和中华孝道观。各地要充分利用县、乡电视广播系统、乡镇政务场所、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乡村文化墙等阵地,直接开展面向农村群众的宣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二是要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意见》明確提出,各地要把道德教育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重要工作,推进道德宣讲团等队伍阵地建设,不断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同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青年婚育观的教育,进一步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甚至一些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各类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用他们的嘉言懿行来垂范乡里、影响群众。还要强化家庭和学校的主体责任,让这种良好的道德习惯在家庭当中生根,在孩子当中培育起来,让中华孝道成为我们新时代公民的特有品质。三是要充分发挥我们文化的传承和浸润作用。《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以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演出活动,丰富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把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列为文化下乡的重要内容,多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熏染农村群众的道德情操。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有很多鲜活生动的创新创造,要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发扬主人翁精神。同时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融入农村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四是要持续营造弘扬文明乡风的实践氛围。《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在春节、清明、七夕、中秋、重阳等中国重要传统节日当中,挖掘这些节日蕴含的正确的婚丧观和中华孝道的文化传统,运用好这些重要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来弘扬。要培育、选树和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方面的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要推进农村敬老爱老和婚丧嫁娶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让农村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自己的观念,在实践中巩固新的文明意识,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

记者:现在一些地方建立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请问,未来将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些群众性组织的作用,以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韩俊:一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组织作用。《意见》提出,各地要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机制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从各地的做法来看,理事会一般应由村主要干部兼任理事长,吸收农村能人、农村德高望重的人士,包括婚事、丧事具体操办人和敬老爱老模范等,依靠他们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活动和道德评议。二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管理作用。《意见》提出鼓励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红黑榜”,有的地方叫“绿叶墙”。通过互评亮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通过与被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对农村留守、空巢老人进行定期巡访,及时发现和解决老年人独自生活的风险,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休闲活动,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要。三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监督作用。在实施过程当中,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约束性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出台,要主动邀请并接受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的监督。通过民主协商限定可办酒席的项目、红白事操办的规模和时限、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

(本刊记者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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