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保护对网络交易安全的影响作用研究

2020-04-01 07:54姜政宇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期
关键词:网络交易民商法

姜政宇

摘 要:近年来,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下,催生出了一个新的经济体系,其与传统的实体交易相比,网络交易平台是一种虚拟化交易形式,在平台的约束与监管下,商户与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呈现出一种规范性。基于此,文章对网络交易安全现状进行解析,从规范交易行为、明确权责主体对民商法保护对网络交易安全的影响作用进行分析,并对民商法与网络交易体系深度融合给予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网络交易;安全举措

引言:网络平台便捷的交易形式可加快产品本身的流通效率,同时在网络平台的资源共享下,可为消费者提供较为丰富的信息资源,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但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消费者、商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加大消费者的安全风险,如消费者的信息泄露,将令消费者的经济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为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将相关法律制度渗透到网络交易体系中,本文则是对民商法在网络安全交易体系中实践运用进行研究。

一、网络交易安全现状解析

网络交易体系的建设,令传统的实体交易转移受到虚拟化交易平台中,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中阅读产品信息以了解到产品的各项属性,虽然图片信息的阅读形式无法对产品实体进行解读,但其打破空间、时间的局限,令消费者与商户可随时随地的进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产品销售的效率,且也为实体行业带来一定的压力。实体企业为保证自身市场的占有力,需不断对自身的运营模式进行改变,通过建造高质量的产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来满足自身发展需求,进而为良态化市场体系的建构提供基础保障。此外,网絡交易平台在相关制度举措的监管下,各项交易行为也将呈现出一定的规范性,而对于部门监管盲区,政府职能部门也正进行逐步解决,以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仍面临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具体可包含下列几点。

第一,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体系中,如消费者第一次对产品进行购买,则在收到产品之前,从未与产品进行直接接触,而在对产品进行了解时,也多以商户在网络平台中所发布的商品信息为主,如果商户在制作商品信息时,存在夸大、虚假的信息推送时,而消费者在接收到商品之后,发现商品的实际信息与商户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较大出入,此种行为则对消费者造成欺诈。

第二,信息安全系数不足。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一般需对商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等,在当前网络大环境下,如不法人员对信息进行盗取的话,则将加大消费者的安全风险问题。此外,部分商家甚至将用户的私人信息进行贩卖以获取不法利益。

第三,法律覆盖面较窄。当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很难通过维权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当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由于交易流程较为复杂,其取证也具有一定的难度,间接削弱网络交易的安全质量。

二、民商法保护对网络交易安全的影响作用

(一)规范交易行为

民商法主要是对交易双方、商品交易行为建立安全法防护体系,在网络交易体系的逐渐扩大下,民商法条例在交易体系中的渗透深度逐渐增加,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立法部门针对网络交易体系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对部分法律条例进行优化与修正,为交易行为的规范性提供基础保障。例如,民商法中明确指出了网络交易中,商户、消费者应承担的各项义务,且依据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制定相应的监管举措,确保在交易过程中,降低消费者所承担的风险,此种形式也是为网络平台的运营发展提供基础保障。而对于商户来讲,则是对商户的信息处理行为进行监管,防止由商户端将信息泄露,同时,如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货行为,民商法中的条例则为消费者赋予相应的权益保障,并依法对商户进行查证,以满足产品的交易需求。

(二)明确权责主体

网络交易平台的出现,极大拓宽产品的交易路径,为经济体系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而在商品实际交易过程中,安全问题频发,令消费者、商户等面临着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需正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责,对消费者、商户所受到的保护及应尽的义务进行划定,而此种权责体系的划分涉及到实际交易行为、个人财产安全等,其也是民商法执行的一项基准。另外,民商法中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对商品真实信息具有一定的知情权,如商品质量性能、规格参数等,在虚拟化交易体系中,民商法是以实体商品交易作为施行基准的。在信息保障方面,民商法对每一项细则进行认证,对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基准,并令平台对部分信息进行公开展示,以此来为用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障。

三、关于加强民商法在网络安全体系中应用力度的建议

网络交易中,商户与消费者所提供的信息存在一定差异性,从信息价值本质来看,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其将个人信息全部提供给商户,而对于商户来讲,地址发货信息则可以改变,消费者对商户信息认知度较小。为此,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平台中,应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如制定先行赔付制度,当用户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维权时,管理人员应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验证,如信息属实,则应令商户按照预先设定的基准进行赔偿。在此种条例的管制下,商户将建立正确的行为导向,并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增强信息推送的真实性等为主,进而建立相应的交易环境,为互联网交易体系的发展奠定基础。此外,民商法还应加大信息安全防控力度,对商户各项信息行为进行严格把控,并应与网络制度相结合,对用户的信息进行立体化防护,以此来建立一个安全规范体制,推动互联网交易体系的稳态化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实体交易向虚拟交易的转变,为经济体系提供新的发展方向,但同时也存在相应的交易漏洞,令消费者、商户的财产、信息等面临着损失。对于此种问题,国家也对相关法律条例做出调整,以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本文则是以民商法为切入点,对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体系中的实践运用进行研究,并给予出一定的发展建议。

参考文献:

[1]林才红.试论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事法律保护的相关性[J].法制与社会,2019(32):60-61.

[2]沈冰.试分析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J].法制博览,2019(14):241.

[3]何光群.论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作用[J].法制与经济,2019(02):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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