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模式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0-04-02 07:09薛梦晓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共享经济纠纷

薛梦晓

摘 要:共享经济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全新经济发展模式,其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一系列挑战。本文在对共享经济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对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共享经济;法律问题;纠纷

共享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提高社会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共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且近些年发展速度较快,因此其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发展中的合法性问题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基于此,本文对共享经济模式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

1 共享经济模式概述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共享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学术界对于共享经济模式类型的划分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标准,不过主要观点认为共享经济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产品服务类型,这种共享经济模式的主要特点为用户不需要考虑物品的所有权,只需要通过租赁等方式来获取物品的使用权便可以使用该物品,比如共享单车以及共享充电宝等[1]。二是再分配市场类型,这种共享经济模式的主要特点为将一些二手的或者闲置的物品通过一些平台将其从不需要的人手中转移到需要的人手中,进而实现物品价值的充分利用,比如咸鱼平台等。三是协同生活类型,这种共享经济模式的主要特点为将自己所拥有的物品放置到一些公共平台上供更多的人对其进行使用或者交换,比如滴滴打车等。不管哪种类型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均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有效提高了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2 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法律问题

2.1 存在部分格式条款的不当使用

共享经济在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部分格式条款必然难以负荷共享经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而在共享经济发展模式下存在格式条款不当使用的情况。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该格式条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够简化缔约流程和手续,节省缔约时间,降低缔约成本。但是对于共享经济来说,它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格式条款是共享经济与其用户缔约的必不可少的方式,但是在實际发展过程中,限制用户权利、免除自身责任以及加重用户责任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很多用户往往不会对格式条款进行认真详细的阅读,更不会去分析格式条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即使存在部分用户对格式条款进行阅读,也往往出于方便快捷考虑而抱着侥幸心理去达成缔约[2]。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用户陷入纠纷将面临巨大的维权困难。二是很多商家对格式条款不当使用,使得很多条款成为了霸王条款,比如存在一些用户协议明确免除了其通知义务以及输入身份证号码之后才能进行注册以及其他操作等,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政府监管面临问题

共享经济模式自从诞生以来便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受到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共享经济的发展可谓异军突起。虽然在共享经济模式发展起来之后,逐渐形成了多种共享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共享经济模式仍然在快速的发展创新中,已经形成的共享经济法律法规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和空白,这为国家政府对于共享经济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发展模式,因此采用传统的法律以及经济监管模式无法对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因此目前在共享经济发展中如何有效处理好共享经济创新发展与国家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共享经济能否得以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以共享单车为例进行分析,近几年在全国各个城市共享单车的发展可谓鼎盛一时,其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出台不及时,造成大量共享单车在投放时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共享单车随意停放,甚至出现在机动车道等,一方面侵占了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对社会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3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共享经济之所以能够得到如此迅猛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共享经济合同缔约发生在网络平台。就缔约本身而言其对个人信息没有侵略性,但是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共享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入驻支付宝以及微信等平台,导致个人信息面临严峻的安全问题。在这种商业模式下用户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并没有进行授权,但是在共享经济模式下部分商家绕开了用户授权过程,对用户的个人信息造成了侵犯,为用户的信息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共享经济模式下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虽然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问题,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必然跟不上共享经济的发展速度,但是我们对于新生事物应该给予一定的包容和支持,对于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经济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的进行禁止来防止问题的发生。

3.1 规避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在互联网领域中较为常见,给予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社会规制是一种最为现实并且行之有效的规制方法,因此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协会的规制作用。对于消费者协会来说,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对于可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刻警惕,及时弥补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对于行业协会来说,应该有效指导企业内部格式合同,基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合同文本内容进行规范,确保共享经济合同范本符合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利益[3]。但是应该注意到仅仅依靠消费者协会以及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不断提高消费者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应该在互联网平台缔约时认真详细阅读各项格式条款,明确了解格式条款中的法律问题关键点,了解在出现霸王条款时的维权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有效解决。

3.2 政府监管的创新路径

只有不斷创新才能够更好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的发展便是经济发展不断创新的产物。因此面对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于共享经济的监管路径也应该不断创新,进而能够对共享经济的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更好保障共享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积极推动共享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基于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发展特点,对当前共享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进行优化完善,填补空白,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在共享经济发展中可以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相关的共享经济参与主体进行保护,对各种非法的共享经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取缔,从而促进我国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要持续提高我国政府的监管治理水平,共享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创新的产物,其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发展特点,因此政府在对共享经济的治理理念以及管理方式也应该不断创新和发展,逐渐形成共享经济治理多元化、多主体的监管格局。三是不断完善共享经济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共享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因此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有助于共享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就要求国家政府应该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科研教育投入,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3 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是共享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也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一方,因此在共享经济发展中应该始终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置于重要位置,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共享公司企业信息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消费者在参与共享经济的过程中将个人信息上传到共享公司的网上平台,但是并不代表消费者将个人信息授权给共享公司,因此共享公司虽然掌握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是不能随便使用。企业应该无条件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二是消费者应该提高安全保护意识,特别是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应该提高警惕,时刻关注共享公司的相关情况,在发生交易纠纷时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

4 结束语

基于以上分析,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在发展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相关法律问题,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要规避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推动政府监管路径创新,同时积极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共享经济的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晓轩. 互惠抑或群鸦的盛宴, 共享经济的发展难题与法律规制路径[J]. 检察风云, 2017(11):10-12.

[2] 张莹莹. 共享经济下押金法律问题探究——以ofo为例[J]. 市场论坛, 2019(4):412-413.

[3] 侯湘荣. 共享经济下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以共享单车为例[J]. 河北企业, 2019(6):15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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