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清代湖南私盐盛行之原因

2020-04-17 14:41张文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20年2期
关键词:清代湖南

内容摘要:盐业一直在中国古代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清代湖南属于两淮盐区,毗邻湖北、广东等地,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使清代湖南一省所食不同种类食盐,导致“川私”和“粤私”泛滥。本文的重点将对湖南私盐盛行的原因进行探究。

关键词:清代 湖南 官盐 私盐

一.湖南特殊的地理环境

古代食盐运输主要依附于航运,航运是否发达与水道的发展密切相关。湖南省河网密布,流长五公里以上的河流有数千条,省内除少数属珠江水系和赣江水系外,主要为湘、资、沅、澧四条河流及其支流,顺着地势由南向北汇入洞庭湖和长江,形成了完整的洞庭湖水系。在河流众多的特殊条件下,私盐也正是借助这一运输网络而渗透到湖南各个城镇中去的。

湖南省东、西、南三面山地、丘陵围绕,全境以中低山和丘陵为主,主要山脉有武陵山脉、雪峰山脉、南岭山脉和罗霄山脉,山路崎岖。尽管湖南号称为鱼米之乡,自古却属于居住条件恶烈的荒蛮之地,以至于贾谊分配到长沙作王太傅,自视为流放而痛苦早逝,可见湖南自然环境复杂程度。湖南和四川、广东、湖北山水相连,水路相通,其私盐往往通过水路进入湖南,这为食盐走私者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清代盐法僵化繁琐

清代盐法主要继承并发展了明代盐法。在盐政管理体系上,沿袭了明代的“行盐地界制”,但也有不同之处,《清史稿·食货志》载:

两淮旧有三十场,后裁为二十三,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六省。浙江三十二场,其地分隶浙江、江苏,行销福建、浙江两省。其在台湾者,尚有五场行销本府,后入于日本。广东二十七场,行销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七省。四川盐井产旺者,凡州县二十四,行销西藏及四川、湖北、湖南、贵州、云南、甘肃六省。[1]

由上可见,盐销区的划分,使得盐产区与盐销区形成了一种固定的关系。盐商只能根据规定的盐场买盐,不得私自跨界买盐,然后按规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在规定的引地进行贩卖,不得越界销售。

由于盐销区的划分,本应以产与销距离较近、运输方便以及产销供应均衡为依据。但由于地形、缉私等外在因素,最初的划界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淮盐销区中,除河南、江苏等地离产地较近外,而湖南等省绝大部分却离产区甚远。据《两淮盐法志·转运》中记载,淮盐自仪征进入长江,到达湖北汉口,里程已经达到1600里,在由汉口转运之湖南等地,里程已经达到二千余里。而食盐运销,“系按道里分别增加运费”运程越远,运费越高,盐价自然也会增长。于是便产生了“邻私”问题以及盐销区的争夺。如乾隆五十六年(1791)大学士和珅称:“前人定界时,非不知运道有远近,卖价有贵贱,但所定之界,水路则有关津,陆路有山隘,差可藉以稽查遮拦”。随着时间的推移,盐销区也应该因时而异,有所改进,但清政府墨守成规,很少变通,弊端也就日益严重。

在食盐运销方面,清代采用了“纲盐制”,沿袭了明代的“纲盐法”,纲盐制体系下有官督商销、商运商销等行销方法。其中官督商销是清代食盐运销的主要形式,清代湖南所属的两淮盐区也正是这一运销方式。官督商销,也称专运商销,是由专商经营特权结合引岸流通体制来实现,一般又称专商引岸制度。由国家掌握食盐专卖权,利用商业资本代行运销业务而承包课税的专卖形式。[2]在这一运销制度下,官员和商人相互勾结,助长了私盐的泛滥。如湖南郴州、永州等地属于广东粤盐盐销区,但因距离盐产区较远,于是行盐的商人联合官员谋利,盐商“不过图省运脚,兼以现充书吏操纵在手,借言运道艰难,竟在半途发卖,从来盐斤不到头。”[3]可见由于商人和官吏相互勾结,食盐运到湖南盐销区时已经缺斤短两,百姓便有淡食之虞。

