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第三方支付税收监管分析

2020-03-31 03:09黄廷芳
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3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博弈论

摘要:随着移动客户端的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改变了消费者传统的生活和消费习惯,但其也给税收监管方面也带来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先使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分析在无监管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逃稅博弈、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税收监管部门间的监管博弈,再求解均衡。最后根据均衡对第三方支付税收征管制度提出建议,以求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平稳运行。

关键词:博弈论;第三方支付;税收监管;纳什均衡

一、第三方支付行为主体间的博弈关系

假设市场中只存在两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即第三方支付平台甲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乙。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获得超额利润时会在平台的创新、安全维护等问题上增加投入,从而在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因此逃税等可使其得到超额利润的方式对其有一定的诱惑力,因此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存在博弈关系,甲平台在乙平台缴税或不缴税时是否缴税,乙平台在甲平台缴税或不缴税时是否缴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是否按照规定缴税以及在违规逃税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税收监管部门寻租上存在博弈关系。

二、无监管时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逃税博弈

第三方支付市场中不存在监管部门,那么即使第三方支付平台违规获得超额收益,也不会有额外成本或损失,所以各平台会依据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则来选择自己收益最大的策略。

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博弈有如下假设:

假设1:第三方支付市场中仅有两家实力相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甲和乙;

假设2:甲平台和乙平台均为理性经济人;

假设3:两平台都有两种策略:逃税和不逃税;

假设4:平台双方不逃税能获得正常收益R,而逃税可以获得超额收益R0,即逃税最终收益为R+R0;

假设5: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逃税方式下获得超额利润后,会积极创新、加强维护本平台的稳定,从而抢占更大的市场获得收益E1;而不逃税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有损失E2.当两平台都逃税时,他们作出的创新决策等不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由以上假设可知,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不同战略的支付可表示为(R,R)、(R-E2,R+R0+E1)、(R+R0+E1,R-E2)、(R+R0,R+R0),通过博弈矩阵通过划线法可知,当甲企业选择逃税或不逃税时,乙企业都会选择逃税;同时无论乙企业选择逃税还是不逃税,甲企业也都会选择逃税,最后会出现纳什均衡(逃税,逃税),支付为(R+R0,R+R0)。很显然,这个纳什均衡不利于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会损害国家的利益,最后必将导致市场第三方支付市场失灵。

三、税收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监管博弈

3.1模型假定及要素

假设1: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所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一个整体;

假设2:税收监管部门如果监管,就一定能发现第三方支付平台逃税;如果不监管,就不能发现第三方支付平台逃税;

假设3: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两种可选择的策略:逃税和不逃税,收益分别为 R、R+R0,税收监管部门也有两种策略:监管和不监管,监管成本分别为 C1、C2(假设不监管的成本 C2极小且C1> C2);

假设4:当第三方支付平台选择逃税,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时,不能查出逃税行为,税收监管部门除了付出一般监管成本C2,并且会有信用损失L1;

假设5:当税收监管部门选择监管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受到罚款惩罚C3(该罚款为监管部门的收益),同时,会因违规处罚而信用损失L2,即第三方支付平台逃税被查处所承受的损失为 C3+L2;

假设6:第三方企业不逃税则监管部门的收益为零,只有成本。

由以上假设可知,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在不同战略下的支付可表示为(-C1,R)、(C3-C1,-C3-L2)、(-C2,R)、(-C2-L1,R+R0)。

3.2求解均衡解

上述支付通过博弈矩阵划线法分析可知,当-C3-C1<-C2-L1时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战略均衡为(不监管,逃税),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当惩罚力度较小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仍然会选择逃税以求获得超额收益,同时监管成本过高会促使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因此这个均衡不利于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当C3-C1>-C2-L1时,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那么我们需要讨论此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假设在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先不知道对方的策略选择的情况时,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为r,选择不监管的概率为1-r;第三方支付平台选择不逃税的概率为w,选择逃税的概率为1-w。

根据以上假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策略选择概率 r 一定要满足监管部门选择两种策略的期望得益相等。同理,监管部门的策略选择概率w也要使第三方支付平选择逃税和不逃税的期望收益相等。

3.3均衡结果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得,

(1)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希望税收监管部门监管的概率大,即r*大。第三方支付平台逃税被查处所承受的损失C3+L2越小,第三方支付平台越倾向于逃税,那么监管部门会加强监管。

(2)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希望第三方支付平台不逃税的概率w*越大越好。监管部门监管与不监管的成本差C1-C2越小、第三方支付平台逃税被查处的罚款C3越大、监管部门不监管而未发现企业逃税问题的信用损失L1越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不逃税的概率越大。

四、小结

综合上述博弈分析可知,当没有监管部门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甲与乙都会选择逃税,达到(逃税,逃税)的纳什均衡,很显然不能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在存在税收监管部门的情况下,当监管机构监管不力而受的信用损失、第三方支付平台被查处的罚款以及因此受到的信用损失足够大时,监管与不监管的成本差、第三方支付的逃税收益较小时,可以实现监管部门理想的博弈均衡,即(不监管,不逃税)。也就是说,监管部门的介入可以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不逃税,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监管是有效的。在长期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减少“逃税”会使监管部门更多地选择不监管,最终监管部门会将监管的概率降低到新的均衡,而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逃税”的期望收益又恢复到0,他会重新选择混合策略。

五、政策建议

在前文基础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逃税问题有如下建议。

首先我国需要加强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信用机制建设。积极宣传教育信用及信用对企业及监管部门发展的必要性,并与其利益挂钩,使得其重视信用,并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监控制约机制。

其次要致力于推进第三方支付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来降低第三方支付税收征管的成本和难度,例如:根据第三发支付机构的违规逃税及行贿等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评分并对公众公开以促进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竞争使其更倾向于不逃税。

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归属于非金融机构,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增值税,但是在税收征缴过程中存在纳税时间、地点、应纳税额、沉淀资金税收难以确定等,所以应尽快确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主体及纳税方式。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秦雨晴,孙英隽. 基于博弈论视角下的第三方支付的监管[J].改革与开放,2016,(03):22-23.

[3]王莹.基于博弈论的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

[4]毕红秀. 基于博弈论的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的策略研究[D].重庆大学,2015.

作者信息:

黄廷芳 ,女,汉族,籍贯:四川乐山,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财税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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