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隧道换气工况取值合理性的研究

2020-04-02 08:38赵彬彬张凯付玮高丽萍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0年5期
关键词:烟尘换气风量

赵彬彬,张凯,付玮,高丽萍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195)

1 问题的提出

十三五期间,我国在西部云、贵、川、甘等多山省份建设的高速公路,有很多长度在6km以上的隧道,甚至不少隧道长度都超过了10km。这些地区的高速公路隧道有以下几个特点:(1)纵坡大(纵坡 2%左右,且多为单坡);(2)海拔高(海拔1 500m以上);(3)交通量近、远期都不是很高(通车30a后交通量35 000pcu/d左右)。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些地区的高速公路隧道的通风系统绝大多数是以换气工况、火灾工况作为控制工况配置风机。

JTG/T D70/2-02—2014《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简称《细则》)中对于换气工况的需风量计算要求如下:

1)隧道空间最小换气频率应不低于每小时3次;

2)采用纵向通风的隧道,换气风速应不低于1.5m/s。

当通风方式为纵向通风的公路隧道,换气工况下的需风量计算应根据《细则》中以上2条要求,取较大作为换气工况的需风量。当隧道长度大于1 800m时,换气工况的需风量按要求1来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req为换气工况的需风量;Ar为隧道断面积;L为隧道长度;ns为换气次数。

该工况下的需风量及对应的设计风速与隧道长度有关,并成线性正比例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隧道长度与换气工况设计风速的关系图

在换气工况下,风机规模计算不考虑车辆交通风所提供的升压力,所以,在相同需风量的情况下,换气工况所需要的风机数量大于稀释CO和烟尘的风机数量,换气风速与风机数量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换气工况设计风速与射流风机数量的关系图

从图2可以看出风机数量与换气工况设计风速的平方成正比例关系。

假设1座2车道隧道净空面积为68m2。当隧道长度到9 500m时,隧道内换气工况的设计风速可达8m/s,提供这一风速所需115台30kW的射流风机。虽未达到规范要求设计风速10m/s以上需要考虑送排式通风的要求,但在隧道内需要按150m间距通布射流风机,显然不合理。这时就需要在隧道内设置1~2处的斜井,来降低隧道内的设计风速,提高射流风机的升压效率。如果不考虑舒适性标准,仅考虑火灾工况,那么9 500m的隧道可能仅需要在左右洞共用1~2个排烟井,来满足排烟的相关要求。那么问题就是,为满足规范内的舒适性标准,需要配置大功率的轴流风机、风机房以及送排风井,增加的建设成本可达上亿元。而在后期运营期间这些轴流风机仅在日常检测时开启,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显然违背了隧道通风系统设置的初衷,与公路桥隧道全寿命周期的设计理念相悖。

2 国内外公路行业对换气工况的理解

公路隧道通风系统最主要目的是稀释车辆在隧道行驶过程中产生的CO、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CO对于人体属于有毒气体,如果不及时排出,达到一定浓度会造成司乘人员窒息;由于隧道空间封闭,灰尘会降低隧道内的能见度,增加车辆行驶的危险性,卫生指标是通风系统的根本目的。对于火灾工况,超长隧道(长度>5km)风机设置满足排烟临界风速不低于3m/s的要求,火灾排烟风机作为消防设施属于必须设置的功能性设施。《细则》在制订换气工况时参考PIARC所给不低于3次的换气频率,以及最低不小于1.5m/s的换气风速。

换气工况的主要目的是:

1)使通风系统在某种偶然工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

2)稀释空气中的异味;

3)排出隧道中的有害热量;

4)稀释隧道内汽车尾排中的除CO、烟尘以外的有害物质,使空气中的CO、烟尘的浓度降到更低的值。

2.1 PIARC技术报告

1)1995年的技术报告指出:为了满足隧道对新鲜空气的要求,部分国家建议每小时换气频率为5次。

2)2004年的技术报告指出:为了使通风系统在意想不到的工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一些国家推荐每小时至少3次的换气设计标准。或洞内的纵向风速不低于1.5m/s。

3)2011年的技术报告指出:在采用机械通风的公路隧道中,最小换气频率取决于所采用的交通流量。当交通流量处于低水平时时,所需的最小新鲜空气量可能比较小。但在通风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到能提供突然增加的通风需求,如大货车、拖挂车的高排放。

2.2 挪威

《挪威道路隧道设计准则》虽未要求将换气次数作为风机规模计算的依据,但以隧道内空气中的CO、烟尘、二氧化氮作为通风系统的稀释对象。

2.3 日本

《公路隧道通风设计标准(通风换气篇)及解说》2001年版,尚未提出采用换气次数进行通风工况的设计要求,提出以CO、烟尘作为通风的主要稀释对象,则其他的有害成分都会降到安全浓度[1]。

综上,换气工况所要解决空气中的异味、有害热量以及除CO、烟尘以外的有害物质均是由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在稀释CO、烟尘的过程中也可将其他的有害气体、物质、热量排出。所以,换气工况的主要目的是在某种偶然的工况下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但规范未对这种偶然工况做进一步说明。

3 其他类似地下建筑通风换气标准

3.1 铁路隧道

TB 10003—200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68—2010《铁路隧道运营通风设计规范》2项规范中均未对运营过程中通风舒适性标准予以要求。规范中提到机械风机供给的隧道风速≤8m/s,主要根据人体感觉和适应能力而定[2]。

3.2 城市地铁

G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中规定,区间隧道内单个乘客1h所需供应的新鲜空气数量不少于12.6m3[3]。

3.3 人防工程

GB 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中要求,战时二等人员掩蔽所新风量最低不小于5m3/(P·h)[4]。

综上,铁路隧道与公路隧道有很大的相似之处。都是乘坐某种运载工具在地下空间内。可能铁路隧道的突发工况以及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所以,没有考虑换气作为一种工况。但考虑到人体的舒适性做出了风速不超过8m/s的规定。相比较铁路隧道,人在公路隧道内的行为更灵活,当出现隧道内大面积阻塞的情况,需要人员在车辆外。这时如果太高的设计风速,会使人觉得不舒服。

地铁隧道由于长度较短,且容易与室外空气进行交换,所以换气标准较高。

人防工程的战时二等人员掩蔽所,为战时留城的居民提供掩蔽场所。一般人防工程大多涉及到的是二等。对于超长隧道如果有特殊工况需要人员步行走出隧道,笔者觉得可以参考人防工程中所给的新风量标准。隧道内的人数可结合交通量以及车型进行推算[5]。

4 结语

换气工况主要为应对隧道内的特殊工况而设定的通风标准,随着隧道长度增加,风机规模增长速度变快,增加了大量的建设及运营成本。换气工况下的风机规模是按隧道内没有任何交通风时进行配置的,公路隧道完全脱离车辆的因素来配置风机规模显然不够合理。兼顾到人体舒适性,提出以下建议:

1)采用全射流纵向通风时该工况下风速应不超过8m/s。除了考虑人体舒适外,在保证射流风机效率的前提下,隧道不会因为换气工况而增加斜竖井送排通风的费用。

2)通过隧道内的人数来计算所需的新风量。该条件结合了运营卫生标准,进一步精确地给出了换气工况的需风量。

增加以上2个条件,既能保证隧道内所需要的新鲜空气,又可满足舒适性的要求,同时在解决了为满足换气工况在隧道逐渐增长的情况下,通风规模过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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