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的现状及存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2020-04-07 03:50王怡
大经贸 2020年1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监管

【摘要】网络借贷分为p2p和b2c两种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因为更易操作被更多人选择,逐渐在网络借贷中占据核心地位。本文针对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中的现状进行调查探讨,分析我国P2P网络借贷中存在例如非法集资罪、诈骗罪以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的主要法律问题,并从实名制、监管主体、信息披露、行业信用评级、行业自律这五个方面,对我国网络借贷提出补充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现状法律问题建议

一、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行业集中度提高:在严格的网络借贷监管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的增长率逐渐下降,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2019年底,P2P网贷平台已关闭和有问题的平台总数达到5,830个,其中有2,827个是问题平台,有3003个已关闭和转型。但是,与2015年之前相比,导致停业的主要原因已经改变,更多的平台选择了良性退出。第二,从网上借贷兴起到2015年,平台的数量是不断的增加,但在2016年开始出现转折,根据网贷行业报告显示,2019年9月底,我国借贷平台数量仅有913家。第三,借款人数在2017年之前因为国家的颁布的政策一直呈现增多的状态,但是在2018年以后,借款人数便以小幅度逐渐下降。P2P网贷平台在严格监管的时代,准入门槛提高了,使得竞争更加激烈。没有实力的网贷平台必将被淘汰,从而提高网贷平台整体的实力水平。

2.平台模式多样化:随着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p2p网络借贷模式主要有以下4种。(1)无担保的纯线上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被认为是只提供信息服务,并不为借贷双方承担任何风险,所以这种借贷模式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评价以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在我国,这种模式并不常见,也不占据主导地位。(2)有担保的线上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此模式下不仅仅提供信息,还发挥着催款和提供担保的作用。但是由于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介入,借贷平台的效益会减少,但进一步的保护了借贷双方的利益。(3)线下模式:p2p网络借贷虽然是一种互联网的产物,但也有线下经营的场所。这种模式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只是在互联网上提供信息,剩下的交易过程都在线下操作。线下模式虽然为借贷双方大大降低风险,但是往往受到了地域限制,给借贷双方带来不便。(4)线上与线下结合模式:这种模式是现在网贷平台的主要模式,也是最为理想的一种借贷模式。线上主要收集借贷双方信息,线下进行信息审核并与担保机构合作,不仅保障了借贷双方的利益,也降低了经营成本。

二、网络借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借贷人违约和欺诈。当借贷人的借款期限超过约定的时间,不能偿还自己所欠的债务是常见的问题。一方面,借贷人使用真实的个人信息来借贷并有还贷的意图但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如期还贷的属于违约,另一方面,借贷人利用虚假信息来借贷或者骗取钱财但并没有还贷的意图属于欺诈。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违约借贷人将收取罚息并催收费用,如果超过90天没有偿还本金,网络借贷平台将会对本金进行全部的坏账计算。对于欺诈欺诈行为,如果给借贷平台或者出借人造成严重损害,那么会构成刑事犯罪。

(二)缺乏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上是本质以利用资金流转而获取利益的一种金融机构,但以服务或者咨询贷款为目的在工商局注册公司,尽管我国近年出台了“一个指导体系和两个办法”来规范指引网络借贷,但网络借贷平台仍可能因为变相吸收公众资金而触犯法律。限制在线借贷的规范是为了告知人们借贷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并不具有法律的确切保护,甚至会让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比如在未被监管到的非法集资罪或者洗钱罪。一方面因为建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成本较小,而且缺少制度的监管,有些借贷平台对资金只收不出,达到自己想要的数额便逃之夭夭。另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完全将借贷双方隔绝开,将出借人的资金分为若干份,分别贷给不同的借贷人,如果出借人的意图是为了洗钱,那么在借贷平台复杂的操作下,成功的将黑钱洗干净。,缺少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不仅会让网络借贷平台成为犯罪平台,也会对借贷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甚至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三)侵犯借贷人的隐私权。因为P2P网络借贷是需要实名制注册借贷,所以借贷人的个人信息,比如电话、姓名、身份证件等等都会在借贷平台上显示。我国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只要成功注册,就可以任意查看借贷人的信息,对借贷人的个人信息并没有实质的保护,甚至有些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将借贷人的信息出卖给他人。而对于大多数保护跟个人信息的网路借贷平台来说,中国的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缺乏对于网络安全的监管,容易被黑客或者不法分子盗用窃取,使借贷人的重要信息泄露,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犯罪如电话诈骗和绑架勒索等。

三、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建议

1.保证实名制的真实:P2P借贷是一种线上交易,交易主体和范围更加广泛,这样也使得交易风险上升。支付宝或者微信都是我国实名制认證的具体表现,而且是真实有效的。我认为在网络借贷过程中为了保护实名制的真实有效可以通过选择绑定任意一个支付平台,同时要求人脸识别;这样无论哪一方违反规定,均可以找到相关人赔偿。

2.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强制信息披露的前提是成本,但大部分借贷的对象是个人或者中小型企业,借贷金额较少,若为了降低借贷的风险强制信息披露,但为此付出的成本远远超过本身的利益,那么在线借贷便不再诱人了。另一方面如果要求强制信息披露,借贷双方可能会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只提供部分信息,而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所以我国应建立与中国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信息披露。比如:①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建立一个网络信息部门,专门核实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一旦发现有不完整信息时,应该要求借贷双方补全信息,或发现虚假信息时应立即要求借贷双方修改否则将公示虚假信息,如果涉及重大犯罪应及时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②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加强行业自律,我认为在所有的借贷行业中可以建立一个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3.明确监管主体:2014年国务院将P2P在线贷款的监管权划归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有权也有义务对在线贷款行业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之一,也应负起监督的义务,以确保中国的金融稳定。网络借贷平台实质上是一种公司,而建立公司,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公示系统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网上借贷平台的运行,发挥监管作用。我认为我国网贷平台应由政府主导,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管理局这三个主要监管机构共同进行监管,各自分工明确,提高监管的效率。

4.建设良好的信用评级体系:和他国相比,我国网贷平台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参加评选的机构少,数据不齐全,也去缺少政府的支持,导致评选的信用等级不够准确,难以给出借双方一个准确的风险预测。建立良好的信用等级评选,有利于帮助出借人在决定是投资给某个借贷平台提供一个等级分析表,帮助借贷人选择一个可信靠谱的平台。不仅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利益,而且有助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稳定发展。

5.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行业自律:P2P网络借贷要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仅仅需要监管主体的监管督促和法律法规的约束,还需要网络借贷平台自我监管和管理。只有正确认识违法和守法的界限,才能使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已经创建网贷平台的自律组织,但是目前發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网络借贷平台应该需要不断发展行业自律组织,提高行业自律组织的影响力, 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确保实现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约束。

四、结语

P2P网络借贷渗透在每个人的生活中,在互联网时代占据核心地位。只有在政府的良好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领导下,规范好P2P网络借贷,才能使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借贷双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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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怡(1999--)女,汉族,安徽铜陵人,单位:,学历,本科,法学专业

基金项目:本文属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81037861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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