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伟
(山东九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山东 淄博 255000)
溴素生产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多、危险性大,极易发生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山东某地区某企业发生溴素泄露事故后,当地安监部门组织对当地溴素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治理,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存在大量共性问题,安全生产现状不容乐观,因此急需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及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溴素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本质安全程度,需要深入分析出现问题的根源方能对症下药。笔者参加山东省某地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针对溴素生产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氯气安全规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章、标准,共检查16家溴素生产单位,总结了溴素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于溴素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及安监部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下列工况必须有SIS系统:
(1)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2)“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中仪表回路等级在SIL2及以上的需要独立的SIS来消除安全风险。
下列工况必须有ESD系统: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2)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应具备紧急停车系统。
溴素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溴素生产工艺流程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对溴素生产企业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进行危险性类别分类如表1。
表1 溴素生产企业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一览表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氯、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硫酸、溴素、硫磺、二氧化硫、盐酸、氢溴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7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进行辨识,溴素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辨识,氯、二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辨识,硫磺属于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
表2 山东省某地区溴素生产企业存在问题情况汇总
图2 溴素企业主要问题占比分析
由于溴是一种活泼的卤族元素,迄今尚未见含溴的固体矿产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主要赋存于海洋、油气田地下卤水和盐湖卤水中,其中油气田地下卤水中溴的含量较高,是重要的溴资源之一。溴素生产的来源决定了溴素生产企业只能建设于海边、油田附近,而且由于这些生产企业由于本身具有较大危险性,通常需要远离市区,地处偏远,本身对于人才缺少吸引力,故从业人员一般为周边村镇的大龄人员,学历低,文化基础较差。第二,溴素生产企业一般处于沿海、滩涂,当地水土不适合种植农作物及发展渔业,目前一般主要以盐业为主附带生产溴素的生产形式;因为涉及当地农村大量人员的就业、生计问题,所以不能发现问题一罚了之、一关了之。
对于部分规模较小或者达不到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求的企业,由于SIL评级达不到要求,所以未设置安全仪表(SIS)系统;仅设置了DCS控制系统,但是本次检查发现,各生产单位的DCS操作系统存在很多问题而且部分问题非常严重,如个别企业电脑操作画面仅仅能显示温度、质量的数据,但是没有报警值设置、连锁值设置功能;个别企业DCS系统没有数据记录功能;对于上述类型企业来说DCS系统形同虚设。
由于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面监督管理存在不完善之处,所以在检查中发现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标准不一,差距较大,反映出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监管过松、过软。
上述问题反映了目前安全监管中对于一些达不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者只达到三、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管中存在的一些薄弱方面。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第6.1.4条规定“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充装量为50 kg和100 kg的气瓶应保留2 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气瓶应保留5 kg以上的余氯”;现场检查时发现液氯钢瓶皮重一般在430~460 kg之间,部分企业为了省事,将联锁值全部设置为450 kg。
蒸馏塔、液溴、氯气管线材质与设计不符,氯气管道、蒸馏塔材质及其连接管线材质各式各样,部分企业为了省钱、省事,蒸馏塔直接用脚手架作为支撑平台。
部分企业打擦边球的心态严重;如溴素生产工艺中涉及氯气氧化工艺,锅炉操作工艺,但部分企业以不是典型氧化工艺、非大型锅炉为理由,未安排操作人员进行氧化工艺培训取证、锅炉操作培训取证。
部分企业管线阀门、仪器仪表锈蚀严重,各单位基本上都未建立重要管线阀门定期更换制度,部分切断阀外壳锈蚀严重,无法判断其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且出于省钱的目的,很少对管线、阀门等进行更换,埋下了事故隐患。
报警设置不合理,所有企业基本全部出现这个问题,大部分企业对于氯气泄漏报警、溴素泄露报警设定值是标准规范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这反映出部分企业对于报警不敏感、应付了事的心态。
(1) DCS及联锁报警问题需要当地监管部门统一标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组织验收,安监部门应统一验收标准,一根尺子量到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厂家予以坚决清退,做好企业的服务工作、指导工作。
(2) 优胜劣汰,聘请第三方专家定期检查、复查。定期组织主要负责人到优秀企业参观交流,真正让各个企业负责人了解自己单位到底差在哪,如何去改正。
(3)为企业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从各企业现有人员中选拔优秀人员,统一组织,对DCS操作、联锁报警设定、异常问题处理等电气仪表问题,聘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基层技术力量支撑。
(4) 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监部门加强、创新监管方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不少提并落到实处。
(5)建议每一批次氯气钢瓶(重瓶)运至厂区时,选取其皮重最大的一个,加5kg作为该批次报警联锁值,同时做好修改、设置记录。
(6) 针对企业目前蒸馏塔、氯气管道材质不一问题,建议由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研究
探讨,既能保证安全生产又能最大程度减小企业负担。
溴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及原材料、产品等几乎完全一致,存在的也基本为共性问题,作者写这篇文章主要目的是提出提高溴素生产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的安全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从监管层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于溴素生产同行和监管部门有一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