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当理琐细之事

2020-04-02 17:21陈侃
检察风云 2020年5期
关键词:王娟家暴检察官

陈侃

家庭暴力,无疑是当代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个话题。然而,一方面,因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一些当事人或出于恐惧心理,或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一般不愿过多宣扬;另一方面,我国素来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暴事件的处理。近年来频频爆出的家暴新闻使我们意识到,是时候以最严厉的态度来制止家暴这一为人所不齿的行为了。

爱情的坟墓

2019年5月20日,本是王娟(化名)的大婚之日,这是她人生中向往已久的一天。然而就在她步入婚姻殿堂的前一刻,却发生了一件讓她永生难忘的事情,使她在已经预订婚礼酒席、已经领了结婚证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离婚。她说:“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家暴才是。”

“第一次认识他是在一年多以前的一次聚会上。”王娟告诉记者,那是由双方共同的好友组织的活动。初次相识,王娟和前夫几乎是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侣关系。王娟表示:“刚开始的时候,我觉得他是一个很阳光的大男孩,很多重大事情的决定都会与我商量,并尊重我的决定,这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对他的好感。”也正因如此,两人很快开始考虑终身大事。接下来的领证和筹备婚礼事宜也显得顺理成章。

然而,过快地决定终身大事,在一定程度上为之后的冲突埋下了伏笔。王娟说:“首先是关于嫁妆的事宜。由于他事先已经准备好了婚房,所以希望我父母能够在嫁妆方面多准备一些。事实上,我父母下岗待业在家很多年,积蓄并不多,他们因此感到很为难。我们两家为了此事聚在一起商量过好多次,尽管有几次气氛非常不愉快,但最终还是勉强达成了一致。其次是关于摆酒席。我和我父母都希望不要铺张浪费,而他认为婚姻大事,一生只有一次,希望能够隆重一点。我们俩因为这事几天都没有说话。最后还是他主动表示可以让步,才化解了尴尬。”

尽管双方为了这些琐事发生过不愉快,但是结婚计划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真正的导火索是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王娟说:“我平时喜欢看书,因此希望在婚房内配一个书橱。但是他却认为这只是浪费钱,因此拒绝了我的要求。本来满心欢喜的我在看到愿望落空之后产生了一些失望的情绪,再加上之前发生的那些不愉快,当天晚上回家后就跟他吵了起来。”越吵越凶的两人似乎都已经无法控制事态向最糟糕的方向发展。平日里对王娟言听计从的前夫突然动起手来,一巴掌就将王娟打倒在地,不等王娟反应过来,他又拖着王娟向房间里走。此时的王娟挣扎着想要站起身来往门外跑,无奈力量上的悬殊使她无力挣脱。随后,失去理智的前夫又对着王娟的头部和腹部猛击了几下。王娟说:“当时有种万念俱灰的感觉,唯一的想法就是打电话让父母过来接我。”但让王娟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父母赶来之后,前夫还将拳头挥向了他们!

王娟怎么也想不通,一个曾经让自己那么喜欢的男人竟然会在一夜之间变得面目全非,变成了一个陌生人,一个让自己感到无比恐惧的人。事后,王娟便将这门婚事退了,并且办了离婚手续。

王娟的遭遇不禁让人唏嘘。然而面对家庭暴力,作为被害者一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对此,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的宋婧律师告诉记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取证,例如用手机录音、录像等。然而,家庭暴力通常具有即时性、突发性等特点,很难在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因此,一定要在脱离暴力行为后立即向当地居委会请求帮助,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去相关医院部门进行验伤。”

同时,宋婧律师还建议,遭遇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必须采取保护自己的措施,让实施暴力的一方受到公安机关一定程度的训诫,这样才可以避免再次受到伤害。如果只是一味地出于家庭或者隐私的原因选择容忍,只会助长施暴一方的行为。施暴者的行为即便尚不构成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也有权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这样对其也会起到一定的惩戒教育作用。

对于一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宋婧律师则建议可以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时可获得弥补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提供之前的报警记录、验伤单、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言等相关记录,要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维护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