三.清代湖南地区的食盐要求

(一)交界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

(1)交界地区

湖南东临江西,西接四川、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连湖北,在这些交界地区,私盐从邻近的盐区通过各种力量渗透到湖南地区,主要以粤私和川私为主。

据湖南巡抚裕泰称:“湖南省永州一府,接壤广西私贩由全州入楚,舟运顺流而下,侵灌衡州甚为便捷;而衡州所属之耒阳、安仁、常宁三县,又与例食粤盐之郴、桂二州毗连,粤东私盐亦易侵灌,甚至灌及长沙省城大为盐法之害。”康熙六年以后,湖南省的衡州府、永州府、宝庆府由行销广盐改为行销淮盐,衡州府所属桂阳州之桂阳、临武、蓝山、嘉禾四周县及酃县仍行粤盐,除上述五州县外尚有郴州及其所辖之永兴、桂东、桂阳、宜章、兴宁等六州县属于广东行盐区。衡、永、宝三府因邻近两广盐区,以至于粤私横行。

《湖南通志》載:

......又永顺与例食川盐之施楠府、来凤县接壤,私贩将川盐背入龙山县过永顺府至澧州所属之永定、安福等县充溢澧州,又辰州常德二府均被川私由来凤县陆行至卯峝上船,过桥头及保靖、沅陵、桃源、武陵等县出澧州之汇入观音巷......[4]

湖南省邻近四川省,而淮盐由于路程远,盐价高,而川盐价低,百姓淡食,只能私自购买川盐,来解决日常所需。在咸丰朝之前,湖南流通的川盐大多属于私盐。由于咸丰年间的太平天国起义打乱了清政府规定的两淮盐区的引盐销售,起义军占领了湖南、湖北等地区,这些地区大多属于两淮盐销区,导致淮盐滞销,两淮盐区陷入困境。湖南地区例食淮盐为主,百姓不能一日无盐,因此清政府做出“川盐济楚”和“粤盐济湘”的决策。太平天国革命结束后,清王朝对两湖引地归復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但两湖引地归復问题两淮盐区未能如愿以偿,于是造成川私和粤私遍布湖南市场的局面。

(2)少数民族地区

官盐有时供应不到少数民族地区,百姓迫不得已,需购买食盐。如户部尚书史贻直在谈到湖南新辟苗疆永顺、永绥等地的情景时也说:“新辟各苗土地方,淮盐既以路远而价贵,川盐又以贩私而阻禁。该地食盐现今每斤价值几至四分。”[5]同年,史贻直在谈到湘西、鄂西的淮盐引地时又称:“查道州、巴东等属,地处万山,自汉口至彼,水陆间关二千余里,合算脚价每斤非三、四分莫办,而本地盐价至贵不过一分(指川盐),商贩安肯运赴折阅之地。”[6]上述材料表明,湖南身居内陆,距淮盐产区和粤盐产区路程较远,食盐辗转运销,沿途靡费,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盐价昂贵,又不许邻近盐区贩销,以致于造成了食盐民众不必要的负担。

(二)盐价与盐质

(1)盐价

盐价作为百姓的相对需求,其表现在官盐价格高质量低,相反,私盐价格低质量高,而且经营方式灵活,因此盐价低的私盐更能占领湖南市场。

《湖南通志》载:

雍正元年湖广盐斤革除陋规每包减价六厘,价贱时每斤以一钱一分九厘为率,价贵每包不得过一钱二分四厘,安盐再减二厘。乾隆五年部定每包一钱四分六厘,三十九年奏定每包二钱三分一厘,五十三年奏定每包二钱八分九厘作为凖则,以后俱照五十三年定例每包并原额余息及前此三十六年之例,梁盐每年增价二厘,每包三钱一分五厘五毫,安盐每斤减价二厘,每包二钱八九分三厘五毫,其水贩运至长沙每包加运费银四厘。嘉庆十三年,每包成本并原额新旧加增余息合价银三钱九厘一毫。道光四年衡盐减价敵私时,汉口梁盐每包三钱二分五厘六毫,安盐二钱九分二厘六毫,衡州係运潔白梁盐照减一分二厘,实售银三钱一分三厘六毫。[7]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湖广盐价一直处于不稳定的趋势,从雍正朝定价一钱二分四厘,乾隆朝以一包二钱八分九厘作为准则,但是乾隆朝之后盐价一直不断增长,湖南长沙由于路程远,地处内陆,还要在加运费四厘,相比于其他地区湖南盐价之高。雍正朝至光绪朝盐价上涨了三倍有余,盐价变化无常,最终使百姓苦不堪言,只能靠买取邻近的私盐解决日常所需。

(2)盐质

行销湖广的食盐来源于淮南盐区,要进入湖南就要依靠河流溯江而上。淮南纲盐自仪征出口,由长江入湖广界,抵汉口镇停集分销各地口岸。[8]湖南所食食盐都是由汉口转运而来,到达湖南內陆,经过长途跋涉食盐质量会相对下降。

《淮南盐法纪略》载:

川盐则自江顺流而下势等建瓴雜,用小船靈便異常计程途则淮远而川,論舟行则天下易而上,難此运道之捷於淮者其害一也。淮南之盐以餘东吕四两场为各场之冠,所称餘吕真梁者也,从前畅行楚岸其盐色之潔白,由于商力充足,本年所产之盐堆至次年始行开售,愈久则鹾愈净,近年桓商疲乏随收随售,盐色不无稍减。川盐则自行楚以后,广开井竈其色甚白,其质甚乾,川贩因之而居奇。淮岸因之而日废,喧宾夺主莫斯为甚,此盐色之胜於淮岸者其害二也。[9]

官盐有时由于一些外在因素,产生滞销,停留在岸时间较长,导致盐色、盐质发生变化,而湖北地区的川盐距离湖南省路途近,且盐色白、质干,因此能够独占湖南市场,深受湖南百姓欢迎。

四.结语

纵观整个清朝,清代的行盐地界制度,虽然曾经推动过盐业的发展,但是对食盐贸易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消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盐业经济的正常发展。两淮盐区一直是清代盐区的重中之重,而湖南作为两淮盐区的组成部分,其盐业状况较为复杂,由于地理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私盐泛滥。清政府虽制定了一系列缉私措施和盐法改革,但终究治标不治本,最终都挣不脱旧制的牢笼,同时也说明了在腐朽封建的统治之下,制约盐业经济发展的枷锁无法打破。

参考文献

[1]赵尔巽《清史稿·食货四·盐法》[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鲁子健:《清代食盐专卖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J].1992年第3期.

[3]《雍正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雍正十年七月二日,广东总督鄂弥达.[M].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4]光绪《湖南通志·卷五十六》,《食货志二·盐法》[M].岳麓书社.2009.

[5]档案,乾隆二年八月七日史贻直题:《为再行查奏等事》.[Z](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6]档案,乾隆二年八月七日史贻直题:《为再行查奏等事》.[Z](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7]光绪《湖南通志·卷五十六》,《食货志二·盐法》[M].岳麓书社.2009.

[8]嘉庆《两淮盐法志·卷四》,附口岸道路[M].同治九年扬州书局重刻本影印.

[9](清)方濬颐《淮南盐法纪略·卷六》,请禁川私行楚收回引地摺.[M].淮南书局刻本.

基金项目:2018年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 湖南省民族学研究基地项目18JDZB040;2018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 CX2018B723

(作者介绍:张文,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明清史)

猜你喜欢
清代湖南
为什么久坐久站腿会发麻?
“湖南造”首列CJ6动车组上线运营
略论清朝蒙古族“那达慕”概况
清代怎样整治形形色色的诈骗案
清代典妻习俗与户婚制度的竞存及原因评析
清代写真人物略考
浅谈清代宫廷乐舞的主要类型
湖南童谣
在湖南
unit 15解题分析