孩子的未来

如果说成年人在遭遇家暴之后还有地方可以维权或者宣泄,还可以凭借自己的心理调整慢慢应对家暴留下的创伤,那么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们来说,则真有可能无处诉说了。如果不能给予这些孩子及时的心理疏导和帮助,极有可能对他们的未来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一点,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应该说,家庭暴力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刑法概念,由于种种原因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亦即上升到犯罪程度的家庭暴力案件也并不多。然而,这并不代表形势乐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顾琤琮告诉记者:“近五年来,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家暴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5年共受理这类案件2件,2016年有8件,2017年共受理了13件,2018年有16件,去年受理案件的数量则达到17件。”据了解,在总共56起案件中,涉及性侵类犯罪的,如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等,总计达到17件,其中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多为12岁至16岁;涉嫌遗弃罪17件、虐待罪3件,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幼童;还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被侵害的大多也是幼童,很多案件起因都是夫妻或家庭纠纷,其中一方因此转而伤害孩子或者产生厌世情绪,带着孩子一同自杀;其余还包括拐卖儿童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那么,如何区分正常对孩子进行管教与家庭暴力呢?顾琤琮认为,首先可以从主观目的上加以区分,其目的究竟是教育管束还是使未成年人感受到痛苦。其次,从客观行为上来说,一般的教育管束即便会采取一些责罚的措施,也不以伤害未成年人的身体为目的,更不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还可以从持续时间加以区分。一般的教育管束,大多是短暂的、单次的惩戒,而家庭暴力更多表现为持续的、长期的、反复的伤害,比如虐待犯罪。

在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家暴案件中,家庭关系复杂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上述检察机关受理的56起案件中,存在父母再婚、父母有一方离家出走、父母离异或长期分居、非婚生子情况的达到了26件。数据背后反映的是家庭监护功能的缺失,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更多的反思。“在这些家庭监护关系较为复杂的情形中,比较普遍的是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对孩子长期不管不问,即使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也往往因为忙于生计,或者出于自己的情感需求而再与他人结合,普遍忽视孩子的感受,甚至会出现将孩子作为违法犯罪工具的极端情况。可以说,这些涉案的家庭中,父母作为孩子保护者的功能已经完全丧失。家庭关系复杂问题,还包括许多再婚家庭或者非婚生子的家庭,与孩子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可能较多,人际关系比较复杂,也会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形发生。

顾琤琮进一步分析道:“在这些案件中,不同性别的犯罪嫌疑人有着不同的性格特征。男性犯罪嫌疑人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将暴力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方法,经常打骂孩子,通过暴力发泄自己的情绪,同时建立心理上的绝对优势。而对于一些女性犯罪嫌疑人来说,她们会将自己在其他关系中受到的暴力压迫转嫁给孩子。比如一些案件中,很多女性迫于生计遗弃自己的孩子;一些案件中,女性受到丈夫或男友的威胁后,转而帮助对方侵害自己的孩子等。”

针对这些情况,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国家亲权”的理念,即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适当履行其义务时,国家理所当然地介入其中,代替不称职或无计可施的父母,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行使监护权。检察机关会尽量从一开始就提前介入案件。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表达能力有限,加之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不会有太多的客观证据和证人,犯罪嫌疑人到案以后往往也不会承认自己的行为,尤其是性侵案件,大多数都是零口供案件。提前介入可以使得检察官根据诉讼实际需要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且确保一站式取证,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介入后可以就心理疏导、身体救助、司法救助以及法律援助给予帮助,帮扶需要临时安置的孩子。顾琤琮表示:“我们还会整合所有资源,根据案件情况以及家庭监护功能是否有可能恢复来进行监护权的处置。如果家庭监护功能还有可能恢复,那么检察机关会对监护人进行强制的亲职教育,或者邀请专门机构的介入来帮助家庭监护功能恢复;反之,我们就会依法书面告知有起诉权利的相关职能部门或亲属,尽快启动撤销监护资格的诉讼。如有必要,检察机关还可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顾琤琮检察官认为,针对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首先一定要关注这些孩子,而不仅仅是关注案件本身。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保证了刑事案件的办理能够顺利进行,让被害人感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其次需要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据了解,尽管目前有许多检察官都具备心理咨询师的资质,但是心理支援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且需要长期持续地进行,这对于办案检察官来说是有身份冲突的。因此,在办理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依然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詢师的帮助。最后,还要所有当事人树立以保护儿童为中心的观念。在遭遇家暴之后,最重要的是孩子的身心康复,如果家长能够在孩子需要的时候给予帮助,更有利于亲子关系的恢复,因此检察机关也会给予家长心理上、法律上的援助,从而实现对孩子的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家暴的阴影。

结语

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这是一句著名的西方法谚。顾名思义,它指的是法律不处理过于轻微的事项,而只处理较为重大的事项。如今看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必须理会琐细之事。不过,正如顾琤琮检察官所言,对于家暴行为的惩处和治理需要区别对待:如果其情节仅停留于道德层面,那么需要进行强制的教育;如果上升至违法层面,则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如果家暴情节进一步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则需要司法机关视具体情况进行从严处理。或许,通过这样有的放矢的形式才可以有效地对类似行为进行打击,从而保护每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涉案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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